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报价单
一、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合作协议》第一期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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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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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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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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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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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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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合作协议》第一期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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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对象
对《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天津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关于建立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合作协议》(以下称《四方协议》)第一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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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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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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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内容及要点
1.联合学院设立的30个课题组启动资金;
2.课题组人员费用,相关学术团队负责人、课题组助手、秘书、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博士生的学费、生活费等;
3.战略性科研经费;
4.公共测试中心建设费;
5.联合学院行政和工作人员工资等;
6.联合学院水电、物业费及其他日常运行费;
7.联合学院场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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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形式
x次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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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时限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如因受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可依疫情防控需要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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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要求
1.供应商需组建专项审计小组,审计小组需配备1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配备独立承接3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熟悉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策以及采购政策,供应商派出的参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需到学校或相关单位驻点办公、在岗在位,驻点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审计期间供应商参审人员人员一经指派,不可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换参审人员的,必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
商所提供的参审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的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原因,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调换参审人员。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不低于原有人员,采购人享有面试被更换人员的权利。
3.供应商应对审计工作中接触、产生的相关数据与工作过程性资料严格对外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审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信息。
4.本项目所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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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价:
元整(大写) ¥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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