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402000202302000103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402000202302000103
采购人: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38
第五章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一章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2000202302000103
项目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预算价 |
A | 道路保洁及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 | 详见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 | 376.35559 万元 |
B | 道路保洁 | 详见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 | 139.9118 万元 |
预算金额:533.62779 万元最高限价:533.62779 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止
(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
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 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资格后审时评审小组审查结论为准。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1)现场开标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网上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中《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文件将被拒绝。2.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632-511880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632-309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分包名称及内容 |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A 包。内容为:道路保洁及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 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B 包。内容为:道路保洁。 |
4 | A、B包服务期 A、B包质量要求 | A、B 包服务期:本项目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意向期三年,以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标准)。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内如果中标人不能较好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剩余合同。如通过试用期,但中标人达不到保洁考核标准,采购人可以在任一年合同期满后,收回项目重新招标。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则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以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标准,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采购人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前本项目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向财政局申请调整资金,资金到位后调整续签合同服务费用。 A、B 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5 | 招标控制价 | A包376.35559万元、B包139.9118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每个包的招标控制价为一年服务费用的控制价。 |
6 | A、B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A、B包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开标时,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注: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或查询不到开标之日前近六个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资格审查证件包含本项要求的以上1-5项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包含所有资格及评分办法商务部分加分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少资格审查部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缺少加分部分不予加分。 注: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 备注:以上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 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 管理的规定进行执行。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
9 | 1 )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 间 | 1)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12月29日12时00分前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 |
1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 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3 | 投标报价范围 | 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利润、采购代理费等完成本 项目要求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齐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5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电子版报价文件:系统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须在枣庄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上递交;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本次招标全流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文件 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按采购人要求)供存档使用。 |
18 | 开标现场需提交的材料 | 1、投标文件包括:1)、交易平台中已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 3、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资格审查材料及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需要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缺少资格审查部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 资格被否决;缺少加分证明材料部分不予加分。 |
19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1 | 开标时间、地点 | 1、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1)现场开标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网上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开启。供应商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
22 | 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 (一)前期准备 ①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了解相关不见面开标操作程序及事宜。 ②开标设备需具备条件: ▲软件要求:必须使用 IE11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安装)。 ▲使用 windows10 或 win7 操作系统。 ▲正确安装 CA 驱动及新点专用视频直播播放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提供安装)。 ▲硬件要求:建议配置 i5 处理器及以上电脑,运行内存 4G及以上,显示分辨率 1080P。独立带宽稳定 50M 以上,配备备用网络。需配置音频播放设备。 ▲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新点技术咨询电话 0000-0000000。 (二)、开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 CA 证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本项目签到和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全程负责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系数抽取(如项目需要)、唱标内容的签认、异议的 提出、签章、线上多轮报价(如需要)及线上配合评委答疑 |
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 致其投标无效。 | ||
23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山东省政府采 购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2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
25 | 中标人确定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26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 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7 | A、B包付款方式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剩余合同款按时间进度、督查考核结果按月核拨(督查考核惩罚同时在该费用中兑现)。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拨付金额应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奖惩后的最终结果向财政局申请,待财政局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支付,采购人在次月支付给中标单位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 人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8 | 费用 |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费用: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算采购代理费金额:采购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对应标包采购代理费。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前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如有)。 |
