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及Birdie Mobile Limited(「本公司」)現同意如下:
流動電話服務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客戶及Birdie Mobile Limited(「本公司」)現同意如下:
1. 流動電話服務月費計劃(「月費計劃」):
1.1. 本公司之月費計劃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話音服務及本地流動電話數據服務,另包括但不限其他服務: SMS 功能、留言信箱、來電轉駁、來電顯示及來電待接。
1.2. 每月剩餘的流動電話數據用量及通話分鐘會於賬單截數日到期而不能累積至下一個賬單月。
1.3. 每個月費計劃會有不同高速數據用量、數據速度(高速數據速度及其後數據速度)及本地流動電話話音分鐘,詳情請參閱你申請服務時已同意的服務登記確認電郵。
1.4. 月費計劃會以每月收費。若合約或服務終止之日並非賬單周期截數日的最後一天,客户仍必須承擔整個月的月費。
1.5. 所有服務月費須預繳,指定月費計劃或須多於一個月之月費預繳。於任何情況下,已繳交之所有費用將不獲退還。
1.6. 每張身份證/護照只能於自由鳥登記最多 5 個電話號碼。如客戶申請多於 5 個電話號碼或逾期未繳任何應繳款項,本公司有權取消該申請,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1.7. 月費計劃不適用於 2G 手機/流動裝置或以手動選擇 2G 網絡的手機/流動裝置。
1.8. 額外本地通話每分鐘收費為HK$0.3。
1.9. 額外本地通話分鐘收費的計算方法以每分鐘為單位,不足一分鐘亦作一分鐘計算。
1.10. 每賬單月內發送之首 500 個本地網內短訊為免費,其後發送每個本地網內短訊收費為
HK$0.3。發送本地跨網短訊每個收費為HK$0.6。
1.11. 本地發送短訊至海外每個國際短訊收費為HK$2。
1.12. 每個短訊最多可容納 160 個英文字母或 70 個中文字。如輸入的文字字數超過上限,短訊將被分拆為幾個短訊發送,每個短訊均需收費。
1.13. 由海外發放短訊至本地/其他國家,除收取本地跨網/國際短訊費用,會額外收取發放短訊產生的漫遊費用。漫遊收費將根據海外網絡經營機構之收費調整、稅率或浮動匯率有所調 整。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收費及時間以系統記錄為準。
1.14. 月費計劃的客戶可登記使用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唯須繳交按金及以信用卡自動轉賬每月繳付服務費用。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收費詳情、條款及細則請瀏覽Birdie Mobile App 及/或參閱本條款及細則第 3 章節有關<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1.15. 如本公司合理斷定客戶過量使用月費計劃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地流動電話話音服務、本地流動電話數據服務、SMS 短訊等),本公司會要求客戶節制其使用量。如客戶未能達到本公司要求,本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繳付有關過量使用服務費用,如客戶未能及時清繳有關費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停止客戶有關服務。
1.16. 本公司會將有關服務收費詳列於每月賬單上並每月發出或傳送給客戶。本公司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發出賬單的次數,而毋須事前給予通知或對應繳的費用發出臨時賬單,而該臨時賬單的款項即時到期。每一張賬單上訂明的金額視作最後及最終定論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客戶須於每一張賬單上訂明的應繳款日或之前及在本公司隨時另有要求下,繳付任何應繳款
項。在任何情況下,所有繳付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1.17. 客戶如有任何應繳的款項逾期未繳,本公司有權隨時立即終止或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而毋須給予通知。
1.18. 凡客戶對本公司收取的費用有任何爭議,必須於發單日起 10 天內向本公司提出;否則將視作客戶已放棄向本公司追討的權利。
1.19. 倘客戶未能於指定時間內繳付有關費用,本公司在不損及其他權利下,有權對未繳款項 收取利息,利率為月息兩厘,按月計算,直至欠款全數繳付為止。有關利息將按日積累。
1.20. 客戶須負責支付所有使用服務的應繳款項,不論客戶是否授權、知悉或同意任何人使用有關服務。
1.21. 若客戶在任何原因下終止或被終止服務,所有以任何形式贈送或轉移的數據或獎賞或積分或已購買的漫遊數據日費,均會被取消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1.22. 凡服務基於任何原因或客戶要求而被終止,本公司可以按客戶要求,以絕對酌情權,在客戶清付所有未繳費用款項及按金後,重新提供服務,唯客戶須預繳月費及本公司當時的重新接駁費。
