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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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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181
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
代理机构: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 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181
2、项目名称: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53997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A 包 | 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 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A 包 | 11242350.00 | 11242350.00 |
2 | B 包 | 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 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B 包 | 6930210.00 | 6930210.00 |
3 | C 包 | 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 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C 包 | 6367410.00 | 636741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渠南路、豫一路、鼎盛大道、南宏路、杏园路、宝溪路、xx路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服务,外运距离按照 25km 综合考虑,清运量共计约350571 m³(据实结算)。
5.2 服务地点:郑州市二七区
5.3 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5.4 服务标准:符合郑州市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运输至正规渣土场。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3 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名称 | 区域 | 清运量(立方米) |
A 包 | 鼎盛大道(侯寨西环路—大学路) | x 160605 m³(据实结算) |
B 包 | 渠南路(嵩山路—碧云路) | x 99003 m³(据实结算) |
C x | xx路(天泰路-庆铭路)、杏园路(豫一路-南四 环)、宝溪路(祈福大道-xx路)、xx路(环翠路 -人和路)、豫一路(嵩山南路—京广南路) | x 90963 m³(据实结算) |
注:供应商最多可以就上述两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标包的先后顺序选取靠前的标包中标)。
5.7 最高限价:70 元/立方米。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自有或
能够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
3.3、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查询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潜在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凭 CA 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 格式)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方式:网上获取;
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 CA 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 CA 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 主 体 如 需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业 务 的 , 可 通 过 以 下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办理。客服电话
0000-00000,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 ) 根据“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x0x0-0x00-0000-0xx0-000000000xx0.xxxx )” 第
(一)条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材料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 30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3)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供应商) V1.0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1313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341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53415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71-61313615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蓬勃大厦六楼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341585 |
1.1.4 | 项目名称 | 渠南路等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公开招标 |
1.2.1 | 采购内容 | 渠南路、豫一路、鼎盛大道、南宏路、杏园路、宝溪路、xx路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服务,外运距离按照 25km 综合考虑,清运量共计约 350571 m³(据实结算)。 B 包:渠南路(嵩山路—碧云路)清运量约 99003 m³(据实结算); |
1.2.2 | 服务地点 | 郑州市二七区 |
1.2.3 | 服务期限 | 30 日历天 |
1.2.4 | 服务标准 | 符合郑州市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运输至正 规渣土场。 |
1.3.1 |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3.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 明材料);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自有或能够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 3.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查询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9.2 | 投标预备会及答 疑会 | 不召开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 | 偏差 | 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日10日前 形式: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供应 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澄清发出即确认收到。 |
2.3.2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供应 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2.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澄清发出即确认收到。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 电子投标文件 (1)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 CA 印章; (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 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CA 印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ZZTF 格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系统上传。 |
3.7.5 | 装订要求 | / |
3.7.6 | 密封要求 | / |
4.1.1 | 封套上写明 | / |
4.2.1 | 上传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 2020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
4.2.2 | 上传投标文件地点 | 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 登陆后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指定位置。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A 区第 二 开标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 2 人,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
7.2 | 中标公告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 CA 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 格式)。 (2)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 格式和.nZZTF 格式)时,只 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1.2 | 类似业绩 | 指垃圾清运或土方、渣土清运项目。 |
11.3 | 最高限价 | 本标包最高限价为:70 元/ m³,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
11.4 | 代理费取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等的计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11.5 | 电子签章 | 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 CA 密匙盖电子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CA 密匙盖电子印章,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办理 CA 密匙的,供应商须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 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 |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开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开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开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开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 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3.2.2 投标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
3.2.4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3.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的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7 供应商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时,应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应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用到达开标现场。所有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0分钟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了之后就不能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 密、答疑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1)等待开标;(供应商系统内签到)
