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CMET-20111G0648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CMET-20111G0648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
招标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3. 合格的投标方和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3条 12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附件1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委托,为其所需的2021-2022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标书编号:PCMET-20111G0648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
招标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资金性质:中央财政资金
招标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0 |
0000-0000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1950万元/年 |
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
备注:
1、本次招标结论2年有效(2021年-2022年),分年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前应通过招标方满意度考评,考评未通过或合同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需重新招标。
2、本项目不允许不允许拆分包、转包。
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询时间2017.8.1-评审活动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以及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单位只能确定一家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单位中标无效。
招标文件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9:00-11:30,13:30-15: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xxxxxxxxxx000xxxxx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934522
电子信箱: xxxxxxxxxxx@000.xxx
xxxxxxxxx000xxxxx0xxxx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000xxxxx0xxxx
投标保证金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166286。
摘要:PCMET-20111G0648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特此邀请有能力的投标者前来投标。
敬请光临!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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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招标方地址:xxxxxxxx00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1-68890000-5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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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2021-2022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PCMET-20111G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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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000xxxxx0x 联系人: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2-50934522 邮箱:xxxxxxxxxxx@00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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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2020年11月28日下午16:00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xxxxxxxxxxx@000.xxx)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021-50934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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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方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底单应密封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如办理电汇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166286 摘要:PCMET-20111G0648+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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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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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6套 请投标方提供用光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份(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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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000xxxxx0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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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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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2020年11月10日09:30 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000xxxxx0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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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按季度结,凭上季度用车清单和发票结算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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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价方式: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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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以及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单位只能确定一家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单位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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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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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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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 服务期限内,每年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公司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10%,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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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 |
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
定义
2.1 “招标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2 “招标代理机构”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方”系指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5 “中标方”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方。
