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 x 00 x)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受国家宏观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五、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因而投资收益对其利润贡献较大。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39,805.52 万元、
54,947.15 万元、73,805.66 万元和 87,058.72 万元,同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19,253.91 万元、34,774.36 万元、46,967.37 万元和 52,697.5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大幅增长,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由于发行人对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发行人该部分投资收益能否持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净利润,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风险。
六、煤化工行业、贸易行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景气度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经济增长周期性变化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公司未来可能受到行业波动的不利影响。
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余额合计 285,756.74 万元,占当期末
净资产总额的 30.04 %,子公司哈密银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
备金 217,631.24 万元亦不能用于日常业务。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资产可变现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虽然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并与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公司债务,则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冻结甚至处置,从而对公司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八、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721.90 万元、33,315.83 万元、61,492.60 万元和 63,731.3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7%、1.21%、1.59%和 1.42%。近年来,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他应收款可能会有所增长。公司已加强其他应收款的控制力度,有序催收。但如果出现其他应收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贸易板块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该业务板块分别实现 139,503.43 万元、119,724.07 万元、770,096.12
万元和 674,885.95 万元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58%、60.51%、 86.51%和 88.97%。虽然贸易板块收入占比较高,但因贸易板块毛利率水平较低,因此导致发行人的收入和盈利存在一定的波动。发行人将逐步对现有贸易业务做 出调整,将逐步减少对贸易业务的依赖。
十、发行人发电板块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该板块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309.41 万元、12,392.74 万元、10,488.46 万元和 8,565.85 万元,营业毛利额分别为 6,716.96 万元、5,709.03 万元、2,423.12 万元和 2,754.46 万元,分别占到当年营业毛利总额的 43.88%、12.46%、5.25%和 8.51%。发行人风电板块收入是公司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最近三年在营业毛利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风电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扩张后,行业内部竞争依然较为激烈,并且新疆地区属于我国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未来风电场的集中建设可能会加剧区域内竞争。此外,受到新疆地区当地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电网规划建设滞后的影响,短期内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弃风限电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风电板块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十一、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2、0.52、0.33 和 0.35,速动比率分别 0.77、0.50、0.31 和 0.34。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负债上升较快,最近三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 1,4 丁二醇项目的开工建设导致发行人流动负债增加,以及 2015 年因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哈密银行导致“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科目大幅增加。此外,2014 年发行的 100,000 万元规模PPN 于 2017 年到期导致截至 2016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目前,发行人已通过提高长期借款比重调整自身负债结构,但发行人仍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
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
(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十三、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382.41 万元(2014 年-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次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
(含 5 亿元),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十四、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的挂牌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则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投资者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十五、随着发行人 1,4 丁二醇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发行人化工板块的营业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升,从而为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提供新的增长动力。但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若整体投产后主要产品如甲醇、汽油等的市场价格走势出现不利变动或销售状况劣于预期,
可能导致发行人化工板块无法取得预期的经营业绩,从而对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贸易、农业、风能发电、化工及银行业等多个板块,能够较好地分散经营风险,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加,但若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化工板块业务无法实现预期的营业收入及盈利,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长期偿债压力。
十六、依据发行人 2013 年度计划增资哈密银行时签署的相关协议,发行人与持有哈密银行股权的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单位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人行动。2015 年度,发行人与哈密银行股东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业集团代表其行使全部表决权。发行人持有哈密银行 18.52%的股权,为哈密银行第一大股东,且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哈密银行董事会 11 名董事中的 6 名,故 2015 年度发行人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若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一致行动人大比例减持哈密银行股权,发行人可能面临丧失哈密银行控制权的风险。
十七、2015 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哈密银行,致使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整体增加,这主要源于商业银行高负债的资金结构。目前哈密银行经营稳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对存款的竞争将不断加剧,银行差异化经营、精细化定价将成为趋势,行业内部分化将进一步加速。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哈密银行的负债成本面临一定的上行压力,可能对哈密银行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增加,无论是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上升或下降,各种经济要素变化,都可能对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哈密银行的经营业绩。
十八、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子公司哈密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103.62亿元。哈密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同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为中低风险开放式,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子公司哈密银行已制定了控制风险的相关措施,以确保在发生有可能的投资损失时及时进行处理,但若因市场环境、投资策略等因素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率,哈密银行理财业务及其他方面均可能蒙受损失。
十九、由于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主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运营,因此发行
人可能以借款形式将资金提供给全资子公司用于偿还其银行借款;借款子公司取得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现金流入后,再以现金方式将资金偿还给发行人。尽管发行人能够控制其全资子公司的分红决策及资金汇回,且发行人已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不用于子公司哈密银行,但若发行人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而导致无法及时偿还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可能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发行人非全资子公司的分红制度均不存在强制分红安排,且发行人参与哈密银行分红的权利存在约束条件,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无法通过子公司利润分配取得现金的风险。
二十、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2,333.06 万元、-452,314.02 万元、-835,839.23 万元及 -232,639.4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在建项目处于建设期,且 2015 年度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后,哈密银行投资活动较为活跃、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规模较大,导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发行人未来仍有规模可控的在建项目投资计划,若发行人无法保持较强的内部及外部融资能力,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目 录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89
八、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4
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9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99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99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10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分析 112
四、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13
五、有息负债分析 15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55
七、资产权利限制情况分析 157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59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159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5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6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6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6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62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72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72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73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及争议解决 184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8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98
一、备查文件内容 19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9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业国资/新业集团/ 集团公司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新业国资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的 2018 年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新业国资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 2018 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
x次债券/本次公司债 券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 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包括新疆新业国 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湘财证券 | 指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予、继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指 |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股东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股东 |
董事会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会 |
监事会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 |
自治区政府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新疆国资委/自治区国 资委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
新疆发改委/自治区发 改委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兵团 | 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
最近一期 | 指 | 2017 年 1-9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 | 指 |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公司章程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 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 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指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 |
中泰集团 | 指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 指 |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 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
于xx觅 | 指 | 新疆于xx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阿斯曼牧业 | 指 | 新疆阿斯曼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果之初 | 指 | 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沃疆公司 | 指 | 新疆沃疆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盛融创投 | 指 |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新业物流 | 指 | 新疆新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哈密银行 | 指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伊犁农商行 | 指 |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业能源 | 指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x风科技 | 指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风能公司 | 指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
鑫风麒公司 | 指 | 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PN | 指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1,4 丁二醇(BDO) | 指 | 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础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可用于生产四氢呋喃(THF)、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γ-丁内脂(GBL)、聚氨酯树脂(PU Resin)、涂料和增塑剂,以及溶剂和电镀行业的增亮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香料、化工、纺织、造 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 |
兴业银行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指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指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指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开行 | 指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指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 | 指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指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发展银行 | 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中国银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民村镇银行 | 指 |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XINJIANG XINYE STATE-OWNED PROPERTY MANAGEMET (GROUP)CO.,LTD.
