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0688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
项目名称: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供应商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七、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2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八、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的委托,对 三重四极杆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
2. 项目名称: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4. 最高限价(元):3,600,0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2)标的简要内容:
a. 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1 |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套 | 2,500,000.00 | 3,600,000.00 |
2 | 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套 | 1,100,000.00 |
b.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
6.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为收到发货通知 30 个日历天以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本项目须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止。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2. 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注册方式:本项目须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注册后须登录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并提交审核(提交后 2个工作日内平台发送审核结果短信至报名者,请注意查收),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相关操作。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在广咨平台进行注册、企业审核和报名购标等相关操作,可点击平台网站首页的顶部导航“平台服务>>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指引,有关操作类疑问可咨询本平台客服(热线电话:000-000-0000、 QQ:3151435402);有关招标文件等业务咨询,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
xx:xxxxxxxxxx 0 x D826 室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756-684194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20-83543324
附件一: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 X0000000000000000/南 海室招(货)〔2021〕039号 | 购买文件日期 | 2021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采购项目 | ||||
供 应 商 资 料 | 购买文件 单位名称 | 文件价格(元 /套) | 300 元 | ||
地址 | 邮编 | ||||
购标书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供应商(负责投标的 人员)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纳税人识别 号(必填) |
注:为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同供应商购买标书情况应分开登记,经办人不得对外透露标书的销售情况。
特别提示 :
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等不同处罚措施: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 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 户 需 求 书
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不满足任意一项标注有“★”号条款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负偏离(不满足标注有 “▲”号的条款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采购: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套、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套。
2. 交货时间:收到发货通知 30 个日历天以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二、 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最高限价 | 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
1 |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套 | 2,500,000.00 | 3,600,000.00 | 允许 |
2 | 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套 | 1,100,000.00 | 允许 |
备注:供应商投标时,采购的主要标的:“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套/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套” 应在 《投标报价表》 清晰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三、 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 设备 1(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参数:
1. 主机参数:
1.1 泵
(1) 流速范围:0.001 mL/min~5.0 mL/min,递增率 0.001 mL/min;
(2) ▲最大操作压力:二元高压梯度混合,>18000 psi;
(3) ▲流量精度:≤0.075% RSD,组分精度:<0.15% RSD;
(4) 梯度精度:±0.15%,不随反压变化,梯度准确度:±0.5%,不随反压变化;
(5) 延迟体积:<45 μL;含在线真空脱气装置。
1.2 自动进样器
(1) 进样范围:0.1-20 μL,增量为 0.1 μL;可控制进样温度:4-40 ℃。
(2) 样品容量:可同时容纳 120 位以上 2 mL 样品瓶,可自动更换样品盘,无需人为干预;
(3) 进样精度:<0.15% RSD;
(4) 交叉污染:≤0.003%。
1.3 智能化柱温箱
(1) ▲柱温范围:具有智能升、降温功能,控温范围:5-110 ℃;
(2) 温度精度:<0.1 ℃,温度稳定性:<0.1 ℃;
(3) ▲柱容量:可同时放置 8 根以上(长≥10 cm)色谱柱,且可通过柱温箱内置阀系统进行切换;独立控温区不低于 2 个。
1.4 离子源和离子传输系统
(1) 需配置独立的 ESI 离子源和 APCI 离子源;
(2) 交喷雾口设计,喷雾针位置免调,可适应不同的 HPLC 流速,耐盐溶液,抗污染,便于清洗和更换;
(3) ▲离子源传输部分:化学惰性冷毛细管,非锥孔结构,有效提高离子传输效率,消除中性粒子干扰;
(4) 待机过程不消耗气体。
1.5 真空系统:配备分子涡轮泵和大抽速的前级机械泵,带有差动抽气真空系统,具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1.6 检测器:高能打拿极电子倍增器。
1.7 四级杆质量分析器
(1) ▲四极杆质量过滤器:可控温至 100℃,双曲面四极杆。碰撞反应池:弯曲碰撞反应池,进一步减小中性粒子干扰;
(2) 扫描方式: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MRM(用于定量分析)、选择性离子监测,手动时间编程、动态 MRM(自动时间编程)、正/负极性切换。
1.8 性能指标
(1) ▲质量范围(m/z):5-2900 amu;
(2) 质量轴稳定性:≤0.1 Da/24 hours,质量准确度:0.1 Da;
(3) MRM 最小驻留时间:≤0.5 ms;每秒可同时做不低于 500 个 MRM 离子对检测;
(4) ▲最大扫描速率:>16000 amu/s,正负模式切换时间:≤25 ms;
(5) ▲灵敏度:ESI+:10 fg 利血平,m/z 609->195,连续 10 针 RSD < 10%,仪器检出限 IDL < 4.0 fg; ESI-:10 fg 氯霉素,m/z 321->152,连续 10 针 RSD < 10%,仪器检出限 IDL < 4.0 fg;
(6) ▲液相色谱和质谱需同一公司生产,保证软件和硬件的兼容性及售后服务一致性。
2. 软件及其功能:
2.1 操作软件
(1) 液相色谱和质谱使用同一个软件平台,可以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液相和质谱同步控制,在线监测,反馈显示和序列采集;
(2) 全自动调谐系统,调谐液自动输送,自动参数优化,无需针泵,无需手动步骤;自动方法优化软件:采用自动进样器流动注射功能,自动优化每个目标化合物的质谱参数,如最佳碰撞电压,MS/MS的碰撞能量;离子源参数自动优化软件:采用自动进样器流动注射功能,自动优化离子源温度,气流压力和速度;
(3) 自动时间编程功能:多化合物同时监测时,能根据保留时间和峰宽自动分配每个离子驻留时间,无需手动设定时间窗口。
2.2 数据库:提供但不限于靶标代谢组学定量数据库、农药残留方法包数据库、兽残留方法包数据库和天然产物数据库。
3. 配置清单:
3.1 满足上述参数的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附件及软件 1 套。
3.2 至少三年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泵油、1.5 mL 样品瓶、ESI 喷雾针、溶剂瓶、色谱柱等。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
3.3 原装台式工作站:主机内存≥32 GB,固态硬盘≥2 TB,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i7 九代处理器,独立显卡;分辨率不低于 2 K、≥25 英寸的显示器,操作系统:Win10 64 位专业版正版操作系统;数据输出设备 1 台(≥20 页/min)。
3.4 标准附件箱 1 件(包括安装、维护工具等)。
3.5 UPS 不间断电源 1 台(配置≥10 KVA,延时 1 小时以上),氮气发生器(产气量≥30 L/min)1台,气瓶(≥40 L)及减压阀 1 组。
(二) 设备 2(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参数:
1. 主机参数:
1.1 柱温箱
(1) 室温上 10 ℃-450 ℃,多级程序升温,不少于 20 阶。降温能力:在 4min 内,从 450 ℃降温到 50 ℃;
(2) 最大升温速度:120 ℃/min,温度步长 0.1 ℃。柱温随室温变化精度:≤0.01 ℃/℃或更优;
(3) 电子气路控制(EPC):所有流量、压力均可以电子控制,可安装不低于 8 个 EPC 模块,可控制不低于 18 个 EPC 通道。压力调节:0.001 psi;
(4) 色谱柱:柱温箱须具有不低于 6 个气相色谱柱智能钥匙端口和两个 USB 端口,可实时记录色谱柱使用信息,便于色谱柱的管理;
(5) 柱温箱具备 7 英寸及以上的电容式彩色触摸屏界面,无需使用触控笔即可流畅操作,可实时访问仪器状态、配置和流路信息。具有故障自动预防诊断功能,便于操作维护。
1.2 分流/不分流进样口:温度范围:50 ℃- 400 ℃或更宽,以 1 ℃步进调节;压力范围:0-100 psi,电子控压精度:0.001 psi。
1.3 自动进样器
(1) 样品位:≥165 位样品盘,进样量范围:0-50 μL;
(2) 具有重叠进样功能,即上一个样品开始运行后,下一个样品即可准备好进样。进样塔无需螺母固定,便于操作,提供设计图纸以便验证。
1.4 质谱基本功能
(1) 质量范围:10-1000 aum(投标时需提供截图证明);
(2) 灵敏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指标,以达到实验室使用要求(不分流模式,采用 30 m 毛细柱):EI SRM: 1 μL 100 fg/μL OFN 进样,S/N≥15000:1(验收时需要在分辨率为 0.7 Da,电子轰击能量为 70 eV 下实现);EI Full-Scan: 1 pg OFN,S/N≥1500:1(验收时需要在分辨率为 0.7 Da 下实现);
(3) ▲最低检测限:EI MRM IDL≤ 4 fg OFN (连续 8 次进样 10 fg/μL OFN,峰面积精度在 99%置信水平下,验收时需要在分辨率 0.7 Da 下实现);
(4) 分辨率:0.5-4 aum 可调;质量稳定性:±0.1 amu/24 h;
(5) 扫描速度:≥20000 amu/s,最小 SRM 扫描时间:0.5 ms,MRM 扫描速率:>800 个 MRM/秒。
1.5 EI 离子源
(1) ▲离子源电子能量:0-250 ev,离子源温度独立加热,最大温度可达 350 ℃;
(2) 接口传输线温度:可控温,最高达 350 ℃;
(3) 无损双灯丝设计,且具有灯丝透镜,保护灯丝,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300 μA。