2.6“买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买方,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2.7“卖方”系指提供货物、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方或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合格的投标方和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3条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投标方须知
技术要求
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则属于投标方的风险。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承诺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投标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保障招标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2020年11月28日下午16:00之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标前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方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标前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如召开标前会,投标方应在标前会召开前一天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前会上,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只答复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有权对于任何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此类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要求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一 投标书;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六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报告;
附件七 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附件八 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周期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作为证明,合同复印首、尾页即可)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附件十二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表5 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6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表 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表1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11投标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十三的内容若未提供则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十四 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按包件分开装订),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
对招标文件的点对点应答要求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对本招标文件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应答时,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不得以“了解”、“知道”、“注意到”及“部分满足”等模糊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若有差异之处,应给予说明并填写商务偏离表或填写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
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报价一览表”格式填报,投标方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方应在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和总价。当单价的总和与总价有差异时,以单价为准。与每个相对应的项目只允许填报一个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2.2报价总价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两种形式表示。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有差异的,以中文大写数字叙述为准。
12.3投标方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方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如遇国家最低工资调整等特殊情况,在招标方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不允许违反财政允许调整的最大限额和相关规定。
12.4 投标报价为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税金及酬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2.5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
投标货币和单位
投标书的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元”表示。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为证明投标方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方还应提供令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证明投标方资质和资格的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能够反映投标方财务状况的文件;
投标方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第二章投标方须知。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方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底单应密封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
如办理电汇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166286
摘要:PCMET-20111G0648+投标保证金 (转账时请备注摘要内容)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交纳中标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并且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服务要求”部分另行规定。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日期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如授权代表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_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8.1—18.3规定。
外层信封装入18.1及18.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公司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20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或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需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在开标签到表上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整个评标工作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开标后,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4.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投标报价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说明和补正可由评标委会员组织相应的会议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以书面方式进行时,投标方应对书面澄清文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本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见第六章。
评标委员会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投标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投标方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投标方的投标书、资格条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如有);
2017.8.1-评审活动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授予合同