3、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4楼
5、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灭火大厦六楼
6、邮政编码:830063
7、联系电话:0000-0000000
8、法定代表人:xx
9、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10、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总额
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的公司债券,并请示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
2017 年 2 月 3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关于对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7]26 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7[19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
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称“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以下称“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3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2 亿元(含 2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品种一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6 年至第 7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第 6 年至第 7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品种二
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及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以上交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定向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
二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以上交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 3
个及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
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第 3
个及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第 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二。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11、调整票面利率公告及回售登记公告发布日:发行人将在 2021 年 2 月 7 日
及 2023 年 2 月 7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回售登记事宜的公告(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将在 2023 年 2 月 7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回售登记事宜的公告(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回售登记期: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3、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
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起息日:2018 年 2 月 7 日。
16、利息登记日: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
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
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
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均未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未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8、本金兑付日: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5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
续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均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9、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本金兑付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二者为同一银行账户。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 年 2 月 5 日
发行首日:2018 年 2 月 7 日
发行期限: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x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解放北路 339 号酒花大厦 14 楼法定代表人:万征
联系人:xx
x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 59 号灭火大厦六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991-233119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xxx
xxxx人:xx
x目组成员:xx、xx、xx
x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9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651072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442 号新发大厦 26 层负责人:xx
经办律师:xxx、xxx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442 号新发大厦 26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991-6290098
(四)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547190
2、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xx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40号海天伊家酒店13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991-283592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法定代表人:xxx
经办分析师:xxx、xx
x系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8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101903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总经理: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七)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负责人:xx
x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证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出现任何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投资收益占比较大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因而投资收益对其利润贡献较大。2014 年至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39,805.52 万元、54,947.15 万元、
73,805.66 万元和 87,058.72 万元,同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19,253.91 万元、
34,774.36 万元、46,967.37 万元和 52,697.5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投资收益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受益于风电行业的回暖以及公司自身产业链式经营的完善,发行人联营企业金风科技收入及利润大幅增加致发行人投资收益逐年增加所致。
由于发行人对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发行人该部分投资收益能否持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净利润,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2、0.52、0.33 和 0.35,速动比率分别 0.77、0.50、0.31 和 0.34。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负债上升较快,最近三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 1,4 丁二醇项目的建设导致发行人流动负债增加,以及 2015 年因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哈密银行导致“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科目大幅增长。此外,2014 年发行的 100,000 万元规模 PPN 于 2017 年到期导致截至 2016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目前,发行人已通过提高长期借款比重调整自身负债结构,但发行人仍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3、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10%、73.93%、76.34%和 78.85%。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 1,104,423.6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258,419.00 万元,长期借款 185,561.09
万元,应付债券 454,035.95 万元,带息长期应付款 166,407.58 万元,其他非流动
负债 40,000.00 万元。近年来,随着股权投资及项目建设投资增加,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负债规模增长较快,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资产核销风险
新业国资按照自治区国资委要求,自 2009 年起承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涉及的自治区内
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新业国资作为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平台,对贷款债权实施管理、运营和处置。截至 2016 年末,上述金融资产包余额为 170,325.14 万元。上述资产包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先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完成后再进行核销,如此导致发行人资本公积出现变动。未来,发行人仍将面临自治区国资委划入资产债权包及核销债权包的过程,因此可能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出现一定波动。
5、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721.90 万元、33,315.83 万元、61,492.60 万元和 63,731.3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7%、1.21%、1.59%和 1.42%。近年来,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他应收款可能会有所增长。公司已加强其他应收款的控制力度,有序催收。但如果出现其他应收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受限资产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余额合计 285,756.74 万元,占当期末净资
产总额的 30.04 %,子公司哈密银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217,631.24 万元亦不能用于日常业务。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资产可变现能力相对较弱。虽然发行人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并与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公司债务,则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的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煤化工行业、贸易行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景气度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经济增长周期性变化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发行人未来可能受到行业波动的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的 1,4 丁二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意外事故、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等的可能。重大的工业意外事故可能会中断发行人业务的某些部分,或令财产或环境遭受损害、营运支出增加或营业收入减少。发行人投保的相关保险可能不足以或完全不能弥补所出现的有关意外及意外引致的后果。倘若有关亏损或付款不能全数承保,则所造成的亏损或付款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在建的 1,4 丁二醇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为 63 亿元,截至 2016 年末
已累计投资约 51 亿元。该领域目前国内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该业务板块的盈利增
长面临一定压力。2015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建设完成一期年产 50 万吨甲醇装置,
并于 2016 年 7 月产出合格甲醇;目前正在建设一期 6 万吨 1,4 丁二醇项目,预计
于 2017 年底完成主要设备安装。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项目整体投产后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贸易板块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该业务板块分别实现
139,503.43 万元、119,724.07 万元、770,096.12 万元和 674,885.95 万元的收入,占
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78.58%、60.51%、86.51%和 88.97%。虽然贸易板块收入占比较高,但因贸易板块毛利率水平较低,因此发行人的收入和盈利存在一定的波动。发行人将逐步对现有贸易业务做出调整,逐渐减少对贸易业务的依赖。
5、发电板块风险
发行人发电板块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该板块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309.41 万元、12,392.74 万元、10,488.46 万元和 8,565.85 万元,营业毛利额分别为 6,716.96 万元、5,709.03 万元、2,423.12 万元和 2,754.46 万元,分别占到当年营业毛利总额的 43.88%、12.46%、5.25%和 8.51%。发行人风电板块收入是公司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最近三年在营业毛利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风电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扩张后,行业内部竞争依然较为激烈,并且新疆地区属于我国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未来风电场的集中建设可能会加剧区域内竞争。此外,受到新
