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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同xx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浙江同xx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富股份”、“发行人”、 “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同xx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其中xx为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上述中介机构和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1 年 6 月 4 日,光大证券与同富股份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网站上对同富
股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光大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同富股份第二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2、辅导方式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由光大证券组织中介机构及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就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同富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辅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集中授课辅导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集中授课、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聘请机构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同富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公司严格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5、核查发行人在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的处置上是否合法合规;
6、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7、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是否已采取合适措施消除同业竞争;针对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8、健全发行人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等,督促其切实有效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9、规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发行人规范运作;督促发行人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x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同富股份应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
根据上一阶段辅导机构及立信会计师取得的内控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资料,发现发行人过去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本辅导阶段中,发行人根据辅导机构及立信会计师提出的意见,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2、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上一辅导阶段的核查,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本辅导阶段中,发行人根据辅导机构及国浩律师的要求,草拟并完善了拟上
市后适用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梳理业务合同
经辅导机构核查,发行人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发行人的业务合同较为简单且部分合同签署要素不齐全,合同台账的建立不够完善、及时等。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强化学习、交流和辅导工作。
1、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辅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辅导对象通过座谈、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持续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法律法规的修订及规则的调整、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总结辅导工作,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制作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统一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同xx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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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