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名称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永军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CH7UY4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国 有资产投资及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和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的名称: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星化学股票代码:600319
收购人名称: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xxxxxxxxxxxx 000 x
通讯地址:潍坊市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11
三、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亚星化学、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19) |
潍坊市城投集团、收购人 | 指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亚星集团 | 指 |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
亚星新材料 | 指 | 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潍坊市国资委 | 指 |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行为 |
《认购协议》 | 指 | 亚星化学与潍坊市城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亚星化学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本报告书 | 指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报告书摘要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马永军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MA3CH7UY4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期限 |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产投资及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和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 潍坊市国资委(出资 90.0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 资 10.00%) |
通讯地址 | 潍坊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 x) |
通讯方式 | 0536-5018086 |
二、收购人管理关系结构、监管企业情况
(一)收购人的管理关系结构
潍坊市城投集团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潍坊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潍坊市城投集团 90.00%股权,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潍坊市城投集团 10.00%股权。潍坊市城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及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潍坊市国资委。潍坊市城投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亚星化学外,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控股或控制
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1 | 潍坊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会计专业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文教用品、洗化用品、劳保用品、办公家具、办公机械及其售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潍坊市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需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潍坊同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自有资产或委托资产的运营管理与服务。(以上范围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经营的项目,依法需要许可经营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至 2015 年 03 月 25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4 | 潍坊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00.00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工程咨询专业资信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水资源论证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潍坊新富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酒店管理;培训饭店从业人员;承接饭店专用设备维修及饭店用品的采购;游乐园经营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培训;人工游泳馆、体育场、网球场、茶座;客房、酒吧、游艺厅、桑拿浴室、游泳馆、图书馆、展览馆、生活美容美发、健身场所、音乐厅;KTV 包房、保龄球、桌球;企业管理服务;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6 | 潍坊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潍坊市水利工程 建设监理中心有 | 200.00 | 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限公司 | 开展经营活动)。 | ||
8 | 潍坊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9 | 潍坊市东兴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3,300.00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信用卡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金融业务咨询及资金借贷等业务);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10 | 潍坊市东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修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0 | 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投资,土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 | 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58,772.68 | 水利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制作安装金属结构、闸门;涵洞、隧道、公路、桥梁、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水利机械;水质处理;销售鲜活水产品;原水供应;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经营:集中式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 | 潍坊高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1,726.00 |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委托接受棚户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潍坊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525.20 | 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相关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文化休闲、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潍坊市城投均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0 |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 | 潍坊市基础设施 | 35,600.00 | 对外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产业 |
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与运营;土地储备整治与开发;建筑工程安装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17 |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44,191.49 | 环境工程及环境修复的设计和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的设计及运营管理;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减震橡胶制品、胶管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械零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潍坊市城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资委,潍坊市国资委系代表潍坊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
三、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业务情况
潍坊市城投集团作为潍坊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在潍坊市城市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潍坊市城投集团主要从事潍坊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收入来源主要为自有土地出让、资产有偿使用、水利建设、园林绿化和汽车零配件类等业务,业务结构较为多元化。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潍坊市城投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资产总额 | 11,262,257.37 | 10,673,266.21 | 9,952,870.87 |
负债总额 | 6,449,771.60 | 5,858,291.84 | 5,236,426.27 |
所有者权益 | 4,812,485.77 | 4,814,974.38 | 4,716,444.60 |
资产负债率 | 57.27% | 54.89% | 52.61%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1,748,772.11 | 952,212.21 | 364,193.24 |
主营业务收入 | 1,741,613.79 | 949,201.61 | 361,731.30 |
净利润 | 20,376.00 | 22,069.50 | 40,210.76 |
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0.46% | 0.90% |
注:潍坊市城投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潍坊市城投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潍坊市城投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1 | xxx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潍坊 | 无 |
2 | xx | 男 | 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 | 中国 | 潍坊 | 无 |
3 | xx | x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4 | xxx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济南 | 无 |
5 | 陶书健 | 男 | 董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6 | xxx | x | 董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7 | xxx | x | 董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8 | xxx | 女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潍坊 | 无 |
9 | xxx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潍坊 | 无 |
10 | xxx | 男 |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 中国 | 潍坊 | 无 |
11 | 江波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潍坊 | 无 |
12 | xx | x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13 | xx | x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潍坊 | 无 |
14 | xxx | 男 | 监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15 | xx程 | 男 | 监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6 | xxx | x | 监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17 | xxx | x | 监事 | 中国 | 潍坊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美晨生态 | 300237 | 21.62%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亚星化学外,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58%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x次收购前,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 万股股份,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 12.67%。2021 年 1 月 8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亚星化学 2,693.27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化学 2,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亚星化学 6,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3%)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人基于对亚星化学前景的信心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决定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认购将进一步提高潍坊市城投集团对亚星化学的持股比例,提高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可有效降低亚星化学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1 年 5 月 7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潍坊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出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汇报〉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9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的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对
市城投集团出资 3 亿元认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备
案的函》,经潍坊市国资委 2021 年第 15 次党委会研究,对潍坊市城投集团出资
3 亿元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股份予以备案。
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22
年 6 月 21 日,亚星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4 号)。
三、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中认购亚星化学本次发行的股份外,
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后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x次收购前,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 万股股份,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 12.67%。2021 年 1 月 8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亚星化学 2,693.27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化学 2,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亚星化学 6,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3%)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后,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211.54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2%。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亚星化学 13,594.82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6%)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潍坊市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x次收购方式为由收购方潍坊市城投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与收购人潍坊市城投集团签订的《认购协议》及相关确认文件,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211.54 万股,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8,770.94 万股,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211.54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2%。潍坊市城投集
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 13,594.82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6%)表决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认购
1、根据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协议的条件,发行人同意潍坊市城投集团作为 x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潍坊市城投集团同意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潍坊市城投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 72,115,384 股(含 72,115,3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潍坊市城投集团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潍坊市城投集团的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8.7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即 4.16
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潍坊市城投集团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发行人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潍坊市城投集团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
潍坊市城投集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潍坊市城投集团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发行人应根据本次发
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9、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三)权利与义务
1、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有权要求潍坊市城投集团配合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2)发行人有权要求潍坊市城投集团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3)发行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发行的申请。
2、潍坊市城投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潍坊市城投集团有权要求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潍坊市城投集团应于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并保证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潍坊市城投集团应严格遵守“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之“(二)股份认购”的规定。
(四)生效和终止
1、双方同意,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它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双方同意,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2)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3)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协议终止,不构成违约。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潍坊市城投集团的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潍坊市城投集团已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作出如下承诺:
“潍坊市城投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
x次交易中,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份的 30%。
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并且豁免要约事宜已经获得亚星化学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收购人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x次收购前,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 万股股份,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 12.67%。2021 年 1 月 8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亚星化学 2,693.27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化学 2,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亚星化学 6,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3%)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后,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211.54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2%。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
关系,合计控制亚星化学 13,594.82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6%)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潍坊市国资委。因此,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化学的 23,832,797 股股票已被冻结。潍坊市城投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页)
收购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