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借人(乙方):指通过有利网成功注册账户的实名制会员,可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借款客户,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利网借款协议
有利网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有利网编号:【】
本有利网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借款客户):【】有利网用户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乙方 (出借人):
用户名 | 出借金额 (人民币元) | 借款期限 (期) | 每期应收款项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丙方:住所:
xx:
住所:
戊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201-1 室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a、出借人(乙方):指通过有利网成功注册账户的实名制会员,可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借款客户,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借款客户(甲方):指有一定的资金需求,经过丙方筛选推荐、在戊方有利网注册账户,由戊方信用评估后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利网:指戊方运营管理的网站,域名为:xxx.xxxxx.xxx,以及对应的手机客户
端。
d、戊方银行存管账户:指以戊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独立于戊方自有资金
的银行存管账户。
e、有利网账户:指出借人或借款客户以自身名义在有利网注册后系统自动产生的虚拟账户以及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存管子账户,并可进行充值或提现。
就甲方通过由戊方运营管理的有利网平台向乙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本金数额 人民币(大写)
每期还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还款期数
期
每期还款日 日(24:00 前,节假日不顺延)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还款起止日期
甲方同意通过有利网平台向乙方借款如下,乙方同意通过有利网平台向甲方发放该等借款:
借款详细用途 | 借款年 | /年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还款方式 | 化利率 | x | x | x |
二、借款流程
2.1 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有利网规则,通过在有利网上对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出借”按钮(按钮名称以网页显示为准,下同)确认时,本协议立即成立。
2.2 出借资金划转: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全部得到满足后,甲方、乙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戊方委托存管银行等合作机构,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的资金,由乙方有利网账户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2.3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戊方发出资金划转指令时立即生效,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开始计算。
2.4 借款放款日:本协议中列明的借款起始日为放款日,资金实际划转日期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划转日期为放款日。
2.5 借款人的每月实际还款分配到各出借人会因四舍五入造成与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有些许差额,各方表示理解并认可。
三、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保证:
(1)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借款信息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其不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且承诺该借款不会用于出借、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活动;
(3)其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及(或)平台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4)其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3.2 乙方保证:
乙方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收入。
四、收费及税费
4.1 丙方及xx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咨询手续费和服务费、担保费、催收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的收取方式由甲、丙、丁另行约定。
4.2 戊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收取方式由甲方与戊方另行约定。
4.3 乙方应自行负担并主动缴纳因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五、偿还方式
5.1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乙方授权戊方按如下方式代为收取上述费用:甲方同意,戊方在每期还款日当日或之前根据乙方的授权代为向甲方收取甲方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具体代收方式由相关方另行约定。
5.2 戊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根据与乙方之间的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
5.3 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顺延。
5.4 如果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期,则还款日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5.5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收到上述款项,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与戊方无关,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情况,支付相应的逾期罚息及逾期违约金。若因戊方或戊方合作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收到上述款项,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戊方自行处理。
5.6 如甲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款项,甲方已支付款项的抵偿顺序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催收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手续费、应付服务费、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六、 担保及服务
6.1 丙方同意为本协议下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咨询服务和贷后管理工作,xx同意在甲方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及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服务费、补偿金(如有),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xx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 2 年止。
6.2 xx根据上述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戊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视
为已经得到满足和实现,乙方、戊方不得再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或主张。乙方、戊方在本协议下对甲方所享的全部权利和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费用等,均由xx享有。
6.3 同时,xx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乙方及戊方应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七、提前还款
7.1 本协议所指提前还款包括甲方发起的提前全额还款申请以及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7.2 甲方提出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时,xx授权戊方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若甲方提前还款申请得到允许的,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还款的方式划转相关款项。
7.3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戊方作为其代表,在发生如下情形时,代表乙方宣告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期借款本息超过 60 天时;
(2)戊方在任何时间拥有足够证据证明甲方存在无法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风险时;
(3)甲方、丙方及/或xx提供资料、信息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信息、借款用途等)存在虚假、误导、不实xx等情形时;
(4)在甲方、丙方及/或xx出现重大风险时(包括但不限于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挪用借款、拖欠本息、经营状态明显恶化、发生严重安全/质量/公共事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涉诉或重大法律纠纷、拖欠职工工 资、财务指标异常或恶化、资金大量异常移动、企业非正常停产、企业负责人失去联系、企业骨干多人离职等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诚意的状况及行为,以及其他戊方认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的情形)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时。