1.6 真空系统:风冷高真空泵,具有自动检漏功能,同时还包括旋叶油泵作为前极泵。
1.7 质量分析器
(1) ▲双曲面四极杆,可独立温控,四极杆加热温度不低于 200 ℃;
(2) 碰撞能量:0-60 eV,CI 气和 CID 碰撞气流量均为电子流量控制器控制;
(3) ▲质谱具有自清洁功能(投标时需提供质谱工作站设置自清洁功能设置的界面截图)。
1.8 检测系统:离轴电子倍增器,和后加速转换打拿极,±10KV 正负电压可快速切换;动态线性范围:
>106。
1.9 ▲扫描功能:提供全扫描(Full Scan)、子离子扫描( Product Xxx Xxxx)、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Xxx Xxxx)、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选择反应扫描模式(SRM)、多反应扫描模式(MRM)等多种模式。一针进样可以用 SRM 扫描同时检测 800 种以上化合物(作为验收指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应用文章及谱图。
2. 软件及其功能:
2.1 操作软件有中、英文两种语言可供选择,具有正版独立光盘。NIST 最新版谱库,有正版独立光盘。软件具备保留时间锁定功能,确保色谱数据的精确重现。
2.2 农药/环境污染物数据库,不少于 1000 多种农残及环境污染化合物。
2.3 正版代谢组学数据库,含详细的前处理方法及衍生化条件,不少于 1000 多种代谢产物化合物保留时间图谱。
3. 配置清单:
3.1 满足上述参数的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附件及软件 1 套。
3.2 原装台式工作站:主机内存≥32 GB,固态硬盘≥2 TB,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i7 九代处理器,独立显卡;分辨率不低于 2 K、≥25 英寸的显示器;数据输出设备 1 台(≥20 页/min)。
3.3 验收标样 1 组,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标准附件箱 1 件(包括安装、维护工具等)。
3.4 至少三年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色谱柱、玻璃棉、通用分流/不分流衬管、分流/不分流进样口低流失隔垫、分流/不分流衬管密封圈、质谱接口密封口垫、质谱端用螺母、质谱端用石墨垫、泵油、 1.5mL 样品瓶等。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
3.5 UPS 不间断电源 1 台(配置≥10 KVA,延时 1 小时以上);气瓶(≥40L)及减压阀 1 组。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 ★供应商配合南方海洋实验室对仪器管理要求,开放仪器数据接口(串口或网口)和提供解析协议。
(二) 免费保修时间:
★自完成仪器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提供 3 年或 3 年以上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如果出现 4 周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保修期将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
(三) 保修范围:
整机及附属备品备件。
(四) 售后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正规注册的办事处、维修站及零备件保税库。在中国境内应有专门负责的经验丰富的维修工程师和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
2. 合同签定后,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提供相关的布局图和设计要求。
3. 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缺,其所有部件都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最新、全新优质产品,且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和使用权。
4.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须在 15 天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技术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 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采购人讲解仪器操作及注意事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讲解和回答。
6. 安装工程师对用户需求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
7.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计算机软件都须是正版软件,其软件必须有原始安装盘,且采购人合法拥有;
8. 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维修服务的请求后,在 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到现场维修;
9. 为方便采购人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气线路图、安装要求,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
10. 设备保质期后供应商对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供应商技术维修人员 1 年至少回访采购人 1 次
(形式可采取现场、电话等)。供应商每年委派资深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巡检一次;
11. 软件升级:在不涉及硬件升级的情况下终生免费升级控制和数据处理软件。
(五) 培训要求:
1. 仪器安装后,供应商安装工程师为用户提供不少于 1 周的操作、维护与应用培训,直至掌握操作,现场培训人数不限。
2. 仪器使用 6-8 周后,供应商应再派应用工程师提供现场解决疑难问题,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 提供培训中心培训名额不低于 4 名,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 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七) 合同设备验收
1. 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所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未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及同时提供厂家支持的证明材料,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二)★本项目已设置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如供应商所报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单个设备的投标单价超过该设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分包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不满足任意一项合同条款,将视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谨慎响应。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 用仪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函。 |
3 | 2.2 | 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 |
4 | 2.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 | 3.1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
二、 招标文件 | ||
6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1 室联系人:黄先生、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6050 邮编:510060 |
7 | 本项目不设答疑会。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 |
9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10 | 15.1 | (4)货物验收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响应) |
11 | 17.2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
12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同时提 供 PDF 和 word 文档,PDF 文档应为盖章扫描件) |
13 | / | 单独密封资料: 供应商还应将下述资料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单独密封资料”字样,为了方便后续相关事宜的办理。 (1)电子文件; (2)开票资料说明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4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15 | 19.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16 | 22.2 | 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名,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人推荐专家 1 名,其余 3 位成员均为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专家(从中山大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7 | 22.3 |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
序号 | 条款序号 | 内 容 |
18 | 26.5 |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19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20 | 报价 | 1)供应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货交招标方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 2)产地为 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若产地为中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提供证明制造厂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营业执照)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报价须报CIP 广州口岸或CIP 珠海口岸价(不含进口关税,不含加征关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进口货物中如包含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境外供货部分和国内供货部分分别报价,并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 外币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参与评审。 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免税,税款由采购人承担。 |
21 | 加征关税 | 供应商须提供《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投货物实际产生了加征关税,造成货物金额超出预算价,致使采购单位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形,中标方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签订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如解除合同时已产生了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
22 | 外贸代理费 | 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需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中,“外贸代理费用”指的是外贸代理公司(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与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外贸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此部分费用,收费标准请见附件 1 外贸代理费收取标准;其他费用在实际过 程中产生,无统一标准。 |
合同金额 (美金) | 定价方式 | 中标公司代理费 (人民币) | 备注 | |
3000 元以下 (含 3000 元) | 区间定额 | 2400 | ||
