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2024-14-084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 年滨湖机房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F2024-14-0846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 年滨湖机房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 年滨湖机房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x.xxx)”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4-14-084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 年滨湖机房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9.99 万元最高限价:309.99 万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数据中心机房位于xxxxxx 0000 x,机房面积约为 1300 平方米。机房基础环境维保分为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机房场地环境,包括 300KVA UPS 4台、大金空调 15 台、精密空调 16 台等设备维保,现有机房基础环境维保服务
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到期。为保障该机房基础环境各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各类业务系统的健康稳定运行,拟继续采购该机房基础环境三年的运维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1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2 业绩要求:/
3.3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5 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x.xxx)”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
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9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
线上:“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x.xxx)”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xxx.xxxxx.xxx)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x)”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
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x.xxx)”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x)”(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 000-0000-0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 C 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CA 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
标/响应文件需使用 CA 进行加密);CA 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xxxx://xxx.xxxxxxxxx.xxx/xx/x_0x00x0xx-000x-0x0x-x000-x00 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000-0000-000。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lp.rar。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许先生,0551-62838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xxxx、xx,0551-62202733,13695657576(x)、
18326620115(魏)、15056582334(魏)
应急客服电话:0000-00000000(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 “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项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采购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
1.1.6 | 采购预算 | 见招标公告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100%财政资金 |
1.3.1 | 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联合体投标的 其他要求 | / |
1.3.3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 / |
1.8.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联系方式: |
1.9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联系方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 (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 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 |
3.2.1 | 投标报价包括 的内容 | 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 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 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
3.7.4 (1) | 投标文件制作 |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3.7.4 (3) | 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 证照。 |
3.7.4 (5)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招标采购 平 台 (xxx.xxxxx.xxx) ” 或 “ 优 质 采 云 采 购 平 台 (xxx.xxxxxxxxx.xxx)”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 1 份(光盘或 U 盘介质,格式为 bzc 格式),可密封提交(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x.xxx)”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 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 3.1.4 项 □是,退还安排: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5.2(4) | 开标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30 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 CA 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演示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龙川路交口新中泰大厦 10 楼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 名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是 |
7.1.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 |
7.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7.4.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9.1.1 | 投标人提出询 问的时间 | 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9.2.1 | 投标人提出质 疑的时间 | 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9.2.2 |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10 楼东(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张怀远 |
11.1.1 | 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没有 □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 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 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
11.2.1 |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11.2.3 | 价格扣除标准 | 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微企业报价进行扣除;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并计入不良记录。 |
11.3 | 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 | /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电子招标投标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 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 理解。 |
12.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 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2.4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
12.5 | 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 | 🗹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 □本项目评审时按“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的包号递增顺序评审。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单个标包中取得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如某标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 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
12.6 | 相关提示 |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做好准备工作。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 息。 |
12.7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解释。 |
12.8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 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1.3 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3.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 号文件规定;
( 10 )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以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
( 11 )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为准);
(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7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xx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履约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 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 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 9.1 款提出询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通知后 24 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公开。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 9.2 款规定。
2.4.2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9)资格审查材料;
(10)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11)主要标的承诺函;
(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8)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自终止招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5.3 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 资格审查。
3.5.2 “资格审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中标人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1.2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
7.2 中标通知
7.2.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 废标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 8.2.1 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
9.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出询问。
9.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9.1.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
9.2 质疑
9.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2.2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9.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2.7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9.2.8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10. xxx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节能与环保
11.1.1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 11.2.1 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5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1.3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CA 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CA 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
0.XX 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00x0xx-000x-0x0x-x000-x0000000x000。 0.XX 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
0.XX 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 CA 锁。
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 CA