戊方代表乙方宣告借款提前到期的,甲方应立即根据戊方书面要求偿还剩余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项下提前清偿的情形计算应还款项),如甲方未能根据戊方要求还款,则xx应在接到戊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立即承担代偿责任。
7.4 提前还款的金额为:剩余全部本金、根据提前还款日期所在的当期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与服务费(每期均按 30 天计算),并应按照全部借款本金的*%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如发生提前还款时同时存在逾期情况,还应支付根据本协议计算的逾期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7.5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
八、逾期还款
8.1 如任一约定还款日戊方银行存管账户中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甲方当期应还款的,视为逾期还款。
8.2 逾期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尚未清偿的全部剩余本金,自逾期之日按 0.05%/日的标准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罚息不计复利。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尚未清偿的全部剩余本金,自逾期之日按 0.05%/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计复利。
九、违约责任
9.1 如果甲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视为甲方恶意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本金、利息和恶意违约金(如有)。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的,则由担保方履行代偿义务(但不包括恶意违约金)。构成犯罪的,乙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甲方刑事责任。
9.2 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
(1)甲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2)甲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9.3 若发生 9.2 款所述情形,或根据乙方合理判断甲方可能发生 9.2 款所述的违约事件的,乙方有权委托戊方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
(3)提前终止本协议;
(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xx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9.4 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对外披露的权利。因甲方未还款
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9.5 因出现上述违约情况而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本金、利息和相关违约金,则xx须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代替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本金、利息和相关违约金,xx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并收取相应的款项。
十、变更通知
10.1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期间,若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则甲方及/或丙方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 3 天内通过有利网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0.2 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的乙方及/或戊方产生的费用及/或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十一、债权转让
11.1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的债权转让予第三方。
11.2 乙方根据本协议转让借款债权时,甲方、xx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代为接收该等转让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更新文尾《附:债权转让记录表》);债权受让人依法承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在剩余借款期限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xx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11.3 相关债权转让情况详见文尾《附:债权转让记录表》,此表格仅供各方查阅之用,并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二、债务转让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保密
13.1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但(1)从披露方获得时,已公开的;(2)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3)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以及
(4)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信息除外。
13.2 除非事先得到披露方的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应赔偿披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14.1 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4.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且xx也未按时足额履行其担保义务,则
在此种情况下,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戊方全权代表其处置该笔债权,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xx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催收;(3)将该笔债权转让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具有收购意愿和收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4)戊方认为最符合乙方利益最大化的其他处置方式。以上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戊方不应放弃由甲方、xx承担该等费用的主张),可由戊方先行垫付,且戊方有权在债权处置所获得的对价中直接予以扣除。
14.3 上述情况下,戊方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署相关书面或电子协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委托协议等),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诉讼反请求;参加开庭审理、xx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代为领取诉讼文书及诉讼标的,且该等权限可以进行转授权。
十五、其他
15.1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
15.2 甲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5.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有利网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15.4 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5.5 各方委托戊方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5.6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关用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定义外,以有利网公布的定义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含义解释 | 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
计算公式示例 | 到期应付金额=借款本金总金额×[1+年化利率/12×借款期(月)数] |
等额本息
含义解释 |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
计算公式示例 | 每月应付金额= 借款本金总金额×[年化利率/12×(1+年化利率/12)^N]/[(1+年化利率/12)^N-1] N=还款期(月)数,^符号表示乘方 |
等额本金
含义解释 |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借款本金在还款当月所产生的利息,即每月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固定,而每月偿还的利息越来越少 |
计算公式示例 | 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总金额剩余金额×年化利率/12每月应付本金=借款本金总金额/借款期(月)数 每月应付金额=每月应付利息+每月应付本金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含义解释 |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
计算公式示例 | 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总金额×每月借款天数×年化利率/360(或 365) 最后一期(月)应付金额=当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总金额 |
附:债权转让记录表
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 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 转让债权价值 转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