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法定代表人:曾肇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建设”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西部建设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西部建设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三次董事会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 36 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协议将于近期到期。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拟申请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 40 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xxxxxxxxxx 00 x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建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加速资金xx,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西部建设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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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