3000-7000 (含 7000 元) | 区间定额 | 2800 | ||
7000-1 万元 (含 1 万元) | 区间定额 | 3000 | ||
1 万元-2 万元 (含 2 万元) | 区间定额 | 3200 | ||
2 万元-3 万元 (含 3 万元) | 区间定额 | 3600 | ||
3 万元-4 万元 (含 4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3600 | ||
4 万元-5 万元 (含 5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4200 | ||
5 万元-30 万元 (含 30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5400 | ||
下限 | 计算公式 | 按7.1 汇率计算的代理费范围(CNY) | ||
30 万元-70 万元 (含 70 万元) | 固定比例 | 30 万美金×汇率 ×1.5% | 合同金额×汇率 ×1.45% | 31950-72065 |
70 万元-150 万元 (含 150 万元) | 固定比例 | 70 万美金×汇率 ×1.45% | 合同金额×汇率 ×1.4% | 72065-149100 |
150 万元以上 | 固定比例 | 150 万美金×汇率×1.4% | 合同金额×汇率 ×1.35% | 149100 起 |
注:外贸代理费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计算。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2.7.1 政策功能说明:(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其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b)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承建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7.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a)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b)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c)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b)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4)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交付: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1.1% |
500-1000 部分 | 0.8% |
1000-5000 部分 | 0.5%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中标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中标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中标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中标服务费)+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80%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
(4)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
10.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1 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有)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6) 供应商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响应表》和《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货物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0.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2.2 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名,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人推荐专家 1 名,其余 3 位成员均为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专家(从中山大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4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技术(或服务)、商务和价格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1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3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1 室质疑受理部门联系人:黄先生、x先生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00-00000000(工作/接收时间:9:00-17:00)
28.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9.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
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 供应商应保证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1.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九、保密
32. 如招标方向供应商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3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办法 2.3 款规定处理。
3.评标步骤
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审查。
3.2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将各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资格审查
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资格审查表》(见附表 1)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
三、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的供应商,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7. 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9.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10.投标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中任意一条内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详细评审
1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1.1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技术评审表》(附表 3)逐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汇集每一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
11.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商务评审表》(附表 3)逐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汇集每一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
11.3 价格评分:
11.3.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第(1)条规定的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2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1.3.3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
×2%。
11.3.4 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如存在价格修正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修正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见附表 4)。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12.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总和为 100%) | 50 | 20 | 30 |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F1+F2+F3,其中,F1、F2、F3 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五、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供应商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3.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 1 名中标人。
附表 1:资格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投标资格审查项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D 供应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 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5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 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
结 论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D 供应商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
3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 ||||
4 | 供应商未与投标文件中《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 x项目投标活动; | ||||
5 | 评标期间,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6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7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
8 | 单个设备的投标单价未出现超过该设备对应的单价 最高限价; | ||||
9 | 未出现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情形; | ||||
10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 指标; | ||||
11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 形。 | ||||
结 论 | |||||
不通过原因说 明 |
1.评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3:详细评审表(1.技术评审表、2.商务评审表(注:两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5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2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 |||||
重要技术 | 上述“▲”条款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 | ||||
1 | 参数的响应情况 | 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 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 | 30 分 | ||
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 | |||||
体现“▲”条款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 | |||||
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 | |||||
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 | |||||
