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3265J注册资本:人民币 5,370 万元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2017-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未来,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 丰农资公司”)与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农股份”)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美丰公司总部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美丰农资公司与云农股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精神,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期实现美丰系列产品在云南市场份额逐步
扩大、销售逐步提升的战略合作目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3265J注册资本:人民币 5,37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1981 年 12 月 8 日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东门万宏路裕康花园综合楼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土产畜产、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工农具
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化肥、农药(仅供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中转(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农膜、农用药械,园艺工具,调拨供应小农生产加工所需钢材、生铁,农用机具,加工机械及设备,农用机械,农副产品,饲料,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房屋场地租赁,边境贸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并认真履行。
(一)合作项目
双方就美丰及美丰系列的农资产品在云南市场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美丰公司生产的尿素、复合肥,以及双
方共同商议的其他系列产品。
(二)合作区域
在双方约定的云南市场内,乙方努力达成双方约定的销售数量。具体细节双方通过附加合同另行约定。
(三)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价格随行就市。结算价格可以是出厂价格,也可以是铁路第一站到站(车板交货价),以双方商定并书面确认为准。
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时,资金利息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执行时以附加合同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承诺遵照执行。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后期双方确认且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信函(包含传真件)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是美丰农资公司与云农股份双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精神,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四川美丰全面深化营销机制改革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产品在云南市场的销售推广。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为双方确立战略合作合伙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需在后续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合同中单独另行约定。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未来将审慎判断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或重大变化,未来,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需披露的后续事项及时发布相关临时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