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中标通知
30.1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签订合同
32.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履约保证金:无
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服务期限内,每年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公司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10%,向中标单位收取当年中标服务费。
服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电汇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质 疑
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3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法定质疑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5.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戴胜男
联系电话:021-50934539
邮箱:shengnandai@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第三章 技术服务要求
一、通勤车线路需求汇总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浦东机场海关 |
20条 |
2 |
外港海关 |
8条 |
3 |
洋山海关 |
14条 |
4 |
金山海关 |
3条 |
5 |
松江海关 |
2条 |
6 |
青浦海关 |
1条 |
7 |
奉贤海关 |
3条 |
8 |
崇明海关 |
2条 |
9 |
吴淞海关 |
2条 |
10 |
龙吴海关 |
2条 |
11 |
保税区海关 |
7条 |
合计 |
64条 |
二、线路需求明细
(一)单位: |
浦东机场海关20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张杨路苗圃路(339、638公交站) |
42 |
||
经停点 |
张杨路金桥路(638路、金祝专线公交站)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博兴路(716、783、815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巨峰路(406、1100路公交站)(6/12号线巨峰路地铁站附近)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东靖路(外高桥3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五洲大道(453、外高桥3路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浙桥路277号(金桥公寓) |
40 |
||
经停点 |
高科中路外环口 |
|||
经停点 |
华夏东路华东路(188、浦东28路,新川、申川专线)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罗山路浦东大道(522、573、787公交站) |
45 |
||
经停点 |
锦绣路罗山路(983、987、浦东35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芳甸路锦绣路(花木1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花木路过海桐路口(影城小筑办公楼门口) |
|||
经停点 |
龙阳路地铁站(1023、581、976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东方路乳山路(573、597、610公交站) |
40 |
||
经停点 |
东方路潍坊路(746、819、871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东方路峨山路(219、169、451、610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东方路龙阳路(219、614、795、871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东方路东三里桥路(219、871、974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临沂路东三里桥路(119、992、785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5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浦东南路上南路(82、576、786公交站) |
42 |
||
经停点 |
浦东南路云台路口、云台路齐河路(786、787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东明路昌里东路(583、973、公交站) |
|||
经停点 |
成山路邹平路(184、219、338、572公交站) |
|||
经停点 |
杨高南路板泉路(219、572、780、795公交站) |
|||
经停点 |
杨高南路近永泰路口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6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华夏西路5677号 |
45
|
||
经停点 |
华夏西路沪南路(过沪南路330米处路台) |
|||
经停点 |
张衡路华佗路(张衡路666弄门口公交站台)张江公寓 |
|||
经停点 |
金科路中科路(浦东25路、地铁13号线中科路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
路线7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虹春路航东路口(过航东路50米处) |
30 |
||
经停点 |
顾戴路龙茗路(732、753、803公交站) |
|||
经停点 |
顾戴路古美路(341、731、732、803公交站) |
|||
经停点 |
虹梅南路上中西路(725、729、735公交站) |
|||
经停点 |
虹梅南路莘朱路(闵行12路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8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殷高路国权路(760、502公交站) |
34 |
||
经停点 |
政青路民府路(1255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三门路吉浦路( 99、1226公交站) |
|||
经停点 |
三门路617号(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仓库-西南门近逸仙路) |
|||
经停点 |
江湾(逸仙路)(51、118路公交站)11号线同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
路线9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中山北一路上农新村公交站(51、52、537路) |
40 |
||
经停点 |
中山北二路密云路(723公交站) |
|||
经停点 |
国权路政本路(80公交站) |
|||
经停点 |
黄兴路国顺路(538、559、60、713公交站) |
|||
经停点 |
五角场翔殷路(59、90、133、405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0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玉田路曲阳路(329、933公交站)近玉田路407弄附近 |
40 |
||
经停点 |
新港路瑞虹路(528路公交站)*下行不停* |
|||
经停点 |
大连路飞虹路(6、79、222公交站)* |
|||
经停点 |
周家嘴路荆州路(17、19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周家嘴路江浦路(33、145、716公交站) |
|||
经停点 |
黄兴路周家嘴路(522、716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汾西路阳曲路(46、151公交站) |
5
|
||
经停点 |
凉城路丰镇路(108、133、874公交站) |
|||
经停点 |
新市北路场中路(97、887公交站) |
|||
经停点 |
江湾(逸仙路)(100、116路公交站)8号线同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沪太路中山北路(41、58、185公交站) |
12 |
||
经停点 |
沪太路新村路(185、40、41、58公交站) |
|||
经停点 |
沪太路志丹路(909公交站) |
|||
经停点 |
沪太路行知路(行知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汶水路粤秀路(528、758公交站)*下行17号线停靠*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中山北路铁路街(129、501、743公交站) |
25
|
||
经停点 |
昌化路安远路(113、76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武定路458号(海关邮办) |
|||
经停点 |
武宁南路武定西路(136、94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曹杨六村(44、63、94公交站)兰溪路近曹杨路 |
25 |
||
经停点 |
金沙江路中山北路(67、754、856公交站) |
|||
经停点 |
真北路金沙江路(750、827公交站) |
|||
经停点 |
大渡河路桃浦路(136、754、838公交站) *下行不停* |
|||
经停点 |
真北路桃浦西路(551、768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5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桂林路吴中路(113、721公交站) |
25
|
||
经停点 |
上海师大公交站(桂林路钦州南路131、166、303公交站) |
|||
经停点 |
石龙路龙川北路(上海南站)(111、761公交站) |
|||
经停点 |
龙吴路龙漕路(56、111、144公交站) |
|||
经停点 |
宛平南路中山南二路口 |
|||
经停点 |
济阳路杨思路口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6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沪闵路6209号 |
35 |
||
经停点 |
莲花路地铁站(162、166、700、704公交站) |
|
||
经停点 |
华夏西路云台路(784路外环、1003、1018公交站) |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
