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JJ-2020086
项目编号:JSJJ-202008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5
一、总则 5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8
三、报价要求 9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 9
五、谈判 10
六、合同授予 12
七、质疑和投诉 12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4
一、项目概况: 14
二、验收标准与要求: 14
三、付款方式: 14
四:项目参数、需求 15
第四章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3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26
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27
二、授权委托书 28
三、谈判报价汇总表 28
四、谈判分项报价表 29
五、资格证明文件 29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30
七、售后服务及质保承诺 30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31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如有) 32
附件四、其他材料 3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骑行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JSJJ-2020086
2、项目内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必须每种款式各提供一件样品。15 天内供货完毕。量体裁衣,送货上门,质保期一年,修改等配套服务。
3、预算金额:32.112 万元。
4、交货期:15 日历天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谈判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免交谈判保证金。
9、获取采购文件:
9.1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500 元/份,售后不退。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为止,每天 9:00-11:0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0 x现场报名。
9.2 请供应商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领取本次谈判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10、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性文件(光盘或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0.2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7 月 10 日 14:00
10.3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0 日 14:30
10.4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0 x。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x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18913832287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0xxxxxXx0000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 [2018]10号)” 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后的“说明”。
4.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
5.2 义务
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谈判,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5.3.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谈判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谈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
7.谈判有效期
7.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起90天。
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8.谈判费用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的80%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谈判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9.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9.7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报价汇总表》、《谈判分项报价表》;
(4)*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产品说明、产品样本册、产品效果图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响应性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交货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的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三、报价要求
13、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谈判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货物的单价和谈判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但供应商必须注明主方案和备选方案,否则将被拒绝)。
14、谈判总价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谈判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谈判中该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谈判总价(有重大缺项、漏项评委会讨论作废标处理的除外)。
15、谈判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
(1)货物的单价
(2)材质价格
(3)包装费、运输及保险费
(4)售后服务
(5)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费用
(6)谈判总价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
16、 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7、 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8、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9、 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纪律,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五、谈判
20、谈判组织
20.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0.2谈判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及以上组成。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