证书。
6.投标人由于 CA 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 CA 证书。
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 “ 投 标 工 具 ” )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工 具 及 操 作 说 明 下 载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8.1.投标工具建议在 window7 或 windows10 操作系统下使用;
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 office2010 版本。
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 CA 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 CA 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 (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xxxxxxxxx、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x)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
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开标和解密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六、异常情形处理
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xx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
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xx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1章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数据中心机房位于xxxxxx 0000 x,机房面积约
为 1300 平方米。
机房基础环境维保分为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机房场地环境,包括 300KVA UPS 4 台、大金空调 15 台、精密空调 16 台等设备维保,现有机房基
础环境维保服务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到期。
为保障该机房基础环境各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各类业务系统的健康稳定运行,拟继续采购该机房基础环境三年的运维服务。
1.2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1 日。
1.3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2章 项目需求
2.1 维保设备清单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一、机房场地环境系统 | |||||
装饰装修系统 | 硫酸钙防静电活动地板 | 600*600*30mm | “xx纳” | 639(块) | 8 |
风口地板 | 600*600*30mm | “xx纳” | 174(块) | 8 |
为机房内基础环境设备购买三年维保服务,维保期限与项目服务期一致。具体型号数量如下: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天棚吊顶 | 460mm宽设备带 +600mm宽无孔金属条板 | “浦飞尔” | 740(㎡) | 8 | |
装饰板墙面 | 0.6*1200mm | “兴铁库” | 947(㎡)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1500*2200 | “格满林” | 7(樘)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800*2200 | “格满林” | 2(樘) | 8 | |
隔断 | 成品铝合金框12厚铯钾防火玻璃隔断(含龙骨) | “xx” | 64(㎡) | 8 | |
12厚铯钾玻璃门 | 1500*2200 | “xx” | 3(樘)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1900*2200 | “步阳” | 1(樘) | 8 | |
会议系统 | 全频主扬声器 | Impulse 652S | “百威” | 2(只) | 8 |
吸顶音箱 | WS 52 | “百威” | 6(只) | 8 | |
功率放大器(主音箱) | IPR 1600 | “百威” | 1(台) | 8 | |
14路模拟调音台 | CS1400 | “SVS” | 1(台) | 8 | |
数字音频处理器8进8出 | PV 14 | “PEAVEY” | 1(台) | 8 | |
会议鹅颈话筒 | LBB1949/00 | “BOSCH” | 8(台) | 8 | |
鹅颈话筒底座 | LBC1227/01 | “BOSCH” | 8(个) | 8 | |
手持无线话筒 | MW1-HTX-F1 | “BOSCH” | 2(套) | 8 | |
55英寸液晶拼接单元 | 55英寸液晶 | “LG” | 8(套) | 8 | |
多屏处理器 | BR-VP2008-0808 | “博睿” | 1(套) | 8 | |
55英寸液晶拼接单元(2*4) 底座 | 配套,定制 | 配套,定制 | 1(套) | 8 | |
液晶拼接管理软件 | BR-VP2008-0808 | “博睿” | 1(套) | 8 | |
AV矩阵 | MAV Plus 816 AV | “EXTRON” | 1(台) | 8 | |
RGB矩阵 | CrossPoint Ultra 1616 HVA | “EXTRON” | 1(台) | 8 | |
8路时序电源控制器 | Q80 | 优质国产 | 2(台) | 8 | |
多功能地插 (VGA、Audio、 卡农) | 定制 | 优质国产 | 8(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VGA转RGB专用线缆2m | 2m | 定制 | 8(根) | 8 | |
24口数据交换机 | DCS-4500-26T | “神州数码” | 2(台) | 8 | |
二路VGA分配器 | 15HDF入、15HDF出 | 优质国产 | 8(台) | 8 | |
机柜系统 | 服务器机柜 | 600*800*2000mm(宽* 深*高) | “xxx” | 77(台) | 8 |
网络机柜 | 600*800*2000mm(宽* 深*高) | “xxx” | 4(台) | 8 | |
网络机柜 | 600*800*2000mm(宽* 深*高) | “xxx” | 8(台) | 8 | |
布线机柜 | 800*800*2000mm(宽* 深*高) | “xxx” | 15(台) | 8 | |
综合布线系统 | 六类24口配线 架 2U自带水平理线器 | CPPL24WBL+24*CJ688T PIW+WMPFSE | “泛达” | 60(个) | 8 |
1U光纤配架 | FMT1+CFAPPBL1 | “泛达” | 64(个) | 8 | |
活动地板机柜 | PZRFE12U+PZRFC | 7(个) | 8 | ||
24口数据空配线架 | CPPL24WBLY | “泛达” | 84(个) | 8 | |
水平理线器 | FPFPC1 | “泛达” | 84(个) | 8 | |
六类非屏蔽模块 | CJ688TP | “泛达” | 1132(个) | 8 | |
1U光纤配线架 | FMT1+CFAPPBL1 | “泛达” | 72(个) | 8 | |
24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24-8Y | “泛达” | 219(个) | 8 | |
1U光纤理线架 | FPFPC1 | 美“泛达” | 54(个) | 8 | |
12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12-8Y | “泛达” | 65(个) | 8 | |
4U光纤配架抽拉式 | FCE4U | “泛达” | 8(个) | 8 | |
2U光纤配架抽拉式 | FMD2 | “泛达” | 5(个) | 8 | |
1U光纤配架固定式 | FMT1+CFAPPBL1 | “泛达” | 7(个) | 8 | |
24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24-8Y | “泛达” | 136(个) | 8 | |
12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12-8Y | “泛达” | 3(个) | 8 | |
六类24口配线架 2U自带水 平理线器 | CPPL24WBL+24*CJ688T PIW+WMPFSE | “泛达” | 4(个)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六类48口配线 架 2U自带水平理线器 | CPPL48WBL+48*CJ688T PIW+WMPFSE | “泛达” | 34(个) | 8 | |
二、供配电系统 | |||||
配电系统 | 三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xxx” | 1(台) | 8 |
三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7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b母线) | W7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 /b总线) | W7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 线) | 1(台)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 线) | 1(台)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b母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b母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 线) | W800xD45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 线) | 1(台)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机房UPS电源 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 线) | 1(台) |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3极, 8A/3眼/8口+16A/3眼/6 口 | 北京“突破” | 21(只) | 8 | |
照明总配电箱 (ATS) | W600xD250x800 | “xxx” | 1(个) | 8 | |
应急照明配电箱(市电/UPS电 ATS自动切换) | W500xD250x700 | “xxx” | 1(个) | 8 | |
照明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4(个) | 8 | |
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 300×200×80 | 国产 | 1(个) | 8 | |
机房区域接地汇流箱 | 400×200×18 | 国产 | 2(个)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65(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20(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2(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 (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9(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 (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4(盏) | 8 | |
安全出口灯 | 220V 3W | 敏华 | 8(只) | 8 | |
单向疏散指示灯 | 220V 3W | 敏华 | 2(只) | 8 | |
壁装消防应急灯 | 220V 20W | 敏华 | 14(只) | 8 |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3极,国标配制 | “突破” | 186(只) | 8 | |
电源连接器 | 380V/63A/三相5极 | “曼奈柯斯” | 24(套) | 8 | |
电源连接器 | 250V/32A/单相3极 | “曼奈柯斯” | 258(套) | 8 | |
UPS 外旁路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UPS 输入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UPS 内旁路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旁路输出柜(a | W9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母线/b母线) | |||||
UPS电源并机 柜(a母线/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UPS电源分配 柜(a母线/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UPS电源分配 柜(a母线/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xxx” | 2(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 /B总线) | W600xD400x2000 | “xxx”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 /B总线) | W600xD400x2000 | “xxx” | 1(台) | 8 | |
四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xxx” | 1(台) | 8 | |
照明总配电箱 (ATS) | W600xD250x800 | “xxx” | 1(个) | 8 | |
应急照明配电箱(市电/UPS电 ATS自动切换) | W500xD250x700 | “xxx” | 1(个) | 8 | |
照明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5(个) | 8 | |
VRV空调室内机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4(个) | 8 | |
各层弱电井内楼层UPS电源 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28(个) | 8 | |
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 300×200×80 | 国产 | 1(个) | 8 | |
机房区域接地汇流箱 | 400×200×18 | 国产 | 2(个)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13(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3(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35(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9(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 (方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24(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 (方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13(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 (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13(盏)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节能荧光筒灯 (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4(盏) | 8 | |
荧光灯带(T5型灯管)尺寸 1200mm | 220V 36W | “雷士” | 42(盏) | 8 | |
安全出口灯 | 220V 3W | “敏华” | 8(只) | 8 | |
单向疏散指示灯 | 220V 3W | “敏华” | 2(只) | 8 | |
壁装消防应急灯 | 220V 20W | “敏华” | 12(只) | 8 | |
PDU 屏幕墙电源条 | 250V/25A/单相,8A/3 眼/5口 | “突破” | 4(只) | 8 |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8A/3 眼/5口 | “突破” | 4(只) | 8 | |
电源连接器 | 250V/32A/单相3极 | “曼奈柯斯” | 4(套) | 8 | |
UPS系统 | UPS电源设备 | EATON 9E-300KVA | 美国“xx” | 4(台) | 8 |
消防应急电源主机 | DY-D-10KVA | “DDC” | 1(台) | 8 | |
三、空气调节系统 | |||||
空调系统 | 精密空调 (3F-JK1~3F-JK 2) | P3090F | “xxx” | 2(台) | 8 |
精密空调 (3F-JK3~3F-JK 5、3F-JK预留) | P2060F | “xxx” | 4(台) | 8 | |
精密空调 (3F-JK6~3F-JK 9、12) | P3090F | “xxx” | 5(台) | 8 | |
精密空调 (3F-JK8~3F-JK 11、13) | P820F | “xxx” | 3(台) | 8 | |
精密空调 (4F-JK1~4F-JK 2) | P2060F | “xxx” | 2(台) | 8 | |
