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SZB-202428
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万州综保区海关协管外包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YSZB-202428
比选人: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彦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万州综保区海关协管外包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万州综保区海关协管外包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比选人为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服务地点:万州综合保税区内。
2.2比选内容:协助万州综保区海关,对综保区开展卡口、监控值守、区域巡逻,以及协助海关开展查验等非执法性工作。
2.3服务期:12个月。
2.4比选范围:对万州综保区开展卡口、监控值守、区域巡逻,以及协助海关查验等非执法性工作。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竞选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比选文件的领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
4.2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xxxxxxxxx000x驿鑫广场3A栋20楼报名并缴纳比价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报名的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比选文件、答疑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万州区政府网站经开区板块(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布,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竞选截止日前,各竞选人应随时关注万州区政府网站经开区板块(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比选答疑补遗通知。
5.竞选截止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5.1递交竞选文件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竞选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30分。
5.3竞选及比选地点:xxxxxxxxx000xxxxx0Xx00x。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万州区政府网站经开区板块(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彦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x 地址:xxxxxxxxx000xxxxx0Xx00x
联系人:张飞记 联系人:xxx
电 话:13527466705 电 话:15123510107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名 称: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张飞记 电 话:13527466705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彦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0Xx 联系人:xxx 电 话:15123510107 邮 箱:000000000@xx.xxx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万州综保区海关协管外包服务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万州综合保税区内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3.1 |
比选范围 |
协助万州综保区海关开展查验等非执法性工作。 |
1.3.2 |
服务期 |
12个月。 |
1.3.3 |
服务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达到比选人的要求。 |
1.4.1 |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注: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鲜章,否则,将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比选人不组织,由各竞选人自行踏勘。 |
1.10.1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竞选截止时间前。 |
1.10.3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竞选截止时间前。(如有)代理公司电话通知所有竞选单位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
2.2.1 |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竞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竞选人已全面认可比选文件等内容。 |
2.2.2 |
竞选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行性内容)。 |
3.2 |
竞选报价 |
1、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85000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服务清单。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2、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社保、税费、保险费、培训费、加班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3.3.1 |
竞选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竞选保证金 |
不设置。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第3.5规定提供。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应为签名及盖章的竞选文件正本扫描件)。 |
3.7.5 |
装订要求 |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将竞选文件装入自行设计的“竞选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竞选文件”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竞选人的地址: ; 竞选人名称: ;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
xxxxxxxxx000xxxxx0Xx00x。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xxxxxxxxx000xxxxx0Xx00x。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会: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6.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竞选文件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名确认; 9.竞选会议结束。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1.评审委员会人数:3人。 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中选人需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交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服务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退还给中选人。 |
8.1 |
重新比选 |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服务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服务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1.3.1 本比选项目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项目的服务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体详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选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预备会
1.10.1 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1.10.2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回复,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清单;
(6)服务标准和要求;
(7)竞选文件格式;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竞选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3.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1)竞选函
(2)竞选函附录
(3)已标价服务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竞选人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
(7)其他资料
(8)服务方案
3.2 竞选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服务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服务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竞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 竞选保证金
不设置。
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应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备选比选方案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竞选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比选会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竞争性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比选程序。
6.比选
6.1 评审委员会
6.1.1 比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比选的;
(4)曾因在比选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比选原则
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比选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办法”规定的方法、比选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比选。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比选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选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中选通知
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文件的。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部分竞选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选。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比选和评审。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xxx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比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比选因素和标准进行比选。
9.4 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比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报价相等的,以“竞选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竞选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比选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竞选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等条件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竞选函签名盖章 |
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竞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竞选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竞选文件的签署 |
第七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选总报价 |
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 |
|||
竞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竞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 |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服务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 |
|||||
竞选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审程序第3.1.3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竞选不得有涉嫌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服务方案)30分; 2.竞选总报价7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服 务 方 案 评 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10分 编制要点: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内容。 |