2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1.7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 2 )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4)没有详细提供服务或工程的详细方案,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需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2、初步评审的主要内容:
(1)技术标准响应情况;
(2)项目周期是否响应;
(3)响应性文件是否有明显缺陷、是否有重大错误;
(4)响应性文件是否响应了竞谈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响应文件若有上述不响应情况的,即认定为重大偏差,响应性文件不予接受。
24、评审标准及原则
本项目的成交标准为经评审的最低成交价法,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定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5.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谈判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5.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25.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7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6、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六、合同授予
27、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质疑和投诉
31、质疑
31.1 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31.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5)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5 质疑必须书面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内容应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1.7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2、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必须每种款式各提供一件样品。15天内供货完毕。量体裁衣,送货上门,质保期一年,修改等配套服务。
3、交货期:15 日历天
4、交货地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验收标准与要求:
1、整体要求
1.1 根据机动大队铁骑中队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1.2 所有装备款式以机动大队铁骑中队确认为准。 2、验收标准
2.1 所供货物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导致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采购人在此期间保留对供应商的索赔权利。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2.2 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对比验收,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 3、售后服务
3.1 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修补、更换;
3.2 如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损伤,则提供有偿修补。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30%。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
3、留合同款的5%作为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项目参数、需求
(一)、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夹克
1、骑行夏夹克基本款式和产品说明
骑行夏季夹克参考图片
摩托车驾驶员抗机械冲击护具参考图片
(1)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夹克技术参数
★①骑警夏夹克的外观必须要稳重大方、警示醒目、舒适合身(量体定做)。 夹克要规整平展、无抽皱;功能部分定位准确,左右对称,结合部位要牢固。
② 骑警夏夹克要防摔、耐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护功能。。
★③反光条部分: 应采用以纺织材料为布基的反光条,慎用塑料或 PVC 反光晶格
(日晒后易断裂或起皱等严重影响美观)。 反光条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④护具部分应包含护肩、护肘和护背三部分。肩、肘、背的护具口袋定位必须准确不偏移。护具应采用记忆慢回弹或 PU 材料。符合欧盟(EN1621-1) CE 2 级标准。
★⑤后背必须有符合铁骑中队需求的字样要求:“金陵铁骑”。
(2)骑行夏夹克的原材料要求
上衣主面料:涂层涤纶牛津布、涤纶网眼布。上衣可脱卸便装:复合面料、氨纶罗纹。
(3)具体参数要求:
★①上衣黄绿色部分主面料:900D 涂层涤纶牛津布、表面特氟龙处理(三防功能)。
a. 环保染色,无异味,不含甲醛,不含致癌、致敏物质。
b. PH:7.4 – 7.8 之间。
c.成份:聚酯纤维 100% (涂层除外)。
d.色牢度:3.5 级。
e.单位面积质量:黄绿色牛津布 900D 300g+ 10g/㎡,黄绿色网布 280g+ 5g/
㎡ 。
②上衣黑色部分主面料:涤纶网眼布,耐刮擦树脂涂层。
a. 环保染色,无异味,不含甲醛,不含致癌、致敏物质。
b. PH:7.2 – 7.6 之间。
c.成份:聚酯纤维 100% (涂层除外)。
d.色牢度:3.5 级以上。
e.单位面积质量:黑色牛津布 600D 280g+ 5g/㎡;
黑色网布 280g+ 5g/㎡ 。
★③上衣蓝色部分主面料:涤纶网眼布,耐刮擦树脂涂层。
a. 环保染色,无异味,不含甲醛,不含致癌、致敏物质。
b. PH:7.2 – 7.6 之间。
c.成份:聚酯纤维 100% (涂层除外)。
d.色牢度:3.5 级以上。
e.单位面积质量:蓝色牛津布 600D 280g+ 5g/㎡。
蓝色网布 280g+ 5g/㎡ 。
(二)、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长裤
1、骑行夏季长裤基本款式和产品说明骑行夏季长裤参考图片
摩托车驾驶员抗机械冲击护具参考图片
骑行裤内部采用凯夫拉材料
(1)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长裤技术参数
①骑警夏裤子的外观必须要稳重大方、警示醒目、舒适合身(量体定做)。
长裤要规整平展、无抽皱;功能部分定位准确,左右对称,结合部位要牢固。
②骑警夏裤子要防摔、耐磨、隔热、抗高温,具有较强的安全保护功能。适合夏季使用。
★③护具部分应包含护膝、护胯两部分。护膝、护胯的护具口袋定位必须准确不偏移。护具应采用记忆慢回弹或 PU 材料,所有护具应符合国标或欧盟标准。
★④夏季长裤臀部、胯部等重要部位应使用凯夫拉纤维材料,避免夏季高温烫伤及摔车时擦伤人体皮肤。
★(2)骑行夏长裤的原材料要求
长裤主面料: 黑色四面弹. 辅助面料: 凯夫拉。
(3)具体参数要求:
①长裤黑色四面弹主面料:
a. 环保染色,无异味,不含甲醛,不含致癌、致敏物质。
b. PH:6.8 – 7.3 之间。
c.成份:聚酯纤维 96%, 氨纶:4%。
d.色牢度:3.5 级。
e.单位面积质量: 200g+ 10g/㎡。
② 长裤的辅助面料:凯夫拉纤维布用于臀部和胯部。
a. 环保染色,无异味,不含甲醛,不含致癌、致敏物质。
b. 成份:100%芳纶, 13x13。
c. 单位面积质量: 200g+ 10g/㎡。
(三)、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头盔
1、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头盔款式及产品说明:安全舒适、警示醒目参考图片