情况进行评审:(共 50 项) | |||||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0.1 分;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一般技术参数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一般技术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响 | |||||
应时效、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 |||||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 | |||||
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者得 8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优惠合理得 6 分;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 | 8 分 | ||
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 | |||||
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2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费 | |||||
保修年限者不得分。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 | |||||
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 |||||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5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 | 7 分 | ||
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 | |||||
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
合计 | 50 分 |
备注: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所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未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及同时提供厂家支持的证明材料,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1 | 投标货物业绩 |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签订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的同类货物业 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1 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 6 分。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同一法人单 位的多份用户业绩只计算 1 份。 | 6 分 |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货物由厂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的(进口设备由制造商直接授权国内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得 3 分, 其余的得 0 分。须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若货物是进口产品,则提供进口设备直接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 3 分 | ||
3 | 免费保修年限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加 4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8分。 | 8 分 | ||
4 | 用户使用评价 | 提供与序号 1 中业绩对应的用户使用评价,每提供一个“满意”或“非常满意”的用户使用评价得 0.5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3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的 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3 分 | ||
合计 | 20 分 |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 4:投标报价修正表 1、投标报价修正表(注:表格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评标价格修正表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
1 | 投标总报价 | |||
2 | 修正后的价格 | |||
3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6% | 6% | 6% |
4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 |||
5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2% | 2% | 2% |
6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元) | |||
7 | 评标价格(元) |
说明:
1)价格修正包括: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4)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评委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注:国内货物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外贸订购合同》。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国内采购合同
(通用货物类)
甲 方(买受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 “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本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本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2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方(买受人):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五栋 】
法定代表人: | xx可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乙方(出卖人):【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指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南 海室招(货)〔2021〕039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及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运输费、人工费、税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合同价款也已包含了甲方在使用货物期间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费用)。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合同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
(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合同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及/或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市价(或甲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所支付的费用金额)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乙方未履行及/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可多选,请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相关标准必须是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且在本合同履行时仍然适 用的标准。货物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本合同及/或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的验收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 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且货物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可多选,请标记☼):
□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
□其他:【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或以附件形式表述】
除满足上述指标和参数外,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能通过系统整体验收。
2.4 其他:【 】。
3.1 交货地点(具体):【 】。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且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如属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货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交付,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等。
3.5 开箱核对。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型号、数量及外观;
(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
(4)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
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指标进行核对。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免费上门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与货物安装调试相关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调试结果,并组织调试验收。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3.7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知之日起【 】天内对货 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可多选,请标记☼):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书,甲方不因此构成迟延受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拒绝收货书签发之日起【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4.1.1 分 3 期结算
x合同价款为¥【 】,分 3 次结算。
第一期:预付款。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 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二期:验收合格货款支付。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第三期: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如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及时整改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尾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4.1.2 一次性结算【进口项目的国内部分,一般应选择本条】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货款。
