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境内有 4 个地下开采的采矿权,总面积为 1.4938 平方公里,分别为宜丰县第一瓷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0;同安瓷矿,采矿许可证 号 为 C3609002011047140110700 ; 党 田 瓷 矿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8;鹅颈瓷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9。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2-04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概况
1、2012年7月5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与宜丰县同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安乡政府”)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为加快公司在宜丰县内锂矿资源的开采开发速度,为发展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拟通过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参与同安乡政府管辖内的4个采矿权的招商合作开发,基本合作开发思路为:由合资公司购买同安乡政府对外招商的4个地下开采矿的全部股权或资产,购买总价款约3500万元。(具体合作对象及合资公司设立等事项由合资各方今后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书》予以约定,具体价款待资产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合作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合资公司能否设立及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与同安乡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丰县同安乡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境内有 4 个地下开采的采矿权,总面积为 1.4938 平方公里,分别为宜丰县第一瓷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0;同安瓷矿,采矿许可证 号 为 C3609002011047140110700 ; 党 田 瓷 矿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8;鹅颈瓷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9002011047140110699。
甲方已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在宜丰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宜丰县同安乡四家地下开采
瓷土矿招商公告》,面向社会对上述四个瓷土矿公开招商合作开发。
2、乙方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优势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优势。乙方拟通过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参与甲方上述 4 个矿的合作加快发展锂电产业。
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响应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号召、提高锂矿资源综合利用价值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乙方拟通过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参与甲方 4 个矿的招商合作开发,合作对象及合资公司设立等事项由合资各方今后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书》予以约定。
(二)合资公司参与甲方招商合作开发的基本思路为:由合资公司购买甲方对外招商的 4 个地下开采矿的全部股权或资产,根据对 4 个采矿企业的股权及资产情
况的初步估算,总价款约 3500 万元(具体价款待资产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考虑到甲方对外招商的 4 个地下开采矿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过程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通过整改后重新办证、且资产评估还需要一个过程,正式合作协议待上述工作全部或部分完成后,由合资公司与甲方依据本意向协议的基本思路商议签订。
(四)本意向协议为乙方今后设立合资公司及合资公司与甲方洽谈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的基本依据。
三、协议的影响及后续进展披露情况
1、本次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锂矿资源,为公司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将为加快公司在宜丰县内锂矿资源的开采开发速度起到积极作用。
2、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0 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