1.23. 重新接駁服務亦會把服務使用年期重新計算,終止服務前所有以任何形式贈送或轉移的數據或獎賞或積分或已購買的漫遊數據日費,均會被取消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1.24. 重新接駁服務後的月費,會依照當時本公司於網頁及Birdie Mobile App 所示的費用水平收取。客戶或未能以原有服務計劃重新接駁服務,而新月費計劃之費及服務內容亦可能會較終止服務前有所不同。
1.25. 本公司可按照當時的月費計劃及/或有關服務收費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本公司保留隨時 更改月費計劃及/或調整收費之權利,如客戶使用之月費計劃內容及/或收費有所調整會被預先通知。倘若該調整是提高有關收費,本公司會發出不少於 30 天的預先通知。
1.26. 客戶以新號碼註冊服務後,需於申請日起計 90 天內啟動服務。如客戶未能於 90 天內啟動服務,本公司會取消該號碼的流動電話服務申請,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1.27. 攜號轉台之客戶需於申請服務當天起計 90 天內成功完成轉攜服務。若由於客戶未有提供完整的資料,或提供錯誤或失實的資料或因非本公司所能合理控制的任何理由,而導致流動電話號碼無法成功攜號轉台,本公司有權取消該轉攜申請,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2. 月費計劃之本地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2.1. 數據服務只適用於指定手機及 SIM 咭及客戶選用指定流動電話服務計劃。
2.2. 每個月費計劃會有不同高速數據用量及高速數據速度,高速數據速度將不高於 21Mbps 或 42Mbps,詳情請參閱你申請服務時已同意的服務登記確認及Birdie Mobile App 「我的計劃」。
2.3. 當客戶每月高速數據用量達到每月之公平使用量(即每個計劃的高速數據用量),客戶仍可繼續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唯上網速度(上載及下載)將被調整,詳情請參閱你申請服務時已同意的服務登記確認及Birdie Mobile App 「我的計劃」。
2.4. 「追加數據」:客戶可自行追加高速數據,費用會於追加高速數據時即時收取,追加高速數據之數據速度視乎於客戶追加數據時所使用的月費計劃而定。詳情請瀏覽本公司的Birdie Mobile App 或網站。
2.5. 「月月加碼數據」:只適用於指定月費計劃之客戶,加碼高速數據之數據速度視乎於客戶加碼數據時所使用的月費計劃而定。客戶申請「月月加碼數據」後,本公司會每月自動提供
「月月加碼數據」並收取「月月加碼數據」之費用。如要取消「月月加碼數據」,客戶需自行於截數日前取消。
2.6. 「貓頭鷹時段」數據:「貓頭鷹時段」即每日 0100-0600。於「貓頭鷹時段」內,如客戶賬戶尚餘當月高速數據(例如月費計劃的高速數據、「數據P2P 數據」、「月月加碼數據」、
「追加數據」或其他獎賞數據),客戶所用之數據將不會扣除高速數據用量。如客戶已經用完當月高速數據,客戶仍可繼續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唯上網速度(上載及下載)將被調整,詳情請參閱你申請服務時已同意的服務登記確認及Birdie Mobile App 「我的計劃」。
2.7. 「免數據用Zoom/ Teams」:只適用於客戶以手機使用指定應用程式(Zoom 及 Teams) 所產生的本地數據用量。當中並不包括下載該應用程式及更新軟件的數據用量。當指定計劃的每月本地數據用量已用完而被暫停流動數據服務,此服務亦會同時停止至下個賬單月。如客戶選用指定數據速度的服務計劃,當每月本地數據用量達到該指定服務計劃之「指定數據用量」上限,客戶仍可繼續享有此服務,唯數據速度將不高於該指定服務計劃之指定速度,數據服務體驗或會受影響。
2.8. 有指定的剩餘數據量情況下,客戶可於第一個賬單開始日後轉贈數據給本公司其他客戶,在轉贈的過程中如產生客戶間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恕不負責。本公司保留收取每次數據轉贈的手續費的權利,手續費將在下一期月結單收取。所轉贈的數據會於接收者賬單截數日到期而不能累積至下一個賬單月。
2.9. 使用以上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APN 設定(只適用於數據服務)]及手機。客戶可向本公司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2.10. 以上數據服務不支援點對點傳輸應用程式(P2P)、FTP 文件共享及網路錄影監控。
2.11. 以上數據用量只限本地(香港)使用。
3. 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
3.1. 啟動「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客戶須繳交一筆按金以及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以保證繳付使用服務的所有費用,及補償本公司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就服務的任何協議內之條款、條件或責任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按金金額由本公司決定。 本公司對所有按金費用絕無支付利息的責任。