29 | 其他 | 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投标人中标后从事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及道路保洁服务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 3、A、B包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7《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
2.1.3.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踏勘现场
2.1.7.1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8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答或者答疑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9偏离
对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公开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2.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清单和技术要求;
2.2.1.6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 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xxx0000@000.xxxxxxxx,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 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所需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招标代理费、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所有费用。
2.3.1.2 本项目供应商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并参与报价分计算。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3.1.5开标时,投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的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 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3.1.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3.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
2.3.2.1电子版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2.3.3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3.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 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 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
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3.3.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4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3.5投标文件的组成
2.3.5.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2.3.5.2 商务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详细报价表;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查证件扫描件;
(7)商务偏离表;
(8)技术偏离表;
(9)业绩一览表;
(10)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声明;
(11)信用记录声明;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
(14)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5.3 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项目服务方案;
(2)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
(3)服务保障措施;
(4)设备设施配备;
(5)安全保证措施;
(6)突发事件预案;
(7)合理化建议。
(8)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投标人可自行拓展以上技术部分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部分。
2.3.6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A、B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2 | 查询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3 | 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 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4 |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需 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注: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或查询不到开标之日前近六个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 |
2.4.2相关规定
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2.4.2.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逾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2.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6.3开标程序:
(1)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
(2)公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供应商名称;
(3)宣布评审原则评审纪律;
(4)请供应商授权代表解密其投标文件,解密后系统自动唱标;
(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及开标报价有无异议,有异议在系统提出,代理机构进行回复;如无异议供应商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
(6)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开启。供应商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如开标时供应商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2.6.5评标委员会
2.6.5.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2.6.5.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5.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5.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6.5.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
2.6.5.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5.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6.5.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6.6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10)宣布评标结果。 2.6.7评标
2.6.7.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6.7.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记名投票决定。
2.6.7.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6.7.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8澄清
2.6.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8.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9定标
2.6.9.1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9.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10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
2.6.10.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 中标通知书。
2.6.1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10.3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6.11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9)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2.6.1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3.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3.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3.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4违法违规情形
2.6.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4.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6.15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纪律和监督
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 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政府采购政策
1、优采强采
1、优采强采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后附格式),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采)、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执行。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总分+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总分;
