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
001 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 龙卷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 洪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5 冰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6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7 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8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9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座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010 地震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xx)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80%。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1 地震扩展条款 B
本条款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破坏性地震(由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在 4. 7 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到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
灾、爆炸、滑坡、地陷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由于地震引起的在连续的 72 小时内的损失视为一次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前
述 72 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故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保险人不承担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开始前发生地震引起的损失,也不承担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地震引起的损失。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012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箱、水管爆裂,对由此导致的水箱、水管自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3 自燃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 10%。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4 自燃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本身的自燃(无论是否有火焰)、发酵、发
热、融化、结块和/ 或硬化的损失。
015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座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
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6 盗窃险扩展条款 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间xx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
本保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 一)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 二)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 三) 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 四) 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 五) 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7 盗窃险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本条款不负责:
a) 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 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8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对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19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0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1 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2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3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5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6 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
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7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解
除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8 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本保单扩展承保营业场所发生地陷或山泥倾泻直接
导致的保险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但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下列意外事故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1. 山坡侵蚀;
2. 地面隆起;
3. 工程完工五年内结构下沉或地基陷落;
(二)地陷或山泥倾泻造成的通路、车道、篱笆、门、边界及防护墙的损失;
(三)除非特别承保,清除地陷或山泥倾泻的残骸,或地陷或山泥倾泻后清理现场的费
用;
(四)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任何形式的后果损失和间接损失;
本保单每次事故免赔额 , 以连续的 72 小时作为一次事故。本保单下,被保险人应遵守以下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保证被保险财产处于良好的维护之中,并克尽职责防止所保风险引起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 在保险财产的地下、周围或附近开始任何挖掘作业的。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变
更或注销本保单所提供的保障。
2. 任何本保单所承保的风险影响到现场的任何部分( 不论是否涉及保险财产) ,或影响到
其周围环境的。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29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玻璃破碎损失。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地震。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0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1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2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
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3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对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数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4 石棉批单
本保单只承保被保险建筑物内部的,在保险期间内由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失的那部
分石棉: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冰雹,车辆、飞机或船只的直接碰撞,暴动或民众骚乱,
恶意行为,或防火设备的意外泄漏。
本承保责任应符合本批单所属保单中的所有规定,以及以下限制:上述建筑物必须在本保单下投保列明风险造成的损失。
该列明风险必须是导致石棉损失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列明风险第一次对石棉造成损害时便立即向承保人报告损失及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终止 12 个月以后第一次向承保人报告的损失,本保单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不承保:
设计、制造或安装石棉的错误。
未因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害的石棉,包括政府或管理当局对未受损石棉提出的指示或要求。
除了以上第一条中规定的以外,本保单不承保其他石棉或相关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5 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单列明的地址
xx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6 冷藏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承保由于火灾或雷击造成冷藏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毁坏进而引起的温度变化所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但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7 存货变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8 车上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被保险人的车辆在尚未卸货的情况下在保单载明的场所内过夜,
对该货物遭受本保单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39 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但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0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进行重新填充所需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个人物品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1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
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进行重新填充所需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个人物品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2 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消防队为扑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而依法收取的灭火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消防队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消防部门。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3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
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4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
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
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6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特别费
用,即加班费及快运费(但不包括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7 空运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8 加快费用条款
在事前征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保险人可支付为修理、更新损坏的被保险财产而产生的快递费、空运费、加班费及假日加班费,这些费用不得超过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的
%,保险人不得无理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49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重建或修复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以下列约定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保险标的(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受损,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0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建筑物部分损失时,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对于因此必须废弃的建筑物未受损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移址的通知的,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1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扩展承保任何承保风险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
安装、安置费用。但本保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2 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公司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3 关税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需承担的关税及其他类似费用。每次事
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4 租金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由于本保单明细表所列房屋建筑或其组成部分因本保单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坏或灭失,致使其无法出租,以致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租金损失。
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应按损失租金的时间占租金保额时间的比例进行
计算,并以明细表列明的租金保额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5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或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 一) 被移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款不能超过其若未经移动遭受损失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
总保险金额扣除楼房、仓储物价值后的 10%;
( 二) 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 三)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
而遭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四)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 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和汽车底盘;