路线17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中心路鸿兴路(65、78、302公交站) |
25
|
||
经停点 |
虹口足球场公交站(21、132、167公交站) |
|||
经停点 |
广中路水电路(21、79、98、222公交站) |
|||
经停点 |
广中路广粤路(79、108、547公交站) |
|||
经停点 |
广中路共和新路(79、222、862公交站) |
|||
经停点 |
汶水路粤秀路(528公交站)*上行12号线停靠*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8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复兴中路汾阳路(96路公交站)*上行不停* |
25
|
||
经停点 |
陕西南路淮海中路(41、104公交站) |
|||
经停点 |
肇嘉浜路大木桥路(43、218、104公交站) |
|||
经停点 |
徐家汇路打浦路(打浦桥公交站17、43、786) |
|||
经停点 |
陆家浜路大兴街(43、303、730、782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19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汇川路凯旋路(中山公园新视界眼科医院) |
25
|
||
经停点 |
长宁路锦屏路(54、825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水城路新渔东路(新渔东路180号皇乐果园门口) |
|||
经停点 |
新渔东路威宁路(新渔东路456号知雅园小区门口) |
|||
经停点 |
剑河路新渔路(91路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
路线20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
起始点 |
蒲汇塘路158号(徐汇监管站) |
25
|
||
经停点 |
宜山路桂林路(171、205、224公交站) |
|||
经停点 |
宜山路桂平路(89、131、804公交站) |
|||
经停点 |
虹梅路东兰路(865公交站) |
|||
终点 |
闻居路1333号 |
(二)单位: |
外港海关 8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虹桥机场海关 |
空港一路311号 |
36
|
经停点 |
天山路 娄山关路 |
天山路 娄山关路 |
|
经停点 |
大渡河路 金沙江路 |
大渡河路 金沙江路 |
|
经停点 |
杨柳青路 武宁路 |
大渡河路 武宁路 |
|
经停点 |
真北路 武宁路 |
真北路 铜川路 |
|
经停点 |
真北路 武威东路 |
真北路 武威东路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邮办(武定路) |
武定路458号 |
36
|
经停点 |
秣陵路 |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数据分中心 |
世纪大道211号 |
29
|
经停点 |
蓝村路 |
东方路蓝村路 |
|
经停点 |
杨高路 |
杨高路芳甸路 |
|
经停点 |
杨高路俱进路 |
杨高路俱进路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业务一处徐汇区站 |
蒲汇塘路158号 |
27
|
经停点 |
大木桥路 |
大木桥路打浦桥 |
|
经停点 |
大兴街 |
大兴街 |
|
经停点 |
科苑路 |
科苑路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5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归类中心 |
富特西一路479号 |
36
|
经停点 |
金桥公寓 |
浙桥路 |
|
经停点 |
张扬路/金桥路 |
张扬路/金桥路 |
|
经停点 |
张扬路/五莲路 |
张扬路/五莲路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6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莘庄海关 |
莘庄海关 |
11
|
经停点 |
外环线/顾戴路 |
外环线/顾戴路 |
|
经停点 |
顾戴路/合川路 |
顾戴路/合川路 |
|
经停点 |
莲花路/古美路 |
莲花路/古美路 |
|
经停点 |
春申路 |
春申路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7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航交所 |
航交所 |
46
|
经停点 |
平凉路/眉洲路 |
平凉路/眉洲路 |
|
经停点 |
新建路/唐山路 |
新建路/唐山路 |
|
经停点 |
北洋泾路地铁站 |
北洋泾路地铁站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
路线8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政仁路 |
政仁路 |
24
|
经停点 |
商检公寓 |
商检公寓 |
|
经停点 |
赤峰路/中山北一路 |
赤峰路/中山北一路 |
|
经停点 |
五角场 |
五角场 |
|
终点 |
外港海关 |
港建路889号 |
(三)单位: |
洋山海关 14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虹口海关 |
虹口海关(江杨南路9号) |
28 |
经停点 |
虹口足球场5号门(东江湾路444号) |
虹口足球场5号门(东江湾路444号) |
|
经停点 |
大连西路曲阳路(梅园村酒家前公交车站) |
大连西路曲阳路(梅园村酒家前公交车站) |
|
经停点 |
四平路新港路 |
四平路新港路 |
|
经停点 |
大连路新港路口加油站 |
大连路新港路口加油站 |
|
经停点 |
周家嘴路黄兴路 |
周家嘴路黄兴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虹口海关 |
虹口海关(江杨南路9号) |
28 |
经停点 |
共和新路共康路 |
共和新路共康路 |
|
经停点 |
汾西路阳曲路 |
汾西路阳曲路 |
|
经停点 |
国定路政法路 |
国定路政法路 |
|
经停点 |
国定东路关山路 |
国定东路关山路 |
|
经停点 |
翔殷路国和路 |
翔殷路国和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宝山海关 |
宝杨路800号 |
43 |
经停点 |
世界路国和路 |
世界路国和路 |
|
经停点 |
中原路市光路 |
中原路市光路 |
|
经停点 |
市光路白城路 |
市光路白城路 |
|
经停点 |
包头路明星路 |
包头路明星路 |
|
经停点 |
中原路安波路 |
中原路安波路 |
|
经停点 |
控江路双阳路 |
控江路双阳路 |
|
经停点 |
周家嘴路源泉路 |
周家嘴路源泉路 |
|
经停点 |
科苑路张衡路公交车站 |
科苑路张衡路公交车站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车站海关 |
车站海关(上海火车站) |
28 |
经停点 |
中潭路地铁站 |
中潭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共和新路大宁路 |
共和新路大宁路 |
|
经停点 |
广中路广粤路(海关新村) |
广中路广粤路(海关新村) |
|
经停点 |
广粤路汶水路 |
广粤路汶水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5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徐汇海关 |
徐汇海关(蒲汇塘路158号) |
23 |
经停点 |
漕溪路漕宝路 |
漕溪路漕宝路 |
|
经停点 |
莲花路古美西路 |
莲花路古美西路 |
|
经停点 |
莲花南路罗秀路 |
莲花南路罗秀路 |
|
经停点 |
莲花南路罗锦路 |
莲花南路罗锦路 |
|
经停点 |
畹町路春申路 |
畹町路春申路 |
|
经停点 |
春申路虹莘路 |
春申路虹莘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6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长宁监管站 |
长宁监管站(中山西路1279弄6号) |
21 |
经停点 |
北虹路新渔东路 |
北虹路新渔东路 |
|
经停点 |
金沙江路真北路 |
金沙江路真北路 |
|
经停点 |
梅川路真北路 |
梅川路真北路 |
|
经停点 |
铜川路真北路 |
铜川路真北路 |
|
经停点 |
武威东路真北路 |
武威东路真北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7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徐汇海关 |
徐汇海关(蒲汇塘路158号) |
26 |
经停点 |
凯旋路宜山路 |
凯旋路宜山路 |
|
经停点 |
万体馆零陵路 |
万体馆零陵路 |
|
经停点 |
大木桥路斜土路 |
大木桥路斜土路 |
|
经停点 |
打浦路徐家汇路 |
打浦路徐家汇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8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普陀监管站 |
普陀监管站(大渡河路1709号) |
27 |
经停点 |
曹杨路地铁站 |
曹杨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凯旋路延安西路 |
凯旋路延安西路 |
|
经停点 |
延安西路华山路(贵都大酒店门前) |
延安西路华山路(贵都大酒店门前)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9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浦东海关 |
浦东海关(陆家嘴西路153号) |
45 |
经停点 |
峨海小区(峨山路东方路) |
峨海小区(峨山路东方路) |
|
经停点 |
上海海关民生路办公区 |
上海海关民生路办公区 |
|
经停点 |
金桥公寓 |
金桥公寓 |
|
经停点 |
金海路东陆路 |
金海路东陆路 |
|
经停点 |
金海路外环路口 |
金海路外环路口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10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上海海关民生路办公区 |
民生路1208号 |
36 |
经停点 |
张杨路德平路(德平路地铁站) |
张杨路德平路(德平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张杨路枣庄路 |
张杨路枣庄路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长岛路 |
张杨北路长岛路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五莲路 |
张杨北路五莲路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东高路 |
张杨北路东高路 |
|
经停点 |
杨高北路东高路 |
杨高北路东高路 |
|
经停点 |
杨高北路巨峰路 |
杨高北路巨峰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1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黄浦海关 |