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技术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总分+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总分。
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只按照节能产品加分,不重复加分;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采)、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以上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给予优惠加分。
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依据:财库[2020]46 号)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财库[2014]68 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采购项目,在项目评审时,对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
消防设备等,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 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
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5、枣财采〔2023〕18 号《关于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 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相应价格、技术分值 5%的优惠。(须提供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报价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价格总分;技术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技术总分。 6、地方政策要求
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枣财采[2020]8 号)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加快资
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7、鲁财采〔2022〕12 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各级预算单位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
—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评审过程
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及企业盖章齐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函件中主要内容齐全;
(4)没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相悖的不合理要求,没有足以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5)没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及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的;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
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1.3.3评分结束后,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确认。
3.1.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记名投票决定。
3.2A、B 包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10 分) | 最终报价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记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2、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
商务部分 (5 分) | 企业业绩 (5 分) |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度以来(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完成的类 似业绩,每个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电子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 (85 分) | 项目服务方案(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可实施性和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作业计划合理、明确,工作安排系统、全面、符合本项目各作业面实际情况的得 15 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 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15 分) | 评委根据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人员配置齐全、管理人员结构合理、人员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培训计划明确得 15 分; 每出现一处瑕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
服务保障 措施(15分)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服务保障措施和重大活动、节假日的环卫工作安排,进行综合评分。服务保障措施和重大活动、节假日的环卫工作安排合 理、周详的,能完全满足环卫实际环境需求的得 15 分;每出现一处瑕 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
设备设施配备(15分) | 评委根据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计划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设备设施配备合理、完全能满足环卫工作要求且使用计划可行性高得 15 分;每出现 一处瑕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
安全保证措施(15分) | 对投标单位提供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安全保证措施全面、可行性强得 15 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突发事件预案(5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完整程度及措施可行性情况综合打 分。突发事件预案编制科学完善、可行性强的得 5 分;每出现一处瑕疵 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合理化建议(5分) | 评委针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和创新,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打分。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化建议有创新、可行性强得 5 分;每出 现一处瑕疵或者不足减 1 分,减完为止;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以下合同为范本,甲乙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经
(代理机构)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附件: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文件有效 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参加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 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2、合同内容(其中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道路保洁及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工作;
(2)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内容。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一年期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注:每年度服务合同期内采购人以按月均分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合同有效期:本项目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意向期三年,以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标准)。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内如果中标人不能较好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剩余合同。如通过试用期,但中标人达不到保洁考核标准,采购人可以在任一年合同期满后,收回项目重新招标。如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则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以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标准,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采购人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前本项目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向财政局申请调整资金,资金到位后调整续签合同服务费用。
5、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服务地点:。
6、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遇见的特殊困难。
(2)甲方对乙方违反《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中的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作业措施。
(4)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5)乙方发生合同终止条款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承包的项目由甲方直接管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
(5)按《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
(6)特殊情况下(大风、暴雨、暴雪等),乙方除应做好承包标段安全作业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7)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办理用工手续。做好所聘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对甲方在日常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完成承包范围内甲方交办的突击整治任务。
