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4CG057 号)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与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057 号)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人: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与保安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4CG057 号
2.任务书编号:JC34160120240236 号
3.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与保安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166.8056 万元/年,服务期 3 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68056 元/年,服务期 3 年。
6.采购需求: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与保安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095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
(3)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 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
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 1 )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
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
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
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 606 号联系方式:0558-569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 455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0558-5991169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558-5991169
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1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2 | 履约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10 日 16: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 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 年 5 月 14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 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 |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不收取 |
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 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 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
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 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
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0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 【2023】257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 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
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 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
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期和履约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履约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以及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服务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
(9)信誉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
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 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 据截图存档。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服务 分项报价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价格 (10 分) | 10 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10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设想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
整体设想组成部分:(1)对项目的认识;(2)对项目的 | ||
整体设想 (10 分) | 风险防控(3)对项目服务定位;(4)总体目标;(5) 资源配置方案。 | |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满足采购文件 | ||
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服务方案 (80 分)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运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进行阐述,内容至 | ||
运作方案和管 | 少包括(1)项目管理机构图和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2) 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项目经理管理职责;(3)日常管 | |
理制度(18 分) | 理制度和考核办法;(4)内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 | |
反馈及处理机制;(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团队给予的管理 与支持。 | ||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满足采购文件要 | ||
求的视为符合; 每一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
1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2.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 急突发处置预案;(2)临时任务应急能力;(3)突发事 | ||
件应急预案等,例如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恶劣天气等险情 | ||
应急处置预案,发现治安事件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 停水、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等;(4)对人员聚集、防恐、 | ||
消防、人防等四个专项应急方案。 | ||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提供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 | ||
分符合的得 1 分,满分 8 分,不符合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 ||
1、拟任本项目的保安人员 | ||
(1)保安主管具有保安员证书的,得 1.5 分,具有建(构) | ||
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 | ||
(2)保安员具有保安员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满 | ||
分 6 分。 2、拟任本项目的消防设施操作员 | ||
实施力量及服 | 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 |