4.1.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40000MB2D16139Y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xx区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13 栋 2 层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689972099633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次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付款迟延,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乙方的账户信息如有任何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 到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故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此种违约行为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单方决定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则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维护期)为【 】年,保修(或维护)承担方为【 】(保修或维护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维护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修(或维护)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性能问题由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上门 保修或到现场处理故障,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 小时仍不能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8.2 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 理由仍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逾期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
8.3 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8.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8.5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8.5.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5.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8.5.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8.6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8.6.1 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8.6.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10 日;
8.6.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8.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8.6.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7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8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x、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及/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当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仍享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当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乙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当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甲方不能免除给付相应货款的义务。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
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 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11.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11.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12.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2.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4.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4.5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4.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4.7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一
配置清单
一、货物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二、货物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设 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特此声明。
联系人:【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手 机:【 | 】 | |
e-mail:【 | 】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二、进口货物购销协议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进口货物协议书
甲 方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 方 :【 】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协议书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进口货物协议书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主体多于甲乙两方时,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增加当事人。三、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
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书当事人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五、协议书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协议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xxx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协议书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协议书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协议书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书一致。
九、本协议书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3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 方: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五栋 】
法定代表人: | xx可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乙 | 方:【 | 】 |
地 |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 “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恪守。
1.1 货物内容及价格等信息,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以下内容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
合计 | [小写: (币种: ) ] |
1.2 价格条款:【CIP 目标口岸(该条款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中标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费用、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价款也已包含了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本协议书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协议书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协议书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由外贸公司以开具信用证
(L/C)和电汇(T/T)两种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使用以下第【 】条方式付款:
1.3.1 货款分两次付清,其中:
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
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给卖方。
1.3.2 货款分【 】次付清,其中:【货物总金额超过 1000万元可选本条】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30%(T/T),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 】次付款:【达到相应条件】,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支付【 】(T/T)给卖方。(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70%);
第【 】次付款: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开具【 】信用证(L/C),凭发货单议付。(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90%);
第【 】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
支付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
(T/T)给卖方。
1.3.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 室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1.5 目的口岸:□珠海口岸 □其他:【 】。【此处选择口岸】清关口岸至甲方实验室的清关、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
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条款处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清关、
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供货日期:乙方保证,本协议书项下的货物在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 】日内到达目的口岸,并在货到目的口岸后【 】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说明: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订购合同,外贸订购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一般免税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1.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由乙方支付。
