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境内人民币资金划拨指令,需至少在所要求的到账时间前两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以约定的方式进行发送;境内外之间的资金划拨指令,即涉及到境内的托管账户与境外的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及结售汇指令,需要于 T 日上午 10:30 之 前,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以约定的方式进行发送。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以后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或基金管理人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