务团队的整体 | 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5 分。 3、拟任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 | |
评价(28 分) | (1)具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提供 1 个得 4 分。 | |
本项满分 4 分; (2)具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 ||
本项满分 6 分; | ||
(3)具有特种设备工(空调等制冷设备)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目满分 2 分。 | ||
(4)具有特种设备工(电梯管理员)证书,每提供 1 个 | ||
得 1 分,本项目满分 2 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工作承诺及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审, | ||
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承诺 | 主要包括:(1)洁具、灯具的完好率及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2)绿化完好率及清洁、保洁率;(3)广大民警 辅警满意度。 | |
及采取的措 施(6 分) |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承诺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提供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 |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满分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包括: | ||
(1)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2)秩序维护管理 方案;(3)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方案;(4)大型活动、重要会 | ||
日常管理服务 | 议等的服务方案。 | |
方案(8 分) |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阐述清晰、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提供 1 项均符合的得 2 | |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满分 8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 | ||
分。 |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情况,进行综 | ||
合评分: 培训计划组成部分: | ||
培训计划 | (1)基本信息;(2)培训内容;(3)培训目标;(4) | |
(10 分) | 培训评估;(5)各种应急演练。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满足采购文件 | |
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 ||
1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信誉 (5 分) | (5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
(5 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 | |
业绩 (5 分) | 过类似(非住宅)项目,每有一个得 2.5 分,满分 5 分。 (合同业绩信息须能体现评审要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 |
准。同一项目和采购人续签的合同不重复计分。) | ||
注: 综合评审表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
序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号 | |||
1 |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 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工程项目为 2%)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 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四)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本项目包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含汤陵中队)、二(含六大队)、三、四、五大队及高速三大队 7 处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其他公共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服务内容,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大院有 12 层高(含地下车库)连体办公楼及附楼 1 栋等建筑,在用电梯 2 部,室内建筑
面积约 1.4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0.44 万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约 0.33 万平方米;交警一
大队有 4 层高主楼一栋、2 层高附楼及汤陵中队 2 层高主楼等建筑,室内建筑面积约 0.37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0.09 万平方米;交警二大队(含六大队)有 4 层高办公楼 1 栋等建
筑,室内建筑面积约 0.81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1.74 万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约 0.13 万
平方米;交警三大队有 3 层高办公楼 1 栋等建筑,室内建筑面积约 0.32 万平方米、场地面
积约 0.87 万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约 0.23 万平方米;交警四大队有 7 层高办公楼 1 栋等建
筑,在用电梯 1 部,室内建筑面积约 0.29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0.55 万平方米、绿化占地
面积约 0.15 万平方米;交警五大队有 3 层高办公楼 1 栋等建筑,室内建筑面积约 0.13 万平
方米、场地面积约 0.11 万平方米;高速三大队有 3 层高办公楼 1 栋等建筑,室内建筑面积
约 0.12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0.15 万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约 0.1 万平方米。目前,交警
支队机关大院及高速三大队物业服务合同 2026 年 5 月 7 日到期、交警一(含汤陵中队)、
二(含六大队)、四大队物业服务合同 2025 年 9 月 22 日到期、交警五大队物业服务合同
2026 年 10 月 8 日到期、交警支队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2025 年 1 月 15 日到期、交警支队
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维保合同 2024 年 7 月 29 日到期、支队办公大楼电梯维保合同 2025 年 2
月 27 日到期,支队保安服务合同已到期,中标单位在各单位合同到期后,按照交接预案做好物业与保安等服务的交接工作。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环境卫生保洁 1、环境卫生保洁范围
1.1 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含汤陵中队)、二(含六大队)、三、四、五大队及
高速三大队 7 处单位所属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等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等内容。
1.2 会议室日常保洁及不定期保洁。
1.3 不锈钢、大理石、玻璃、镜面等材质的定期保养。
1.4 健身器材保洁。
1.5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2.1 楼道楼梯。(1)地面每日清洁 1 次。(2)扶手、栏杆、窗台、门等,每 2 周清洁 1 次。(3)墙面、天棚每 6 个月除尘 1 次。
2.2 门厅及电梯前室。(1)地面每日清洁 1 次。(2)墙面、天棚每 2 个月清洁 1 次。
(3)门窗及玻璃每 2 周清洁 1 次。
2.3 楼内设施。照明灯及开关、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烟感器、消防箱、消防广播、消防报警器等设施,每半年除尘和清洁表面不少于 1 次。
2.4 可上人屋面或平台。每 3 个月清扫 1 次,每 3 个月巡查 1 次,发现杂物及时清扫。
2.5 道路和室外场地。(1)每日清扫 1 次,循环保洁 1 次。(2)每半年冲洗主干道、室外场地不少于 1 次。
2.6 电梯。(1)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 2 次。(2)轿厢顶部及灯饰每 2 周清洁 1 次。
(3)层门每 2 日清洁 1 次。(4)轿厢四壁、层门每年打蜡上光不少于 6 次。