(2)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但不包括机器设备。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6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扩展承保保险财产由保单载明地点被移出进行修理、保养或避免遭受承保风险损失, 时间从移动之日起 天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财产价值或场所内部财产保额的 , 以少者为准。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 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7 内部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按规定缴付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同一
营业处所内部的移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8 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向外委托加工的保险标的,在经保险人同意的加工场所内, 因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依据委托加工合同应由被委
托加工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委托加工场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应及时申报每笔委托加工货物的地址、货物型号、数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9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但不包括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和不超过15天的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
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2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4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 C)卡等卡类、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书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对每个雇员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5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B
本附加险条款下的保险标的包括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和雇员以及到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的访问者(与被保险人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访问者除外)的个人财产和用品,但这些个人用品和财产应处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之内。
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 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
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
免赔额:人民币 元
066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计算机系统资料及商务帐册,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在该项下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
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7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其他物品”应包括:
1. 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 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 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 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
费, 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 电脑系统资料, 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脑
费用( 但不包括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及其中所含的信息对被保险人的价值) ;
4. 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 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 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外) 。但赔偿金额不超过 / 每个雇员, 总计不超过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8 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单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69 配套设施条款
本保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设备、表具、管道、电缆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0 艺术精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艺术品和美术画,每件艺术品的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071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 1/ 365 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 365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2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纳额外保费,保险人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间内增加百分之十。
除非保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保险人下述情况:
(1)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前的保险金额
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3 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
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 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4 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 但被保险人须在 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5 新取得财产条款
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列明的营业处所新取得的财产,但以保险金额的
为限,且被保险人须在新取得之日起 天内向保险公司申报该财产的价值。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6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保险标的已经售出但尚未交付而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该保险标损毁导致该销售合同被解除,则保险人对上述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按销售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77 共保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 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 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078 共保条款 B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 80%,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 80%,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079 共保条款 C
兹声明,当保险财产因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而导致全部损失时,在对其进行重置或替换过程中,如果发现损失发生当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 125%,则上述差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本保险单项下各类财产皆单独适应本扩展条款。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8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求偿权: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求偿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1 附加、变动或维修合同条款
本条款自动承保任何总合同金额不超过 的附加、变动和维修工程。对任何超过
该金额的上述工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工程征收附加保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2 电气损害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因超电压、超负荷、超运转、额外压力、短路、电弧、自热、漏电、电线接触以及其他包括闪电的电气现象所致的电器或电子仪器装置以及各种设备和机器内的电子和电器部件的损失。
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3 液体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承保风险所致污染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不视其为除
外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4 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承保风险所致污染的损失,保险人不视其为除外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通讯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因业务需要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被保险地址或其他各地(但必须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地域范围内)所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通讯设备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的损失(盗窃、丢失或因撞击损失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本项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单总保险金额的 %或人民币
元,以低者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6 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下列财产被视为保险财产但每一项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
金器、银器、珠宝、钻石、宝石和玉器;
古董、古玩、古钱币、古书和古画;
艺术品和邮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7 露天贮藏库存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有合理保护的露天贮藏的库存财产因雨淋、暴风、台风和水灾导致的损坏和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8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对由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89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对由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0 库存财产间接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承保风险所致公用的或被保险人自备的电力供应中断或故障引起的温度波动导致的库存财产的损失和破坏,本保单扩展承保。
公共设施当局为防止或减少供应系统即将面临的意外中断或故障而有意行使权力停止或限制供应也属于本保险承保的范围之内。
091 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2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被保险人的车辆在尚未卸货的情况下在保单载明的场所内过夜,
对该货物遭受本保单承保的风险所致的损失, 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3 放弃比例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投保金额达到重置价值的 90%,则视作足额投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4 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预计索赔金额不超过 (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的书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损失现场的权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5 其他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其他财产”应包括:
(1)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
电脑费用(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除外);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
外)。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6 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7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
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8 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突然、意外的污染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须证明该污染满足如下条件:
(1)污染是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突然的、特殊及可查明的事件的直接结果。
(2)污染并非由于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所致。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99 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保险财产因“污闪”和“雾闪”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污闪”和“雾闪”适用电力行业定义。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00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01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但若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02 园林、绿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赔偿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园林、绿化的枯死或倾斜扶正费用,赔偿范围为苗木价,包括苗木费、苗木包装、运输到施工现场费用,但累计赔偿限额为***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3 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保险人签发保险单,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已有完全了解,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对书面询问外的其他信息履行告知义务而拒赔。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4 保险标的物xx条款
保险人司与被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单所载之保险标的物之定义发生异议时,保险人同意以