3.2. 有關漫遊通話及IDD 所提供的服務收費,將根據通話種類、通話收費單位、海外網絡經營機構之收費調整、通話時間取整、稅率或浮動匯率有所調整。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服務計劃及/或調整收費的權利。服務覆蓋地點及收費詳情,請參閱 Birdie Mobile App。
3.3. 本公司保留權利對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隨時作出必要的調整及措施,以確保服務質素。
3.4. 服務只提供給客戶作非商業性用途而客戶不可轉售。如本公司合理斷定客戶過量使用服務,本公司會要求客戶節制其使用量。如客戶未能達到本公司要求,本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繳付有關過量使用服務費用,如客戶未能及時清繳有關費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停止客戶有關服務。
3.5. 本公司有權向客戶設定及隨時修訂使用服務的信用限額而毋須通知客戶。
3.6. 在不損失及任何其他權利或賠償方法下,本公司有權在按金或預繳費用中扣除任何服務費用或任何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與本公司任何協議內的條款、條件或責任而令本公司蒙受的損失或損害的有關款項。
3.7. 客戶在任何原因下終止或被終止服務,在客戶經已清付本協議的所有未繳費或本公司就客戶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條件及責任所提出的索償之後(以較後發生者為準),按金將無息退回客戶。
3.8. 本公司會將有關服務收費詳列於每月賬單上並每月發出或傳送給客戶。本公司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發出賬單的次數,而毋須事前給予通知或對應繳的費用發出臨時賬單,而該臨時賬單的款項即時到期。每一張賬單上訂明的金額視作最後及最終定論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客戶須於每一張賬單上訂明的應繳款日或之前及在本公司隨時另有要求下,繳付任何應繳款項。在任何情況下,所有繳付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3.9. 凡客戶對本公司收取的費用有任何爭議,必須於發單日起 10 天內向本公司提出;否則將視作客戶已放棄向本公司追討的權利。
3.10. 倘客戶未能於指定時間內繳付有關費用,本公司在不損及其他權利下,有權對未繳款項 收取利息,利率為月息兩厘,按月計算,直至欠款全數繳付為止。有關利息將按日積累。
3.11. 客戶須負責支付所有使用服務的應繳款項,不論客戶是否授權、知悉或同意任何人使用有關服務。
3.12. 不論任何情況下,如客戶不再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本公司有權不作預先通知而停用
「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
3.13. 在下列情況下,以不損及本協議所載其他條款的權利下,本公司有權隨時立即終止「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或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而毋須給予通知﹕
a. 凡應繳的任何費用或款項逾期未繳;
b. 凡客戶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c. 凡客戶或任何人仕經授權不當使用有關服務;
d. 凡客戶根據法律無力償還款項及/或破產,或與債權人作出任何安排或有破產管理人得委任,或進行清盤;
e. 凡客戶之服務 SIM 卡遺失或被盜;
f. 凡客戶抄襲、摘錄、變更、擅自改動或盜用任何儲存於服務號碼內的資料或容許、批淮或授權其他人作出此等行為;
g. 凡客戶或經客戶授權人仕利用服務作不當或非法用途,或虛報緊急服務,或具有誹謗、冒犯、辱罵、不道德或威脅的性質或容許或授權任何人士作出上述行為;
h. 凡客戶未能按本協議第 3.1 條繳付按金及費用
i. 凡服務費用超過本公司隨時制訂的信用限額;
j. 凡客戶向本公司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
k. 凡本公司須遵從法庭、政府或規管當局的命令、指示、裁判或指令。
l. 凡客戶或經客戶授權人仕,透過服務向本公司其他客戶或僱員使用粗言穢語、恐嚇、騷擾、不雅或淫穢語言。
3.14. 終止服務,並不損及本公司對客戶當時所擁有的權利及/或索償,並且不會免除客戶履行本身義務的責任,包括繳付在終止日前的所有未繳費用。所有累積及未繳費用於終止日起亦被視作到期應繳費用。 倘客戶於任何情況下終止服務,則客戶仍須繼續承擔所有費用。
3.15. 凡客戶之 SIM 卡遺失或被竊或服務號碼被改變、擅自改動或盜用,客戶必須立刻透過
Birdie Mobile App 報失 SIM 卡及暫停有關服務。