2.7 明沟和绿地。(1)明沟每季度清洁不少于 1 次。(2)绿地每天捡拾杂物不少于 1次、每月清洁不少于 1 次。
2.8 水体。每月清洁不少于 2 次。定期对水体投放消毒药剂。
2.9 环境卫生消杀。(1)根据季节制定四害消杀计划,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消杀不少于 2 次。(2)每年对老鼠消杀不少于 2 次。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设置明显标志。(3)防疫消杀每天不低于 2 次。
2.10 卫生间。(1)每日清洁 3 次,需进行不间断巡视保洁,遇有人流量大时,做到人走立即清扫,蹲坑、小便池出现堵塞,及时清理疏通。(2)卫生间清洁用品(如盘香、洗手液、卫生球、垃圾袋等)的配备和及时更换。
2.11 化粪池、污水管道。每 2 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12 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接待室、茶水间、淋浴房、健身房)。会议室、接待室每次使用前、使用后各打扫清洁一次,茶水间、淋浴房、健身房每天打扫清洁两次、消毒一次。
2.13 地下车库、自行车停车棚。每日清扫一次,自行车停车棚顶的落叶每 2 月清理一
次。
3、环境卫生保洁基本要求
3.1 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方案,对保洁服务工作做好记录。
3.2 配置专职保洁服务人员,明确环境卫生保洁责任范围,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实行定时定点和流动保洁相结合,保持物业服务区域卫生、整洁、干净。
3.3 垃圾应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清运,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3.4 消毒灭害工作应在尽量不影响工作人员办公的前提下进行,如上班前、下班后或者休假日等:使用的药品是防疫部门发放的,或者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低毒高效药剂。消毒灭害工作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出现人员伤害现象。消毒灭害或日常保洁工作进行后,应采取通风或必要的异味处理方案,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无异味。
3.5 灭鼠、灭蟑的毒饵、药剂应妥善保管,施放、回收应有记录。
3.6 出现自来水爆管、化粪池外溢、公共性疫情等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办公及来访人员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 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范围
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二(含六大队)、四、五大队及高速三大队 7 处单位场所的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等内容。
2、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内容
2.1 出入管理。(1)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保安平均年龄 60 周岁以下,具有安保员证书。(2)做好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记录,劝阻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3)疫情期间,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管控措施(扫码、测量体温等)。
2.2 巡逻。(1)制定巡逻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 小时巡逻不少于 1 次,并做好记录。(2)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2.3 应急处理。(1)接到火警,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 5 分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接到警情、异常情况或采购人紧急求助信号后,保安员或值班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协助处理。(3)依照《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
2.4 监控。(1)办公楼的监视监控设施应 24 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2)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安排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3)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 30 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4)保障安保工作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应接听)。
2.5 消防管理。对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监控,在发生消防事故时,自动进行灭火救灾。(1)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员 24 小时对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监控,发现报警立刻通知值班保安到现场查看确认,防止超标准使用报警,确属火警则按火警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属误报的,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恢复系统。(2)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3)中标单位是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及处理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积极做好消防培训工作,所有保安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5)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活动;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2.6 消防演练。组建消防应急专职队伍,切实抓好备战演练,每年进行消防演练不少于 1 次。
3、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基本要求
3.1 建立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火警、盗警、燃气泄漏、触电和极端气候等应急预案。
3.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3.3 建立物业区域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并做好交通秩序、车位管理和车辆停放服务等工作。
3.4 保安员值班时着统一的保安服、佩戴工作牌上岗。
3.5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3.6 依法依规劝阻、制止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3.7 遵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1、 园林绿化养护范围
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二(含六大队)、三、四大队及高速三大队所属的院内绿化管理等内容。
2、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内容
2.1 整形修剪。(1)根据树木的习性及长势进行整形修剪,乔、灌木每年修剪 1 次。
(2)绿篱、花坛和盆栽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 4 次。(3)草坪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 3 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2.2 除草。(1)每年适时全面除草不少于 3 次。(2)植物生长旺季,对树丛、绿化带及草坪、花坛、盆栽等,每月除杂草 1 次。
2.3 施肥。(1)科学施肥,无肥害。(2)乔、灌木和草坪、花坛、盆栽每年施肥不少
于 1 次。
2.4 浇灌与排水。(1)根据天气情况及植物需要及时灌溉与排水,一般每年适时全面浇水不少于 4 次。(2)旱季高温天气时段,每 3 日巡视检查绿地旱情 1 次,并视旱情及时浇水。(3)暴雨后 1 天内树木周围仍有积水,应及时排水。
2.5 补植。乔木、灌木、草坪、绿篱及花坛、盆栽出现死亡或缺株时,应及时清理。每年适时集中补植不少于 1 次。
2.6 病虫及灾害防治。(1)每年巡视检查绿化不少于 3 次,发现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2)每年喷洒防病虫药物不少于 3 次,喷药前应先进行小量喷施试验后,再大量施用。(3)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冬季对树木涂白防冻 1 次,消灭过冬害虫。(4)对根系不稳及易倾倒的乔、灌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基本要求