疆地区当地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电网规划建设滞后的影响,短期内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弃风限电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风电板块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业务涉及贸易、风电、农产品等多个领域,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但由于各主要业务板块之间彼此关联度较小,增加了发行人在投资决策、内控等方面的管理难度,面临一定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为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持股并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变化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针对煤化工和风电行业存在投资过热、产能过剩的现象,国家相继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部分行业有序发展;2016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 号),要求“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未来风电行业仍为政府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计划到 205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10 亿千瓦;但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业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具有公益性质的电价补贴可能逐步降低。若未来国家针对煤化工及风电的产业政策发生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环保
要求、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处罚。发行人在建的 1,4 丁二醇项目投产后,其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虽然发行人目前的三废排放均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发行人近年来加大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力度,环保治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但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对煤化工行业提出更高的执行标准,将会增加发行人的经营成本。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040-X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新疆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新疆具有突出的资源和地缘优势,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新疆自治区极大的支持,随着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逐步落实,新疆的经济将实现快速发展,为公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重要的战略地位。新业国资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资企业之一,接受国资委的优质股权,近年来,公司加快投资步伐,抢占金融板块,旗下联营企业多为新疆自治区政府与央企合资设立,资质良好,经营稳定。
(3)业务覆盖范围广,所涉及的新疆特色产业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公司所投产业涉及风电、贸易、特色农产品等行业,依托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子公司经营环境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为公司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纳入银行业板块后,进一步拓展公司多元化业务。
2、关注
(1)公司盈利能力偏弱,对投资收益依赖较大。公司贸易板块收入大幅增加,但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其利润总额对投资收益依赖较大。
(2)公司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债务增长较快,以及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使得资产负债水平较高。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融资规模扩大。2015 年以来公司并入哈密银行,致使公司负债规模上升较快,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 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 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548,285.53 万元,其
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289,285.53 万元,未使用额度 259,000.00 万元。发行人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兴业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交通银行 | 15,000.00 | - | 15,000.00 |
北京银行 | 25,000.00 | 10,000.00 | 15,000.00 |
光大银行 | 33,000.00 | 27,000.00 | 6,000.00 |
国开行 | 18,000.00 | 2,000.00 | 16,000.00 |
国民村镇银行 | 1,000.00 | 1,000.00 | - |
哈密银行 | 103,000.00 | 33,000.00 | 70,000.00 |
华夏银行 | 39,000.00 | 26,000.00 | 13,000.00 |
建设银行 | 100,360.53 | 50,360.53 | 50,000.00 |
昆仑银行 | 12,000.00 | 12,000.00 | - |
民生银行 | 35,000.00 | 20,000.00 | 15,000.00 |
农业银行 | 3,000.00 | 3,000.00 | - |
浦发银行 | 32,900.00 | 16,900.00 | 16,000.00 |
招商银行 | 52,156.00 | 32,156.00 | 20,000.00 |
农业发展银行 | 20,369.00 | 20,369.00 | - |
中国银行 | 6,500.00 | 6,500.00 | - |
中信银行 | 32,000.00 | 29,000.00 | 3,000.00 |
合计 | 548,285.53 | 289,285.53 | 259,000.00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 起息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偿还情况 |
14 新业 PPN001 | 2014-05-07 | 3 年 | 50,000.00 | 已兑付 |
14 新业 PPN002 | 2014-06-05 | 3 年 | 50,000.00 | 已兑付 |
债券简称 | 起息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偿还情况 |
15 新业国资 PPN001 | 2015-07-13 | 5 年 | 50,000.00 | 已付息 |
15 新业国资 PPN002 | 2015-08-17 | 5 年 | 50,000.00 | 已付息 |
15 新业 01 | 2015-11-10 | 3+2 年 | 100,000.00 | 已付息 |
16 新业 01 | 2016-01-26 | 5+2 年 | 60,000.00 | 已付息 |
16 新业国资 MTN001 | 2016-02-24 | 5 年 | 50,000.00 | 已付息 |
16 新业 02 | 2016-03-04 | 5+2 年 | 20,000.00 | 已付息 |
16 新业国资 MTN002 | 2016-03-15 | 5 年 | 50,000.00 | 已付息 |
17 新业国资 PPN001 | 2017-10-27 | 3 年 | 50,000.00 | 未付息 |
合计 | 530,00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按时足额完成“15 新业国资 PPN001”、 “15 新业国资PPN002”、“15 新业 01”、“16 新业 01”、“16 新业国资 MTN001”、 “16 新业 02”、“16 新业国资 MTN002”的付息工作。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6,000.00 万元,其中企业债券余额 66,000.00 万元,公司
债券余额 180,000.00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3%。
(五)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0.35 | 0.33 | 0.52 | 0.82 |
速动比率(倍) | 0.34 | 0.31 | 0.50 | 0.77 |
资产负债率(%) | 78.85 | 76.34 | 73.93 | 55.10 |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EBITDA(万元) | 92,508.24 | 90,481.74 | 70,174.54 | 51,147.55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2.26 | 1.73 | 1.76 | 1.71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5)EBITDA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1.96 | 1.69 | 1.57 | 1.01 |
速动比率(倍) | 1.96 | 1.69 | 1.57 | 1.01 |
资产负债率(%) | 78.99 | 77.75 | 73.72 | 66.74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全部债务(万元) | 720,010.95 | 667,858.35 | 484,922.82 | 385,844.82 |
债务资本比率(%) | 77.95 | 75.88 | 69.53 | 62.03 |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74%、73.72%、77.75%及 78.99%,全部债务分别为 385,844.82万元、484,922.82 万元、667,858.35 万元及 720,010.95 万元,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债务规模持续增加。发行人主要采用统借统还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及内部资金管理,因此母公司口径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另外,母公司主要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融资,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保持上升。
(六)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前次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16 新业 01”及“16 新业 02”,经核查,上述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6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新业 01”),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5.935 亿元,已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汇入发行人在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户号码为 898020100100002814);发行人于 2016 年 3月 4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2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新业 02”),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985 亿元,已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汇入发行人在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账户号码为 898020100100002814),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符合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余额
根据“16 新业 01”、“16 新业 02”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8 亿元,发行人拟将债券募集资金款项中的 37,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43,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16 年末,“16 新业 01”、“16 新业 02”扣除承销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9,200.00 万元已使用完毕。其中,37,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 42,2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16 新业 01”、“16 新业 0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日期 | 募集资金收入 | 募集资金支出 | 备注 | |
补充营运资金 | 偿还公司债务 | |||
2016/1/27 | 59,350.00 | “16 新业 01”募集资金 | ||
2016/2/1 | -4,000.00 | 补充新业集团本部营运资金 | ||
2016/2/1 | -5,000.00 | 补充子公司新业能源营运资金 | ||
2016/2/1 | -1,000.00 | 补充新业集团本部营运资金 | ||
2016/2/3 | -10,000.00 | 归还新业集团招商银行贷款 | ||
2016/3/7 | 19,850.00 | “16 新业 02”募集资金 | ||
2016/3/14 | -10,000.00 | 归还新业集团兴业银行贷款 | ||
2016/3/14 | -10,000.00 | 归还新业集团光大银行贷款 | ||
2016/3/25 | -5,000.00 | 补充子公司新业能源营运资金 | ||
2016/4/19 | -3,000.00 | 归还新业集团招商银行贷款 | ||
2016/4/21 | -5,000.00 | 补充子公司新业能源营运资金 | ||
2016/5/17 | -5,000.00 | 补充子公司阿斯曼牧业营运资 金 | ||
2016/5/20 | -10,000.00 | 补充新业集团本部营运资金 | ||
2016/6/21 | -1,500.00 | 偿还子公司于xxxx行借款 | ||
2016/8/24 | -2,500.00 | 归还新业集团中信银行贷款 | ||
2016/8/24 | -7,200.00 | 补充新业集团本部营运资金 | ||
合计 | 79,200.00 | -42,200.00 | -37,000.00 |
3、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批手续
“16 新业 01”、“16 新业 02”的募集资金使用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审批手续。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集团公司进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和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的权限为:单笔 1 亿元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超过 1 亿元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的报批程序:
(1)对涉及融资、投资、处置资产所需资金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需求申请表;
(2)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
(3)分管领导按授权额做出批示;
(4)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
(5)对超计划资金,必须由相关业务部门重新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对所超部分做出说明,并按资金使用报批程序办理。
“16 新业 01”、“16 新业 02”的募集资金使用单笔划拨金额均在 1 亿元或 1亿元以内,均为通过审批单的形式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划拨、使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15 新业 01”,经核查,“15 新业
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非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15 新业 01”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9.90 亿元,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汇入发行人在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账户号码为 898020100100001580,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符合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余额
根据“15 新业 01”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中的 4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16 年末,“15 新业 01”扣除承销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00.00 万元已使用完毕。其中,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扣除承销费用后剩余 59,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15 新业 01”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日期 | 募集资金收入 | 募集资金支出 | 备注 | |
补充营运资金 | 偿还公司债务 | |||
2015/11/10 | 99,000.00 | “15 新业 01”募集资金 | ||