(9)乙方负责提供道路保洁、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所需的全部工具。 (10)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境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枣庄市市中区的有关规定。
(12)在合同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安排,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
(13)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办理用工手续。做好所聘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 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8、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
(1)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①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考核要求。
②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因人员配备、工具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经检查第一个月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月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其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其他约定:
(1)乙方向甲方出示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接受甲方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的规定。
(3)乙方的管理人员调整,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出示新来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4)乙方在考核、检查等各项活动中,做到各项检查合格并力争创优争先。
(5)合同期内甲方需增加同类服务工作量的,按本合同中标价格为标准计算增加部分的服务价格,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6)乙方应按规定做好安全作业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在承包期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 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服务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如乙方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次承包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
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种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签订地点:
15、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16、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正。
第五章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A 包服务范围:
道路保洁服务范围 | |||||
序号 | 路名 | 路长(m) | 车行道宽 (m) | 人行道宽 (m) | 保洁面积 (㎡) |
1 | 兴安街 (振兴-青檀) | 500 | 12 | 6 | 7400 |
2 | 龙头西路 (振兴-西昌) | 2300 | 14 | 16 | 59800 |
3 | 鑫昌路 (青檀-西昌) | 2000 | 14 | 16 | 52000 |
4 | 建华路 (青檀-西昌) | 2200 | 25 | 20 | 84040 |
5 | 华山路 (君山-兴华) | 2700 | 22 | 24 | 109080 |
6 | 东盛路 (光明-昌盛) | 400 | 22 | 6 | 8320 |
7 | 昌盛路 (东盛-东环) | 700 | 22 | 6 | 14560 |
8 | 十里泉路 (206-西昌) | 2200 | 26 | 14 | 72160 |
9 | 衡山路 (光明-长江) | 1300 | 18 | 10 | 29120 |
10 | 汇泉路 (解放-金华市场) | 400 | 15 | 8 | 7440 |
11 | 龙头东路 (解放-北龙头桥) | 400 | 6 | 6 | 4480 |
12 | 建华路 (振兴-中兴) | 1090 | 8 | 4 | 11336 |
13 | 吉品街 (青檀-薛文) | 900 | 14 | 6 | 14400 |
14 | 东盛路 | 1000 | 14 | 16 | 26000 |
15 | 中兴路 (君山-龙头) | 2115 | 8 | 9 | 32571 |
16 | 东沙河沿河路(河西)(北马-光明) | 3300 | 6 | / | 19800 |
17 | 北环 (五岔路口-侯宅子) | 6000 | 22 | 12 | 170400 |
18 | 东环 (侯宅子-206) | 7600 | 22 | 12 | 215840 |
19 | 光明东路 (东环-光明加气站) | 300 | 30 | 6 | 8160 |
合计 | 946907 | ||||
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范围 | |||||
序号 | 名称 | 吨位(T)/类别 | 备注 | ||
1 | 人大公厕 | 二类 | / | ||
2 | 沙河子小学垃圾中转 站 | 30T | / | ||
3 | 沙河子小学公厕 | 二类 | / | ||
4 | 局北公厕 | 二类 | / | ||
5 | 老三中公厕 | 二类 | / | ||
6 | 口腔医院公厕 | 二类 | / | ||
7 | 二棉游园公厕 | 二类 | / | ||
8 | 印染小区公厕 | 二类 | / |
B 包服务范围:
道路保洁服务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范围 | 道路长度 (m) | 车行宽度 (m) | 人行宽度 (m) | 保洁面积 (㎡) |
1 | 君山路 | 解放路--西昌路 | 4050 | 18 | 16 | 115020 |
2 | 北马路 | 振兴路--解放路 | 1400 | 11 | 12 | 28280 |
3 | 北马东路 | 解放路--利民路 | 600 | 15 | 10 | 12360 |
4 | 青檀北路 | 君山路--广济路 | 1300 | 26 | 16 | 43160 |
5 | 胜利路 | 解放路--崮山路 | 2550 | 18 | 6 | 46920 |
6 | 中心街 | 君山路--北马路 | 500 | 8 | 8 | 7200 |
7 | 广济路 | 双山路--北山路 | 1400 | 10 | 8 | 21840 |
8 | 南马路 | 枣庄街--公胜街 | 1200 | 14 | 8 | 21600 |
9 | 香港街 | 解放路--建设北路 | 1000 | 18 | 6 | 18400 |
10 | 石岭路 | 枣临桥--君山路 | 900 | 18 | 12 | 21960 |
11 | 解放北路 | 北马路--君山路 | 610 | 22 | 20 | 25620 |
12 | 西沙河沿河路 | 胜利路--君山路 | 810 | 8.4 | / | 6804 |
13 | 中天步行街 | 君山路--商业街 | 800 | 16 | / | 8976 |
合计 | 378140 |
A 包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道路保洁服务要求
1、道路保洁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2、道路保洁采取道路全天不间断在岗保洁。
3、中标人按行业相关标准配备人员及配套相关保洁作业车辆、工具、劳保用品等。
4、主干道机动车道实行机械洗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供应商须自行配备总质量≥18 吨的洗扫车不少于一辆、总质量≥15 吨的高压冲洗车不少于一辆(所有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费用),供应商须提供配备本项
目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保洁作业考核标准(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中标公司每日清扫保洁服务水平和管理机制等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1、道路清扫保洁
投标单位应严格对照具体要求,严督实导,全面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达到“五净五无”标准(“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花坛绿地净,杆柱树根净,路沿石、墙根、下水道边净;“五无”:无垃圾、无杂草、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卫生死角;隔离墩(栏)下无浮土、污泥)。
2、道路保洁为全覆盖保洁,包含绿化带,所承包道路沿线两侧的次干道、支路、巷口需向外延伸保洁 20 米。
3、严格规范保洁员出勤时间,人工清扫推广实施“全天候、无缝隙”保洁模式,杜绝空间和时间上的保洁空挡。道路均实行双岗保洁。保洁时间从早上 5:00(冬季顺延半小时)至晚上 7:00。普扫时间为早上 5:00 至早上 7:00,7:00 以前完成道路普扫、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各段路每岗两名保洁人员必须在岗进行共同清扫保洁。普扫完毕后,下午岗保洁人员在岗工作至早 8:00,上午岗工作人员就餐后,二人进行交接班,从早上 8:00 工作至中午 1:30,待另一名保洁人员 1:30 到岗交接班,继续下午的工作至晚上 7:00。交接班时,必须面对面交接,严禁出现空档交接班。一类道路晚 7:00 至晚 9:00,还应安排专职道路垃圾捡拾、巡查人员。各路每岗所有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进行清扫保洁,路长二人为一组,按照道路保洁工人分时保洁的时间要求上下班,确保路长跟班作业、督导巡查。中午交接班时,上午班的保洁工必须全面普扫完毕后进行交接班,严禁带着工作任务交接;下午班的保洁工在晚 7 点前,必须普扫完毕、收集彻底后,方可下班。
4、道路实行洒水、机洗、机扫、人工保洁、上门收集“五位一体”,每天对责任区机扫不少于两次、
洒水不少于五次,每周对人行道清洗不少于一次,其余时段为人工保洁、捡拾垃圾。 5、机械保洁标准: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地面尘土机械洗扫每 10 平方
米不得超过 30 克,人行道每 10 平方米不得超过 50 克。每个责任区人行道每 10 平
方米路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皮、塑料袋等)不得超过 3 处,每个责任区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车道每 10 平方米路面垃圾不得超过 1 处。单点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 5分钟。
6、道路实行洒水、机扫、人工保洁、上门收集“四位一体”,每天对责任区彻底机
扫 2 次,洒水不少于五次,对人行道清洗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其余时段为人工保洁、
捡拾垃圾。保洁标准:每个责任区人行道每 10 平方米路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
果皮、塑料袋等)不得超过 4 处,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每 10 平方米路
面垃圾不得超过 2 处。单点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7、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护栏下尘土、下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
8、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
