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丰都县三合街道渔业船舶退捕协议
甲方:丰都县三合街道街道办事处
乙方: (船主),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00x)xx,xx、xxxxxxx,xxxxxx:
x方自愿响应国家号召退捕转产,将其权属所有的 (船名号)向甲方申请作赎回处理,同时上缴并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编号: )、船网工具指标由国家收回。
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乙方提交的 (船名号),材质为 ,总长 x。按丰都府办〔2020〕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捕捞许可撤回补偿金额为 元、船舶及网具补偿金额为 元、渔民转产转业扶持补助费为 元,因 (船名号)缺轮机部分扣减 元,补助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三、甲方在乙方交船交证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乙方确认:甲方支付的补助金额包括对乙方的行政许可撤回补偿,船舶、渔具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损失补偿,转产转业扶持和养老保险补助。乙方的全部损失已经通过本协议得到完全充分的补偿,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和其他部门提出任何补助、补偿、奖励或赔偿等要求。
五、乙方承诺自己是本协议约定船舶的唯一合法主体,与该渔船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该渔船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协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该船舶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债务、与第三方的协议等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船舶,甲方组织人员对渔船进行照相、核实和验收。渔船经确认后在甲方的监督下交由县港务集团统一处置,残值归国家所有,若缺失轮机部分,每套从补助金额中扣减300元整。
七、乙方的渔船交接完毕后,由丰都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丰都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等证书。
八、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清楚协议的内容及法律后果,不含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