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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后续具体协议为准,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28 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物联网”)签署了《关于智慧城市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个智慧城市项目并建立长期合作的事宜达成共识。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42963889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xxxxxx 0 xxxxxxxxxx 0 x 00 x(xxxxxxx)
经营范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不含固
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按许可证核定期限和核定范围从事经营)。 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仪器仪表及配件、计量器具、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移物联网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中移物联网与优世联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
甲方: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条 合作模式和内容
甲方和乙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就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个智慧城市项目并建立长期合作的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资信守。甲方和乙方共同称为“双方”或“各方”;甲方或乙方单独称为“一方”。
1.1 项目概况
双方约定,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智慧城市领域项目,并在项目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第一批合作项目预计为:北京、鄂尔多斯、大同、鹤壁、滨州、西安、济南、十堰、成都、重庆、湘潭、常州、肇庆、宿迁、天津、赣州、怀化 17 个;项目内容所描述的智慧城市领域包括:智慧消防、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供暖、智慧路灯、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环保(水、气、固、噪声)、智慧交通(路政、4G 执法仪、电动车监控等)、智慧楼宇、智慧工地、智慧社区、
平安城市等。
1.2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将整合各自相关优势资源,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相关项目的实施。双方将成立专门的项目合作组,将合作智慧城市领域的项目中集成 OneNET 平台,优先考虑甲方的移动集团物联卡、模组、芯片、行业方案板等能力,并结合乙方在数据中心规建、工程管理、测试验证、智能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三维实时城市可视化仿真能力,为智慧城市大脑技术和应用研发提供全要素的服务输出。
甲乙双方在充分发挥双方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服务和技术能力在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场景的应用。同时不排除继续引入应用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作为共同合作方,共同打造智慧城市级数据智能环境,拓展智慧城市市场,满足客户数字化转型的市场需求。
1.3 后续实施
双方的具体合作将由双方后续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具体实施方案由中移物联网开放平台部和优世联合集团业务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负责。
第 2 条 合作机制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承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地域范围之内,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对方开展上述业务。
2.2 合作期间,双方构建合作保障机制,组建联合项目组,定期互相通报相关工作进程,共同推进项目合作进度。
2.3 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建立互访机制,对相关技术、产品或相关解决方案进行研究、交流或推介。双方将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确定合作方针、合作方案等事宜,协调重大事项。
2.4 双方在合作期间,本着互惠互利及保密原则,可共享对方已有的资源,以保证适配工作顺利进行。
第 3 条 合同金额
3.1 本协议所描述的合作项目不涉及费用金额。
3.2 后续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署。第 6 条 合作期限
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签署日生效,有效期贰年。
第 7 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7.1 本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7.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可以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 8 条 违约责任
8.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约定。经守约方书面要求后,违约方仍未在守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属于严重违约。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及其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其他维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8.2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一方未授予另一方有关其商标、标识、Logo 或域名等的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或其他许可;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仍长期继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子公司与中移物联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双方在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智慧城市领域项目,满足客户数字化转型的市场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数据中心业务,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业务多元化,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后续具体协议为准,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
序号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 |
1 | 公司与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杰玛生物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18 年 5 月 30 日 | 尚未签订后续合同 |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合作双方签署的《关于智慧城市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