嵌顶空调机 | FVQ75XV2C | “大金” | 1(台) | 8 | |
嵌顶空调机 | RQ75XY3C | “大金” | 1(台) | 8 | |
VRV空调柜式室内机 (4F-GK1~4F-G K3) | FXFP112LVC | “大金” | 3(台) | 8 | |
VRV空调柜式室内机 (4F-GK4~4F-G | FXFP112LVC | “大金” | 2(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K5) | |||||
5台VRV柜式空 调室内机配套的室外机 | RHXYQ18SY1 | “大金” | 1(台) | 8 | |
8台VRV嵌顶空 调室内机配套的室外机 | RHXYQ26SY1 | “大金” | 1(台) | 8 | |
VRV嵌顶空调室内机 (4F-DK1~4F-D K7) | FXFP80LVC | “大金” | 7(台) | 8 | |
VRV嵌顶空调室内机 (4F-DK8) | FXFP56LVC | “大金” | 1(台) | 8 | |
新风系统 | 三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 (3F-XFi) | FXMP280MMFV | “大金” | 1(台) | 8 |
三层机房新风机室外机 (3F-Xfo) | RHXYQ8SY1 | “大金” | 1(台) | 8 |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 (4F-XFi1) | FXMP140MMFV | “大金” | 1(台) | 8 |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外机 (4F-Xfo1) | RHXYQ8SY1 | “大金” | 1(台) | 8 |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 (4F-XFi2) | VAM2000GMVE | “大金” | 1(台) | 8 | |
四、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 | |||||
动环监控 | 8路隔离数字量输入模块 | DS-7052D-H | “共济” | 20(台) | 8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PD | “共济” | 2(套) | 8 | |
8路隔离数字量输入模块 | DS-7052D | “共济” | 12(台)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FL | “共济” | 2(套) | 8 |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520 | “共济” | 6(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UPS | “共济” | 2(套) | 8 | |
蓄电池监测仪 | 定制 | “天君” | 4(套) | 8 | |
动环监控 | INDCIMS | “INME” | 1(套)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蓄电池监测仪 | XDC-80-0640 | “共济” | 40(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XDC | “共济” | 2(套) | 8 |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520 | “共济” | 15(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AC | “共济” | 2(套) | 8 | |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 TH-01 | “共济” | 25(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TH | “共济” | 2(套) | 8 | |
7.5米测漏感应线 | TT800-7.5M/50FT-PC | 美国“xx” | 2(条) | 8 | |
定位式测漏控制模块 | TT-SIM-1A | “瑞侃” | 8(个) | 8 | |
引出线 | TT-MLC-PC | “xx” | 8(条) | 8 | |
15米测漏感应线 | TT800-15M/50FT-PC | “xx” | 12(条) | 8 | |
终止端 | TT-MET-PC | “xx” | 20(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TT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AT | “共济” | 1(套) | 8 |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052D | “共济” | 1(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6.0 | CM-DESK-FIRE | “共济” | 1(套) | 8 | |
嵌入式服务器 | DIGIVI3000 | “共济” | 2(台) | 8 | |
IT硬盘 | 1T | “希捷” | 2(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SE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VTA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CENTER | “共济” | 1(套) | 8 | |
电话语音模块 | EM-56 | “共济” | 1(个) | 8 | |
500G硬盘 | 500G | “希捷” | 1(块) | 8 | |
GSM短信模块 | SMS-01 | “共济” | 1(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SMS | “共济” | 1(套)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VOICE | “共济” | 1(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WEB | “共济” | 1(套) | 8 | |
4T硬盘 | 4T | “希捷” | 5(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DVR | “共济” | 1(套) | 8 | |
KVM系统 | 集中管控平台 | DSV4-START | “AVOCENT” | 1(台) | 8 |
2.2 供配电系统
2.2.1.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UPS 系统:“xx”品牌 300KVA UPS 主机 4 台;其中 2 台做双总线 2*2 冗余备份使用。
配电系统:各机房区域的电源总柜、分配柜。
2.2.2. 配置信息维护
供配电系统配臵信息维护包括 UPS 系统、配电系统和发电机系统配臵信息。
《UPS 主机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序列号、地点、制造商、UPS 类型、额定容量、主电源开关容量、旁路电源开关容量、UPS 输出容量、UPS 容量、维保信息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序列号 | 物理设备的唯一标识 |
03 | 地点 | 设备所在机房位臵 |
04 | 制造商 | 设备制造商名称 |
05 | 类型 | 包括在线式或后备式 |
06 | 额定容量 | 额定容量(KVA) |
07 | 主电源开关容量 | UPS 上级开关(市电)电流(A) |
08 | 旁路电源开关容量 | 旁路(市电)电流(A) |
09 | 输出参数 | 输出功率因素、线电压设臵、过载能力 |
10 | UPS 冗余程度 | UPS 配臵是 N+X 模式 |
11 | UPS 的功率容量 | |
12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UPS 电池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序列号、地点、制造商、电池容量、启用日期、电压、工作温度、后备时间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序列号 | 物理设备的唯一标识 |
03 | 地点 | 设备所在机房编号 |
04 | 制造商 | 设备制造商名称 |
05 | 电池组数 | 共几组电池 |
06 | 块数 | 电池块数 |
07 | 电池容量 | 单位时间内可持续输出的电流量(AH) |
08 | 启用日期 | 电池加电启用的具体日期 |
09 | 每块电池电压 | 电池的电压 |
10 | 工作温度 | 电池的正常工作温度 |
《配电系统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柜体规格、断路器配臵信息、管线规格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柜体规格 | 配电柜的物理尺寸 |
03 | 地点 | 设备所在机房编号 |
04 | 断路器配臵信息 | 断路器数量、规格。 包括:额定电流开关整定值 |
05 | 管线规格 | 配电柜管路线材内径、材料等规格 (进出线) |
《发电机系统配臵表》,该表中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序列号、地点、制造商、类型、额定功率、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维保信息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序列号 | 物理设备的唯一标识 |
03 | 地点 | 设备所在机房编号 |
04 | 制造商 | 设备制造商名称 |
05 | 类型 | 包括柴油发电机、汽油发电机 |
06 | 额定容量 | 工作的额定容量(KVA) |
07 | 额定电流 | 工作的额定电流(A) |
08 | 额定电压 | 工作的额定电压(KW) |
09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2.2.3. 运行监控
2.2.3.1. 每日监控
监控内容:
(1)UPS 系统运行状况。主要通过观察 UPS 主机的各输入/输出开关状态、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负荷率、旁路的电压与电流以及 UPS 电池的电压、容量和后备时间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2)配电系统运行状况。主要通过观察各机房区域的电源总柜、分配柜的断路器状态、电压、电流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每小时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日至少一
次。
驻场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2.3.2. 每月监控
监控内容:
(1)UPS 系统运行状况。主要通过查看 UPS 系统各运行参数信息、UPS 主机各项告警信息、观察液晶显示信息,检查 UPS 电池的工作状态。
(2)电压电流状况。主要查看 UPS 输入和输出的线电压、线电流、相电压、相电流,并评估当前 IT 设备负载情况。
(3)配电系统运行状况。主要通过查看配电柜设备安全警告信息、检查各类指示灯状态信息、检查配电柜设备状态信息、检查断路器温度信息等。 驻场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每周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月至少一次。
2.2.4. 健康检查
检查时间应选择业务非繁忙期,检查频率不易过低,每年至少 4 次。
2.2.4.1. 检查内容
(1)UPS 系统检查包括:UPS 主机设备保护接地可靠性;保护地线牢固度;电池架、开关盒保护接地工作情况;设备周围及上方积尘、杂物;蓄电池外观完好度,有无漏液、冒泡现象;电池连接片连接、端子压接牢固度;UPS 主、旁路切换工作情况。
(2)配电系统检查包括:设备积尘,检查主触点紧固各连接螺丝,检查空开状态同标识状态一致性;检查线缆、断路器等器件的接触情况,温度、零地电压、接地电阻值合理性。
2.2.4.2. 检查报告
详细记录供配电系统检查的结果,形成《机房供配电系统健康检查表》,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健康检查概述,汇总供配电系统健康检查信息,总结健康检查的内容与结果。
(2)UPS 系统检查结果,描述 UPS 系统运行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记录 UPS 主机的电压、电流、功率和负载的峰值和谷值(包括出现的频率、时长),电池的电压、电流的峰值和谷值(包括出现的频率、时长),电池的内阻。
(3)配电系统检查结果,描述配电柜运行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记录电压、电流、电力容量和断路器数量操作信息。
(4)机房供配电系统优化方案。根据各部分检查结果,列出机房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优化方案。
2.2.5. 例行维护
(1)维护内容:对发电机系统各联接点进行润滑,添加或更换冷却水;对发电机系统进行试运行操作。
维护周期:每月至少一次。
(2)维护内容:对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维护周期:每半年至少一次。
(3)维护内容:对蓄电池进行更换。维护周期:根据实际情况。
(4)维护内容:定期更换发电机系统的机油、机滤、汽滤、空气滤芯等配件。维护周期:根据实际情况。
完成维护工作后,要填写《机房基础设施例行维护表》,内容至少包含日期、时间、维护项目、维护内容、维护人等,记录维护情况。
2.3. 空气调节系统
2.3.1.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xxx机房精密空调 16 台;大金 VRV 空调 15
台,大金新风机 5 台。
2.3.2. 配置信息维护
空气调节系统配臵信息维护包括精密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配臵信息。
《机房精密空调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序列号、地点、制造商、功率、空调电路冗余程度、制冷量、风量、加湿量、加热量、送风方式、风机驱动方式、温度设臵、湿度设臵、轮询方式、维保信息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序列号 | 物理设备的唯一标识 |
03 | 地点 | 设备所在机房编号 |
04 | 制造商 | 设备制造商名称 |
05 | 功率 | 精密空调的额定功率 |
06 | 空调电路冗余程度 | 空调供电线路是否冗余 |
07 | 制冷量 | 空调制冷运行,单位时间内密闭空间、房间或区 域内去除的热量总和 |
08 | 风量 | 输入电源范围、主电源和旁路电源、频率、输入 功率因素 |
09 | 加湿量 | 输入电源范围频率 |
10 | 加热量 | 输出功率因素、线电压设臵、过载能力等 |
11 | 送风方式 | 包括上送风、下送风 |
12 | 风机驱动方式 | 包括 FC 风机、EC 风机 |
13 | 温度设臵 | 包括设臵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
14 | 湿度设臵 | 包括设臵的最高湿度和最低湿度 |
15 | 轮询方式 | 精密空调轮流启动的周期 |
16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注:采用水冷空调单位,应参照水冷空调的有关基本设臵自行制定《机房精密空调配臵表》。
《新风系统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序列号、型号、风量、静压、维保信息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序列号 | 物理设备的唯一标识 |
03 | 型号 | 新风系统型号 |
04 | 风量 | 新风系统排风和出风量 |
05 | 静压 | 新风系统排风和新风静压 |
06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2.3.3. 运行监控
2.3.3.1. 每日监控
监控内容:
(1)精密空调运行状态。主要通过查看精密空调的回风温度、回风湿度、风机运行提示、加湿器运行提示、电加热运行提示、查看空调xx是否有水迹或油迹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2)新风机运行状态。主要通过查看新风机的指示灯、控制屏指示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每小时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日至少一
次。
空气调节系统管理岗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3.3.2. 每月监控
监控内容:
(1)精密空调系统的运行状态。主要通过查看机房空调机组过滤网的清洁度、房间的机房空调送风回风是否正常,出风口是否顺畅,冷热通道温度是否正常。
(2)查看机房空调控制屏显示的温度、湿度是否在正常范围,控制屏显示的温度、湿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观察机房空调控制屏是否有报警信息。
(3)查看机房空调的室内和室外的风机、电机、轴承等运转是否正常,聆听机房空调机组运行有无异常杂音;观察机房空调机组及机房空调周围是否有结霜或结露现象;机房空调的给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漏水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4)新风系统的使用情况。主要通过查看系统是否有告警信息、故障信息、是否存在违规启动或停止新风设备记录等。观察新风管道是否存在漏风、封堵、冷凝水凝结等隐患。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每周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月至少一次。空气调节管理岗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3.4. 健康检查
采用专用的工具,通过手工操作和工具测量来判断空气调节系统的健康状况。考虑到空气调节系统健康性检查会对机房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检查时间应选择业务非繁忙期,检查频率不易过低,每年至少 4 次。