1.8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甲方委托方【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外贸订购合同买方)与【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签订外贸订购合同。若【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在外贸订购合同履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 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货物除了满足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技术指标和参数还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对应的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的采购文件)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10 乙方应在货物抵达指定的使用单位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外贸代理公司代表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的初步核对。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
2.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使用单位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直至甲方使用单位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现场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因验收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
3.1 保修期限: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因乙方培训不足导致的人为损坏保修承担方仍应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
【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乙方同意与保修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保修承担方人员应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保修承担方收到甲方的
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及/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且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应采用保修承担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进行。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及/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及/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6.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6.3 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6.4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6.4.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6.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的外贸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协议书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60 日;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协议书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本协议书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本协议书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书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书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本协议书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书终止而终止。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协议书所列明的
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8.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书发给协议书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8.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9.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协议书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书,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协议书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9.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书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书或与本协议书有关 或与本协议书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审批后方可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协议书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协议书正文为准。
11.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1.4 本协议书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1.5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1.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含骑缝章)生效。
11.7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
附件一:配置清单
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一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请根据采购结果文件填写,如采购结果文件描述不清晰或者存在国内交货的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甲方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乙方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甲方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甲方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甲方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甲方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珠海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甲方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乙方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甲方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乙方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拱北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特此声明。
联系人:【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手 机:【 | 】 | |
e-mail:【 | 】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1.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可靠。 | |||
2.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纳入南方海洋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
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南方海洋实验室确定。 | |||
4.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仪器设备减免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器设备顶替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 | |||
5.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南方海洋实验室。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 3 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 | |||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 3-8 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应当 | |||
在海关核准的地点保管、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点,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更 | |||
不得转让和出售。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 3 年内,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南海海洋实验 | |||
室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 |||
摘录 | |||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 | |||
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 | |||
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以上事项已阅,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三、南方海洋实验室外贸订购合同格式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座 1109 室
编号 NO:
日期 DATE:
Address: Room 1109, Block B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National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xxx, No.000, Xxxxxxx xx 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卖 方:
The Seller:
Address: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开户名称:
The Bank:
ADDRESS:
ACCOUNT NO.:
SWIFT NO.:
CNAPS CODE:
最终用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The End User: 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Zhuhai)
地 址:
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1. 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作为最终用户代理,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as the agency of the End User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 | Total Amount 总价() |
1 |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XX PORT XX |
2. 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3. 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 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NO] [PORT], CHINA
5. 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信用证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L/C.
