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
代理协议补充协议》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2023〕2 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签署《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补充协议》的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 月 4 日,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人保资本
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对 2022 年
9 月 26 日到期的《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进行续签,由人保财险作为人保资本授权代理人进行支农支小融资业务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
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四十八条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故本次协议签署属于统一交易协议,构成服务类关联交易,且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签署的协议,是由人保财险作为授权代理人,为人保资本提供支农支小融资业务管理服务。
本次签署的《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签署。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保资本和人保财险均为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因此人保财险构成人保资本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2,224,276.530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1483R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并参照行业同类公司水平以及资产规模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股东、委托人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的《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止,按年度设定交易金额上限为“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为 500 万元”。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有关关联交易比例监管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人保资本党委会 2022 年第 84 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该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 11 月 21 日,人保资本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 11 月 22 日,人保资本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2022年1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补充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