2.3.4.1. 检查内容
1.精密空调系统检查包括:空调外观,运行声音;滤网清洁度,风机皮带和加湿罐(接水盘);空调风机、电机电流、压缩机电流、运转情况;制冷剂压力合理性,是否漏液;空调主备设臵和轮询工作情况;给排水连接件是否有渗漏;检查或清洗室外机。
2.新风系统检查包括:风管保温性;有无破损产生结露、滴水现象;冷凝水管道有无堵塞,排水运行情况;新风系统压缩机运行情况。
2.3.4.2. 检查报告
详细记录空气调节系统检查的结果,形成《空气调节系统健康检查表》,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健康检查概述,汇总空气调节系统健康检查信息,总结健康检查的内容与结果。
(2)精密空调系统检查结果,描述精密空调运行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记录精密空调的压力值、设定的阀值。
(3)新风系统检查结果,描述新风系统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
(4)分区空气调节分析,根据各部分检查结果,分析空气调节系统容量合理性。
(5)空气调节系统优化方案。根据各部分检查和分区空气调节分析结果,列出机房空气调节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优化方案。
2.3.5. 例行维护
(1)维护内容: 更换空调系统过滤网;紧固或更换空调系统风机皮带;对空调系统翅片除尘并冲洗。对新风系统过滤器进行清洗或更换;疏通送风管道、冷凝水出水管道、冷凝水管道。
维护周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2)维护内容:定期对空调室外机进行冲洗;定期清理空调系统给排水水槽和加湿罐。维护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如高温天气、杨柳絮积聚、当地水质等)
完成维护工作后,填写《机房基础设施例行维护表》,内容至少包含日期、时间、维护项目、维护内容、维护人等,记录维护情况。
2.4. 消防系统巡查
2.4.1. 巡查对象
巡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 消防控制报警系统: 配备“ 海
湾”JB-QB-GST200 火灾报警主机 1 ;“海湾”GB-QKP04 灭火气体灭火主机 3 ;温感探头 42 个,烟感探头 51 个。
消防灭火系统: 三楼和四楼区域采用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体钢瓶 6 个,灭火剂充装量每个 86.5KG ,充装压力 4.2MPa;启动瓶 7 个每个压力 45N。
2.4.2. 配置信息维护
机房消防系统配臵信息维护包括消防控制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配臵信息。
《消防系统配臵表》属性至少包括主机型号、烟感探测器信息、温感探测器信息、告警设备信息、制造商、灭火装臵信息、维保信息。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主机型号 | 主机的型号 |
02 | 烟感探测器信息 | 机房内烟感探测器数量、型号等 |
03 | 温感探测器信息 | 机房内温感探测器的数量、型号等 |
04 | 告警设备信息 | 告警设备类型、型号、数量、位臵等 |
05 | 制造商 | 消防系统产品制造商 |
06 | 灭火装臵信息 | 灭火装臵种类、有效期 |
07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2.4.3. 运行情况巡查
每日巡查内容:
(1)消防探测系统(温感、烟感)状态。主要通过观察消防温感探测器的指示灯、烟感探测器的指示灯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2)消防灭火系统。主要通过观察灭火系统的驱动瓶和存储气瓶的气动源的压力值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巡查的,每小时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巡查的,每日至少一
次。
2.5.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
2.5.1.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共济动环监控一套,可实时查看采集机房温湿度、门禁系统、视频监控、漏水检测、供配电等信息。嵌入式主机两 ,型号为“共济”DIGIVI3000;数字硬盘录像机 3 ,型号为“海康威视”DS-8116HF-SP;半球摄像机 35 ,型号为“三星光电子”SCC-B5331P;定位式漏水感应绳分布于机房各区域检测区域;门禁控制器 15 个,型号为 AT-2001;蓄电池检测仪 4 套,型号为 XDC-100-0640;天君电池检测仪
4 套, 温湿度传感器 23 个,型号为 TH-01。
2.5.2. 配置信息维护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配臵信息维护包括各类监控设备的配臵信息。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配臵表》属性至少包含名称、品牌、漏水检测绳数量、采样频率、温度检测范围、湿度检测范围、视频监控摄像机信息、维保信息等。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名称 | 自定义名称或参照其他规范要求 |
02 | 制造商 | 设备制造商名称 |
04 | 漏水监测范围 | 机房内漏水监测范围,可用图纸描述 |
05 | 采样频率 | 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采样 |
06 | 温度检测范围 | 温度检测的范围,可用图纸描述 |
07 | 湿度检测范围 | 湿度检测的范围,可用图纸描述 |
08 | 视频监控摄像机信息 | 摄像机的数量、型号、位臵等 |
09 | 维保信息 | 维保厂商,维保截止日期 |
2.5.3. 运行监控
2.5.3.1. 每日监控
监控内容:
(1)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通过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登录日志、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登录系统的情况。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
(3)温度、湿度传感器状态。通过观察温度、湿度传感器是否正常显示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4)漏水检测系统状态。通过观察检测传感器指示灯等方式获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至少每小时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日至少一
次。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岗管理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5.3.2. 每月监控
监控内容:
(1)出入口控制系统。通过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告警日志,查看是否存在设备、网络等引起的系统故障。查看对比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权限日志。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检查前端摄像机、传输线缆、控制主机、监视器及录像设备的运行状态。
(3)温度、湿度传感器状态。检查温度、湿度传感器是否正常运行,采集的数值是否准确。
(4)漏水检测系统。检查报警器和中央控制服务器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监控频率:采用自动方式监控的,每周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方式监控的,每月至少一次。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管理岗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5.4. 健康检查
采用专用的工具,通过手工操作和工具测量来判断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健康状况。检查频率不易过低,原则上每年进行 4 次。
2.5.4.1. 检查内容
(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软件检查包括:监控软件运行状况,报警记录,各监控子项页面显示情况,各通讯模块运行情况,电话、短信、声光报警运行情况。
(2)出入口控制系统检查包括:门禁系统读卡器信号采集运行情况,开关门系统工作情况,门禁数据库备份记录。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查包括:告警记录,存储空间容量,控制设备对监控摄像头控制情况,监控摄像头朝向位臵是否准确,关键部位场所监控资料备份情况,摄像机积尘情况。
(4)监控系统检查包括:通过滴水测试漏水绳工作情况,漏水报警位臵和图示是否一致;温湿度探测设备工作情况,温湿度实测与监控数据是否一致,空调、配电、UPS 等数值是否与监控数据一致。
2.5.4.2. 检查报告
详细记录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查的结果,形成《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健康检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
(1)健康检查概述,汇总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健康检查信息,总结健康检查的内容与结果。
(2)出入口控制系统检查结果,描述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查结果,描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
(4)监控系统检查结果,描述监控系统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记录漏水绳和温湿度探测设备的已使用年限。
(5)性能分析,根据各部分检查结果,分析监控服务器运行情况。
(6)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调整方案。根据各部分检查和性能分析结果,列出机房监
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调整方案。
2.5.5. 例行维护
(1)维护内容:对已过期的用户信息、门禁卡、指纹信息等进行注销,对有丢失损坏门禁卡等异常情况及时更新。
维护周期:每月至少一次
(2)维护内容:对门禁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留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进行清洁除尘。
维护周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3)维护内容:按照人员变化情况,经过审批,及时发放和收回门禁卡;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定期更换漏水检测绳。
维护周期:根据实际情况
完成维护工作后,填写《机房基础设施例行维护表》,内容至少包含日期、时间、维护项目、维护内容、维护人等,记录维护情况。
2.6. 机房场地环境
2.6.1.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 吊顶装饰: 品牌“ 浦飞尔” 规格型号为 600*600MM*0.7;硫酸钙防静电地板:品牌“xx纳”规格型号为 600*600*30MM;风口地板:品牌“xx纳”规格型号为 600*600*30MM;地面保温:品牌“华美”规格型号为 20MM 厚铝箔面;装饰板墙面:品牌“兴铁库”规格型号为 0.6*1200MM; 12 厚铯钾玻璃门:品牌“xx”规格型号为 1500*2200;成品钢制防火门:品牌“步阳”规格型号为 1500*2050;ECC 操作:品牌“诚丰”规格型号为 750*750*4200;ECC 大屏:55 寸液晶屏品牌“LG”分辨率为 1920*1080的 8 块屏拼接;电教室投影仪:品牌为“松下”型号为 PT-BX50C;全频主杨音响:品牌为“百威”型号为 impulse 652s。
2.6.2. 配置信息维护
机房场地环境配臵信息维护包括机房各类物理环境和设备等配臵信息。
《场地环境配臵信息表》属性至少包含机房空间、承重、分区、机柜布放信息、机房设备布放信息、机房综合布线结构信息、机房综合管线信息、机房消防分区信息、机房安防监控信息等配臵信息。
序号 | 属性 | 描述 |
01 | 机房信息 | 机房整体概况(面积、位臵等) |
02 | 分区 | 机房各个功能区的名称、用途、承重、面积 |
03 | 机柜布放信息 | 可通过机柜布防图来描述 |
04 | 设备布放信息 | 可通过机房设备布放图来描述 |
05 | 机房综合布线信息 | 可通过机房综合布线图来描述 |
06 | 机房综合管线信息 | 可通过机房综合管线图来描述 |
07 | 机房消防分区信息 | 可通过机房消防分区图来描述 |
08 | 机房安防监控信息 | 可通过安防监控图来描述 |
2.6.3. 运行监控
监控内容:
(1)照明。通过巡查等方式确保机房照明系统运行正常。
(2)物理环境。通过巡查等方式检查地板、门禁等物理环境设施是否正常。监控频率:每日至少一次。
机房场地环境管理岗人员应当对监控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6.4. 健康检查
采用专用的工具,通过手工操作和工具测量来判断场地环境的健康状况。检查频率不易过低,原则上每年进行 4 次。
2.6.4.1. 检查内容
(1)照明检查包括:工作照明和应急灯亮度,所有照明灯的开关工作情况。
(2)综合管线检查包括:线路标识规范性;桥架内线路在敷设整齐度;配线架端口剩余数;强弱电线间距离规范性;线路外敷设管道外观。
(3)物理环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浪涌保护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所有设备接地电阻值合理性;空间布局、地板承重合理性。
2.6.4.2. 检查报告
详细记录机房场地环境检查的结果,形成《机房场地环境健康检查表》,内容至少应包
括:
(1)健康检查概述,汇总机房场地环境健康检查信息,总结健康检查的内容与结果。
(2)照明检查结果,描述照明的物理环境和硬件检查结果。
(3)综合管线检查结果,描述综合管线的物理环境和设备检查结果,记录配线架无空余
的机柜号。
(4)物理环境检查结果,描述监防雷接地、空间布局和地板承重检查结果,记录空间已满和超过承重的机柜号。
(5)物理环境调整方案。根据各部分检查结果,列出物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调整方案。
2.6.5. 例行维护
(1)维护内容:对机房地面进行清洁,对机房内物品进行整理。维护周期:每周至少一次
(2)维护内容:对机房墙壁和机柜表面进行清洁。维护周期:每月至少一次
(3)维护内容:对机柜内部和机房类基础设施表面进行清洁。维护周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4)维护内容:定期更新综合布线系统的标识和标签等;定期整理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维护周期:根据实际情况
完成维护工作后,填写《机房基础设施例行维护表》,内容至少包含日期、时间、维护项目、维护内容、维护人等,记录维护情况。
2.7. 其他维保要求
2.7.1.驻场服务
中标人提供工作日 1 人 5*8 驻场服务,高温季节(连续二天最高温度超过 33 度)提供 7*8 驻场服务,7*24 故障响应。
2.7.2.备件支持服务
中标人须针对各系统提供各类备品备件;备件库自行筹建,确保出现故障后 1 小时内备件可以到达现场。
2.7.3 空调系统
专业维保及配件要求:机房 16 精密空调常用备品备件均与现有空调配件厂家及型号一致,且为全新件,保证至少存放一套完整的备品备件。
室外机处理:对四楼室外机未安装通风管的进行补充安装(8 根增加约 0.6 米长),同时将未延伸到室外的通风管延伸出外墙体(1 根增加约长 2 米),同时安装大型排风设备辅助空气流通。
防水及漏水处理:四层空调室外机室平(面积约 55 平方)防水改造,确保三层顶部相对应的位臵无漏水;机房区域空调进排水管区域漏水绳改造,按照国家标准更换或升级部分区域漏水绳。
2.7.4.供配电系统
系统优化:对机房精密空调采用不限于增加延时继电器等方案,确保停电后恢复供电时,
机房空调分≥2 个批次≥5 分钟间隔启动。
原厂维保:UPS 属于重要的核心设备,对 4 伊顿 93E 300KVA UPS 购买原厂维保,确保机房 7*24 小时不停机,项目验收时提供原厂维保证明。
对四伊顿 UPS 的 14 块输入滤波电容板、14 块输出滤波电容板进行更换。 2.7.5.集中监控系统:
系统服务器备用:对四层动环嵌入式服务器及动环监控总控服务器各提供一套备用硬件,并安装调试好相应软件,当原设备出现故障时快速替换。
软件升级: 共济动环监控软件当前系统版本为 V6.7.2.5 , 要求升级为最新版本 V6.8.2.10。
软件接口:对升级后共济集中监控软件开发公共接口,满足第三方系统接入读取数据。 2.7.6.防雷检测:维保期间每年安排一次有防雷检测资质或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机
构进行防雷专项检测。 2.7.7.安防系统升级:
安徽省税务局滨湖数据中心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为国密算法,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升级工作。确保其完全符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中相关标准和要求。若初次评估未能达到此要求,需免费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直至满足上述交付条件。同时,此次升级的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需接入现有的动环监控系统。
升级费用包含系统集成实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所需设备、线缆等所有材料费用及安装费用,同时包括网络路由的调试,保障网络满足此系统使用。
序 号 | 分类 | 设备及系统 名称 | 主要性能/功能指标 |
