Contract
附件 2: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于电商化零售套餐交易购售电方式
甲方(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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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售电公司):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福建电力市场开展的零售套餐交易及结算,范本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零售套餐、零售结算方式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等条款。
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按照“确认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范本+零售套餐交易结果”的方式签订电子合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双方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开展零售市场线上结算。
三、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须妥善保管并使用线上签约过程中使用到的信息,勿配合或提供给其他方使用,并自愿承担未妥善保管及使用导致的一切风险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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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该合同范本,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甲方: ,系一家已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零售商城服务平台注册公示通过、选择电商化零售套餐交易的电力用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甲方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2)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已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公示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交履约保函(保险),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乙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和相关交易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达成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执行零售套餐交易相关事宜。
第二条 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动造成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结算方式、电价等发生变化,双方视具体情况,依据国家和福建有关政策及法规,经协商一致后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另行调整明确。
第三条 本合同范本为福建电力零售市场标准化合同文本,合同双方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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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零售商城服务平台:指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运营的用于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开展零售套餐交易的网站、系统及客户端。
第五条 零售套餐:指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履约周期、交易电价、度电交易费等要素构成的电能量价格标准商品。
第六条 身份要素信息:身份要素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账户标识、账户号、密码、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
第三章 基本xx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此向对方xx如下:
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在福建电力市场完成注册,具备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方已充分理解福建电力市场有关规则,完全清楚电力市场
可能存在的风险,认同成交结果,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后果。
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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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享受电网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履约周期的历史用电数据和计量数据。
2.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除居民、农业用电电量外,应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及时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信息变更、完善,按时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完成零售交易电价、度电交易费确认等工作。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2.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度电交易费。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零售套餐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3.对甲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4.向甲方、电网企业及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零售套餐交易电价、度电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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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达成的电力零售套餐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度电交易费以外,甲方购电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
甲方结算电量以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用电合同》中所约定的抄表时间抄录和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电量为依据。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电能计量点(或营销户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完成营销业务系统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甲乙双方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签约确认的零售套餐各项参数,按月开展零售市场线上结算并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照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开展电费核算及收取。
2.甲方月度结算电量按甲方月度实际电量结算,以电网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的实际电量为准。
3.甲乙双方达成的绿色电力等其他交易,按相关政策或规则要求结算。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使用账号、密码等身份要素信息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中确认同意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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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涉及本合同的变更事宜,由甲乙双方使用账号、密码等身份要素信息共同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中操作确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零售套餐参数进行变更,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第十八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不具备法律法规、电力交易规则确定的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或退出电力市场;
(2)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被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司法机关列入不良信用单位。
第八章 违约和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的处理原则
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或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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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如果因被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补救,于发生之日起24 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60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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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共惠、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各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依法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交易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本合同中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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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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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电力零售套餐参数表 | |||
单位:MWh、元/MWh | |||
交易月份 | ××××年××月 | ||
电力用户(甲方) | 公司名称: | 以福建电力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以福建电力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甲方联系人: | 以福建电力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联系电话: | 以福建电力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售电公司(乙方) | 公司名称: | 以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以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乙方联系人: | 以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联系电话: | 以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 ||
交易履约周期 | ××××年××月至××××年××月 | ||
一、电能量结算参数 | |||
零售套餐模式 | 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价+零售度电交易费□ | ||
1.固定价格套餐参数 | |||
固定价格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2.市场联动价+零售度电交易费套餐参数 | |||
市场联动价 | 所有售电公司 结算月中长期合同均价 | 零售度电交易费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说明: 1.固定价格指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的电能量价格,固定价格套餐价格上限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120%。 2.市场联动价取所有售电公司结算月中长期合同均价,统计不含绿色电力交易、春节短周期等其他交易。 3.零售度电交易费指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的每度电额外收取的费用。 | |||
二、偏差考核参数 | |||
售电公司全包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