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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作为辅导对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粤开证券现就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粤开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xxx(组长)、xx(保荐代表人)、xxx等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均为粤开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其中xxx、xx为保荐代表人,xxxx辅
导小组组长。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本期辅导机构主要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现场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具体辅导内容包括:
1、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个别答疑、问题整改等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内容的实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开展良好。
2、辅导小组根据企业的整改方案,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不定期沟通,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前期的整改方案进行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更加完善。
3、通过督促及沟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做出相关整改方案,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待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披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三)整改方案内容及落实情况
本辅导期过程中,粤开证券不定期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商,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公司按照既定整改方案正在逐一落实各个事项。财务方面,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控制体系。
三、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粤开证券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并就财务、法律等问题的合规风险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在后续辅导中,辅导工作小组将充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进度及运行情况,并持续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所需资料,就上市准备过程中存在的疑问与辅导机构主动沟通,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研究和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粤开证券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遵守与康泽药业签署的《辅导协议》,持续开展对康泽药业的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
同时,在进一步辅导工作期间,粤开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变化,针对辅导对象发生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辅导进展情况评价
在本期辅导中,粤开证券及康泽药业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辅导小组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仔细的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循《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康泽药业为粤开证券的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配合粤开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总体辅导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xxx xx
x泽禹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