1 | 视频监控安全升级 | 串口服务器升级 | 对现有 1 套串口服务器功能升级,升级后性能要求如下 : 1、热备机制,可实时切换备机替代主机运行,保证系统服务的高可用性。 2、设备应具有交换能力,提供的设备具备≥32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网络接口支持 POE 供电能力,符合IEEE802.3af/at 标准。 3、免费支持国密 SM1/SM2/SM3/SM4 算法;支持主流 IPC、NVR 产品的接入,可适配主流视频监控场景。 4、产品内置视频数据安全与防护系统密码模块,免费实现密钥管理、视频数据加解密、视频数据签名验签功能;整机具有视音频功能的国密二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 GM/T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二级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检测报告和国密产品认证证书)。 5、免费支持 TCP/UDP 协议、SIP,兼容 H.264 和 H.265 编码协议;免费 支持对符合 GB/T28181 的视频流进行传输的机密性保护。 |
在系统实施完毕后,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中使用的商用密码算法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估。针对测试评估结果中提出的建议,进行细致的优化和改进,确保其完全符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中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 号 | 分类 | 设备及系统 名称 | 主要性能/功能指标 |
6、视频数据完整性采用关键帧方式进行签名,能通过设备自身进行完整性抓包分析,查看签名值,验签公钥等信息(项目实施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功能页面或代码片段截图)。 7、免费支持对 NVR 存储的视频数据进行机密性、完整性保护;免费支持 对符合 GB/T28181 的视频流进行传输的完整性保护。 | |||
2 | 网络摄像头升级 | 对现有 36 套摄像头升级,升级后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4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内置 GPU 芯片和 1 个拾音器,具有 1 个 RJ45 接口; 2.焦距:2.8/4/6mm 可选; 3.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 4.免费支持 H.265、H.264 视频编码,视频分辨率≥2560×1440,支持三码流 ; 5. 免费支持字符叠加(OSD)功能,具有 8 行字符显示,字体颜色、描边、背景、空心等样式可设置,叠加的 OSD 可以在屏幕中滚动显示,可以叠加图片格式的 OSD; 6. 免费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入侵、人员聚集、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快速移动、物品移除、物品遗留、徘徊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 7. 免费支持红外补光,可识别距离样机 50m 处人体轮廓轮廓; 8.电源电压在 DC12V±35%范围内变化时,摄像机应能正常工作,支持 POE供电; | |
3 | 网络硬盘录像机升级 | 对现有 1 套硬盘录像机升级,升级后性能要求如下: 1.8 盘位硬盘录像机,可接入不少于 64 路的 1080P 高清网络视频; 2. 免费支持标准 ONVIF、GB/T28181、私有、自定义等协议接入摄像机,支持设备接入摄像机通道以图表或列表方式呈现; 3. 免费支持多址设定,可将多个网口设置成不同网段的 IP 地址,支持网络容错,可将多个网口设置同一 IP 地址,当一个网口的网络断开后,另一个网口的网络可自动替换,承接业务。 4. 免费支持全网络自动搜索摄像机或按照指定网段搜索摄像机,可对搜索出来的摄像机查看 IP 地址、设备型号、协议、端口、厂商、是否已添加状态等信息,并可进行排序和筛选,可批量添加不同网段的摄像机并自动按顺序修改摄像机的 IP 地址; 5. 免费支持 IPC 离线状态原因显示,包括设备连接中、用户名密码错误、网络不通、请求媒体流失败、媒体流中断、带宽不足、弱密码拒绝访问; 6. 免费支持接入 1T 到 12T 容量的 SATA 接口硬盘,可接入加密硬盘,支持不同品牌的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混合接入; 7. 免费支持客流场景化统计,单个场景可同时对多个客流统计通道进行人流统计,可自动将多个视频通道的客流数据统计求和,并按日、周、月、年统计生成报表; 8.增加 5 块 8TB 硬盘,缓存:256MB;转速:5400RPM;接口类型:SATA;尺 寸大小:3.5 英寸;硬盘类型:监控级 | |
4 | 安全门禁升级 | 门禁控制器升级 | 对现有 1 套门禁控制器升级,升级后性能要求如下: 1.至少包含 1 台国密门禁网关(含 8 门接入授权管理)、4 个四门控制器、18 个国密键盘读卡器、20 张国密门禁卡、2 套发卡器、18 个出门按钮,如实际场景需求量大于以上要求,需免费补充; 2.网关内置国密二级及以上加密卡;并具有国密二级及以上密码模块认证证书(项目实施前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免费支持对门禁进出记录完整性保护,可通过页面直接查看完整性记 录情况。门禁完整性的设计采用的 SM2 算法,提供产品的进出记录完整 |
序 号 | 分类 | 设备及系统 名称 | 主要性能/功能指标 |
性保护实现的代码片段(项目实施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页面和代码片段截图)。 4.授权管理,支持可进行分时段、分级别、分区域管理,权限组管理用来管理访问组、门组、时间段和假日设置,支持授权仅卡方式开门、卡+密码方式开门等(项目实施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页面截图)。 5.事件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允许通行、拒绝通行、报警、强行开门、常开、故障、网络连接、网络断开、远程控制及读卡器型号变更等(项目实施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页面截图)。 6.需提供门禁控制箱。支持 CPU 读卡协议,满足国密 CPU 要求,可自定义密钥。 7.在门禁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锁的情况下,应提供不破坏门禁 系统的备用开锁机制。 |
2.7.8.备品备件要求:中标人须针对配电柜(箱)提供柜(箱)内相同型号的空开、ATS等主要电气元器件各 1 套;提供 1 箱机房灯管;备件库中标人自行筹建,不得存放在采购人仓库。
2.7.9.制冷优化:
静压箱优化:服务器机房空气调节进行合理优化,采用不限于精密空调底部安装风管、机房机柜区域隔离密封(机柜及空调区域面积 105 平方,周长约 60 米)、地板缝隙处理(地板规格 600*600*35mm,架空高度约 350mm)从而优化空调静压箱等措施。
冷通道优化:服务器机房冷通道进行升级优化,对机柜与机柜间、机柜内缝隙、机柜顶部等区域进行密封,形成密闭冷通道,进出口安装自动平移门,顶部采用固定天窗与翻转天窗结合形式(紧急情况时,天窗与平移门需手动打开),优化气流组织、提升机房制冷效果。先对服务器机房 2 个区域进行优化,后续根据实际效果对服务器机房其他区域进行冷通道优化升级。现每个区域共有 10 机柜,5 一列,两列间隔 1200mm 左右面对面摆放,其中有一尺寸为宽度 800 mm *深度 1000 mm*高度 2000 mm,其余 9 宽度 600 mm*深度 1000 mm*
高度 2000 mm。冷通道具体尺寸由供应商自行到现场测量定制。
2.7.10.应急保障:建立机房应急机制,非工作日时间所涉及的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应
5 分钟内做出故障响应,采用电话沟通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如需到现场处理,维保人员 40 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如涉及到供配电系统、UPS 系统、精密空调等可能对机房负载造成影响需及时处理的,维保人员应至少有 1 人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余相关技术人员 40 分钟内到达现场。未按时到达现场每次扣除年度服务费的 0.5%。
2.7.11.其它服务:中标人按季度对机房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保洁,包括不限于对玻璃及吊顶等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等。
2.8. 运维服务响应要求
此次维保为硬件全包,所有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提供,包括更换的制冷剂、风机、电力开关等核心部件和相关配品配件。所涉及的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应 10 分钟内做出故障响应,采用电话沟通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如涉及到供配电系统、UPS 系统、精密空调等可能对机房负载造成影响需及时处理的,维保人员应至少有 1 人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余相关技术人员 40 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于 UPS 需拆机更换维修、精密空调更换压缩机、更换外风机、更换大屏控制设备、更换隔断玻璃属于维修周期较长的故障,需按上述时间到达故障现场,修复时间不应超过 72 小时(更换隔断玻璃因需要定制且故障不会涉及后端设备运行,修复时间
按厂家定制周期另算),超过 72 小时未达 96 小时修复的,按次扣年度服务费的 1%。其它设备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否则,按次扣年度服务费的 1%。其它原因导致的故障应及时响应,超过 48 小时未达 72 小时修复的,在前期扣费基础上按次追加扣年度服务费的 3%;超
过 72 小时未达 96 小时修复的,在前期扣费基础上按次追加扣年度服务费的 5%;超过 96 小时修复的,在前期扣费基础上按次追加扣年度服务费的 10%,且采购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查故障,解决问题,并记录故障现象与处理结果,对故障处理过程加以分析。运维人员应按附件要求如实填写《数据中心机房故障记录表》,该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受影响系统、解决过程描述、处理结果、经验总结。
2.9. 分析与报告
通过对机房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负载状况、容量状况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机房存在的运行问题、性能瓶颈和故障隐患;总结故障处理经验,提高故障的响应时间和处理速度;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和优化方案,确保基础设施和 IT 设备的健康、高效、稳定运行。
2.9.1. 机房运行监控月报
通过对日常运行监控、健康检查、例行维护和故障处理等运维记录的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机房运行监控月报。月报可分为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和机房场地环境等章节,详细描述机房设施每月的总体情况、变更情况、故障处理情况。
2.9.2. 机房设施的总体情况
根据机房每月的总体运行情况,通过良好、一般、风险三个档次分别对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和机房场地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9.3. 机房设施的变更情况
汇总统计每月的机房设施变更情况。变更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次数、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结果等。
2.9.4. 机房设施的故障处理情况
汇总统计每月机房设施故障的处理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故障处理,应描述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的方式以及处理的结果等;对于未完成的故障处理,应描述故障现象、故障处理的进度以及故障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9.5. 机房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在《机房运行监控月报》的基础上对数据中心机房各子系统的负载情况、运行趋势、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隐藏的问题和隐患,形成《机房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2.9.6. 机房设施的负载分析
机房设施负载分析分为供配电系统负载分析、空气调节系统负载分析,通过负载分析发现机房设施是否存在瓶颈。
供配电系统负载分析主要对 UPS、发电机的负载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负载的峰值、峰值出现的时间点以及峰值出现的频度。
空气调节系统负载分析主要对空调主机的负载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负载的峰值、峰值出现的时间点以及峰值出现的频度。
2.9.7. 机房设施的趋势分析
通过对机房现有设施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未来需求的分析,对机房未来发展的趋势做出判断,为机房设施的优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2.9.8. 机房设施的故障统计分析
机房设施故障统计分析主要通过对机房设施的故障类型和故障频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机房设施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为设施环境优化提供依据。对重大故障处臵情况进行分析,为改进机房故障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法提供依据。
第3章 项目服务要求
3.1 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保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巡检方案、应急方案、备品备件方案、变更方案、交接方案、验收方案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工具、终端、线缆和模块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2 人员能力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要求配臵相应的驻场运维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开始前对中标人提供的驻场运维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上岗。如审核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更换,且不得影响项目正常执行。合同服务期开始后 3 个月为试用期,如驻场运维人员试用不合格,中标人应予以更换。试用期内更换人员不计入年度更换人员考核次数。更换人员技术能力水平须不低于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中该岗位人员能力标准。
(3)试用期结束后,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能力不满足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新更换人员仍需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上岗。更换人员技术能力水平须不低于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中该岗位人员能力标准。
3.3 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期开始时,如无特殊情况,驻场运维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服务期内,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尽量保障服务团队人员稳定,避免频繁更换驻场运维人员。
(2)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定期对驻场运维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确保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因中标人原因需更换驻场运维人员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将新换人员材料
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新换人员应与待更换人员并行工作 1 周以上,做好更换前后的工作交接。更换人员技术能力水平须不低于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中该岗位人员能力标准。无新换人员到岗补缺或新换人员不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的,按旷工处理。
(4)如驻场人员能力不足,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人员,更换人员技术能力水平须不低于招标需求和投标文件中该岗位人员能力标准。