2015/11/17 | -15,000.00 | 归还浦发银行(国投信托)贷款 | ||
2015/11/20 | -59,000.00 | 补充新业集团本部营运资金 | ||
2015/12/18 | -25,000.00 | 归还浦发银行贷款 | ||
合计 | 99,000.00 | -59,000.00 | -40,000.00 |
3、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批手续
“15 新业 01”的募集资金使用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发行人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审批手续。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需求申请表;
(2)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
(3)分管领导按授权额做出批示;
(4)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
(5)对超计划资金,必须由相关业务部门重新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对所超部分做出说明,并按资金使用报批程序办理。“15 新业 01”的募集资金使用均通过审批单的形式按照授权由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划拨、使用。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
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
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
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均未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未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品种
一存续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均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的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未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计划
1、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盈利是本次债券到期偿还的重要保障,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本次债券本息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
目前,发行人业务范围涵盖贸易、风电、农产品、金融等领域,主营业务多元化为发行人未来抵御单一行业出现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77,523.76万元、197,847.15 万元、890,147.43 万元和 758,525.67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8,037.65 万元、29,186.57 万元、37,597.63 万元和 41,947.49 万元,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968.33 万元、357,276.69 万元、528,892.27 万元和 218,481.75 万元。公司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支撑。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在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为本次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资
产余额为 943,906.41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0.84%,其中货币资金 641,512.58 万元,预付款项 67,442.51 万元、应收账款 61,767.76 万元、其他应收款 63,731.39 万元、
存货 22,949.99 万元。因此,如果发行人未来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次债券的偿付资金。
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与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由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1)资金来源
如本节“一、(三)、1、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所述,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和货币资金的预先提留。
(2)提取时间、频度及金额
①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每个付息日三个交易日前,将不少于当期应偿还本次债券的利息金额划付至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②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三个交易日前,将不少于当期应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与利息金额之和划付至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3)管理方式
①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同一银行账户。
②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负责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和/或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③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
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
①发行人与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专门用于本次债券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以及银行结算费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②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归集、使用情
况。
4、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除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明确专项账户管理方式及监督安排外,发行人内部制定了《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投向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集团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2)集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审批手续。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集团公司如果拟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方可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集团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不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另外,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
途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不用于发行人银行业务相关子公司,不转借他人。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x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人预计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2、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6、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7、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8、发行人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0、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11、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保证人(如有)、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3、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4、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15、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16、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1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同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定期披露本次债券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三、违约的相关处理
(一)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
x次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三、(一)违约”。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征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12 日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贰拾壹亿柒仟xxx肆万伍仟xxx拾捌元零叁分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6655871D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解放北路 339 号酒花大厦 14 楼邮政编码:83006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x:0000-0000000 公司传真:0991-2331197
公司邮箱: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L7212)综合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代码:S90)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新疆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业国资前身)是 2007 年 9 月 12 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新政函[2007]99 号)文件,由自治区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9]147 号)和《关于新疆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9]148 号)文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修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0]464 号),同意本公司将原章程注册资本总额 3
亿元,修改为注册资本总额 20 亿元,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宏昌天圆验字(2010)1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20 亿元。此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为: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700,000,000.00 元,由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以划转股权出资 1,290,040,567.44 元,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国资委参股企业股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09]465 号),将新疆潞安煤化工(集团)公司 33.54%的股权、国药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的股权、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38.93%的股权、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49% 的股权划转到发行人; 以划转的实物资产出资 594,337.00 元,依据自治区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关于车辆调整通知》,将两辆车
调入发行人使用;以其他资产出资 32,087.89 万元,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疆铁路建设资金划转事项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07]381 号)和《关于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葛洲坝新疆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9]320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已收到以其
他资产(北疆铁路建设资金和葛洲坝新疆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32,087.89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5,246.56 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3,602.06
万元。
2011 年 12 月,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1]541 号),公司国有资本金
增加 5,000 万元。
2013 年 5 月,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组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改革[2013]156 号)文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2 月,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下达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494
号),公司国有资本金增加 4,0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
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通知》(新财会[2014]191
号),拨付 2014 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00 万元,专项用于发行
人投资 1,4 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上述资金计入发行人国有资本金。
2015 年 2 月 13 日,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下达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通知》(新国产权[2015]25 号),拨付 2015 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00 万元,专项用于发行人新疆安康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基地项目。上述资金计入发行人国有资本金。
2016 年 2 月 16 日,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下达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6]20
号),拨付 2016 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00 万元。上述资金计入发行人国有资本金。
2、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发行人增资哈密银行
2013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签署了《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哈密银行向发行人定向募集资本金,定向募集资本金后发行人成为哈密银行第一大股东;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持有哈密银行股权的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单位与发行人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人行动;同时,发行人与哈密银行签署了《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国资规划[2013]404 号),批准“新业公司现金出资 15,002.5