被保险人现有财产账册分类为理赔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5 检修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因承保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6 电子数据处理设备/ 媒介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承保所保财产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包括:
(1)数据处理系统包括其设备及属被保险人所有、租借或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所有部件
( 保险人可要求提供详细清单) ;
(2)常用数据处理媒介指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据和/或程序和/ 或指示装置,但所有这种未使用及未保险的财产除外。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7 重要文件/ 记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存放在保险单列明场所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及
档案的损失,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累计赔偿限额为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8 保护现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为使被保险人及时进行施救以便减少降低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做相应记录并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及时对事故现场实施减损措施,即不要求完全保护现场。(如确需保留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应即刻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承诺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通知后尽快到现场处理索赔事宜。
109 贵重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因本保险合同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的,对由该损失引起
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特别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0 索赔期限特别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出险后,被保险人可在 14 天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供书面的索赔资料。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期满后提出索赔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111 合同终止特别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本合同不能自动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
112 承保风险扩大特别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保险人主张承保风险扩大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及各方共同认可的由相
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替代和修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建筑物、机器设备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由于保险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 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14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扩展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单有效期内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由于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保险事故、电压的突然升高或降低、持计算机操作等级证及专业维修、检测的技术人员在操作、维修、检测中因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5 场所外财产条款(60 天)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为了修理、检修或避免受到承保风险的威胁而从保险单列明场所移走的保险财产,保险人扩展承保,但自移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十天,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的 1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16 税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对属本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 在修理﹑重置或替换相关受损财产时, 如须缴付关税及其他税项, 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时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 或在保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 该税项将由保险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17 机器损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保险公司扩展承保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由下列
原因引起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8 资产确定条款
为了确定保险标的的名称,保险人同意接受被保险人会计簿册中所指定的标的名称。
119 小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小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技改等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本扩展条款项下每个工程合同价以**** 为限。
同时,本保单在保险期间内自动承保任何新的工程项目且被保险人应在工程开始 90 天内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包括工程名称,预计造价,完工日期及测试期、维保期等。如果工
程合同价超过**** ,被保险人须另行安排建筑、安装工程险保单。对于新在建工程的保费在保单到期日进行调整。
120 试车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xxx的固定试车路线上或在营业场所内,对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或移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的保险车辆本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如果保险车辆的损失涉及交通事故,保险人依据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认定的在本次交
通事故中保险车辆专职试车员所负责任的比例,赔偿相应的仅限于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
被保险人允许的非雇佣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试车或移动保险车辆时,如没有被保险人雇佣的机动车辆专职试车员随车同行造成的保险车辆本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条款所指保险车辆包括库存新车及处于被保险人保管下的维修车辆。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1)被保险人所有车辆RMB
(2)被保险人代管、看管及客户交付维修保养车辆:RMB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1 库方责任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由于仓库经营方的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实际物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库方恶意行为导致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的,被保险人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3个月后该案不能破获,将予以赔偿。被保险人须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追偿,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122IT 说明条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财产损失是指财产本身遭受的物质损失。
财产本身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构成的损害,特别是由于删除操作、原结构的
破坏或变形所造成的对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有害改变。
因此,本合同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A. 数据或软件的丢失或损坏,特别是任何由于删除操作、原结构破坏或变形而对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造成的有害改变以及任何由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所带来的损失。但属于本保单保障范围的财产本身的物质损失所直接导致的数据或软件的损失或损坏不在此限。
B. 由于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有效性、使用范围或可接近性受损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由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所带来的损失。
123 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自有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的直接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暖管因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24 清理排放管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负责赔偿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需对保险地域范围内及
其xx的被保险水沟、水渠、下水道等进行清理、清洗和修理而产生的合理的必要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5 导线“舞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物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间xx导线“舞动”导致的损失。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塔倾倒等事故,以致引起输电设备发生损坏。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6 备品备件及库存材料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列明的存货为备品、备件、库存原材料等,当列明保险金额达到预计最大存货值的 80%时,即视为足额投保,对由于本保险单及附加条款所载承保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扩展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无。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限制类:
127 暴风雨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28 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29 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0 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1 沙尘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2 碰撞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动物、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33 自燃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4 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经双方同意,下列情形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 一) 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
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 二) 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保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 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 或采取威胁方式。
( 三) 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保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一)、(二)和/ 或(三)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保险人声明因本除外责任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举证责
任由被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5 霉变除外责任
本保单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或与其相关联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索赔、
费用或其他金额不予以承保: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
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i )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ii )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iii )任何丧失使用,占用或功能;(i v )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6 电子数据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承保电子数据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索赔。电子数据系指可由电子、机电或电子控制设备来沟通、展示、发送、解释或处理的事实、概念和信息,以及程序、软件和其他适用于上述设备的编码指令。保单中提及的“财产”不包括电子数据在内。
三、规范类:
137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如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
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8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投保人应按日比例支付保额恢复部分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39 重置价值条款
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0 定值保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合同项下特约保险标的中的经双方约定适用于定值保险的保险标的,其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约定并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价值。
约定保险价值为定值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1 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过程中因过失存在延迟、错误或遗漏的,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2 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
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3 不使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