(5)除驻场人员外,同时另配臵一名非驻场项目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对接协调、二线资源调度等。
3.4 日常考勤要求
(1)驻场运维人员与采购人采取相同的作息制度,每天上、下班需进行考勤,考勤方式由采购人指定。必要情况下,非工作时间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遣。
(2)驻场运维人员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报采购人审批。请假 3 天以上的,中标人应提
供临时顶岗人员。每名驻场运维人员全年请假天数不得超过 10 天。
(3)驻场运维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岗、迟到、早退超过半天的,按旷工处理。旷工
按 500 元/人天标准从当年应付服务费中扣除。
3.5 办公设备要求
(1)驻场运维人员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桌椅等,由采购人提供,如出现损坏由中标人免费进行维修。
(2)驻场运维人员工作所需的终端、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中标人提供,需经采购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后,方可接入工作网络。
(3)服务期结束,中标人提供的电脑等设备需经采购人进行检测,安全删除相关工作信息后方可搬出。
3.6 配置文档管理
中标人应及时建立、更新采购人档案和设备基本状况档案,协助采购人建立预防性维护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并定期提供服务报告。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及时登记、更新金税工程运维平内设备的配臵信息,保证设备的实际信息与运维平内设备的配臵登记信息一致。
第 4 章 验收要求
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后确定运维团队人员名单,服务期内以年为单位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4.1.总体要求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由最终采购人部门代表组成评审组。中标人应配合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中标人提交的验收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2.初步验收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具备初验的条件情况下,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不少于 3 人)按项目需求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人员信息、相关人员证书、运维所需的系统、改造所需设备和材料准备情况、备品备件及工具情况等”。通过后,签具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4.3.项目年度验收
每年服务期满后组织年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不少于 3 人)对验收资料进行评审,验收要求如下:
(1)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工作量统计、各岗位年度工作报告、考勤情况等资料。
(2)所涉维保设备中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无重大问题出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要求。
(3)所涉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按次扣年度服务费的 1%。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在维保服务期内,中标人每被投诉 1 次,经核实后确是中标人服务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等造成的,按次扣年度服务费的 0.1%。
4.4.项目最终验收
项目服务期最终验收由采购人在服务期结束后统一组织,采购人所在部门成员代表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 3 人),中标人编写项目服务期内服务总报告,由验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 4.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 40%,第一、二、三年服务期满并验收通过
后,各支付合同款的 20%。本项目每年 1 月至 3 月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第 5 章 其他要求
5.1.安全保密要求
(1)网络安全要求:严格遵循采购人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不能随意接入采购人内网;不得私拉网线;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2)移动存储设备安全: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接入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 盘、光盘、软盘/虚拟软盘、CF 卡等。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网络安全损害,都将没收相关设备,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追究中标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的赔偿责任。
(3)防病毒与防火墙管理:中标人需要使用的设备接入采购人信息网络前都需要先进行杀毒。中标人接入采购人信息网络的设备必须定期接受病毒扫描和漏洞扫描。
(4)设备安全: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提供专用设备,经采购人安全审核确认后接入网络,用于各项运维服务。
(5)保密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要求,对应用系统数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系统架构等须严格保密。中标人及其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的有关资料档案(包括条文、规格、计划、图纸、业务数据、技术数据等)信息及其载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非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透露任何保密信息,亦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有违反本条款规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6)数据脱敏:对于中标人需要进行离线分析、调试运维数据或者日志等信息的,必须先经过数据脱敏处理,去除涉及采购人的设备名、IP 地址、业务信息等内容后才能下载。不得从采购人信息系统网络提取任何业务数据或运维数据。
(7)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中标人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5.2.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
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承担采购人供应链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5.3.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包含维保清单中每设备一年的维保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在服务期内如出现需要停用的设备,经采购人确认后,该设备维保费只支付至当年服务期(按年计算),下个服务期开始不再支付。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 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 | |||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授权书或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2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供免税证明,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九(一)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 |
3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提供免缴证明,详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九(一)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 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九(一)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3.3 项 | |||
5 | 信用状况 | 要求,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查询记录 |
(http://zxgk.court.gov.cn/); (3)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 |||
6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二)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包适用)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8 | 中小企业承揽份额(如有) | 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组成联合体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
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 | ||
9 | 资质要求 (如有) |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10 | 业绩要求 (如有) |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 提供合同扫描件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九(三) |
11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二) |
1. 资格审查办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 2 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
3.2 投标文件澄清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3.3 资格审查结果
3.3.1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
3.3.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3.3.3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按废标处理。
第二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 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3.1.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 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投标 (如适用)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范围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商务要求 |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技术要求 |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 | |
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识别码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 | |
低价说明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 |
其他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
2、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备注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8 分技术部分:62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3.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 | |||
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 | |||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 | |||
1 | 履约能力( 9 分) | 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 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 | |
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 | |||
3.2.3 | 查询截图。 | ||
(1) | 投标人具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商务 | 机房维保(维保范围须同时包含供配电系统、UPS 系统、 | ||
部分 | 空调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服务业绩,每有一个合同得 3 | ||
分,最高得 9 分。 | |||
2 | 业绩(9 分) | 注:(1)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维保范围内对机 房各系统的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 |
维保服务内容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 | |||
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 |||
的不加分。正在履约和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认可。 | |||
(2)续签类合同不重复计分。 |
3 | 技术服务人员能力(10 分) | 1.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得 2 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得 3 分。 2.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得 0.5 分,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颁发的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 3.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的,得 2 分。 4.项目团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得 2 分。 5.项目团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得 2 分。 备注: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团队具有同一类的多个等级证书仅以最高级别计算 得分;项目团队同一等级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同一人员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 | |