万元,以每股 1.7 元的价格认购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25 万股,并持有该行 20%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201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款支付;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哈密银行增资扩股事宜尚未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故发行人股东资格尚未得到确认。
2014 年 4 月,哈密银行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299 万元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转增股本总额为 3,529.90 万元,转增后总股本增
加至 38,828.90 万元。因发行人股东资格尚未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未获得
x次转增股本。哈密银行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对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进行了增加股本的会计处理;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哈密银行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出具了《验资报告》(驰天会验字[2014]1-010 号)。
2014 年 6 月 12 日,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哈密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同意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哈密银行 8,825 万股股份,占哈密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20%。本次增资扩股后,哈密银行总股本增加至 47,653.90 万元。2014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取得了哈密银行股
权证书,发行人持有哈密银行 8,825 万股,由于 2014 年 3 月转增股本后哈密银行股本总额增加,此次增资后发行人实际持股比例为 18.52%,为哈密银行第一大股
东。经哈密银行第二届股东大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业集团向哈密
银行委派 1 名董事;截至 2014 年末,哈密银行共有 7 位董事,新业集团委派其中
1 位董事,新业集团一致行动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单位委派 2 名董事,由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人数未达到全部董事的半数,发行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取得哈密银行控制权,未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 年 2 月,经哈密银行第二届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哈密银行董事人数增加至 11 名,其中由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所属单位委派的董事共计 5 名。同年,发行人与哈密银行股东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哈密银行 5.94%的股权,任命哈密银行 1 名董事,《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业集团代表其行使全部表决权。发行人与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共 6 名,超过半数,取得对哈密银行的控制权,故 2015 年度发行人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发行人 2014 年度增资哈密银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出资 15,002.50 万元增资哈密银行,取得哈密银行 18.52%的股权,故资产成交金额为 15,002.50 万元;截至 2013 年末发行人及哈密银行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
哈密银行 | 490,163.62 | 59,212.50 | 21,686.85 |
新业国资 | 1,097,144.65 | 612,771.41 | 144,987.73 |
注:发行人财务数据摘自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XYZH/2013URA1032);哈密银行财务数据摘自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驰天会审字[2014]1-253 号)。
依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计算方式,经计算,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等指标与哈密银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与成交金额孰高 |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① | ||
资产总额① | 成交金额 | 净资产额 | 成交金额① | ||
取得哈密银行 18.52%股权 | 90,778.30 | 15,002.50 | 10,966.16 | 15,002.50 | 4,016.40 |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② |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额② |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② | ||
新业国资 | 1,097,144.65 | 612,771.41 | 144,987.73 | ||
占比①/② | 8.27% | 2.45% | 2.77% |
依据上述占比情况,发行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27%,购买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2.45%,购买的资产在 2013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77%,均未达到《重组办法》所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2)发行人 2015 年度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度发行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哈密银行控制权,该交易无成交金额;依据审慎性原则,发行人此次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与前次增资应被视作同一交易,故仍以 15,002.50 万元作为成交金额;截至 2014 年末发行人及哈密银行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
哈密银行 | 515,449.83 | 79,869.70 | 25,710.53 |
新业国资 | 1,415,467.42 | 634,305.41 | 177,523.76 |
注:发行人财务数据摘自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XYZH/2014URA1030);哈密银行财务数据摘自《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驰天会审字[2015]1-247 号)。
依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计算方式,经计算,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等指标与哈密银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与 成交金额孰高 |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与成 交金额孰高 | 2014 年度营业收入① | ||
资产总额① | 成交金额 | 净资产额① | 成交金额 | ||
取得哈密银行 18.52%股权 | 515,449.83 | 15,002.50 | 79,869.70 | 15,002.50 | 25,710.53 |
项目 |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② |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额② | 2014 年度营业 收入② | ||
新业国资 | 1,415,467.42 | 634,305.41 | 177,523.76 | ||
占比①/② | 36.42% | 12.59% | 14.48% |
依据上述占比情况,发行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6.42%,购买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 2014 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2.59%,购买的资产在 2014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4.48%,均未达到《重组办法》所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2016 年度,依据 2016 年 6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哈密市商业银行 2016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银监复[2016]60 号)及相关协议,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哈密银行追加投资 3.41 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持有哈
密银行股份数量由 8,825 万股增加至 27,778.42 万股,此次增资扩股后哈密银行总股本为 142,203.89 万股,发行人对哈密银行的持股比例由 18.52%上升至 19.53%。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图 5-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 5-2 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结构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国际经济合
作
(集团
)
有限责任公
(
司
)
新疆沃疆现代农 业(集
团
)
有限责任公
(
司
)
学 新校 疆
( 和
田地
) 区
玉田县新业转移
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技术开发区新铁翰投资有限责任
) 济
公 乌司 鲁
( 木
齐经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鑫风麟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新疆新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13%
51.00%
100%
19.53%
100.00%
100.00%
60.00%
100.00%
100.00%
46.45%
100%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实收资本 (万元) | 级数 |
1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研发、销售芳烃、1,4-丁二醇等化工产品;能源科学技术与实验发展; 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60,000.00 | 一级 |
2 |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 关咨询服务 | 10,000.00 | 一级 |
3 | 新疆沃疆现代农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和 技术转让;广告服务;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仓储服务;物流服务 | 29,347.58 | 一级 |
4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 46.45%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 发和销售 | 9,000.00 | 一级 |
5 | 新疆新业职业技 能培训中心 | 100.00% | 技工类技能培训 | 500.00 | 一级 |
6 | 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 | 100.00% | 工程设备安装施工,物资运输。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设备租赁,装卸 服务;搬运服务 | 7,106.06 | 一级 |
7 |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承包境内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物流服务 | 35,278.66 | 一级 |
8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53%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货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1,422,03.89 | 一级 |
9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铁翰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51.00% | 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投资 | 18,360.00 | 一级 |
10 | 新疆和田地区玉田县新业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 | 61.13% | 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 2,434.00 | 一级 |
注:发行人持有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6.45%的股权,是风能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人与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风能公司 10.22%的股权,授权发行人行使全部表决权。因此,发行人对风能公司形成实际控制。
发行人持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3%的股权,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人与哈密地区财政局、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哈密地区财政局与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发行人行使全部表决权。因此,发行人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依据
截至 2014 年末,哈密银行共有 7 位董事,新业集团委派其中 1 位董事,新业
集团一致行动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单位委派 2 名董事。
2015 年 2 月,经哈密银行第二届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哈密银行董事人数增加至 11 名,其中由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所属单位委派的董事共计 5 名。同年,发行人与哈密银行股东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哈密银行 5.94%的股权,任命哈密银行 1 名董事,《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业集团代表其行使全部表决权。发行人与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的董事共 6 名,超过半数,取得对哈密银行的控制权,故 2015 年度发行人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的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5 年度发行人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对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并前 | 合并后 | 较合并前增减额 | 增长率(%) |
资产总额 | 1,681,057.26 | 2,780,313.00 | 1,099,255.74 | 65.39 |
负债总额 | 1,020,721.02 | 2,046,352.07 | 1,025,631.05 | 100.48 |
所有者权益 | 660,336.24 | 733,960.93 | 73,624.69 | 11.15 |
营业收入 | 157,883.49 | 197,868.32 | 39,984.83 | 25.33 |
利润总额 | 27,954.68 | 40,256.61 | 12,301.93 | 44.01 |
净利润 | 25,894.71 | 34,280.87 | 8,386.16 | 32.39 |
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合营企业 | ||||
1 | 和田矿产资源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 | 5,000.00 |
联营企业 | ||||
1 |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 39.73% | 盐及盐制品的调拨、供应和销售;化工产品、芒硝、包装用品、建筑材料、建筑钢材、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日用百 货、酒类销售 | 20,000.00 |
2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 25.00% | 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开发;水务业投资 及资产管理;引水工程建设投资;苦咸 | 80,000.00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水淡化 | ||||