6. 装运、目的口岸(Port of Loading):
□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第一批(The first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第二批(The second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清关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Custom Clearance):
7. 清关费用(fees of Customs clearance)
□目的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清关、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商检费用由 承担并自行与费用发生方直接结算。
The costs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handling and inspection fee is covered by , and settle with the expense generator directly.
□第一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等费用由 承担;第二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由 承担。另外,第二批货物的买方操作费用 RMB1800.00 由 承担。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first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In addition, the buyer's operating expenses of RMB1800.00 for the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8. 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其它: (根据南方海洋实验室与中标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约定)
10. 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因卖方逾期通知买方,产生的滞报费、仓储费由 承担。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and emai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24 hours. will cover the Customs extension fees and Warehousing fee caused by the late advice.
12. 商品检验(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规格、数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应属于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the End User will che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pply inspection from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or End User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return or change the goods,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
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OR GONGBEI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 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中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或官方指定机构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official departments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officially designated agencies.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 索赔(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 责任除外),买方应该依据中国海关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 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 x等)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 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 卖方,并同时随附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 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 x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After the goods arriving at destination port, if the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During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t use normally for reason of goods quality, performance, Production process, material quality or outlook,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ten notice, and us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other authority department as its attach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16. 法律适用(*)和仲裁 (Application of law and Arbitration) :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The establishment,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performance, signing, revi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 are all applicable to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7. 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mainland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18. 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8.1 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0.5‰,如卖方迟交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fail to mad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o pay penalty to the buyer for the late of th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 every da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cancels the contract for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ould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Seller should return the payment which paid by the seller before, and compensate the buyer the loose caused by contract canceling beside aforesaid penalty.
18.2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1
2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赔偿买方,具体情形如下: 卖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3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买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4
5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n the case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case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lieve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return all the payments made by the buyer, and pay the buyer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I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an’t fulfill the buyer's loss, the Seller shall make a separate compensation to the buyer. The cases are as follows:
① 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has infringed on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raits, technical secrets, business secrets, or any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②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③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eller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greement, and has not been corrected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after the buyer's proposal.
④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buyer,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righ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or subcontracts or subcontracts the service under this contract.
⑤ Other cases stipulated in the law.
The losse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includ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and benefits that can be obtained after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reasonable legal fees such as investigation fees, assessment fees, notarization fees, litigation costs, transportation fees, attorneys' fees and so on.
19. 通知和送达(Notice and Delivery):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讯息,应向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地址、联系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地址和/或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通讯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应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Any written notice or message sent by any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addressed to th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es listed on the first page of this contract. If a party address a or any othe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changed, the party shall give notice of change to the other party promptly, otherwise the original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should still be considered valid delivery.
20. xx责任(duty of secrecy):
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Both of the Seller and buyer shall be conservative in obtaining the business and technical secrets of the other party through signing and fulfilling the contract, including the contract text,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s, relevant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Any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the Defaulting party shoul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his confidentiality clause is not terminated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21. 附注(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最终用户执三份。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contract of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ree parties in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 and the End User holds three. The contract will be effective since signed and sealed by three parties.
22. 买方代理费(Buyer agency fee):(当代理费承担方为订购合同卖方、且需要境外收汇时,该条款显现)
最终用户委托买方代理进口设备的代理费由卖方承担,金额为 CNY 。
The agency fee for the end user entrusting the buyer to import equipment is borne by the seller in the amount of CNY .
卖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将上述费用付至买方如下账户:
The seller should pay above fees to following accounts of the buyer within 2 weeks after signing this contract: ACCOUNT NAME: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 LTD BENEFICIARY BANK: ZHONGSHAN UNIVERSITY SUB-BRANCH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SWIFT CODE: XXXXXXXX000
ACCOUNT NO.: 740667546733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买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SELLER:
卖方:
THE END USER: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Zhuhai)
最终用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附件:
配置清单
1、 型号: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价格部分
三、 资格性文件四、 符合性文件五、 商务部分 六、 技术部分 七、 其他部分
注:1. 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但投标格式里没有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单独密封资料)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在 2021 年X 月X 日XX:XX 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盖章)
1.1 资格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 | ||||
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 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 | ||||
机构的授权书】); |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资格检查 |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 |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第()页 |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 |
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第()页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 □不通过 | / | |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通过 | □不通过 | /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未与投标文件中《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 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评标期间,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单个设备的投标单价未出现超过该设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未出现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 标;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供应商应根据《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0000000000000000/南海室招(货)〔2021〕0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