黄浦海关 |
45 |
经停点 |
耀华路上南路 |
耀华路上南路 |
|
经停点 |
成山路地铁站 |
成山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上南路地铁站 |
上南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三林路地铁站 |
三林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永泰路杨高南路 |
永泰路杨高南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1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浦东海关 |
浦东海关(陆家嘴西路153号) |
46 |
经停点 |
浦三路浦东南路 |
浦三路浦东南路 |
|
经停点 |
龙阳路地铁站 |
龙阳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张江高科地铁站 |
张江高科地铁站 |
|
经停点 |
高科中路盛夏路 |
高科中路盛夏路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路线1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上海海关学院 |
上海海关学院(华夏西路5677号) |
53 |
经停点 |
周浦万达广场 |
周浦万达广场 |
|
经停点 |
新场镇(沪南公路申江路) |
新场镇(沪南公路申江路) |
|
经停点 |
惠南镇(沪南公路听潮路) |
惠南镇(沪南公路听潮路) |
|
经停点 |
茉莉路方竹路 |
茉莉路方竹路 |
|
经停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
终点 |
小洋山岛 |
洋山海关船舶监管科 |
|
路线1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车站海关 |
车站海关(上海火车站) |
23(早晚加班车,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有变化,晚加班有时会21:00从洋山出发回市区) |
经停点 |
延长路地铁站 |
延长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建工医院 |
建工医院 |
|
经停点 |
黄兴路周家嘴路 |
黄兴路周家嘴路 |
|
经停点 |
龙阳路地铁站 |
龙阳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张江高科地铁站 |
张江高科地铁站 |
|
终点 |
洋山海关 |
顺通路8号 |
注:1、洋山海关路线14(早晚加班车)作为岛域通勤车,需保障岛上各查验点同事至岛下开会等临时事宜;
备注:
2、保障“5+2”工作的两部车为路线9、路线14,周六、周日、节假日均需运行,具体站点根据加班人员集中乘车点略做调整。
(四)单位: |
金山海关 3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会展中心海关 |
延安西路2299号 |
15
|
经停点 |
中山公园站 |
中山公园地铁站 |
|
经停点 |
漕宝路站 |
漕宝路地铁站 |
|
终点 |
金山海关 |
金山区卫新路11号 |
|
线路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上海海关学院 |
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
15
|
经停点 |
浦江海关缉私分局 |
沙家街50号 |
|
终点 |
金山海关 |
金山区卫新路11号 |
|
线路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虹桥机场海关 |
空港一路311号 |
15
|
经停点 |
七宝站(九号线) |
七宝地铁站 |
|
经停电 |
莘庄海关 |
闵行区沪闵路6209号 |
|
终点 |
金山海关 |
金山区卫新路11号 |
(五)单位: |
松江海关 2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会展中心海关 |
会展中心海关 |
35
|
经停点 |
虹桥路/龙溪路 |
虹桥路/龙溪路 |
|
经停点 |
顾戴路/龙茗路 |
顾戴路/龙茗路 |
|
经停点 |
莲花路/沪闵路 |
莲花路/沪闵路 |
|
终点 |
松江海关 |
松江海关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虹口海关 |
虹口海关 |
40
|
经停点 |
玉田路/玉田支路 |
玉田路/玉田支路 |
|
经停点 |
广中路/广粤路 |
广中路/广粤路 |
|
经停点 |
中山北路/曹杨路 |
中山北路/曹杨路 |
|
经停点 |
万源路/闽虹路 |
万源路/闽虹路 |
|
经停点 |
荣乐路/乐都支路 |
荣乐路/乐都支路 |
|
终点 |
松江海关 |
松江海关 |
(六)单位: |
青浦海关 1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高科西路东明路 |
|
10人
|
经停点1 |
上南路海阳路 |
|
|
经停点2 |
宜山路虹梅路 |
|
|
经停点3 |
天山路剑河路 |
|
|
终点 |
西郊国际 |
华新镇新府中路1288号 |
(七)单位: |
奉贤海关 3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政仁路海关 |
政仁路81号 |
5
|
经停点 |
商检公寓 |
虹口区玉田路270弄 |
|
终点 |
奉贤海关 |
奉贤区解放东路123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莘庄海关 |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209号 |
12
|
起始点 |
奉贤海关 |
奉贤区解放东路123号 |
|
终点 |
奉贤综保区 |
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号 |
|
路线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火车站 |
梅园路汉中路路口 |
15
|
经停点 |
自然博物馆 |
静安区北京西路510号 |
|
经停点 |
徐汇监管站 |
蒲汇塘路158号 |
|
终点 |
奉贤海关 |
奉贤区解放东路123号 |
(八)单位: |
崇明海关 2条 |
||
路线1(远郊线)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美兰湖 |
美兰湖 |
市区10人
|
经停点 |
金桥地铁站 |
金桥地铁站 |
|
经停点 |
巨峰路地铁站 |
巨峰路地铁站 |
|
终点 |
崇明海关 |
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13号 |
|
路线2(浦东线)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云台路地铁站 |
云台路地铁站 |
市区浦东5人
|
经停点 |
杨高北路地铁站 |
杨高北路地铁站 |
|
终点 |
崇明海关 |
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13号 |
(九)单位: |
吴淞海关 2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钻交所 |
世纪大道1701号 |
22
|
经停点 |
浦电路 |
浦电路东方路 |
|
经停点 |
蓝村路 |
蓝村路东方路 |
|
经停点 |
江浦路 |
昆明路江浦路 |
|
终点 |
吴淞海关 |
宝杨路800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监管通关处 |
政仁路81号 |
22
|
经停点 |
五角场 |
政旦东路国痒路 |
|
经停点 |
殷高路 |
殷高路高逸路 |
|
终点 |
吴淞海关 |
宝杨路800号 |
(十)单位: |
龙吴海关 2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点名称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龙吴海关 |
龙吴海关 |
9
|
经停点 |
地铁8号线芦恒路站 |
地铁8号线芦恒路站 |
|
经停点 |
宜山路公交站 |
宜山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龙茗路田林路公交站 |
龙茗路田林路公交站 |
|
终点 |
古北路长宁路公交站 |
古北路长宁路公交站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点名称 |
乘坐人数 |
起始点 |
龙吴海关 |
龙吴海关 |
13
|
经停点 |
龙吴路百色路公交站 |
龙吴路百色路公交站 |
|
经停点 |
3号线龙漕路地铁站 |
3号线龙漕路地铁站 |
|
经停点 |
中山南二路漕溪路站 |
中山南二路漕溪路站 |
|
终点 |
9号线宜山路地铁站 |
9号线宜山路地铁站 |
(十一)单位: |
保税区海关 7条 |
||
路线1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数据分中心 |
世纪大道211号 |
35
|
经停点 |
钻交所 |
世纪大道1701号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云山路 |
张杨北路云山路 |
|
经停点 |
张杨北路五莲路 |
张杨北路五莲路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
路线2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航交所 |
大连路飞虹路 |
35
|
经停点 |
业务一处杨浦监管站 |
许昌路周家嘴路 |
|
经停点 |
长阳路齐齐哈尔路 |
长阳路齐齐哈尔路 |
|
经停点 |
政仁路黄兴路 |
政仁路黄兴路 |
|
经停点 |
五角场国和路 |
五角场国和路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
路线3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邮局海关 |
武定路458号 |
35
|
经停点 |
东广大厦 |
广中路568号 |
|
经停点 |
广粤路汶水路 |
广粤路汶水路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
路线4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徐汇海关 |
蒲汇塘路158号 |
35
|
经停点 |
中山路体育馆 |
中山路体育馆 |
|
经停点 |
中山路宛平路 |
中山路宛平路 |
|
经停点 |
浦东南路塘桥站 |
浦东南路塘桥站 |
|
经停点 |
峨山路东方路 |
峨山路东方路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
路线5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海关学院 |
华夏西路5677号 |
35
|
经停点 |
张江单身公寓 |
华佗路678号张江高科苑 |
|
经停点 |
金桥单身公寓 |
浙桥路277号1号楼青年汇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物流园区 |
申亚路100号 |
|