3.16. 儘管客戶已透過Birdie Mobile App 報失 SIM 卡及暫停有關服務,客戶仍須繼續承擔該 SIM卡在遺失或被竊或服務號碼被改變、擅自改動或盜用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該等費用包括一切直至本公司已經停止提供該服務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在報失的 SIM 卡尋回後,客戶可透過Birdie Mobile App 重新接駁服務及啟動「漫遊通話及IDD 服務」,唯客戶必須清付所有未繳費用。
4. 漫遊數據日費:
4.1. 除特別指明外,數據日費乃按每日及每一個漫遊國家或地區計算,每日定義為國家(首都)或地區的當地時間 00:00 至 23:59。
4.2. 除特別指明外,數據日費提供 4G 網絡數據,詳細網絡覆蓋請參考本公司的Birdie Mobile App
或網站。數據日費只會於使用漫遊數據才扣除,數據日費無需連續使用。
4.3. 除特別指明外,如同一日到訪多於一個地區,數據日費會按使用者到訪的地區數目扣除。例外:同日到訪歐洲不同的地區,只扣除最多兩次日費。
4.4. 除特別指明外,漫遊數據服務受公平使用政策(FUP)約束。當每日每地區漫遊數據用量達到指定公平使用量,客戶仍可繼續享用漫遊數據,唯上網速度(上載及下載)將被調整至不高於 128Kbps。指定公平使用數據量是指客戶購買漫遊數據日費時所標示的公平使用量。
4.5. 數據日費支援網絡共享(Tethering),但不支援點對點傳輸應用程式(P2P)、FTP 文件共享及網路錄影監控。
4.6. 數據日費適用於智能手機、平板電腦、iPad(WiFi 版除外)或隨身WiFi 裝置(WiFi 蛋),服務表現及實際漫遊數據傳輸速度會因應多個因素而有所差異,包括但不限於網絡使用量、手機/裝置型號、手機/裝置設定(包括硬體及軟件)、上/下載內容及其他外在因素。
4.7. 本公司建議客戶關閉手機軟件自動更新功能,而需要高數據流量時則使用免費 WiFi。
4.8. 數據日費的流動數據漫遊服務可以在與本公司有流動數據漫遊協議的電訊商網絡上使用。本公司將不時更新網絡的覆蓋及數量,請參閱本公司的Birdie Mobile App 或網站。
4.9. 客戸須於註明的有效期內使用數據日費,逾期將會失效。
4.10. 客戸可加購數據日費,詳情請瀏覽本公司的Birdie Mobile App 式或網站。
4.11. 除特別指明外,當加購數據日費後,數據日費有效期會重設為購買日起計 365 日,唯流動電話服務停用後,所有已購買的數據日費均會被取消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4.12. 客人須根據我們所指定的指引使用數據日費,如使用數據日費上出現問題,我們會因應情況更換,我們保留最終決定權。
4.13. 已購買之數據日費(包括但不限於未能於有效期前使用之數據日費),於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設退款,如有任何爭議,我們保留最終決定權。
4.14. 為了確保所有客戶在任何時候都獲得公正和公平分配的服務,按照電訊服務供應商(國內漫遊地區之當本地無線網絡運營商)的商業行為,可能會實行公平使用政策(FUP)。
4.15. 如公平使用政策(FUP)實行,海外電訊服務供應商通常會對在一個特定時間內,使用超過一定用量數據的客戶,設置一個無線數據量限制。客戶的數據服務仍可繼續,而沒有速度限制或數據用量上限,但使用網絡之優先次序將相對較低,數據服務體驗或會受影響。可能在特定時間內被限制數據流量傳送,導致速度受限制(減慢)。
4.16. 一旦過量使用,電訊服務供應商可以在任何時間,停止,暫停或改變網絡的質量,我們本公司將不作干預。在高峰期間(由於太多用戶同時使用網絡資源),你的流動數據體驗可能會間歇性地受到影響,一旦使用量恢復正常,情況將得到改善。
4.17. 電訊服務供應商有權改變服務模式和政策(包括公平使用政策),恕不另行通知。
4.18. 本公司將不會因上述情況的發生而給予退款或折扣。如果客戶持續下載大量數據,或使用情況影響其他用戶的應用,本公司可終止提供服務。
4.19. 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只適合及限制在指定的國家或地區內使用。如果在指定的國家或地區外使用該產品和服務,本公司不保證客戶可繼續使用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且客戶須負責當中所產生的費用。客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可能會受到到訪國家之法律和法規規定。客戶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和法規;如客戶未能遵守那些法律和法規,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20. 本公司的電訊服務供應商一般在當地內都有良好的覆蓋,但會因每個國家的供應商的系統而異(包括服務和系統超出了本公司的控制範圍),特別是在偏遠地區。本公司不保證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4.21. 網絡的可用性和覆蓋取決於客戶的位置。服務的質量取決於全部或部分在客戶的手機,流動裝置,網絡,及其他因素。服務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原因有:如果同時有太多人嘗試使用網絡、物理因素(如建築物阻擋等)、和由大氣因素或其他原因的干擾。