3.2.3 (2)技术部分 | 1 | 维保服务方案 (40 分) | 在理解采购人需求和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维保服务方案,提供完整、详实、有针对性的方案,对服务要求逐一应答,有具体实现方法,维护可行性强,运维工具专业,备品备件充足,服务体系完善,方案应紧扣采购人需求,并能包含如下内容: 1.UPS 系统:如何快速有效应对 UPS 故障等。 (1)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2)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表述较为详实,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4 分; (4)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空气调节系统:如何有效应对机房温度报警、局部高温、空调高低压报警和湿度报警等故障。 (1)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2)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表述较为详实,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4 分; (4)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供配电系统:如何快速有效应对局部掉电和电压报警等故障。 (1)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2)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表述较为详实,满 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
(3)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4 分; | ||||
(4)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4.备品备件方案:如何保证备品备件对维保设备的覆盖面, | ||||
确保出现故障能快速恢复。 | ||||
(1)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 | ||||
目需求的得 10 分; | ||||
(2)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表述较为详实,满 | ||||
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 ||||
(3)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4 分; | ||||
(4)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应急故障告警及处理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 | ||||
行综合评价: | ||||
2 | 应急故障告警及处理方案(9分) | 1.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9 分; 2.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表述较为详实,满足 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 ||
3.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3 分; | ||||
4.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针对非原厂维保设备故障,投标人在现场 2 小时无法解 | ||||
决的,承诺提供原厂工程师 6 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的,得 | ||||
3 分。 | ||||
2.针对非原厂维保设备故障,投标人在现场 2 小时无法解 | ||||
3 | 响应及时性(3 分) | 决的,承诺提供原厂工程师 8 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的,得 2 分。 | ||
3.针对非原厂维保设备故障,投标人在现场 2 小时无法解 | ||||
决的,承诺提供原厂工程师 10 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的,得 | ||||
1 分。 |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 ||||
维保期内提供维保服务质量管理工具,具体要求如下:该 | ||||
工具基于互联网运行,自主可控,可基于网页、APP 或者 | ||||
微信小程序等;可实现维保服务全程监控,实现维修、巡 | ||||
检、备件管理等服务内容有记录;可以按照采购人需求定 | ||||
制查询统计报表;维修流程应由现场人员发起,维修结束 | ||||
由采购人确认。投标人自愿进行现场模拟环境演示,演示 | ||||
4 | 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工具演示 (10 分) | 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演示顺序为随机顺序。 1.管理工具满足全部需求,布局简洁、清晰、易用,流程严谨完整,演示效果流畅的,得 10 分; 2.管理工具满足大部分需求,布局较为简洁、有待进一步 | ||
完善,流程有一定的完整性,演示效果有待提高的,得 8 | ||||
分; | ||||
3.管理工具只能满足小部分需求,布局稍显混乱,流程简 | ||||
单待提高,演示效果不流畅的,得 5 分; | ||||
4.管理工具不满足需求,布局混乱,流程杂乱,或未提供 | ||||
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工具演示的,不得分。 | ||||
3.2.3 (3) | 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
投标报价 |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满分分值。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二节第 3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按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与进行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均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
4.2 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4.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6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本章第二节 4.2.3 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3 详细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二节 3.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
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 评标结果
4.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 其他
5.1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5.2 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应项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范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包 号: 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合同名称 | ||
2 | 合同编号 | ||
3 | 合同类型 | ||
4 | 定价方式 | ||
5 | 甲方名称 | ||
甲方地址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甲方需求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6 | 乙方名称 | ||
乙方企业性质 |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7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 元整(¥ )。 | |
8 | 服务内容 |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 |
9 | 合同付款 |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 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以 (如:电汇) 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
10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 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 30 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 |
12 | 项目质量保障期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13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14 |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方式采购,确定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合同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
第二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
......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
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以 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
签字: | 签字: | |||
盖章: | 盖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6 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8 项“服务内容”。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 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7.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
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5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
乙方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相关单位可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6 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
9.7 乙方聘用 3 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的,自甲方及甲
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9.8 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理,并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9.9 乙方应承担本项目中供应链厂商的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对未能及时履行供应链厂商相关网络安全责任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理,并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
购活动。
9.10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1 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3.1 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2 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 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12.1.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1.5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 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
12.1.7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8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9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10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1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2.1.12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 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另附)
四 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九、资格审查材料
十、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十一、主要标的承诺函
十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8.我单位已知悉并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
﹝2022﹞1 号)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投标报价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一、机房场地环境系统 | |||||||
装饰装修系统 | 硫酸钙防静电活动地板 | 600*600*30mm | “林德纳” | 639(块) | 8 | ||
风口地板 | 600*600*30mm | “林德纳” | 174(块) | 8 | |||
天棚吊顶 | 460mm宽设备带 +600mm宽无孔金属条板 | “浦飞尔” | 740(㎡) | 8 | |||
装饰板墙面 | 0.6*1200mm | “兴铁库” | 947(㎡)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1500*2200 | “格满林” | 7(樘)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800*2200 | “格满林” | 2(樘) | 8 | |||
隔断 | 成品铝合金框12厚铯钾防火玻璃 隔断(含龙骨) | “金刚” | 64(㎡) | 8 | |||
12厚铯钾玻璃门 | 1500*2200 | “金刚” | 3(樘) | 8 |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1900*2200 | “步阳” | 1(樘) | 8 | |||
会议系统 | 全频主扬声器 | Impulse 652S | “百威” | 2(只) | 8 | ||
吸顶音箱 | WS 52 | “百威” | 6(只) | 8 | |||
功率放大器(主音箱) | IPR 1600 | “百威” | 1(台) | 8 | |||
14路模拟调音台 | CS1400 | “SVS” | 1(台) | 8 | |||
数字音频处理器8进8出 | PV 14 | “PEAVEY” | 1(台) | 8 | |||
会议鹅颈话筒 | LBB1949/00 | “BOSCH” | 8(台) | 8 | |||
鹅颈话筒底座 | LBC1227/01 | “BOSCH” | 8(个) | 8 | |||
手持无线话筒 | MW1-HTX-F1 | “BOSCH” | 2(套) | 8 | |||
55英寸液晶拼接单元 | 55英寸液晶 | “LG” | 8(套) | 8 | |||
多屏处理器 | BR-VP2008-0808 | “博睿” | 1(套) | 8 | |||
55英寸液晶拼接单元(2*4)底座 | 配套,定制 | 配套,定制 | 1(套) | 8 | |||
液晶拼接管理软件 | BR-VP2008-0808 | “博睿” | 1(套) | 8 | |||
AV矩阵 | MAV Plus 816 AV | “EXTRON” | 1(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RGB矩阵 | CrossPoint Ultra 1616 HVA | “EXTRON” | 1(台) | 8 | |||
8路时序电源控制器 | Q80 | 优质国产 | 2(台) | 8 | |||
多功能地插(VGA、 Audio、卡农) | 定制 | 优质国产 | 8(台) | 8 | |||
VGA转RGB专用线缆 2m | 2m | 定制 | 8(根) | 8 | |||
24口数据交换机 | DCS-4500-26T | “神州数码” | 2(台) | 8 | |||
二路VGA分配器 | 15HDF入、15HDF 出 | 优质国产 | 8(台) | 8 | |||
机柜系统 | 服务器机柜 | 600*800*2000mm (宽*深*高) | “艾默生” | 77(台) | 8 | ||
网络机柜 | 600*800*2000mm (宽*深*高) | “艾默生” | 4(台) | 8 | |||
网络机柜 | 600*800*2000mm (宽*深*高) | “艾默生” | 8(台) | 8 | |||
布线机柜 | 800*800*2000mm (宽*深*高) | “艾默生” | 15(台) | 8 | |||