9、清扫道路时须小心认真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对积尘较多的路肩边角,要重点清扫。
10、保洁时,要巡回走动,快速捡拾果皮、纸屑等杂物,及时清除路面垃圾,不得闲坐、聚堆闲谈和脱岗。
11、为便于机械化作业,每天早上 5:20 高标准机扫之前,保洁人员应首先将道路两侧路沿石根部的垃圾清理干净,再进行普扫作业,普扫时务必高标准作业。
12、保洁员收集的垃圾应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严禁向绿化带、建筑工地、河道等倾倒。
13、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的主次干道,保洁工应分别于早上 9 点、下午 2 点,分两次对两侧经营
门市进行垃圾上门收集。
14、垃圾桶、果皮箱要保持外观整洁,做到不满不溢,垃圾随有随清。
15、对出现的野广告、乱贴乱画的现象,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夜间张贴的野广告,应在第二天中午前清除;对于白天张贴的野广告,应于当天清理。
(三)上级通报、群众投诉
对群众投诉、上级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事立即整改,件件及时回音”。
(四)服务内容
1、道路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树池、节点、公交站台周边路面、绿地、绿化带带内垃圾、花台(杯)内垃圾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漂浮物捡拾工作,果壳箱、垃圾桶等清洗保洁以及道路清洗。
2、公共设备、设施巡查报告;
3、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行进规劝、制止,及是时报告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等;
4、参与管理部门清理各类“野广告”,如乱发乱塞,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5、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等突击性工作任务;
6、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事件。
(五)质量标准
1、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2、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3、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特别是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上
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中标供应商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
5、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6、所有清扫出来的垃圾全部倒入垃圾收集车内,如果是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自行找
出建筑垃圾出处,并向城管环卫部门汇报。建筑垃圾需自行协调处理并清运至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倾倒。
7、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清扫的生活垃圾的运输。
(六)生活垃圾收集
1、作业质量标准:垃圾袋包扎严密,不撒漏;道路两侧、人行道、树坑内,不积存袋装垃圾。
2 垃圾收集人员作业要求
(1)收集人员应着整齐、干净,佩戴标志,文明服务。并按时上门收集垃圾。 (2)垃圾收集车辆整洁,定期冲刷、消毒无明显污迹。
(七)保洁人员及保洁工具配备要求 1、保洁人员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承担项目工作能力。
3、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4、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5、保洁人员的最高年龄限制,男不超过 65 周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
6、对于本项目涉及区域内原有保洁人员若自愿继续从业,中标供应商须接纳录用原有保洁人员。
(八)保洁工具配备 1、大小扫把
2、铁簸箕
3、铁锹
4、垃圾收集车
5、垃圾清运车辆
6、洒水车
7、机械清扫车
(九)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建设部《城市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各项要求。
2、管理人员要做到 24 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供应商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作业人员管理
(1)按要求着带有安全标志的服装作业,着装整齐;
(2)按要求挂牌作业;
(3)按要求规范作业,不得出现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违反作业规范行为。
4、果壳箱管理
(1)果壳箱每日清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 2 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城区果壳箱垃圾即满即清,
主街干道一个点暴桶不得超过 0.5 小时;
(2)果壳箱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3 小时内应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 5、垃圾收集清运管理
(1)垃圾收集容器(车)应密闭,收集点周边应整洁;垃圾投放点及时打扫、冲洗;
(2)袋装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 2 次;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三轮车超载、车貌不整洁等现象;
(3)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暴桶、垃圾桶不密闭、桶边周围脏乱差等现象;垃圾桶及时清洗,隐蔽、归位;
(4)辖区内临时性无主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5)环卫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
(6)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
(十)监督考核方式
1、监督考核采取百分制和罚款相结合方式,采取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考核中标公司和中标公司自我监督考核的两级检查考核机制,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评比,考核结果于次月 5 日前公布。
2、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每日对辖区进行不定时督查,中标公司安排一名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查;中标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中标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由考核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作为认定依据。罚金每月在承包经费拨付之前上交,否则从乙方承包费双倍扣除。
(十一)管理考核细则 1、道路保洁部分
(1)保洁出现漏扫的每个作业区域扣 50 元;
(2)未按规定时间普扫,每次扣 50 元;
(3)果皮箱未按规定时间清掏、擦洗,外观脏乱差,垃圾冒溢的每处扣 5 元。
(4)重点保洁的路段,没有保洁人员巡回保洁的,每个作业区扣 50 元;
(5)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两侧有杂物垃圾,每处扣 50 元;脏乱差严重的,每次扣 50
元;清扫的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50 元;
(6)道路出现大块的各类孤石,每次扣 50 元,雨雪、落叶天气,路段内的积水、
积雪、树叶清扫不及时,每次扣 50 元;
(7)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保洁服上岗或衣装不整、穿拖鞋上岗的,每人扣 50 元;
(8)翻捡和焚烧垃圾发现一处,每次扣 50——200 元;
(9)野广告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 5 元,时间较长或被告知仍未清理将双倍处罚;
(10)保洁人员闲坐、聚堆闲谈,一经发现,每人次扣 5 元;
(11)向下水道、绿地扫(倒)垃圾,发现一次扣 200 元;
(12)保洁路段必须配齐保洁人员,不得缺岗,否则扣除缺岗路段时间段内的保洁费用,发现空岗每人次扣 50 元;
(13)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在岗保洁;保洁人员不得骑车逆行、翻越护栏;主干道上不得乱停放保洁车;路长必须跟班作业(以上工作纪律问题每次违反,视情节严重
程度扣 50-100 元)。
(14)保洁标准:清扫保洁率达到 100%,保洁质量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篦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有屑污物、路牙石整洁(形成淤泥积存时,在雨后 4 小时内清除完毕)以上保洁标准每次不达标,视情节严重程
度扣 50-100 元。
(15)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 50 元。二、上级通报、群众投诉部分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通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000-20000 元;
2、有群众投诉的每次每项罚款 100 元。
3、对上级领导(部门)、媒体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罚款 200 元。
4、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 500 元。
(2)中标公司管理人员作业时间内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或 15 分钟未能到达现场的
每次罚 100 元。
(3)中标公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罚 200 元;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
教育的罚 1000 元。
(4)中标公司对责任保洁区域的作业人员须加强管理,作业人员之间有纠纷的,应协调解决,因处理方法不当给环卫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 500 元。
三、考核得分计算
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月承包金-月扣款额)/月承包金×100。四、督查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
2、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 分以下,90(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8%。
3、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0 分以下,85 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5%。
4、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85 分以下,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0%。
