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0701-244101030654/1499002024CCS00153
厅机关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0701-244101030654/1499002024CCS00153
甲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北京当代档案事务咨询中心投资人:xxx
身份证号码:140107199407032613
地址:xxxxxxxxx00x0x楼南侧二层203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024年 4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厅机关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1.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参考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评估,找出不符合项或待改进项,并编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项目评估报告》。
2.依据评估情况,编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试点项目整体推进的技术依据。
3.依据国家档案局《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参考评估标准》的要求,编写以下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四性检测方案》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文件整理制度》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档案数据规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档案存储和备份策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策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方案》
4.对系统功能改造、资源建设、安全管理等试点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咨询
指导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其中档案专业、计算机专业各1名。
5.协助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自检。全部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开展二次评估,编写自检报告,自检结果满足《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参考评估标准》后,协助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向山西省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
6.验收协作:组织自评,收集、汇总、审核、整理各种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测试材料;积极与省档案局沟通,联系验收事宜;协助客户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验收过程记录,收集、梳理、汇总专家提出的问题,编制整改方案;协助客户做好验收会务工作。
7.依托试点工作的研究成果,起草一项交通行政审批档案工作地方标准。
1.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沟通工作等。
2.负责提供本项目过程中所需办公用品及工作场所的安排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各实施单位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4.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组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咨询工作。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甲方同意。
2.签订保密协议。
3.与项目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数据及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
5.因乙方引起的泄密事件,乙方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应自觉接受甲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7.工作中使用的工作软件须为合格正版软件,如产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应法律责任。
8.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 xxx 联系 方式: 18406505499 )。如甲方认为乙方团队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
10.独立完成受托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甲方确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成果报告或文件,并对其出具的成果报告或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按程序申请档案主管部门组织试点验收,乙方协助。
3.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成果验收及交付。
本合同服务费为53.5万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元整)。上述服务费中,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服务费、人员费、专家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必要配合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21.4万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试点通过山西省档案局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21.4万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元整);地方标准发布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20%的款项,即人民币10.7万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仟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乙方账户名称:北京当代档案事务咨询中心
乙方账户号码:637127334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协议,甲方应对乙方已完成工作进行计费。
3.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责任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如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应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乙方整改 2 次仍然达不到项目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附件 1:
保 密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厅机关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甲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乙方:北京当代档案事务咨询中心
甲乙双方签订《厅机关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所涉及所有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展咨询活动所需的档案信息等内容。
2.乙方保证所有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3.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损毁、灭失等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保密信息,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将掌握的相关情况告知甲方。
5.乙方应与每个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项目工作人员接受本协议条款的 约束。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泄密行为,均视为乙方的泄密行为,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进行咨询服务,不得涉及其他场所,不能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硬盘、光盘等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不得带出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涉密物件不得通过抄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予以复制、保存、外传。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草稿等)、更换产生的旧材料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物件内容,乙方均须交由甲方处理。
10.涉及本项目的资料、文档和软件的机器均不得连接互联网。
11.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相关保密信息。
12.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布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己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3.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相关保密内容泄露,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追究乙方泄密责任,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由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14.本协议为合同附件,效力同主合同。
1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1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