3.1 配有专(兼)绿化养护人员进行绿化养护。
3.2 制定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计划方案,做好绿化检查、养护记录。
3.3 选用环保、安全的药剂防治病虫害,并在喷药前至少提前 1 天张贴书面告示,提醒、告知采购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4 道路旁绿地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宣传爱护花草树木标牌。
3.5 绿化带色块及草坪内达到无杂草、无积水、无败枝残叶,花卉👉木等长势良好。
3.6 养护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木死亡,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补栽。
(四)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
1、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范围
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含汤陵中队)、二(含六大队)、三、四、五大队及高速三大队 7 处单位的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中标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一般故障一小
时内处理,响应及时)。
2、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内容
2.1 房屋及院区管理。(1)每月巡视检查房屋的外墙面、落水管、散水、台阶、坡道和泄水口等部位 1 次。(2)每月巡视检查屋面、雨水口、天沟等部位 1 次。(3)每月巡视检查楼内的门窗 1 次。(4)每月巡视检查楼内的公共地面、墙面、天棚等部位 1 次。(5)每月巡视检查道路、场地、阶梯、扶手、大门、围墙、围栏等不少于 1 次。
2.2. 公共照明设施管理。(1)每月巡视检查公共照明设施不少于 1 次,照明设施完好率达 85%以上 。(2)按采购人要求对损毁照明设施进行维修。
2.3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管理。(1)每月巡视检查供水供电系统 1 次。(2)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达 85%以上。
2.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材、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 1 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3)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及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定期整理并存档。
2.5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1)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检 1 次,每月清洁表面 1次;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月检查 1 次,防护门门锁、出门按钮等每月检查 1 次。安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年内部除尘 1 次;监视器、摄像机、云台等设备定期检查、调校,并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3)安防设施设备维保。
2.6 电梯管理。(1)针对采购人的 3 部电梯,提供电梯专业资质维修保养人员驻场,
按规定注册登记和年检,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或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2)每 15 日对电梯进行清
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不少于 1 次,定期对电梯机房进行清扫保洁,并保持干净
整洁。(3)定期巡查电梯运行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4)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件和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发生一般故障,30 分钟内专业维修人员应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抢修。(5)需
停梯进行检修保养时,至少提前 1 天向采购人发布检修通告;紧急维修时,及时通报采购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2.7 排水设施设备管理。(1)每 3 个月检查雨、污水井和沟渠等 1 次,要及时清掏。
(2)每 3 个月检查化粪池 1 次,要及时清掏。(3)每 3 个月检查污水泵、排水泵 1 次。(4)每年对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清洗消毒两次。
2.8 通风设施设备管理。每 3 个月巡视检查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设备 1 次。
2.9 带电设备维修维护。(1)对分区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总配电箱等进行日常运行监控,并按时维护、测试。(2)对各办公区用电线路进行管理、维修。(3)对办公区各楼层照明电器进行管理、维护。(4)对高低压配电室日常运行进行管理、维护。(5)按 1 次/周频率对所属应急发电机组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完好。(6)定期对所有应急照明(带蓄电池)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随时应急启用。
2.10 空调管理。(交警支队现有精密空调外机 2 台、内机 2 台,分体空调外机 530 台、内机 530 台,中央空调外机 34 台、内机 244 个)(1)提供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维
保服务。(2)定期(每年 2 次)对空调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清洗。保障 6 月至
9 月的供冷,11 月至次年 3 月的供暖;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修要进行文字或数据记录,要制定空调故障应急预案。
3、 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要求
3.1 建立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
3.2 每半年对房屋主体结构巡视检查 1 次,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及时告知采购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维修,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3 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运行、检查与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完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3.4 水电、电梯、消防、空调、监控等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符合相关法规、操作规程
及保养规范的规定。
3.5 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采取安全防范和处理措施。
3.6 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置正确、清晰的警示标志。
3.7 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测中发现损坏或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3.8 备用发电机组,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可正常运行。
3.9 从业人员具有相关电工证书。
(五)其他公共服务 1、会务服务
根据会议时间,提前对会议室的照明、音控、空调、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按要求搬移、调整相关的会场设施、会议物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会场清洁,保持会议室洁净,设施运转正常、随时可用。
2、维修服务
对采购人的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门窗、照明设施等通用办公家具、设施设备提供维修服务。(维修工具由中标单位提供,相关配件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3、其他
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配合采购人共建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完成采购人按排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管理服务