5、连续 2 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年终平均得分排名前列或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还将对负责保洁的中标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五、服务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单位工作,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考核,并依采购单位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2、中标供应商应出具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3、中标供应商应出具针对本服务项目的严格按要求进行保洁、垃圾收集、垃圾运输,保证安全、不拖延,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对本项目的质量承诺、安全责任承诺、
服务承诺、服从承诺,以上承诺必须全部具备。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据实配备保洁员,保洁人员配备如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应当在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进行配置,并协调相关具体事宜。
5、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一切安全等事故责任。
(一)公厕保洁管理
二、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要求
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按照旅游公厕保洁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厕保洁质量。
1、公厕开放时间:公厕 24 小时全天开放。公厕保洁时间:上午 6:00—12:00,下午
2:00—5:30。
2、公厕有专人保洁,随脏随刷,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
3、公厕设施完好,标识牌干净,无掉漆,无生锈,无残缺。便器冲洗正常,管道、管件无污
垢、无堵塞、无滴漏。公厕内采光、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4、蹲位、小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粪便,沟眼、管道畅通。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污物、无积水、无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保持洁净。
5、旅游公厕内手纸盒、纸巾盒、坐垫纸盒等相应配套设施应定期检查,保证不缺纸。无障碍扶手应牢固完好,定期消毒。
6、厕所外坡道扶手保持干净,厕所入口处通道、台阶无积水,无积雪,无结冰。公厕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建筑物外表定期清洁。
7、严禁乱堆乱放、乱晾晒、乱搭建,管理间干净有序。
8、公厕化粪池应及时清疏,不满溢。
9、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
(二)垃圾中转站管理
1、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卫生意识、节约意识,做到文明作业、礼貌待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岗保洁,确保出满勤、干满点,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现象。
3、垃圾中转站要做到设施完好,无明显臭味。如出现设施问题应及时汇报,进行修复,保证垃圾中转站正常使用。
4、垃圾中转站要加强卫生管理,在垃圾斗未满的情况下,箱外不得有裸露垃圾,并搞好与生活垃圾清运队的对接,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做到随满随清,车走地净。
5、垃圾中转站内外不得堆放废弃物,禁止拾荒人员进入,杜绝将垃圾中转站交给拾荒人员代为管理。禁止在垃圾中转站焚烧垃圾。
6、垃圾中转站要定期药物喷洒消毒,对“野广告”进行粉刷覆盖,随有随清。
7、垃圾中转站积水应及时清疏,垃圾中转站地坑无积存垃圾、无积水等现象。
8、加强垃圾中转站周围卫生保洁,做到作业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严禁乱堆乱放,管理间干净有序。
(三)上级通报、群众投诉
对群众投诉、上级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事立即整改,件件及时回音”。
(四)服务内容
1、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
2、公共设备、设施巡查报告;
3、参与管理部门清理各类“野广告”,如乱发乱塞,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4、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等突击性工作任务;
5、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事件。
(五)质量标准
1、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3、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必须穿上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中标单位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
5、中标单位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6、所有清扫出来的垃圾全部倒入垃圾收集车内。
7、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清扫的生活垃圾的运输。
(六)生活垃圾收集
1、作业质量标准:垃圾袋包扎严密,不撒漏。
2、垃圾收集人员作业要求。
①收集人员应着装整齐、干净,佩戴标志,文明服务。并按时上门收集垃圾。
②垃圾收集车辆整洁,定期冲刷、消毒无明显污迹。
(七)保洁人员及保洁工具配备要求
(1)保洁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3、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4、保洁人员的最高年龄限制,男不超过 65 周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
(2)保洁工具配备 1、大小扫把
2、铁簸箕
3、铁锹
4、垃圾收集车
5、垃圾清运车辆
(八)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
《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各项要求。
2、管理人员要做到 24 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单位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加水点管理
3.1 中标人须无条件为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物业公司所属专用车辆提供无偿加水服务。
4、考核方式
1、监督考核采取百分制和罚款相结合方式,采取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考核中标公司和中标公司自我监督考核的两级检查考核机制,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评比,考核结果于次月 5 日前公布。
2、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每日对辖区进行不定时督查,中标公司安排一名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查;中标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查,做到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中标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由考核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作为认定依据。罚金每月在承包经费拨付之前上交,否则从乙方承包费双倍扣除。
5、管理考核细则
1)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部分
1、公厕、垃圾中转站周围 5 米范围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 50 元,垃圾中转站内出现
拾荒人员,每次扣 50 元。
2、粪便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 50 元。
3、发现一处野广告扣 20 元,如发现野广告集中连片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100 元。
4、在市级检查考核中,每通报一处问题扣 100 元,反馈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
每次扣 200 元,在区级检查考核中,每通报一处问题扣 50 元,反馈问题未整改或整
改不及时的每次扣 100 元。
5、市级热线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 100 元,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200 元;区委政府督查中心、区级热线交办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 50 元,未
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100 元;环卫热线接处的投诉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50元。
6、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专人管理,不得由非工作人员代替、操作;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或替岗;不得擅自收费(以上问题每次扣 50-100 元)。
7、工作标准:水厕保洁做到地面干净、四周墙壁瓷砖洁净、门窗完好清洁、大便沟内外及隔板上无粪便和痰迹,小便池周围无尿检,房顶无蛛网,厕内基本无蚊蝇鼠迹,水厕外化粪池不外溢,旱厕做到一日两保洁,粪便清理及时;垃圾中转站内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以上问题每次扣 50-200 元)
8、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 50 元。
2)上级通报、群众投诉部分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通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000——20000 元;
2、有群众投诉的每次每项罚款 100 元。
3、对上级领导(部门)、媒体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罚款 200 元。
3)其他事项
1、中标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的每少一人罚款 2000 元(一周内配齐);未请
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 500 元。
2、中标公司管理人员作业时间内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或 15 分钟未能到达现场的每
次罚 100 元。
3、中标公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罚 200 元;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
育的罚 1000 元。
4、中标公司对责任保洁区域的作业人员须加强管理,作业人员之间有纠纷的,应协调解决,因处理方法不当给环卫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 500 元。
6、考核得分计算
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月承包金-月扣款额)/月承包金×100。 7、督查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相应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承包费。