3 | 国药集团新疆药业 有限公司 | 20.00% | 项目投资管理;房屋租赁 | 78,063.74 |
4 | 潞安新疆煤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 | 21.17% | 煤炭开采 | 233,078.00 |
5 | 国水投资集团西安风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 16.22% | 风电设备及配套部件的研发、设计;风电设备及通用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风 电开发技术的咨询、服务 | 16,025.64 |
6 | 乌鲁木齐市合兴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3.33%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 20,000.00 |
7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74%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 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 | 269,458.80 |
8 |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5.00% | 新能源开发、设计、研究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开发;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勘察 设计咨询 | 3,000.00 |
9 | 新疆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材、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水暖配件、 机电产品的销售 | 12,834.00 |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 32,340.41 | 28,547.63 | 3,792.78 | 34,254.91 | 260.50 |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212,538.30 | 28,332.36 | 184,205.94 | - | 407.02 |
新疆沃疆现代农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783.38 | 24,740.10 | 35,043.28 | 8,996.17 | -5,845.13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 412,291.48 | 77,673.26 | 334,618.22 | 10,565.78 | 39,968.52 |
新疆新业职业技能培训 中心 | 701.54 | 120.97 | 580.56 | 408.81 | 40.91 |
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 12,999.55 | 27,567.90 | -14,568.35 | 3,568.30 | -2,000.26 |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225,014.91 | 161,027.60 | 63,987.31 | 752,165.71 | 1,482.46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2,009,873.44 | 1,746,608.32 | 263,265.12 | 48,916.06 | 13,185.92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铁翰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36,100.41 | 100.00 | 36,000.41 | 0.00 | 0.41 |
新疆和田地区玉田县新业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 训学校 | 2,407.13 | 14.70 | 2,392.43 | 59.69 | -41.57 |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和田矿产资源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307.23 | 1.78 | 305.45 | 0.00 | 0.00 |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 104,219.10 | 33,045.25 | 64,118.12 | 59,444.14 | 9,457.30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 852,452.15 | 591,857.48 | 206,084.44 | 62,950.25 | 4,842.22 |
国药集团新疆药业 有限公司 | 641,328.79 | 401,307.14 | 239,928.31 | 952,821.18 | 35,159.39 |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 | 731,799.45 | 511,430.22 | 218,369.23 | 286,336.94 | -17,140.17 |
国水投资集团西安风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 84,164.80 | 20,678.84 | 63,485.96 | 42,607.98 | 10,441.51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6,443,716.50 | 4,373,837.07 | 1997615.20 | 2,639,582.93 | 310,573.19 |
3、发行人子公司的分红制度及实际分红情况
除新疆新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新疆和田地区玉田县新业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外,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1)新业能源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新业能源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i.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ii.提取法定公积金 10%;iii.提取任意公积金;iv.支付股东股利;新业能源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新业能源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2)沃疆农业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沃疆农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沃疆农业法定公积
金,沃疆农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沃疆农业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3)哈密银行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哈密银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i.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ii.提取 10%作为法定公积金;iii.提取一般准备;iv.提取任意公积金;v.支付股东股利;哈密银行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哈密银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哈密银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一般准备金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另外,依据发行人与哈密银行签署的《关于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备忘录》,在哈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年存款达 20 亿元以上(含 20 亿元)时,发行人可按所持股权参与本
年度分红;低于 20 亿元时,发行人放弃参与哈密银行年度分红的权利。
(4)风能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i.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不再提取;ii.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iii.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股东会依法决定。
(5)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可分配税后利润提取 10%作为法定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6)盛融创投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公司缴纳有关税款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i.弥补亏损;ii.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iii.根据股东的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iv.根据股东批准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股东获取红利。
(7)鑫风麒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如下: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i.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ii.提取法定公积金 10%;iii.提取任意公积金;iv.支付股东股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哈密银行及风能公司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2016年 4 月及 2017 年 4 月,发行人分别取得哈密银行上一年度利润的现金分红 882.50万元及 1,830.17 万元;2014 年度,风能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15 年度,依据风能公司股东会《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决议,风能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风能公司 46.45%的股权,实现应收股利 9,260.00 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国资委是公司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治区国资委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是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主要致力于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任 期 |
x 征 | 董事长 | 男 | 2016.08-2019.07 |
x x | x事、总经理 | 男 | 2017.07-2020.06 |
xxx | xx、x委书记、工会主席 | 男 | 2015.06-2018.05 |
吴宏图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2016.12-2019.11 |
xxx | xx、x会计师 | 女 | 2015.01-2017.12 |
xx | x事会主席 | 女 | 2017.05-2020.04 |
xxx | 监事 | 男 | 2017.05-2020.04 |
xx | x事 | 女 | 2017.05-2020.04 |
xxx | xxxx | 女 | 2017.05-2020.04 |
xxx | x工监事 | 男 | 2017.05-2020.04 |
xxx | 总经济师 | 男 | 2016.09-2019.08 |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故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目前,发行人董事人数为 5 名,尚有 1 名董事在任命过程中。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x征,男,汉族,1965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在新疆疏勒县工交局、疏勒县经济委员会、中共疏勒县委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等单位任职。曾任新疆兵团商业交易大厦批发站总经理、新疆兵团商业贸易集团公司审计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发展处副处长、处长职务,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书记职务,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新业国资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xx,x,汉族,1960 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在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部、投资部部长职务。期间被派往新疆博鑫非金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职务。2011 年 7 月至今,在新业国资工作,任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职务。
xxx,男,汉族,1968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新疆武警总队第四、二、三支队战士、文书兼军械员、班长、代排长,新疆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校学员队班长、副区队长,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任排长、副指导员、干事,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干事;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处主任科员。现任新业国资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吴宏图,男,汉族,1968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专柜组长、储蓄所负责人,新疆银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主办、边贸分公司边贸部经理、物贸中心工会主席、边贸分公司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新业国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xxx,x,汉族,1971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西红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新疆创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新疆大学马列部讲师,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业国资股权管理部副
经理、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新业国资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
2、监事
xx,x,汉族,1957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主任科员、扭转县级财政补贴办副主任、基本建设处处长、综合处处长、预算处处长,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挂职任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兼任自治区国资委第一监事会主席、巡视员。
xxx,男,汉族,1969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党风综合室副主任。现任发行人监事,兼任自治区国资委第一监事会办事处主任、正处级监事。
xx,x,汉族,1971 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兵团石油公司会计,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新疆分公司会计,新疆百花村海世界财务经理,兵团石油公司会计,企业工委稽查特派办三办副主任科员,国资委第三监事会副主任科员,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国资委财务会计,国资委第一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监事。现任发行人监事,兼任自治区国资委第一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监事。
xxx,女,汉族,1973 年生,本科,会计师职称。曾任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新疆屯河西尔康维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新疆融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新疆新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发行人风险控制部经理兼职工监事。