路线6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徐汇海关 |
蒲汇塘路158号 |
20
|
经停点 |
斜土路宛平路 |
斜土路宛平路 |
|
经停点 |
丁香路芳甸路 |
丁香路芳甸路 |
|
经停点 |
杨高路枣庄路 |
杨高路枣庄路 |
|
经停点 |
东陆路 |
东陆路 |
|
经停点 |
杨高路凌河路 |
杨高路凌河路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
路线7 |
地点名称 |
地址 |
保障人员规模(人数) |
起始点 |
车站海关 |
秣陵路355号 |
20
|
经停点 |
中山北路交通西路 |
中山北路交通西路 |
|
经停点 |
中山北路广中路 |
中山北路广中路 |
|
经停点 |
中山北路广灵四路 |
中山北路广灵四路 |
|
经停点 |
翔殷路国和路 |
翔殷路国和路 |
|
经停点 |
保税区海关 |
杨高北路2015号 |
|
终点 |
保税区海关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
富特西一路471号 |
三、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分年签订合同。
四、结算方式:车辆租用以每班次往返一次为计费单位。(租车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单位应在次季度5日前,提供上季度实际用车量,经确认后支付租车费。次季度15日结清上季度租车费用。
五、对车辆、人员要求:
1、对车辆要求:注意车容,车貌,车况,礼貌用语,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沪牌(沪C除外)且车龄不得超过3年、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度保险证明及车辆年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除了基本车辆强制险外,目前上海市通勤车强制规定要买承运人责任险,以确保海关干部职工的用车安全,还要求配备保险带。所有车辆均需配备驾驶员。
2、对驾驶员的要求:相对固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有长期安全驾驶经历,与租赁单位有劳动关系,提供公司给驾驶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驾驶证、工作证。加强对指派驾驶员的管理。每周用二小时时间对指派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上车人员具有人工识别义务,无关人员不能上车,确保提供安全优质的驾驶服务。
3、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原则上固定。按照招标方确定的发出时间准时发车、安全行车、准时运行、不擅自放站。如需要更换车辆、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度保险证明、车辆年度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及驾驶证复印件。经招标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更换。遇上述证件有效到期的,中标方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报招标方备案。
4、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疫情防控的管理方案。
5、班车如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误点,班车驾驶员有义务告知招标方,提供应急预案,并尽可能调动应急车辆接送。因一时无法解决的,乘客将采取4人拼车,拼车费用由中标公司出;且对服务也有一定要求,如遇刮风、下雨、下雪的天气尽量满足就近下车。
6、若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害,由中标方按交通法规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事故赔偿,由于外来因素造成车内客伤,由招标方参照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理,但由于车辆在行驶中或车未停妥擅自站立、走动造成客伤的,由招标方负责。
7、随着市场变化,如遇特殊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中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发函通知招标方。
8、中标方应承诺必须做好通勤车辆的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况良好、标志标识清晰完整,保证冷、暖空调完好。保养要在双休日进行。
9、中标方应承诺遵守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和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10、中标方应承诺按规定纳税,并向用户方人员提供保险责任。
11、招标方不提供停车场地及人员休息室。
12、投标方要考虑一定的座位余量,遇到恶劣天气时,平时不乘班车的员工要乘班车的情况应能及时处理。
13、处罚条款和考核的条款:每季度用户都要对车辆租赁人员及车辆情况进行考核;若驾驶人员不达标, 则应更换合格的驾驶人员;若车况不达标,则应更换车辆,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14、投标方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备可行的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全面的车辆保养维修条件。
15、投标方须备有备用驾驶员和备用车辆以保障班车运行。
16、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尽量满足采购方提出的改变运行时间、路线及微调用车计划的需求。
六、发车时间:
(1)上班起始点出发时间:一般情况下早上7点;
(2)下班起始点出发时间:一般情况下下午4:30;
(3)每周工作天数及次数:“线路需求明细”中若无说明,则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周一至周五,来回一趟。
以上时间节点均为一般情况下发车时间,可能略有调整,具体按照采购方发出的实际要求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服务内容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日常服务职责和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服务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管理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服务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元)。
(二)支付方式:车辆租用以每班次往返一次为计费单位。(租车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实际用车天数,经确认后支付租车费。次季度5日结清上季度租车费用。
(三)付款程序: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如2次整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应移交的有关各项设施和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在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采购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CMET-20111G0648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关区通勤车租赁项目
投标单位:(盖公章)
2020年10月
目录
附件一 投标书;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六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报告;
附件七 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附件八 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周期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作为证明,合同复印首、尾页即可)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附件十二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表5 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6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表1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11 投标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十三的内容若未提供则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十四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 __________ _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六份。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报告;
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验收方案及培训方案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方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__ (文字表述)。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文印体):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 |
投标报价(2021年) |
其他优惠承诺 |
服务周期 |
备注 |
通勤车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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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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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的表格中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唱标时的报价为准。