4.22. 本公司不保證:連線不會中斷、數據的傳輸將在任何特定的速度或時間下進行、所有通訊可以或可能通過網絡傳輸、網絡會有不受未授權訪問或攔截的確實保護。
5. B Rewards:
5.1. 客戶申請本公司月費計劃,成功註冊並預繳月費後,會自動享有B Rewards 會籍。
5.2. B Rewards 會員可專享獎賞、禮遇、折扣。
5.3. 除列明於本條款細則外,B Rewards 亦受 B Rewards 的條款細則及私隱政策約束。
6. 「xx加入鳥」推薦計劃:
6.1 如要參與本推廣,推薦人(「推薦人」)必須使用本公司流動通訊服務及為指定月費計劃之付費客戶。
6.2 推薦人必須轉發由本公司所發放的推薦碼以推薦任何人士(「被推薦客戶」),被推薦客戶成功成為本公司新客戶(「新客戶」) 及使用本公司指定月費計劃(「指定計劃」),繳付費用,方合資格享有推薦人獎賞。
6.3 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雙方必須年滿 16 歲,方合資格參加「xx加入鳥」推薦計劃,獎賞不會發放給任何未滿 16 歲人仕。
6.4 被推薦客戶須成功開啟新服務或成功攜號轉台至本公司,並使用指定計劃,方合資格享有被推薦客戶獎賞。
6.5 若被推薦客戶由多於一位推薦人推薦予本公司並成功成為新客戶,一切以本公司所發放的推薦碼而確定可享獎賞的推薦人身份及資格。
6.6 推薦人獎賞會分開兩期發放給推薦人。第一期推薦人獎賞會於被推薦客戶成功成為本公司新客戶並使用指定計劃,預繳第二次指定計劃之月費後的七個工作天內發放給推薦人,第二期推薦人獎賞會於被推薦客戶使用指定月費計劃,成功預繳第四次指定計劃之月費後的七個工作天內發放給推薦人。發放推薦客戶獎賞及被推薦客戶獎賞於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時,雙方必須同時使用本公司服務。推薦人需提供一個有效的香港銀行戶口以接收獎賞,本公司不接
受於領獎期間更換戶口。如推薦人放棄領獎及因提供錯誤資料而無法接收獎賞,本公司有絕對權利拒絕發放獎賞。
6.7 被推薦獎賞定為每月額外有 2GB 本地數據,一共兩個月,獎賞將會於被推薦客戶預繳第二次及第四次指定計劃之月費後發放給被推薦客戶。
6.8 推薦人可獲的推薦獎賞不設上限。
6.9 所有被推薦客戶之獎賞均不設退換。本公司可隨時以其他獎賞代替而無須事先通知。
6.10 為保障客戶的個人私隱,本公司將不會向推薦人或被推薦客戶披露任何一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號碼及聯絡方法。
6.11 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參加本推薦計劃中必須不涉及任何濫用/違規,否則本公司將扣除獎賞額而無須另行通知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任何已享受的獎賞。
6.12 本公司可修訂以上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終止本推廣計劃而無須另行通知。本公司的決定為最終定論。
6.13 等待或領取獎賞期間,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需連續使用本公司付費的流動通訊服務及成功繳付其月費,若客戶在任何原因下終止或被終止服務,所有獎賞亦會終止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6.14 領取任何獎賞時,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以指定的方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核實客戶身份。如流動電話月費計劃申請人(客戶)身份及資料與領獎人身份及資料不同,本公司會拒絕發放獎 賞。
6.15 客戶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獎賞,否則有關獎賞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7 一般條款及細則︰
7.1 所有服務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7.2 在本公司提出收取證明文件的要求時,客戶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副 本、住址證明等,在客戶向本公司提交文件並證明資料真實無誤之前,本公司保留不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及/或優惠的權利。
7.3 本公司保留對月費計劃及任何爭議之最終決定權,並可更改月費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7.4 服務計劃內之每項服務均受本公司之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本服務計劃內之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7.5 此中文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