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P2C81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所涉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全资子公司苏州协xx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xx能”)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xxx”)及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盛”)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本次合作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涉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协议对手方 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P2C8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汇丰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经查询,和宸盈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和xxx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和xxx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 2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662177948法定代表人:xx
xx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磷矿采选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世纪天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世纪天盛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
甲方一: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二: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协鑫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系云南弘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甲方有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转给乙方,并配合乙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乙方有意通过股权收购与增资扩股的形式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交易”),乙方最终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51%。
2、甲方声明
目标公司拥有会泽县金牛厂磷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矿权,采矿权证编号为:C53000002013096110135809,矿区范围内详查探获的磷矿资源总量
1.6 亿吨,证载磷矿石资源量 4922.49 万吨,P2O5 平均品位 22.26%,项目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矿区面积 5.3981 平方公里。目标公司目前已向曲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的延期手续。
3、交易的前提条件
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进一步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通过乙方内部投资收益要求,乙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本次收购交易。
4、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在满足本框架协议所有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 40%股权。目标公司取得采矿证且乙方按约定受让股权后,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权。
5、排他期
x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双方在本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是排他的。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方、代理或中介机构)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框架
协议涉及的合作事宜以任何形式进行商谈或签署任何协议、意向等。
6、其他事宜
x框架协议条款表明双方合作的基本意愿,双方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应进一步协商,双方就本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协议/合同的条款约定为准。
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除非本框架协议被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合同所替代或者双方同意延长其有效期。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锁定目标公司磷矿资源,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公司打造全球领先的移动能源科技服务商的战略做好资源保障,并有助于公司未来锂电相关产业链的资源布局与整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xx,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
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xxxxxxxxxxxxxx(xxx)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xx,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xx能与和xxx及世纪天盛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