1、综合管理服务范围
在交警支队设置办公地点,统筹安排 7 处单位的物业与保安服务工作,负责中标单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综合管理服务内容
2.1 办公条件。(1)配备常驻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2)配置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及互联网等设施。
2.2 服务时间。(1)工作日和勤务期间,有专职人员提供接待服务不少于 8 小时,其他
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2)休假日,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2.3 反映问题处理。12 小时内回复并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处理率达 100%、回访率达 85%以上。
2.4 客服服务。(1)每年公布 1 次物业服务情况。(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在采购人醒目处公告。
2.5 征求意见。(1)每年书面征求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于 2 次。(2)每年书面调查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少于 1 次,满意率不低于 70% 。
3、综合管理服务要求
(1)接管物业项目应符合法规的规定,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
(2)物业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管理、报修服务、投诉处理等制度完善。
(3)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消防、电梯、电气等特殊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
(4)收集整理和归档物业竣工验收、设施设备管理、采购人信息、装饰装修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资料。
(5)对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制止。
(6)接管与退出物业区域时,承接查验与移交手续和记录符合相关规定。
(七)具体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50 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常驻采购人单位。(2)熟悉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3)外表端庄,思路敏捷。(4)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技巧。(5)良好的指挥培训能力、语言交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保安主管。(1)年龄 50 周岁及以下,男性。(2)政审合格,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3)有保安员证,接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熟练,机智勇敢。(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形体符合工作要求,无纹身。
3、安保人员。(1)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接受过专业培训。(2)有保安员证。(3)仪容仪表规范整齐。(4)会使用各种安全保卫器械(由中标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4、消防设施操作员。(1)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接受过专业培训。(2)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4)文明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主动热情。
5、保洁人员。(1)保洁人员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接受过专业培训。(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主动热情。
6、工程技术人员。(1)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接受过专业培训。(2)具有相关电工证书。(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4)文明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主动热情。
(八)中标公司责任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重大设备设施责任事故为零。
3.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其工伤、医疗、意外事故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正常工作所需由中标单位提供,薪酬、保险等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人社局等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4. 中标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齐全的劳动法规定的各类保险,保证相关保险必须齐全,并及时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及纠纷等,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人员的住宿、医疗、就餐、治安等问题自行解决。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标准和水电操作安全规程,要按时、保质、
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6.项目经理、保安、保洁、操作员、工程技术等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制度,无劣迹(中标单位在人员到岗后,须提供人员政审材料),身体健康(中标单位在人员到岗后,须提供体检材料)。
★7.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到岗后,须向采购人提供聘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政审和体检材料。项目经理必须为中标单位正式员工。
8.中标单位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
式,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要求履约并赔偿损失;(2)要求中标单位中止相关服务,重新配备履行协议的人员或其他条件;(3)其他解除协议以外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如中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九)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
双方签定合同,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提供发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
用。费用一月一结。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采购人年度考核无质量服务问题,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起止日期签订合同时确定。
3.其他
1.采购人原有未到期合同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约,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按照交接预案做好交接,相应费用在新中标单位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2.中标单位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需能满足工作需要,建议不少于 50 人,投标时,必须制
定详细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设备、人员等的配置管理方案。
3.中标单位应合理配置人员,每个岗位应专人专岗,不得使用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中标后不得自行裁减人数、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对表现不佳,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人员,应及时更换;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岗位适当调整,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应及时采纳采购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完善人员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制度、机制。