xxx,男,汉族,1974 年生,本科,高级政工师、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部书记,新疆建工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部书记、工会常务副主席,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群综合部副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新疆新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一、三、五车间党支部书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经理。现任发行人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兼职工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xx,男,汉族,1963 年生,研究生学历、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
曾任乌鲁木齐电视台记者,新疆大漠旅行社国际部任经理、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新业国资总经济师。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姓名 | 现任新业集团职务 | 兼职单位 | 与本公司关系 | 兼任职务 |
x征 | 董事长 |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非出资企业 | 董事 |
xx | x事会主席 | 自治区国资委 | 实际控制人 | 第一监事会主席、巡视员 |
xxx | 监事 | 自治区国资委 | 实际控制人 | 第一监事会办事处主任、正处级监事 |
xx | x事 | 自治区国资委 | 实际控制人 | 第一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监事 |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 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L7212 投资与资产管理”;根据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S90 综合类”。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咨询服务。
发行人在自治区国资委授权经营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业务。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包含贸易、风电及风机配套服务、农业、金融等。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贸易板块
(1)我国贸易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对内和对外贸易都在持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与全球的贸易业务联系更为紧密,国际贸易总量更是呈现较快增长。
对内贸易方面。虽然自2011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国内需求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自十八大以来,在“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并获得
良好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国内贸易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2,3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 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5,814亿元,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6,503.00亿元,增长10.9%。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296,518.00亿元,增长10.4%;餐饮收入额35,799.00亿元,增长10.8%。
图:2012-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对外贸易方面。2015年,世界工业生产低速增长,贸易持续低迷,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新兴经济体增速进一步回落,世界经济整体复苏疲弱乏力,增长速度放缓。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呈现温和复苏态势,国际贸易依然低迷。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43,386.00亿元,比上年下降0.9%。其中,出口138,455.00亿元,下降1.9%;进口104,932.00亿元,增长0.6%。货物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33,523亿元,比上年减少3,308.00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62,5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0.5%。其中,出口38,319.00亿元,增长 0.5%;进口24,198.00亿元,增长0.4%。
表5-1:2016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 | 金额(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货物进出口总额 | 243,386 | -0.9 |
货物出口额 | 138,455 | -1.9 |
其中:一般贸易 | 74,601 | -1.1 |
加工贸易 | 47,237 | -4.6 |
其中:机电产品 | 79,820 | -1.9 |
xx技术产品 | 39,876 | -2.1 |
货物进口额 | 104,932 | 0.6 |
其中:一般贸易 | 59,398 | 3.7 |
加工贸易 | 26,223 | -5.5 |
其中:机电产品 | 50,985 | 1.9 |
xx技术产品 | 34,618 | 1.8 |
货物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 | 33,523 | - |
(2)行业发展前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贸易行业直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目前,全球经济恢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增速略有放缓,这对我国对内对外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约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的对内对外贸易也进入了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特征的新常态,对内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也会进一步提高。而且,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资源配置的渠道得到充分拓展,并对贸易企业提出较高要求。贸易企业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拓展其服务范围,从仅参与商品交换的中间环节,延伸至资源配置的全产业链条,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的有效流通及分配。在这个过程中,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规模大、专业性强、管理水平高的综合型贸易商将获得更多竞争优势。
从长期来看,随着汇率政策的不断市场化以及鼓励进口的政策不断改进,我国贸易xx状况将日益改善。同时,在政府的政策鼓励下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不断加快,我国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但短期内,外围经济的不景气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幅扩大,以及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将会对我国外贸进出口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风电及风机配套服务板块
(1)我国风电及风机配套服务行业现状
随着世界能源消费量的增加,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资源消耗迅速,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大量使用化石能源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恶化,气候变暖、大气污染。因此,发展多元化的能源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可再生、占地少、开发利用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利用。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数据显示, 2016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超过54.6GW(吉瓦),全球累计容量达到486.7GW(吉瓦),其中中国2016年新增风机装机容量仍居首位,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42.70%,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美国和德国,占全球装机的比例分别为15.00%和10.00%。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全球风电发展展望》,预计到2030年,全球风电累
积装机容量将达20.00亿千瓦,占电力能源结构的17.00-19.00%,创造就业岗位200多万人,减排二氧化碳超30.00亿吨/年,到2050年风能将占约25.00-30.00%的发电比重。
我国陆地面积广阔,海岸线狭长,风能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包括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三北”地区与沿海及其岛屿地区。自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已开始进行并网风电的示范研究,并引进国外风机建设示范风电场。1986年,我国第一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场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成为我国风电史上的里程碑。国家能源局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风电产业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全年新增风电装机1,9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49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00%,风电发电量2,41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00%。从区域看,2016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区域继续向低风速地区转移。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数据,我国华东以及中南部等低风速地区新增装机占比继续提高。与2015年相比,华东地区占比由13.00%增长到20.00%,中南地区占比由9.00%增长到 13.00%;西南地区占比维持不变。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均出现减少,其中西北地区占比由38.00%下降至26.00%,东北地区由6.00%下降到3.00%。
2016年中国弃风限电情况呈现逐季改善、区域集中的势态。由于2015年底“三北”地区的新增并网容量大幅提高,2016年一季度上述区域弃风限电较为严重,全国弃风率提高到26.00%。随着电网调度能力的提高以及国家相关保障性收购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甘肃、新疆、宁夏、吉林等地的弃风限电问题得到持续改善,全国弃风率在四季度降至12.00%。2016年全年风电利用小时数为1,742.00小时,增加14小时,在统计范围的33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的年度风电利用小时数实现同比增长。2016年全国91.00%的弃风电量集中在三北地区,其中西北占52.00%,内蒙25.00%,东北14.00%,上述地区占国内风电并网容量的比例合计为56.00%。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使得该地区风能资源储量丰富,拥有乌鲁木齐达坂城、吐鲁番小草湖、塔城老风口、阿勒泰额尔齐斯河谷等九大风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6年底,新疆累计风电并网容量1,776.00万千瓦,风电全年完成发电量220.00亿千瓦时,风电机组等效平均利用小时数 1,290.00小时。
(2)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幅员辽阔,陆疆总长达2万多公里,还有1.80万多公里的海岸线,拥有岛屿5,000.00多个,因此风能资源丰富。根据国家气象局的资料,我国离地10米高的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32.26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00亿千瓦。其中,陆地上风能储量约2.53亿千瓦(按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计算),海上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约7.50亿千瓦。因此合理高效的利用风能资源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国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6年从并网消纳、装机规划、交易机制等多方面着力,推出配套的支持政策。2016年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在2020年达到9.00%,并出台各省(区、市)具体指标。同时首次正式提出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交易机制,为完成上述9.00%的目标提供灵活的实现途径。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限电地区应执行保障性年利用小时数政策,超出部分可参与市场交易;非限电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政策明确了火电挤占消纳空间导致的可再生能源未达到保障小时数的部分将由火电企业进行补偿。2016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核定“三北”地区各省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从1,800.00小时-2,000.00小时不等,并鼓励各地提出更高目标。2017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为陆上风电、光伏(不含分布式)发放绿证。通知明确,绿证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认购,2018年将启动绿色电力配额考核和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2016年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明确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00万千瓦以上,开工容量超过1,000.00万千瓦;2020年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文件还明确“十三五”期间产业发展目标:风电设备制造
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2017年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指出要重点建设乌鲁木齐、哈密、酒泉、成都等地风电装备生产基地;有序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和金沙江、雅砻江风光水互补示范基地等建设;开发2.50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加快风电基地(重点建设新疆、酒泉、蒙西、蒙东四大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资料显示,“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力度,计划投资2,019.00亿元用于新疆电网建设。预计到 2020年,在疆电外送方面,新疆将规划建成投运准东-成都、准东-华东两回±
1,100千伏和哈密北-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伊犁-巴基斯坦±66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疆内电网建设方面,将建成投运乌昌都市圈环网、天山东环网、天山西环网、喀什克州核心区环网和环塔里木环网五大750千伏环网。上述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新疆风电更大规模的接入和电力外送。
3、农业板块
(1)农业板块行业现状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口众多,是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大国,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农业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等农产品需求继续呈刚性增长,供求关系中结构性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粮食产需自给率大体在 97.00%左右,虽在 95.00%的基本自给线以上,但总体上仍是产不足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粮食种植面积 9,941.00 万公顷,比上年减少 448.00 万公顷;
糖料种植面积 165.00 万公顷,减少 17.00 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 511.00 万公顷,
扩大 92.00 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 1,497.00 万公顷,扩大 2.00 万公顷;蔬菜种植
面积 1,791.00 万公顷,扩大 56.00 万公顷。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农产品