2、报价包括相关税费。
3、请将此表与正本一起放入投标袋中,另单独封装一份,用于唱标时用。
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线路 |
单价(RMB万元/天) |
天数 |
总价(万元) |
座 |
车龄 |
车牌号 |
配备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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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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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万元)(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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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万元)(大写):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精确到个数位。
(2)报价中已含招标服务费、相关税费。
(3)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线路需求明细”列出详细报价;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等。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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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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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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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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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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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投标方对招标文件除技术部分以外的不同意见,例如不同的付款方式,可在此说明。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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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偏离填写在此表中。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报告(格式)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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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其 中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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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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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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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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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其 中 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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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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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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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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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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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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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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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完成的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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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完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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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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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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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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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以下材料(2019年度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实力、历史、租赁服务能力等公司综合简介;
2、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各项职责、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工作方法与流程,管理、服务依据及定位标准、考评标准、验收质量标准等);
3、车辆租车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一般工作日的服务方案、重大节日、重大会务服务方案紧急保障方案);
4、服务保障措施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服务时间安排及承诺、在建项目、人力资源调配保障及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5、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龄、维修保养情况、品牌、并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度保险证明及车辆年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6、拟投入本项目驾驶员情况说明(包含驾驶人姓名、年龄、有误重大事故、进入投标单位时间、长期安全驾驶经历、联系方式等,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工作证明、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7、其他服务承诺;
(1)其它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例如赠送服务等);
(2)投标人要求业主配合的工作一览表。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情况 |
服务周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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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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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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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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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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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周期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作为证明,合同复印首、尾页即可;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单位 |