2、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 分以下,90(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承包费的 98%。
3、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0 分以下,85 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承包费的 95%。
4、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85 分以下,支付当月相应公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承包费的
90%。
5、连续 2 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年终平均得分排名前列或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还将对负责保洁的中标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8、服务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还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包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道路保洁服务要求
1、道路保洁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2、道路保洁采取道路全天不间断在岗保洁。
3、中标人按行业相关标准配备人员及配套相关保洁作业车辆、工具、劳保用品等。
4、主干道机动车道实行机械洗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供应商须自行配备总质量≥18 吨的洗扫车不少于一辆、总质量≥15 吨的高压冲洗车不少于一辆(所有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费用),供应商须提供配备本项
目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保洁作业考核标准(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中标公司每日清扫保洁服务水平和管理机制等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1、道路清扫保洁
投标单位应严格对照具体要求,严督实导,全面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达到“五净五无”标准(“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花坛绿地净,杆柱树根净,路沿石、墙根、下水道边净;“五无”:无垃圾、无杂草、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卫生死角;隔离墩(栏)下无浮土、污泥)。
2、道路保洁为全覆盖保洁,包含绿化带,所承包道路沿线两侧的次干道、支路、巷口需向外延伸保洁 20 米。
3、严格规范保洁员出勤时间,人工清扫推广实施“全天候、无缝隙”保洁模式,杜绝空间和时间上的保洁空挡。道路均实行双岗保洁。保洁时间从早上 5:00(冬季顺延半小时)至晚上 7:00。普扫时间为早上 5:00 至早上 7:00,7:00 以前完成道路普扫、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各段路每岗两名保洁人员必须在岗进行共同清扫保洁。普扫完毕后,下午岗保洁人员在岗工作至早 8:00,上午岗工作人员就餐后,二人进行交接班,从早上 8:00 工作至中午 1:30,待另一名保洁人员 1:30 到岗交接班,继续下午的工作至晚上 7:00。交接班时,必须面对面交接,严禁出现空档交接班。一类道路晚 7:00 至晚 9:00,还应安排专职道路垃圾捡拾、巡查人员。各路每岗所有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进行清扫保洁,路长二人为一组,按照道路保洁工人分时保洁的时间要求上下班,确保路长跟班作业、督导巡查。中午交接班时,上午班的保洁工必须全面普扫完毕后进行交接班,严禁带着工作任务交接;下午班的保洁工在晚 7 点前,必须普扫完毕、收集彻底后,方可下班。
4、道路实行洒水、机洗、机扫、人工保洁、上门收集“五位一体”,每天对责任区机扫不少于两次、
洒水不少于五次,每周对人行道清洗不少于一次,其余时段为人工保洁、捡拾垃圾。 5、机械保洁标准: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地面尘土机械洗扫每 10 平方
米不得超过 30 克,人行道每 10 平方米不得超过 50 克。每个责任区人行道每 10 平
方米路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皮、塑料袋等)不得超过 3 处,每个责任区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车道每 10 平方米路面垃圾不得超过 1 处。单点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 5分钟。
6、道路实行洒水、机扫、人工保洁、上门收集“四位一体”,每天对责任区彻底机
扫 2 次,洒水不少于五次,对人行道清洗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其余时段为人工保洁、
捡拾垃圾。保洁标准:每个责任区人行道每 10 平方米路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
果皮、塑料袋等)不得超过 4 处,每个责任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每 10 平方米路
面垃圾不得超过 2 处。单点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7、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护栏下尘土、下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
8、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
9、清扫道路时须小心认真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对积尘较多的路肩边角,要重点清扫。
10、保洁时,要巡回走动,快速捡拾果皮、纸屑等杂物,及时清除路面垃圾,不得闲坐、聚堆闲谈和脱岗。
11、为便于机械化作业,每天早上 5:20 高标准机扫之前,保洁人员应首先将道路两侧路沿石根部的垃圾清理干净,再进行普扫作业,普扫时务必高标准作业。
12、保洁员收集的垃圾应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严禁向绿化带、建筑工地、河道等倾倒。
13、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的主次干道,保洁工应分别于早上 9 点、下午 2 点,分两次对两侧经营
门市进行垃圾上门收集。
14、垃圾桶、果皮箱要保持外观整洁,做到不满不溢,垃圾随有随清。
15、对出现的野广告、乱贴乱画的现象,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夜间张贴的野广告,应在第二天中午前清除;对于白天张贴的野广告,应于当天清理。
(三)上级通报、群众投诉
对群众投诉、上级批示、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事立即整改,件件及时回音”。
(四)服务内容
1、道路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树池、节点、公交站台周边路面、绿地、绿化带带内垃圾、花台(杯)内垃圾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漂浮物捡拾工作,果壳箱、垃圾桶等清洗保洁以及道路清洗。
2、公共设备、设施巡查报告;
3、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行进规劝、制止,及是时报告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等;
4、参与管理部门清理各类“野广告”,如乱发乱塞,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5、完成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时机等突击性工作任务;
6、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事件。
(五)质量标准
1、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2、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3、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特别是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上
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中标供应商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
5、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6、所有清扫出来的垃圾全部倒入垃圾收集车内,如果是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自行找
出建筑垃圾出处,并向城管环卫部门汇报。建筑垃圾需自行协调处理并清运至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倾倒。
7、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清扫的生活垃圾的运输。
(六)生活垃圾收集
1、作业质量标准:垃圾袋包扎严密,不撒漏;道路两侧、人行道、树坑内,不积存袋装垃圾。
2 垃圾收集人员作业要求
(1)收集人员应着整齐、干净,佩戴标志,文明服务。并按时上门收集垃圾。 (2)垃圾收集车辆整洁,定期冲刷、消毒无明显污迹。
(七)保洁人员及保洁工具配备要求 1、保洁人员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承担项目工作能力。
3、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4、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5、保洁人员的最高年龄限制,男不超过 65 周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
6、对于本项目涉及区域内原有保洁人员若自愿继续从业,中标供应商须接纳录用原有保洁人员。
(八)保洁工具配备 1、大小扫把
2、铁簸箕
3、铁锹
4、垃圾收集车
5、垃圾清运车辆
6、洒水车
7、机械清扫车
(九)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建设部《城市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区市政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卫生保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各项要求。
2、管理人员要做到 24 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供应商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作业人员管理
(1)按要求着带有安全标志的服装作业,着装整齐;
(2)按要求挂牌作业;
(3)按要求规范作业,不得出现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违反作业规范行为。
4、果壳箱管理
(1)果壳箱每日清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 2 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城区果壳箱垃圾即满即清,
主街干道一个点暴桶不得超过 0.5 小时;
(2)果壳箱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3 小时内应及时上报维修和更换。 5、垃圾收集清运管理
(1)垃圾收集容器(车)应密闭,收集点周边应整洁;垃圾投放点及时打扫、冲洗;
(2)袋装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 2 次;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三轮车超载、车貌不整洁等现象;