4.工作相关的设备、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下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保持其实物形态)包含在物业采购合同金额之内,采购前需经采购人确认,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泵、吸尘器、气泵、维修工具、电钻、电锤、打孔器、沙袋、融雪剂、洗手液、垃圾袋、扫把、拖把、保洁用品、杀虫剂等)。
5.在日常工作中,中标单位要无偿为采购人提供零星劳务,如搬运桌椅、货物,安装、拆解办公家具、桌椅等。
6.物业服务费总报价包含人工费、社保费、服装费、办公费、福利费、加班费、管理费、税收、企业利润、外墙清洗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7.因中标单位人员造成的采购人设备设施及物品损毁的,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及时维
修,不能修复的应进行赔偿。 8.退出机制
8.1 正常退出。(1)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
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中标单位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2)中标单位提前退出。①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中标单位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不承
担责任。 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研究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合同,在采购人未成功采购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必须正常履行职责。
8.2 强制退出。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
合同,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退出。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中标单位的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带走或解聘解散,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采购人单位内;中标单位应将服务范围的所有资产完好地交还采购人。 ①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或主管部门处理的。 ③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因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④中标单位聘用的人员违反采购人单位管理规定,有“监守自盗”或其他行为的。 ⑤中标单位服务期间,采购人组织检查考核连续 2 次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⑥在采购人双创活动中,因中标单位原因,被市级及以上单位扣分或通报的。
9.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大类 | 考核依据 | 分值 |
1 | 环境卫生保洁 (34 分) | (1)本项计 10 分,扣完为止。路面、广场、草坪等公共区域有 杂物、纸屑、烟头等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人工湖水面有 漂浮垃圾的扣 1 分;人工湖岸上、草坪、路面有杂草扣 1 分;路 面有积水、积雪的每次扣 1 分。 | (10 分) |
(2)本项计 12 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次发现以下情况一处不 合格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12 分) | ||
(a)楼层公共区域的玻璃门、窗每天要用工具配专业清洗剂做日 常护理,要达到玻璃清洁明亮,凡目视玻璃门、窗不洁净,有污渍的; | |||
(b)各楼层(含地下室)公共区域的内墙面、天花板有蜘蛛网、污渍的; | |||
(c)公共区域(含地下室)和楼层、大厅、电梯口垃圾桶摆放不整齐的,垃圾桶内的垃圾超过二分之一不倾倒、清洗的,垃圾桶外部没有清洁、有污迹的,金属垃圾桶没有保持光洁明亮、有污迹、 有灰尘、有擦痕的; | |||
(d)楼梯、电梯要不间断保洁、巡查,不锈钢楼梯扶手和电梯不锈钢内箱体要做好清洗养护,保持清洁光亮。楼梯扶手有灰尘,楼梯有杂物的,电梯箱体有灰尘的,电梯间有杂物的; | |||
(e)各办公区、各楼层的装饰灯具、射灯有灰尘、污渍的; | |||
(f)管道井、地下室、会议室存储杂物的; | |||
(g)各办公区、各楼层科室、地下室指示牌、窗台、房门外表、楼层消防栓玻璃罩表面不清洁,有灰尘、污渍的; |
(h)所有公共卫生间不间断保洁,不间断巡视检查,保持卫生洁具干净无污染、无异味、地面洁净。洗漱洁具、镜面及台面有污染、有水花,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洗刷间地面有积水的,有杂物的,有污渍的,墙面、天花板有积灰、蛛网、污迹的,有乱贴、乱写、乱画现象的,小便池有尿碱、堵塞,大便池有污物、异味、堵塞, 卫生洁具有污迹、有存留物的,洗手池有污迹,有存留物的; | |||
(i)各会议室的灯具及室外地灯、射灯有灰尘、污渍的; | |||
(j)各个会议室内的所有桌椅、讲台、地面、地板等会务设施每日要保持干净整洁,要做到会前检查,会后及时清扫保洁。会议室内的桌椅、讲台、地面、地板上有污渍、灰尘、垃圾的,会议室 内有蜘蛛网的; | |||
(k)楼顶有积水,有垃圾,有杂物的; | |||
(l)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其它不符合保洁卫生要求的 | |||
(3)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4 次;雨、污水井每 3 月检查 1 次, 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3 个月检查 1 次,每季度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2 分/次) | ||
(4)二次供水按规定清洗。 | (1 分/次) | ||
(5)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四害消杀。 | (3 分/ 次) | ||
(6)楼立面清洁每年 2 次,发现污渍及时清理。 | (2 分/次) | ||
(7 天棚每 6 个月除尘 1 次,发现垃圾或污物及时清理。 | (2 分/ 次) | ||
(8)楼房顶每 3 个月清洁 1 次,发现垃圾或污物及时清理。 | (2 分/ 次) | ||
2 | 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 (14分) | (1)保安岗位 24 小时值勤,其中门岗按要求站岗,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形象佳。 | (2 分/次) |
(2)按规定线路巡逻,每 2 小时巡查 1 次,配电子巡更系统, 每个巡更点之间的巡逻时间不能超过 2 分钟,配有安全监控设施 的,实施 24 小时监控。 | (2 分/次) | ||
(3)对进出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无违规停车现象。 | (3 分/次) | ||
(4)对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 (1 分/ 次)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后 3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 (4 分) |
(6)队员精神状态良好,注重礼貌礼节,着装统一规范,统一配备对讲机,无斜靠、脱帽、抽烟、聊天、玩手机等现象。 | (2 分/次) | ||
3 | 园林绿化养护 (5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无杂草,无枯枝,无死株,无黄土裸露,绿篱平整 | (2 分/次) |
(2)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无枯死 | (2 分/ 次) | ||
(3)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无病虫害现象 | (1 分/ 次) | ||
4 | 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房屋管理 (26 分) | (1)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2 分/ 次)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采购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采 购人的决定,组织维修。 | (2 分) | ||
(3)每月巡查 1 次外立面、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2 分/次) | ||
(4)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获得装修批准,并与有关单位、装修管理企业签订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3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 的,及时劝阻并报告采购人。 | (1 分/次) | ||