行业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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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附产品制造商承诺书)。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投标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该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品牌 |
投标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清单 |
环保产品认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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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证书日期 |
清单型号 |
证书编号 |
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 |
已取得证书日期 |
清单型号 |
证书编号 |
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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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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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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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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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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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投标人需填写本表,并按以上序号循序在该表后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一一对应的认证型号)。
注:若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则该表可以不提供。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表5 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6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表1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11投标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标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投标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表5 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账号,以方便招标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表6 无利害关系声明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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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报告生成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完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表1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11 投标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准则
(一)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三)对漏项和缺项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 投标报价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各自打分,每一投标方的得分之和即为其总得分。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其次者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七)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投标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投标方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投标方的投标书、资格条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说明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若投标单位满足以下条款要求,则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根据《财库〔2014〕68号》及《财库〔2017〕141号》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三、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评出适合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序号 |
项目 |
计分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一 |
投标公司的胜任程度及信誉 18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
根据投标人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提供1份证明文件的得1分,每增加一份加1分,最高得10分。 |
企业获奖情况及信誉、资质 |
8 |
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企业的信誉资质等,根据提供的材料综合打分 较好的5-6分,一般3-4分,较差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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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分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5 |
根据各投标文件对本项目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的得满分5分;部分未响应的得3-4分,较多未响应的得0-2分。 |
三 |
车辆租车服务方案59分 |
服务方案 |
15 |
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 1、服务方案较好、较完善的,得10-15分; 2、服务方案较合理的,得8-10分; 3、服务方案一般的,得1-8分。 |
提供的车辆情况 |
12 |
根据提供车辆的情况: 1、车辆情况较好的,得10-12分; 2、车辆情况一般的,得4-9分; 3、车辆情况较差的,得0-3分。 |
||
车辆保险 |
5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车辆所投保的险种及金额等,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较好的4-5分,一般2-3分,较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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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经验及配备情况 |
10 |
对驾驶员的情况,综合打分: 优得9-10分,良好6-8分,一般1-5分。 |
||
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
10 |
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针对性酌情给分,优得9-10分,良好6-8分,一般1-5分。 |
||
其他服务承诺及方案 |
7 |
其他服务承诺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7分;良好得4-6分,较差得1-3分;未提供,得0分。 |
||
五 |
疫情防控措施 5分 |
疫情防控措施 |
5 |
根据所提供的防疫措施进行评分: 防疫措施较合理、完善的:得4-5分;防疫措施一般的:得2-3分; 防疫措施较差的,得1分; 未描述任何防疫措施的:得0分。 |
六 |
服务周期 1分 |
对招标文件服务周期的响应 |
1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
七 |
付款方式 2分 |
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响应 |
2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
八 |
报价 10分 |
投标总报价 |
1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对投标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同时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则所投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注:投标单位及小微企业服务提供商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单位和服务提供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否则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除。 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等政府采购政策的,享受小微企业评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