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
甲方:浙江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地址:xxxxxxxxx000x
负责人
乙 方:姓名(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
院(系)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学生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交流学习三方各自承担的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与接收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校签署交流协议。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甲方愿意推荐乙方以 身份赴 交流学习,期限为 。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的信息咨询和手续指导。
3. 乙方在遵守学校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对方大学所学课程及成绩,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
4. 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一切手续,派出期间仍需按时缴纳我校学费,确保无欠费。在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乙方自理。
2.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3. 乙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征得所在学院的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
4. 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境)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期限或改变出国(境)身份。如乙方逾期不归或滞留国(境)外,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学籍。
6. 乙方交流期满返校后,须在新学期开学时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
三、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费用(包括在外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2.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提供必要指导。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