(3)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暴桶、垃圾桶不密闭、桶边周围脏乱差等现象;垃圾桶及时清洗,隐蔽、归位;
(4)辖区内临时性无主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5)环卫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
(6)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
(十)监督考核方式
1、监督考核采取百分制和罚款相结合方式,采取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考核中标公司和中标公司自我监督考核的两级检查考核机制,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评比,考核结果于次月 5 日前公布。
2、枣庄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科每日对辖区进行不定时督查,中标公司安排一名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查;中标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中标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由考核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作为认定依据。罚金每月在承包经费拨付之前上交,否则从乙方承包费双倍扣除。
(十一)管理考核细则 1、道路保洁部分
(1)保洁出现漏扫的每个作业区域扣 50 元;
(2)未按规定时间普扫,每次扣 50 元;
(3)果皮箱未按规定时间清掏、擦洗,外观脏乱差,垃圾冒溢的每处扣 5 元。
(4)重点保洁的路段,没有保洁人员巡回保洁的,每个作业区扣 50 元;
(5)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两侧有杂物垃圾,每处扣 50 元;脏乱差严重的,每次扣 50
元;清扫的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50 元;
(6)道路出现大块的各类孤石,每次扣 50 元,雨雪、落叶天气,路段内的积水、
积雪、树叶清扫不及时,每次扣 50 元;
(7)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保洁服上岗或衣装不整、穿拖鞋上岗的,每人扣 50 元;
(8)翻捡和焚烧垃圾发现一处,每次扣 50——200 元;
(9)野广告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 5 元,时间较长或被告知仍未清理将双倍处罚;
(10)保洁人员闲坐、聚堆闲谈,一经发现,每人次扣 5 元;
(11)向下水道、绿地扫(倒)垃圾,发现一次扣 200 元;
(12)保洁路段必须配齐保洁人员,不得缺岗,否则扣除缺岗路段时间段内的保洁费用,发现空岗每人次扣 50 元;
(13)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在岗保洁;保洁人员不得骑车逆行、翻越护栏;主干道上不得乱停放保洁车;路长必须跟班作业(以上工作纪律问题每次违反,视情节严重
程度扣 50-100 元)。
(14)保洁标准:清扫保洁率达到 100%,保洁质量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篦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有屑污物、路牙石整洁(形成淤泥积存时,在雨后 4 小时内清除完毕)以上保洁标准每次不达标,视情节严重程
度扣 50-100 元。
(15)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 50 元。二、上级通报、群众投诉部分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通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000-20000 元;
2、有群众投诉的每次每项罚款 100 元。
3、对上级领导(部门)、媒体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罚款 200 元。
4、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 500 元。
(2)中标公司管理人员作业时间内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或 15 分钟未能到达现场的
每次罚 100 元。
(3)中标公司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罚 200 元;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
教育的罚 1000 元。
(4)中标公司对责任保洁区域的作业人员须加强管理,作业人员之间有纠纷的,应协调解决,因处理方法不当给环卫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 500 元。
三、考核得分计算
月度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月承包金-月扣款额)/月承包金×100。四、督查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
2、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5 分以下,90(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8%。
3、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90 分以下,85 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5%。
4、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 85 分以下,支付当月相应道路保洁承包费的 90%。
5、连续 2 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年终平均得分排名前列或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还将对负责保洁的中标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五、服务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单位工作,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考核,并依采购单位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2、中标供应商应出具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3、中标供应商应出具针对本服务项目的严格按要求进行保洁、垃圾收集、垃圾运输,保证安全、不拖延,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对本项目的质量承诺、安全责任承诺、
服务承诺、服从承诺,以上承诺必须全部具备。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据实配备保洁员,保洁人员配备如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应当在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进行配置,并协调相关具体事宜。
5、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一切安全等事故责任。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
对招标文件条款响应程度(完全认同或不认同)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详细报价表
投标人自拟格式(如需要)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
(采购单位):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包号)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加密报价文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递交。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3、我方理解贵单位有选择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贵单位有关开标会议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候选人,贵单位有权不做解释。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特此证明。
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背面) |
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
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证件扫描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材料扫描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目号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 |
(如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之处,也请保留此表,注明无偏差)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八、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目号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 |
(如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之处,也请保留此表,注明无偏差)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九、业绩一览表
甲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交付地点 | 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日期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注:后附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十、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声明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服务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信用记录声明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服务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
1、网站截图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2、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全称。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将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十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注:
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十四、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十五、技术文件格式
(1)项目服务方案;
(2)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
(3)服务保障措施;
(4)设备设施配备;
(5)安全保证措施;
(6)突发事件预案;
(7)合理化建议。
(8)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格式不做要求)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