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95K4M2J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1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养老”)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养老就保险业务合作达成一致意向,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签署《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公司发挥独有的资源优势和政治关系优势,与人保养老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进行业务合作,本公司将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向人保养老提供能够促进其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业务发展的客户信息,协助其进行客户开发、宣传、推介、投标或参与同谈判等,并向人保养老收取业务作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
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95K4M2J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养老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人保养老将在人保养老获准经营并取得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进行业务作,本公司每年向人保养老收取的业务作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定价政策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收费标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作协议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按照目前的统计情况,截至2019年年初尚未与该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