(2)公布供应商;
(3)查看供应商;
(4)供应商解密、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异议回复(如有);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在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 3 家、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2.3 项规定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2.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中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 |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评分准则 |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投标报价:10 分 项目实施方案:55 分 其他因素:35 分 | |
价格扣除: | |||
本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6%的价格扣 | |||
2.2.2 | 投标报价 |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正文 2.4 项规定)。 | |
(1) | (10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 |
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2.2.2 (2) | 项目实施方案 (55 分) | 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严谨性、科学性(0-10分) | |
作业质量各环节的监控措施(0-5分) | |||
安全、xx作业具体措施(0-5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 |||
机械设备车辆的安排与调度计划(0-5 分) | |||
劳动力安排的计划方案(0-5分) | |||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齐全(0-5分) | |||
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0-5 分) | |||
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措施和其他配合措施(0-5 分) | |||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现场的防尘措施(0-5分) | |||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 0 分。 | |||
企业业绩 |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得9分,没有不得分。 | ||
(9 分) | 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证书复 | ||
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者一律无效。 | |||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 |||
三体系认证证 |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齐全得 3 分,否则 | ||
2.2.2 | 其他因素 | 书(3 分) | 不得分。 |
(3) | (35 分) | 证书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者一律无效。 |
信用等级 (3 分) | 供应商具有 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加 3 分,AA 级加 1 分,其他不得分。 证书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者一律无效。 | ||
服务承诺 (20 分) | 1.服务质量的承诺(0-5分) 2.人员培训的承诺(0-5分) 3.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0-5分) 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0-5分) |
1、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资格审查
2.3.1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格审查人员审查后按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资格条件;
(2)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 )文件规定:
2.4.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6%;
2.4.2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4.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4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4.5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审程序
3.1 符合性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符合项目服务标准的;
(5)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格式)
(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为确保 (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承包
商。经协商制定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
二、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区域内的所有工作完毕后,委托结束,服务期限 。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单价报价,合同单价(大写): (人民币)¥: 。
2、付款方式:
3、服务期限每逾期1 日历天罚款 人民币,逾期10 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垃圾、土方处理情况。若乙方对垃圾、土方处理处置不当,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2、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利。该乙方代表将统一使本约定下的权利,并在本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的协调。
3、乙方在清运垃圾、土方期间,应履行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清运垃圾、土方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清运处理垃圾、土方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垃圾、土方,不得随意卸放。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监督部门 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 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服务要求
1.清运情况统计表
标包 | 道路名称 | 涉及办事处 | 清运量(m³) | 备注 |
侯寨乡 | 19334.00 | |||
金水源办事处 | 51629.00 | 含装车; | ||
A 包 | 鼎盛大道(侯寨西环路—大 学路) | 金水源办事处 | 5115.00 | 总清运量约 160605 m³,据 |
金水源办事处 | 27892.00 | 实结算。 | ||
金水源办事处 | 56635.00 | |||
B 包 | 渠南路(嵩山路—碧云路) | 人和路办事处 | 59941.00 | 含装车; 总 清 运 量 约 99003 m³,据实结算。 |
人和路办事处 | 39062.00 | |||
南宏路(天泰路-庆铭路) | 金水源办事处 | 29266.82 | ||
杏园路(豫一路-南四环) | 金水源办事处 | 5605.92 | ||
C x | xx路(祈福大道-xx 路) | 侯寨乡 | 45490.89 | 含装车; 总 清 运 量 约 90963 m³,据实结算。 |
xx路(环翠路-人和路) | 人和路办事处 | 4300.00 | ||
豫一路(嵩山南路—京广南 | 金水源办事处 | 4000.00 | ||
路) | 金水源办事处 | 2300.00 |
2.服务标准:符合郑州市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运输至正规渣土场。
3.最高限价(含税):70 元/立方米。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B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实施方案五、服务承诺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近年来类似业绩八、其他材料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包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立方米(小写:¥ 元/ m³)的投标单价,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作。同时做出以
下声明:
1.我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我方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我方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 1.4.2、1.4.3 的情况,并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名称: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所投标包 | B 包 |
供应商 | |
投标范围 | 渠南路、豫一路、鼎盛大道、南宏路、杏园路、宝溪路、xx路 7 条市管道路合同外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服务,外运距离按照 25km 综合考虑,清运量共计约 350571 m³(据实结算)。 B 包:渠南路(嵩山路—碧云路)清运量约 99003 m³(据实结算); |
投标报价(单价) | (大写): 元/立方米; (小写): 元/ m³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备注: |
注:由于交易中心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固定格式,在系统内均填写单价即可,单位:元/立方米。
供应商名称: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自有或能够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
3、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查询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料如在投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已提供,此处可不重复提供,但应标明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格式自拟)
八、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2);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附件3);
4、反商业贿赂书(见附件4);
5、企业三体系认证证书及信用等级;
6、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此表可不填写,保留此格式。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企业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此声明函可不填写,保留此格式。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此证明文件可不附,保留此格式。
附件 4
反商业贿赂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编号) 包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