(5)各楼层张贴消防疏散图,消防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完好。 | (2 分/ 次) | ||
(6)房屋完好,玻璃、墙面、楼梯、扶手、地面等无损坏。 | (2 分/ 次) | ||
5 | (7)公共设施设备按照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运行正常,人员值守认真负责,无脱岗情况发生。 | (1 分/次) | |
(8)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1 分/次) | ||
(9)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故障发现、维修及时,电梯困 人施救及时。 | (3 分/ 次) | ||
(10)消控室 24 小时 2 人值班,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 用;消防通道畅通。 | (3 分/ 次) | ||
(11)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虫害 现象。 | (1 分/ 次) | ||
(12)办公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引导牌标识准确、完 好齐全 | (1 分/ 次) |
(1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 (2 分/ 次) | ||
(1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1 分/次) | ||
(15)避雷接地系统定期检测,符合设计要求,避雷系统设施完 好,工作正常。 | (1 分/ 次) | ||
(16)监控、电子围栏、智能门禁等系统各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设备运行正常,记录信息完好。 | (1 分/ 次) | ||
6 |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 | (1 分) |
(2)承接项目时,对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1 分) | ||
(3)项目经理常驻采购人单位办公。 | (5 分) | ||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 等制度健全。 | (1 分) | ||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工作时间符合规定。 | (2 分) | ||
(6)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2 分) | ||
(7)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 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1 分) | ||
(9)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度不低于 70%。 | (2 分) | ||
7 | 其 他 ( 6 分) | 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6 分) |
9.1 考核形式
a、每日巡查。由中标单位安排专人(不少于 2 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并做好巡查记录。
b、全面检查。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每周一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现场评分、亮分,并由采购人、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认可签字。
c、暗查。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每月不固定具体时间和次数,并按照《考核评分细则》
进行扣分,并做好巡查记录。
d、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底结合每日巡查、全面检查、暗查对中标单位月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测分值,确定当月工作是否合格,并做好记录。
e、若中标单位拒不签字,按照考核办法、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为考核依据。上述考核的结果,均计入当月总分。
9.2 考核措施
a、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大院、交警一(含汤陵中队)、二(含六大队)、三、四、五大队及高速三大队 7 处单位按上述考评细则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以 7 处单位考核最低分为准。
b、每月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为合格。
c、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每月在得分中分别增加 10分、8 分、6 分、4 分、2 分。
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 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4.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6.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第七部分第 31 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其他:/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 本次服务时限暂定 3 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订。如中标单位服务达到要求,第二年续签合同,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2 | 服务地点: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双方签定合同,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发票 7 个工作日 支付上月费用。费用一月一结。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甲方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
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见证方、财政局 各执 1 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 1 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7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⑥经 2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服务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综合评审 | |||
13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 电子签章 | |
14 | 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5 | 服务方案 | 电子签章 | |
16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
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 X 标包) | |
投标报价或费率 (%)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 (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业绩一览表业绩项目名称排列顺序提交相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相应的页面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3: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咨询)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名称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6 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别: | ||
年 | 龄: |
职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
1 | ||||
2 | ||||
3 | ||||
… | ||||
填报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信誉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投标人按照本信誉证书一览表信誉证书名称的排列顺序提供相关的证书资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单位电子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