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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立多维主体参与机制
支撑材料
(2017 年)
目 录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合作办学协议 3
(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合作办学协议 17
建立多维主体参与机制
一、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合作办学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高职、本地企业参与合作办学计划管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会计专业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教育教学,提高中高职衔接教学资源优势,防范中高职衔接项目实施风险、提升、项目教学效果、实现项目战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会计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的合作办学管理控制。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批准与相关企业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优化、课程、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以及就业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会计专业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三条 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应该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在项目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加强各方的优势资源利用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中高职衔接教育教学水平。
2、合作办学项目推进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3、风险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第四条 要切实增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各种各类因素诱发的学生群体事件对合作办学工作的消极影响,促进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学校依法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帐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具体办法由财务处制定。
第六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第二章 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原则
第七条 合作项目进行实质性商讨之前,应将下列资料报备:经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合作单位的详细介绍;合作单位在该专业领域的相关信息;合作协议草案。
第八条 新合作项目的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中高职衔接发展的影响。
2、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3、考虑学校、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办学需要。
第九条 提请新合作项目时,应积极充分准备好相关资料。 1、项目调研审核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4、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许可文件。第三章 合作办学风险控制
第十条 进行展开各项调研,拟订最佳合作方案。
第十一条 参与各方充分应考虑包括教育教学、顶岗实习、日常交流等方面的各项事宜,以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项目为目的,最终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预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与企业、学校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合作办学协议
1、
(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合作办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