综合布线系统 | 六类24口配线架 2U自带水平理线器 | CPPL24WBL+24*C J688TPIW+WMPFS E | “泛达” | 60(个) | 8 | ||
1U光纤配架 | FMT1+CFAPPBL1 | “泛达” | 64(个) | 8 | |||
活动地板机柜 | PZRFE12U+PZRFC | 7(个) | 8 | ||||
24口数据空配线架 | CPPL24WBLY | “泛达” | 84(个) | 8 | |||
水平理线器 | FPFPC1 | “泛达” | 84(个) | 8 | |||
六类非屏蔽模块 | CJ688TP | “泛达” | 1132 (个) | 8 | |||
1U光纤配线架 | FMT1+CFAPPBL1 | “泛达” | 72(个) | 8 | |||
24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24-8Y | “泛达” | 219(个) | 8 | |||
1U光纤理线架 | FPFPC1 | 美“泛达” | 54(个) | 8 | |||
12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12-8Y | “泛达” | 65(个) | 8 | |||
4U光纤配架抽拉式 | FCE4U | “泛达” | 8(个) | 8 | |||
2U光纤配架抽拉式 | FMD2 | “泛达” | 5(个) | 8 | |||
1U光纤配架固定式 | FMT1+CFAPPBL1 | “泛达” | 7(个) | 8 | |||
24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24-8Y | “泛达” | 136(个)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12芯多模万兆模块 | FCX-12-8Y | “泛达” | 3(个) | 8 | |||
六类24口配线架 2U自带水平理线器 | CPPL24WBL+24*C J688TPIW+WMPFS E | “泛达” | 4(个) | 8 | |||
六类48口配线架 2U自带水平理线器 | CPPL48WBL+48*C J688TPIW+WMPFS E | “泛达” | 34(个) | 8 | |||
二、供配电系统 | |||||||
配电系统 | 三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三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7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W7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b总线) | W7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1(台)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1(台)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W800xD45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1(台)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 | W600xD18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b母线) | 1(台)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3极,8A/3眼/8口 +16A/3眼/6口 | 北京“突破” | 21(只) | 8 | |||
照明总配电箱 (ATS) | W600xD250x800 | “艾默生” | 1(个) | 8 | |||
应急照明配电箱 (市电/UPS电 ATS 自动切换) | W500xD250x700 | “艾默生” | 1(个) | 8 | |||
照明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4(个) | 8 | |||
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 300×200×80 | 国产 | 1(个) | 8 | |||
机房区域接地汇流箱 | 400×200×18 | 国产 | 2(个)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65(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20(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2(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9(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4(盏) | 8 | |||
安全出口灯 | 220V 3W | 敏华 | 8(只) | 8 | |||
单向疏散指示灯 | 220V 3W | 敏华 | 2(只) | 8 | |||
壁装消防应急灯 | 220V 20W | 敏华 | 14(只) | 8 |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3极,国标配制 | “突破” | 186(只) | 8 | |||
电源连接器 | 380V/63A/三相5极 | “曼奈柯斯” | 24(套) | 8 | |||
电源连接器 | 250V/32A/单相3极 | “曼奈柯斯” | 258(套) | 8 | |||
UPS 外旁路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UPS 输入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UPS 内旁路配电柜 | W8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旁路输出柜(a母线 /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UPS电源并机柜(a母线/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UPS电源分配柜(a母线/b母线)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
UPS电源分配柜(a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2(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母线/b母线)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B总线) | W600xD40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机房UPS电源分配柜(A总线/B总线) | W600xD400x20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四层机房空调电源配电柜 | W900xD800x2200 | “艾默生” | 1(台) | 8 | |||
照明总配电箱 (ATS) | W600xD250x800 | “艾默生” | 1(个) | 8 | |||
应急照明配电箱 (市电/UPS电 ATS自动切换) | W500xD250x700 | “艾默生” | 1(个) | 8 | |||
照明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5(个) | 8 | |||
VRV空调室内机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4(个) | 8 | |||
各层弱电井内楼层 UPS电源配电箱 | PZ30 | 定制 | 28(个) | 8 | |||
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 300×200×80 | 国产 | 1(个) | 8 | |||
机房区域接地汇流箱 | 400×200×18 | 国产 | 2(个)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13(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2×36W | “雷士” | 3(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35(盏) | 8 | |||
格栅日光灯 | 3×18W | “雷士” | 9(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方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24(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方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13(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13(盏) | 8 | |||
节能荧光筒灯(园型) | 220V 13Wx2 | “雷士” | 4(盏) | 8 | |||
荧光灯带(T5型灯管)尺寸1200mm | 220V 36W | “雷士” | 42(盏) | 8 | |||
安全出口灯 | 220V 3W | “敏华” | 8(只) | 8 | |||
单向疏散指示灯 | 220V 3W | “敏华” | 2(只) | 8 | |||
壁装消防应急灯 | 220V 20W | “敏华” | 12(只) | 8 | |||
PDU 屏幕墙电源条 | 250V/25A/单相, 8A/3眼/5口 | “突破” | 4(只)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PDU 机柜电源条 | 250V/32A/单相, 8A/3眼/5口 | “突破” | 4(只) | 8 | |||
电源连接器 | 250V/32A/单相3极 | “曼奈柯斯” | 4(套) | 8 | |||
UPS系 统 | UPS电源设备 | EATON 9E-300KVA | 美国“伊顿” | 4(台) | 8 | ||
消防应急电源主机 | DY-D-10KVA | “DDC” | 1(台) | 8 | |||
三、空气调节系统 | |||||||
空调系统 | 精密空调 (3F-JK1~3F-JK2) | P3090F | “艾默生” | 2(台) | 8 | ||
精密空调 (3F-JK3~3F-JK5、 3F-JK预留) | P2060F | “艾默生” | 4(台) | 8 | |||
精密空调 (3F-JK6~3F-JK9、 12) | P3090F | “艾默生” | 5(台) | 8 | |||
精密空调 (3F-JK8~3F-JK11 、13) | P820F | “艾默生” | 3(台) | 8 | |||
精密空调 (4F-JK1~4F-JK2) | P2060F | “艾默生” | 2(台) | 8 | |||
嵌顶空调机 | FVQ75XV2C | “大金” | 1(台) | 8 | |||
嵌顶空调机 | RQ75XY3C | “大金” | 1(台) | 8 | |||
VRV空调柜式室内机 (4F-GK1~4F-GK3) | FXFP112LVC | “大金” | 3(台) | 8 | |||
VRV空调柜式室内机 (4F-GK4~4F-GK5) | FXFP112LVC | “大金” | 2(台) | 8 | |||
5台VRV柜式空调室内机配套的室外机 | RHXYQ18SY1 | “大金” | 1(台) | 8 | |||
8台VRV嵌顶空调室内机配套的室外机 | RHXYQ26SY1 | “大金” | 1(台) | 8 | |||
VRV嵌顶空调室内机 (4F-DK1~4F-DK7) | FXFP80LVC | “大金” | 7(台) | 8 | |||
VRV嵌顶空调室内机(4F-DK8) | FXFP56LVC | “大金” | 1(台) | 8 | |||
新风系统 | 三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3F-XFi) | FXMP280MMFV | “大金” | 1(台) | 8 | ||
三层机房新风机室外机(3F-Xfo) | RHXYQ8SY1 | “大金” | 1(台) | 8 |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4F-XFi1) | FXMP140MMFV | “大金” | 1(台)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外机(4F-Xfo1) | RHXYQ8SY1 | “大金” | 1(台) | 8 | |||
四层机房新风机室内机(4F-XFi2) | VAM2000GMVE | “大金” | 1(台) | 8 | |||
四、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 | |||||||
动环监控 | 8路隔离数字量输入模块 | DS-7052D-H | “共济” | 20(台)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PD | “共济” | 2(套) | 8 | |||
8路隔离数字量输入模块 | DS-7052D | “共济” | 12(台)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FL | “共济” | 2(套) | 8 |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520 | “共济” | 6(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UPS | “共济” | 2(套) | 8 | |||
蓄电池监测仪 | 定制 | “天君” | 4(套) | 8 | |||
动环监控 | INDCIMS | “INME” | 1(套) | 8 | |||
蓄电池监测仪 | XDC-80-0640 | “共济” | 40(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XDC | “共济” | 2(套) | 8 |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520 | “共济” | 15(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AC | “共济” | 2(套) | 8 | |||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 TH-01 | “共济” | 25(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TH | “共济” | 2(套) | 8 | |||
7.5米测漏感应线 | TT800-7.5M/50F T-PC | 美国“瑞侃” | 2(条) | 8 | |||
定位式测漏控制模块 | TT-SIM-1A | “瑞侃” | 8(个) | 8 | |||
引出线 | TT-MLC-PC | “瑞侃” | 8(条) | 8 | |||
15米测漏感应线 | TT800-15M/50FT -PC | “瑞侃” | 12(条) | 8 | |||
终止端 | TT-MET-PC | “瑞侃” | 20(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TT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AT | “共济” | 1(套) | 8 |
维保内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已使用年限 | 维保单价 (元) | 小计(元) |
通讯转换模块 | DS-7052D | “共济” | 1(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6.0 | CM-DESK-FIRE | “共济” | 1(套) | 8 | |||
嵌入式服务器 | DIGIVI3000 | “共济” | 2(台) | 8 | |||
IT硬盘 | 1T | “希捷” | 2(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SE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VTA | “共济” | 2(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CENTER | “共济” | 1(套) | 8 | |||
电话语音模块 | EM-56 | “共济” | 1(个) | 8 | |||
500G硬盘 | 500G | “希捷” | 1(块) | 8 | |||
GSM短信模块 | SMS-01 | “共济” | 1(个)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SMS | “共济” | 1(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VOICE | “共济” | 1(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WEB | “共济” | 1(套) | 8 | |||
4T硬盘 | 4T | “希捷” | 5(块) | 8 |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V1.0 | CM-DESK-DVR | “共济” | 1(套) | 8 | |||
KVM系 统 | 集中管控平台 | DSV4-START | “AVOCENT” | 1(台) | 8 | ||
其他需求 | 安防系统升级、集中监控系统升级、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制冷优化等系统维保。 | 1(批) | 8 | ||||
投标报价(元) |
注:
1. 小计=数量*维保单价
2.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基本信息 | 投标人全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公章:填表日期: | ||||
填表说明: 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一: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或所有标的信息不能填写全面的,无需提供;请投标人务必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产品及制造商等相关信息后,谨慎提交。
投标人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注二: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