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4 违反条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的,仅导致被违反的条件和保
证所对应的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5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属于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组件的价值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中所占的合理比例计算赔偿;但若修理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同的使用状况的,保险人按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6 72 小时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
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 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 72 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7 赔款接受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赔款接受人。如被保险人增加或变更赔款接受人的,应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8 损失领款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需在保险合同中加入损失领款人条款约定损失领款人的,保险人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处理:
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向[ 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 ( 损失领款人) 支付赔款,在本保险中,损失领款人的相关利益部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领款人不知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导致无效。但当损失领款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经双方进一步同意, 如保险人支付损失领款人依本保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的, 保险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领款人对该赔付金额享有的代位求偿权,但并不影响损失领款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49 抵押权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的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天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0 指定公估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1 预付赔款条款 A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2 预付赔款条款 B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 40%。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3 预付赔款条款 C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时,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预先支付赔款,金额限于每次索赔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4 索赔单据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5 紧急抢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6 50/ 50 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于从外部运抵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可能发生的损失,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裸装货物损失明显;
(二)货物外包装有明显货损迹象;
(三)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且运抵至开箱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
现损失。
但有明显证据证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终止后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50%的赔偿责
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7 分期付费条款 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8 分期付费条款 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59 消防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
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
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确保足够的人员接受消防设备使用方面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
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0 防洪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后,对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所在地点采取能够预防当地 20 年一遇的降雨、洪水的措施。
由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清理保险标的所在地内的沟渠中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而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1 提前 天通知解除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 可随时终止, 保费按短期费率或者最
低保费收取。本保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 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2 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63 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 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
帐册中的会计科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所对应的投保栏目项归属的依据。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4 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单营业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累计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5 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到被保险人就违反上述要求所做的书面通知,且该违反并非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6 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品”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7 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有所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以人民币计算,且所有的保费、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内发生货
币转换时,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计算和/ 或支付保费的汇率应该是保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发生当日的汇率。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8 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 或投保人要求, 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批xxx的各保险人( 以下简称共保人) 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金额和/ 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和/ 或责任限额。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依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69 模具条款
本保单所承保之工模,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其他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本保单赔偿范围之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0 垫板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单项下的所有存货均放置于高度不低于 厘米的垫板上;否则,
水深低于 厘米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1 阻止损失条款
对于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扩展承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2 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3 共保条款
不论是否有其他不同的规定,本保单中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保费也据此计算。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损失,而实际的保险金额少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被保险人将作为共同保险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都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4 分摊减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发生火灾或本保险单项下其他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全损需进行重置的,在财产损毁开始之时应予发生的重置费用,超出保险金额达 以上,则被保险人将被视为超出部分的自保人,并将相应地按比例承担损失。保险单中与本附加险条款有关的每一项目应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5 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 ,不要求就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项目。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6 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允许工人在营业处所内或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本保单条款的违背。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77 报案时间延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通知保险人而受拒付;包括索赔资料准备的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索赔时效。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8 赔款支付条款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赔付金额小于
。
(含),保险人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付金额大于 ,保险人在 15 个工作
日内支付赔款。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79 授予特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营业需要,改变被保险建筑物或被保险财产的占用性
质或储存方式,本保单仍按保险条款内容予以扩展承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0 不可撤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除非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将放弃主动撤销本保单的权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1 电气原因(除外)条款
保险人对任何由于超负荷使用、过载、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漏电而导致的任何电
气性质的机器、器具或电气装置的任何部分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但是本除外责任:
(一)不适用本保单承保的风险;
(二)仅适用于直接遭受影响的电气机器、器具或电气装置的任何部分,不适用于因上
述设备受损后发生火灾、爆炸而导致的其他电气机器、器具或电气装置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2 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费按被保险人在保单到期时申报的实际保险金额调整。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3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一)如果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二)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四)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
诚实行为”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单下的索赔权利
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六)保险人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
实行为”的,保险人将像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进行追偿。
(七)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
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4 广告牌解释条款
保险人承保的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是指被保险人所有的位于保险标的地址范围内附着在建筑物或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公司名牌及具有广告内容的标牌。保险人承担广告牌指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上的广告以及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公司名牌及具有广告内容的标牌。但霓虹灯广告牌、可移动广告牌等具有可移动、可转动、发光等特殊功能的广告牌,以及附着在工
厂及公司入口处的公司名牌以及贴在公司外墙上的公司名牌(包括未形成牌匾的汉字、字母、公司标志)除外。
本保单仅对以上“广告牌”因保险人“财产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的损失按本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免赔金额为每次事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85 廊道及水下隐蔽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承保:由于廊道及水下隐蔽财产因条件限制,在发生损失时可能不能及时发现,保险人对此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下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6 承保与建筑安装工程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承保由于建筑物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因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