||
人员招聘方案 |
0-5分 编制要点:制定本项目的人员招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项目的员工招聘、上岗和交接等内容。 |
|||||
人员管理方案 |
0-5分 编制要点:制定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 |
|||||
人员权益保障方案 |
0-5 分 编制要点: 制定本项目的员工权益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服务与关怀、员工福利制度、工伤处理等内容。 |
|||||
劳务纠纷处理方案 |
0-5分 编制要点: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纠纷预防措施、解决办法等内容。 |
|||||
2.2.3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竞选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中的最低价即为本项目的竞选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不设偏差范围。 |
||||||
2.2.4(2) |
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允许偏差范围: 不设偏差范围。 |
||||
3 |
评审程序 |
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因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选。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经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审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选总报价进行评分。 5.对技术部分、竞选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审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人员招聘方案 |
||||||
人员管理方案 |
||||||
人员权益保障方案 |
||||||
劳务纠纷处理方案 |
||||||
3.2.1(2) |
竞选报价得分(B) |
竞选总报价 |
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竞选人,竞选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竞选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竞选人得分 |
竞选人得分=A+B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竞选人竞选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竞选总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竞选处理。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竞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竞选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竞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竞选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选人得分=A+B。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乙方安排人员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
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劳务人员从 事 服务,同时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
第三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较好,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第四条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工作时间:按甲方上班时间确定。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六条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根据实际服务期限和工作量的需求或人员的数量进行结算,增加人员增加费用的可另行补充约定)。该外包劳务费用包括: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风险保障金、安全保险费、税费、服务费等。每月的外包劳务费用据实结算,由乙方统计形成劳务外包费用明细表,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第七条 外包劳务费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每月支付一次,按发票金额的100%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每月根据《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综合保税区协管队伍月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劳务外包服务服务质量,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第八条 合同期内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规定相应作出调整。
第九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派出的人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外包人员因工作出现伤、病、残、亡等情况,甲方无须承担该员工任何经济责任。但甲方指派乙方服务人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乙方服务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解除人员比例不超出该外包服务人员总人数10%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劳务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
1、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乙方拟派服务人员的资料审查。
2、负责向乙方及乙方派往甲方服务的人员进行甲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防设施交底。
3、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堆放及工间休息的场所。
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时,书面告知乙方进行整改。
5、负责对配备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消除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缺陷;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合理建议或措施,甲方应将落实情况回复乙方。
6、乙方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乙方负责善后处理。
7、教育员工配合、支持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
8、对派往甲方执行服务的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用品。
第十一条 若乙方服务人员出现监守自盗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鉴定属实,或因乙方服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限于:不及时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对服务人员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社保等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以及服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通知(以书面形式)更换的不称职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乙方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2000元。
第十九条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每延迟一个工作日,应按延迟金额的2%支付逾期滞纳金。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协议期间,未经协商,无故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的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因素除外)应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由双方协商重新签定书面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协商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xx)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服务清单
序号 |
岗位总人数(暂定) |
月数(个) |
单价(元/人/月) |
合计(元) |
1 |
队长1人 |
12 |
7383.34 |
88600 |
2 |
协管内勤1人 |
12 |
6300 |
75600 |
3 |
队员12 |
12 |
68400 |
820800 |
总 价(元) |
985000 |
第六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配备人数及岗位职责
根据万州综保区工作特点、功能平台及客货通关业务量预测,计划配备14名海关协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管理
队长1人、协管内勤1人,共2人。队长负责协管人员的全面管理培训、督察和考评工作;协管内勤主要负责协助海关进行单证流转、通知行政相对人、整理归档业务资料,以及统计录入各项数据等工作。
2、内外卡口
按照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进行24小时值守,由当班组长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协助海关关员进行值班值守、区域巡查、记录车辆、货物、人员进出通道情况,维持卡口通道秩序、疏导车辆,定期查看货物存放情况并及时向海关关员报告。
3、监控值守
按照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进行24小时值守,由当班组长负责管理。主要负责监控室对视频监控等监控设备进行监看值守和巡检,和做好监控异常记录并及时向海关关员报告。
4、区域巡逻
按照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进行24小时值守,由当班组长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巡逻检查监管场所内围网、查验场地、监管仓库设施;规范区内和卡口外等待车辆停放,配合紧急疏导交通;根据监控中心指令到达相关区域实施安全及监管检查。
5、辅助查验
主要负责在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查验货物时,协助海关关员查看场地、维护监管现场秩序、引导行政相对人按照海关要求开拆或重封、搬移货物、配合海关采样送检等。
二、配备岗位人员要求
1、基本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或违纪记录。
2、队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40岁及以下,具备公文处理能力和熟悉计算机操作。
3、协管内勤: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35岁及以下,具备公文处理能力和熟悉计算机操作。
4、协管员:年龄45岁及以下,高中文化及以上。
另:队长和协管员岗位,军队转业人员可优先录用;其他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由海关提出学历、年龄和专业条件要求,作为招聘协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考核方式
双方按照《重庆三峡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综合保税区协管队伍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四、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等。
第七章 竞选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已标价服务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竞选人资格审查资料
(六)承诺
(七)其他资料
(八)服务方案
(一)竞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竞选总报价进行报价。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服务期 ,服务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在竞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竞选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期 |
|
|
2 |
服务质量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服务清单
序号 |
岗位总人数(暂定) |
月数(个) |
单价(元/人/月) |
合计(元) |
1 |
队长1人 |
12 |
|
|
2 |
协管内勤1人 |
12 |
|
|
2 |
队员12 |
12 |
|
|
总价(元) |
|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头像面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头像面复印件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竞选人资格审查资料
注:应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的所有资料(承诺除外)。
(六)xx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竞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日竞选人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4、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六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如有)。
竞选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料
(八)服务方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