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 EPC 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一建)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15)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6 年 11 月 25 日
会议议案
1、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x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新增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为有效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预计 2016 年度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等关联xx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租赁类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0.0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180.00万元。经营范围: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境内劳务及商务服务中介代理。
2、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7,974.08 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8,218.179万元;住所: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
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照有市场价的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定价,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基础产业集团机场、地产等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一、互保情况概述
x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 2016 年信用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2016 年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 330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100 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 30%,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357,974.08 万元,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三、与关联方互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航实业签订 2016 年信用互保框架协议。根据该互保协议,2016
年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 330 亿元,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提
供 100 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 30%,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3、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一、概述
x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新增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自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止的互保额度不超过 800 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止。
上述互保额度分别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5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
保;批准基础产业集团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2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4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7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15 亿元
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望海国际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7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望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酒店”)
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天津创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信”)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宾
馆”)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
公司为迎宾馆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
迎宾馆为基础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基础产
业集团为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7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基础产业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5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基础产业集团为机
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12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
司为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7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为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5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为机场集团向银行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之
间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3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
集团下属子公司为海岛建设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20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85 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以上两两公司互相担保余额的总额度不超过 800亿元。
二、控股公司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基础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 1,552,574.08 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为 100%。注册地为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000
房,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咨询;商业、酒店、机场、房地产
的投资与管理;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股权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
(2)海岛建设集团注册资本为 618,302.76 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海口市美兰xxx大道 7 号新商业、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投资咨询服务。
(3)机场集团注册资本为 1,003,74 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xxxxxxxxx 00 xxxxxxx,经营范围包括机场投资,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业(非危险品);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及咨询服务。
子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743.00 | 222.00 | 41.00 | 8.00 |
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 484.00 | 137.00 | 32.00 | 15.00 |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438.00 | 136.00 | 9.00 | -4.00 |
2、最近一期(2016 年 8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 5.94 亿元、子公司累计为母公
司担保 5.50 亿元。逾期担保的金额为 207.12 万元,为本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管
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为公司历史遗留的对外担保。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追加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追加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x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
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
公司融资授信为人民币 650 亿元(本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业务、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函等专项授信或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融资、结构化融资或结构性融资等非专项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签署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在此额度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16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5、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 EPC 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xxxxxx《xxx
(xx)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 200,000.00 万元。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约 200,000.00 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85,034.00 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制造商品混凝土;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品、机械设备。
注册地:xxxxxxxxx 0 x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专业设计,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附设分支机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25-27 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口塔(南塔)。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口塔·南塔,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D15 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 387669 ㎡,其中地上 274,264.00 ㎡,地下 113,405.00 ㎡。地上塔楼 261,116.00 ㎡、西配楼 7,071.00 ㎡(商业使用面积 4,328.00
㎡)、东配楼 6,077.00 ㎡(商业使用面积 1,162.02 ㎡),建筑高度 428.00 米,结
构屋面高度 402.80 米。塔楼共 94 层。项目发包人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6、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地产拟与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统筹发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设立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双方约定海航地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海口统筹发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
公司具体设立须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xxxxxxxxxxx0xxxxx监控中心注册资本:12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统筹城乡小城镇投资、开发、建设;资源整合及融资筹措;从事镇域范围内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承担镇域范围内乡镇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具体包括镇域范围内政府授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片区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开发、宅基地整治和复垦;负责镇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的培育和经营;通过村庄合并与改造等方式开展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建设。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口市财政局。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海航地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海口统筹发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
5、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合作框架
2.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名称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
2.3甲、乙双方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
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乙方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对项目公司享有监督权,以及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
五、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海航地产持有合资公司的90.00%股权,合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是具体负责后续棚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为拓展本公司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步提升公司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7、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项共计 42,792,325.10 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2,792,325.10 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是否由关联 交易产生 |
海南望海国际商 业广场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2,792,325.10元 | 账龄长,难 以收回 | 否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x次核销坏账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不造成影响。公司本次对人民币 42,792,325.10 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8、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出租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 平方米。自起租日起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前五年,每年费用为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第六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2、因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0 x海航日月广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酒、烟、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响用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酒店用品、绿植、汽车、棋牌设备的销售,餐饮服
务、儿童乐园、咖啡吧、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铺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商场管理、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汽车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电影院及夜总会、理疗、桑拿、美发、美容的经营。
根据格式指引第十号要求,如果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由于日月广场商业及其控股股东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海免”)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故披露海航海免控股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美兰机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美兰
机场总资产 2,528,497.41 万元,总负债 1,609,947.32 万元,总收入 163,060.87 万
元,净利润 25,895.1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孙公司海航地产的资产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
(不含停车场)333,802.01 平方米。
2、孙公司海航地产目前日月广场项目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出租的其他情况。
3、本次租赁价格的确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主要参照了近几年市场上类似的可比物业的租赁方式确定,并考虑门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出租方):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承租期
x协议标的物为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平方米。承租期为 120 个月。上述承租期间届满前 1 个月内,若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该承租期间顺延与本协议相同的期限,承租期顺延期间的租金标准以本
协议承租期限届满时上一年度的平均租金为准。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期内,自起租日起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前五年,每年费用为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第六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日月广场商业应按当年标准支付场地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支付该季度的租金费用。本项目使用过程产生的公用事业费用由日月广场商业自行承担。
4、协议生效
x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租赁价格主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合同签订后,海航地产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现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207.123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759.246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267,207.123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267,207.123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修订为: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390,759.246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390,759.246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本议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xx):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 |||
3、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 |||
4、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 |||
5、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 |||
6、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 | |||
7、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 |||
8、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 2: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