(1)结构组成:有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① 壳体 A. 材料:采用强化 3K 碳纤维复合材质,涂装成白色,中层 EPS 泡沫,严格的北美 DOT 和欧洲 ECE 道路安全标准。
B.结构:在盔型设计上增加尾翼导流和风口设计,细节上增加揭面打开时锁扣开关。风镜上沿内弯弧度设计,有效减少风噪。
C. 外表面突出物高度:≤5mm。
D.内表面突出物:内表面不应有长度超出 2mm 且半径小于 1mm 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
E.铆钉突出部分高度:≤2mm。
②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的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应厚度均匀并覆盖试验区。
③舒适衬垫:可脱卸全棉短绒内里,方便清洗,佩戴舒适,防菌抗臭。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④ 佩戴装置 A. 系带宽度:≧20mm。
B. 结构: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有双 D 滑动环等系列装置的系带应保留足够的调节余量;快卸装置,打开方式应简单易行。
⑤ 护目镜 A.材料:内置防雾太阳镜片,防雾风挡镜片采用聚酯材料,更强的耐磨性和高透明度。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B. 定位功能:护目镜开合过程中,应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
C. 护目镜最高打开位置的 MN 连线与水平线夹角≧5。
D. 冲击强度性能:如果护目镜破碎,不得出现小于 60°的碎片。
E. 透过率性能(可见光):≧85%。
(2)保护范围:壳体应覆盖头部保护区。
★(3)质量(含附件):1350g + 50g。
(4)视野 1) 左右水平:不小于 105°;2)上:不小于 7°; 3)下:不小于 45°。
(5)刚度性能 1)纵向轴 630N 与初始载荷 30N 的形变量之差:≤40。 2)纵向轴载荷恢复至 30N 时与初始载荷 30N 的形变量之差:≤15mm。
3)横向轴 630N 与初始载荷 30N 的形变量之差:≤40。
4)横向轴载荷恢复至 30N 时与初始载荷 30N 的形变量之差:≤15mm。
(6)固定装置稳定性:测试后头盔与头型分开。
(7)佩戴装置强度 1)伸长量:≤25mm。
2)打开时间:≤30s。
3)损坏情况:不得有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
现象。
(8)吸收碰撞能量 1)平面钢制钻 A.加速度峰值:≤300g。
B.>150g 作用时间:<4ms。
C.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9)标识内容:每项头盔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和厂址、商标、产品种类、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识及合格标志。
★(10)外观涂装:必须有复合警队要求的涂装设计,采用 3M610 系列反光贴纸,以常规黄绿色及蓝色为主,有一定的反光效果。(具体见参考图片)
(四)、机动大队铁骑中队夏季骑行靴
1、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骑行靴款式及产品说明参考图片
(1)技术参数
★①采用透气坚韧耐磨损头层牛皮;(厚度:1.2mm + 0.1mm)。
★②脚踝有专门的保护装置。
③靴子前腿部分坚韧保护小腿骨。
④侧置拉链方便穿着与脱卸。
★⑤脚掌部位有专门的摩托换挡耐磨层。
★⑥靴底采用高韧性橡胶,防止靴子变形,保护脚掌不受伤害。
★⑦脚脖、脚跟透气网眼,脚侧打孔牛皮。
⑧透气防水,无压迫感。
(五)、机动大队铁骑中队夏季铁骑小便帽 1、机动大队铁骑中队骑行夏季铁骑小便帽款式及产品说明
参考图片
(1) 技术参数
① 采用透气坚韧耐磨损复合面料。
② (耐汗、耐摩擦、耐皂洗及耐光)色牢度 3.5 级以上。
③ ★静水压>15000;透湿性能好,透视率≥3500。
④ ★帽檐可折叠。
⑤ ★要有局部反光材料。
(六)、装备名称及数量一览表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供货时间/日历天 | 备注 |
1 | 夏季警用骑行服 | 56 套 | 15 | |
2 | 夏季警用骑行靴 | 56 双 | ||
3 | 夏季警用骑行头盔 | 16 顶 | ||
4 | 夏季警用铁骑小便帽 | 41 顶 |
第四章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的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响应文件中)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谈判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或者优于相应规定。质保期不少于 年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30%。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
(3)留合同款的5%作为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10个
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4、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葛塘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JSJJ-2020086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性文件(光盘或 U 盘)壹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谈判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谈判文件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4、如果我方确定为成交方,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任务,并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与本申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人)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
2、本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是核对由他们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
三、谈判报价汇总表
项目编号:JSJJ-202008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谈判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份副本: 份 | |
交货期 | 日历天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 “否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四、谈判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JSJJ-202008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说明:
1.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 采购人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3.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五、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JSJJ-202008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骑行装备采购项目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七、售后服务及质保承诺
(包括货物“三包”承诺、维保服务等)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