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條款及細則
1. 協議
1.1 ValueGB 本地儲值卡(「儲值卡」)是O.F.W. Services Limited(「本公司」)根據下列條款及細則提供給客戶的服務。
1.2 當客戶使用此儲值卡,即被視為同意及接受本公司的儲值卡之條款及細則。
2. 服務
2.1 此儲值卡可供客戶使用本地及國際長途電話服務(「服務」)。有關本地及國際長途電話服務收費乃依據已訂之收費計劃並可隨時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2.2 若對儲值卡之通話及數據收費,剩餘金額及有效日期等有任何疑問及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及絕對決定權。一切有關通話及數據收費的疑問及爭議,須於有關爭議收費的使用日起一個月內向本公司提出。
2.3 此儲值卡支援本地 3G/4G 數據服務。4G 服務只適用於指定手機、流動裝置及 SIM
卡。
2.4 若(i)本公司認為儲值卡服務曾遭、或有可能被欺詐、非法或不正當等手法使用;或(ii)本公司必須遵從法庭、政府或規管當局的命令、指示、裁決或指令,本公司保留絕對權利終止或暫停有關儲值卡服務。
2.5 客戶在以下情況,不應使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對(i)本公司提供、完成或維持網絡或其他服務水平及質素的能力有不良影響的任何行動;以及(ii)有意不正當使用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失或損毀,例如利用服務作商業用途或轉售服務。
2.6 如果客戶未能遵守第 2.5 條指明的禁止規定,或如發生第 2.5 條所述的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或據本公司的合理認定,客戶使用服務對本公司提供、完成或維持其網絡或其他服務的水平或質素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或者客戶使用服務的方式對本公司造成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可立即採取其認爲合理需要或適當的措施,包括但不只限於限制,暫停或終止為客戶提供的服務而且不必事先給予通知。
2.7 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服務計劃及/或調整收費的權利,有關服務之最新費用及詳情,xxxxxxxxxx.xxx。
3. 公平使用政策
3.1 本公司會確保本公司電訊網絡(「網絡」)的系統資源在服務的各個用戶(「用戶」)之間公平分配。
3.2 當數據用量達到有關數據組合的公平使用量上限,根據 FUP(公平使用政策),數據服務仍可繼續,但數據傳輸速度將不高於 384kbps 直至有關數據組合到期。
3.3 如果客戶持續使用大量數據,或使用情況影響其他用戶使用服務,本公司可終止提供服務。
4. 更換/補發
4.1 若儲值卡遭受損毀,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替客戶更換儲值卡並收取手續費。
4.2 若客戶遺失儲值卡,本公司可以為客戶辦理補發新儲值卡手續,唯客戶須出示原本的儲值卡之卡主證明書而該證明書清楚顯示儲值卡之編號,並且儲值卡仍然有效。客戶須繳付本公司補發新儲值卡之手續費。
5. 聰明咭
5.1 本公司會為客戶提供一xxx咭,以使用本公司有關服務。
5.2 客戶用聰明咭一起配備使用的電訊設備,必須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所批准使用的型號,始能享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5.3 本公司提供的聰明咭可支援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NFC 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近場通訊服務(「NFC 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金融機構提供的 NFC 流動付款服務(「流動付款服務」)。NFC 服務是由 NFC 服供應商直接向客戶提供,而不是由本公司所提供。客户必須使用 NFC 服務供應商指定兼容的設備,始能享 NFC 服務。客户必須提供聰明咭的指定流動電話號碼給 NFC 服務供應商作為使用 NFC服務。凡客户更換 NFC 服務之聰明咭或更換 NFC 服務之聰明咭的指定流動電話號碼,客户必須即時通知有關 NFC 服務供應商。
5.4 聰明咭在任何時候皆屬本公司的財產,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宣稱或追討任何與聰明咭有關的利益或權利。
5.5 客戶確認本公司對於填寫、納入、列明或任何其他包含在聰明咭內的資料(客戶自 行存置的資料除外)有絕對及有特權並同意不論任何時候絕對將有關資料加以保密。
5.6 客戶在本公司要求下或於服務終止或暫停後,必須將聰明咭退還予本公司。
5.7 客戶必須妥為保存聰明咭及不能容許其他人(本公司經客戶正式授權使用人仕除外),擁有或佔有聰明咭。客戶不能複製、摘錄、變更、擅自改動或盜用任何儲存於聰明咭內的資料及不能容許批准或授權其他人作出此等行為。
5.8 客戶須對本公司賠償所有(直接或間接)因遺失、損毀或封鎖聰明咭或因客戶其他人仕誤用聰明咭而引致本公司任何損失、賠償,費用支銷及法訟。此外,在不規限本公司上述權益的情況下,客戶須支付所有由本公司提出及訂定的索償。
6. 責任限制
6.1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一律不會將金額或餘額退還或予以轉讓:
a. 任何未用之餘額,包括(i)儲值卡有效期內或已逾期的餘額;或(ii)增值券內之餘額;
b. 於替儲值卡增值時錯誤存入其他儲值卡戶口內之金額;
c. 任何被不正當途徑及未經許可使用之儲值卡內的金額。
6.2 合約上、民事上或其他範圍,本公司對儲值卡客戶的責任,只限於儲值卡尚餘之金額。
6.3 任何與儲值卡有關或因使用儲值卡而引起之爭議,均須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裁決。
6.4 凡由於延遲或未能履行全部或部份條款及條件而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而引致延誤或未能履行條款及條件的原因,並不是本公司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其過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但不限戰爭、戰爭來臨的威脅、暴動、或其他群眾騷動或行為、叛亂、天災、任何其他超越政府或國家法律當局所實行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工業或貿易爭議、火災、爆炸、風暴、水災、閃電、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本公司均毋須負責。
6.5 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修正、刪除部份及全部條款及條件。有關服務之最新條款及條例,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