减产;蔬菜、水果在调整品种、优化品质的基础上稳定增长。全年粮食产量 4,367.00
万吨,比上年减产 2,639.00 万吨,下降 5.80%。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经连续 14 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些文件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生产补贴和农业就业增收
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得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17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四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了全面部署。
表 5-2 近十四年“中央一号文件”汇总
年份 | 文件名称 | 政策概述 |
2004 年 |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 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 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
2005 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 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 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2006 年 |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明确了今后 5 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
2007 年 |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 村更加和谐。 |
2008 年 |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 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三 农”工作的领导。 |
2009 年 |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 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 收入持续增长。 |
年份 | 文件名称 | 政策概述 |
2010 年 |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 农村的执政基础。 |
2011 年 |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 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 |
2012 年 |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 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 进农民较快增收。 |
2013 年 |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 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
2014 年 |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 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
2015 年 |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 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
2016 年 |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 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 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
年份 | 文件名称 | 政策概述 |
2017 年 |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 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
(2)行业发展前景
近几年,我国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打下一定基础,但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等问题仍很突出,增加产量与提升品质、成本攀升与价格低迷、库存高企与销售不畅、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价格倒挂等矛盾亟待破解。
农产品初加工具有生产工艺简单、市场竞争激烈和行业毛利率较低的特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从原来单纯追求“吃得饱”逐步开始追求“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营养”。在食品安全和饮食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深加工农产品将更好的迎合市场需求。
未来,受益于人口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食品消费需求仍会稳定增加,同时,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富含营养、附加值高的有机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的需求也会持续增长。因此,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将会获得更广阔的增长空间。
4、银行业板块
(1)银行业板块行业现状
我国银行业伴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迅速成长,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完善融资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金
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155.52 万亿元和 112.06 万亿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3.32%和 13.60%。
目前,我国银行业体系由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①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占据重要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是机构和个人客户主要的融资来源。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
总额的 37.29%和 37.21%。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我国境内共有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
银行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8.72%和 18.99%。③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跨区经营。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2.16%和 12.29%。④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责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2.87%和 12.91%。⑤其他类金融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8.97%和 18.61%。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以中国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等,负责相应的特定环节的监管机制。此外还有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机构补充监管。
目前,中国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压力仍然较大,实体企业经营形势依然xx,商业银行优质信贷资产稀缺的局面仍将持续,各类风险防范压力保持较高水平。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去产能、去杠杆”进程加快,部分行业经营压力继续增大,企业破产、兼并、逃债等情况可能增多。银行业需高度关注调控带来的金融风险,在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境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 1.74%,较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 6.17%下降 4.43 个百分点。
(2)行业发展前景
由于历史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其市场份额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类金融机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份额有所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融资类中介机构方面,各种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参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而在支付类中介机构方面,第三方专业支付机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进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
2008 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发达经济体造成重大影响,金融业遭受重创,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现行监管制度的全面反思。中国银行业在汲取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有效的公司治理、充足的资本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中国银监会全面加强了审慎监管,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引入逆周期监管,重视防范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目前银行监管全面升级,中国政府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2017 年,在金融“去杠杆”的监管政策基调下,央行将全面加强宏观审慎评估(MPA),进一步约束银行的信用扩张,限制表外业务的杠杆扩张。预计未来国内银行业的资本、流动性、资产质量等相关监管将更加严格,风险事件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而将对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业务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
5、化工板块
(1)化工业板块行业现状
公司的化工产品主要是甲醇、1,4 丁二醇、甲醇制混合芳烃(MTG)以及天然气(LNG)。
①甲醇
甲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溶剂及防冻剂,可用于生产甲醛、甲胺、醋酸、烯烃等重要大宗化工产品,这些产品广泛用于精细化工、染料、制药、汽
车和国防等行业中。甲醇在经过深加工后,也是优良的能源与车船用清洁燃料,可直接用于汽车燃料与电厂发电,也可与汽油、柴油混合作为车用燃料。
目前,工业上生产甲醇主要采用合成气为原料的化学合成法。合成气按照原料的不同,可分为煤气化法、石油制法和天然气蒸汽转化法。煤气化法是利用蒸汽与氧气对煤、焦炭进行热加工,气化所得可燃性气体来制造甲醇,由于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气化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甲醇产业主要以煤和焦炉气为生产原料,其产能占我国甲醇总产能的比重达到 78%;石油制甲醇是以重油部分氧化,将石脑油、重油、渣油等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的方法;天然气蒸汽转化法是以天然气为原料制合成气生产甲醇,由于此种方法成本低、投资少、操作简单且运输方便,是国内外主要的发展方向。
从甲醇原料供给来看,由于我国天然气气源短缺和气价上涨的影响,西北、西南地区部分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甲醇装置生产负荷较低或被迫停产;煤制甲醇中,由于焦化行业开工率低,导致焦炉气原料供给不足,甲醇装置负荷降低。但是由于煤炭价格的下降,甲醇生产出现向煤炭生产地聚集的情况,煤制甲醇更具成本优势。
甲醇下游需求基本分为三类,传统领域、醇醚燃料领域和替代石化原料领域。传统领域主要包括甲醛、醋酸、甲胺、MTBE、甲烷氯化物等;醇醚燃料领域主要包括二甲醚和甲醇燃料;替代石化原料主要为甲醇制烯烃。目前,传统领域的需求比例在下滑,而甲醇制烯烃、甲醇燃料需求则呈增长趋势;新兴下游(甲醇制烯烃、甲醇燃料、MTA/MTG)在甲醇下游中所占比重已高达 70%,其中甲醇制烯烃已经成为甲醇下游需求的主要构成部分。
2015 年,随着神华榆林 60 万吨烯烃装置的投产,甲醇制烯烃取代甲醛成为甲
醇的最大下游。2016 年度,中煤蒙大 60 万吨、山东大泽 20 万吨、青海盐湖 33 万
吨、神华新疆 68 万吨、中天合创 137 万吨烯烃装置陆续投产,我国烯烃装置达到
25 套,产能达到 1,137 万吨。五套烯烃装置投产后,我国甲醇新增需求量 954 万
吨,除去配套甲醇产能 760 万吨,实际新增甲醇需求量 194 万吨。未来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增强,甲醇产能增速将出现继续减缓的趋势。
国内甲醇价格方面,受行业产能过剩影响,自 2003 年底以来,我国国内甲醇价格一路走低, 2015 年上半年有所回升,根据 WIND 统计,华北地区甲醇中间
价最高达到2,280.00 元/吨(2015 年4 月24 日),华南地区甲醇中间价最高达2,670.00
元/吨(2015 年 4 月 20 日),华东地区甲醇中间价最高达 2,625.00 元/吨(2015 年
4 月 20 日)。2015 年下半年国内甲醇价格进一步下降,华北地区甲醇中间价最低
至 1,465.00 元/吨(2015 年 12 月 15 日),华南地区甲醇中间价最低至 1,735.00 元
/吨(2015 年 12 月 23 日),华东地区甲醇中间价最低至 1,800.00 元/吨(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6 年国内甲醇市场震荡上行,价格有所回升,但 2017 年上半年价格继续下降。
图:2014 年至今国内甲醇市场价格走势
3600 元/吨 元/吨 3600
3300 3300
3000 3000
2700 2700
2400 2400
2100 2100
1800 1800
1500 1500
14-01-31 14-04-30 14-07-31 14-10-31 15-01-31 15-04-30 15-07-31 15-10-31 16-01-31 16-04-30 16-07-31 16-10-31 17-01-31 17-04-30
市场价(中间价):甲醇:华东地区 市场价(中间价):甲醇:华北地区 市场价(中间价):甲醇:华南地区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随着我国甲醇新兴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其巨大的甲醇需求量改变了我国传统的甲醇供需格局和贸易局势。依据中宇资讯的统计数据,2013 年以前,我国内地五分之一以上的甲醇货物外销至华东、华南两地,而西北以及西南所占比重为 30%-50%。2014 年之后,新兴下游产能的持续增加使得西北地区甲醇外销量大幅缩减至 15%-25%。2016 年中煤蒙大烯烃装置的投产,使得西北地区甲醇外销量再度降至 4%-10%。
新业能源甲醇销售目前开展合作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新疆区内,有:(1)乌鲁木齐市振良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需求量 14 万吨,主要用于加工甲醛、甲缩醛
和乌洛托品;(2)新疆金xxx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需量 5 万吨;(3)新
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年需求 10 万吨;(4)新疆美克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年需求量 5 万吨。
②1,4 丁二醇(BDO)
1,4 丁二醇,简称 BDO,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和精细化工原料,它被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由 BDO 可以生产四氢呋喃
(THF)、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γ -丁内脂(GBL)和聚氨酯树脂(PU Resin)、涂料和增塑剂等,以及作为溶剂和电镀行业的增亮剂等。
全球 1,4 丁二醇的生产起初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新建或扩建装置的陆续建成投产,1,4 丁二醇生产重心逐步向亚太地区转移。2009 年之前,我国大陆地区 BDO 生产尚未形成规模,自给率难以保证及满足。但自 2010 年开始,随着下游产品THF/PTMEG 等的迅猛发展,带动了 BDO 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大量新增产能的释放,国内 BDO 自给率也逐步提高。在我国加入 WTO 之后,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被打破,在内需扩大的刺激下,国内资金和外部技术相结合,我国的BDO 新建项目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而使得亚洲地区的 BDO 供应能力逐年上升。亚洲地区 BDO 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日本、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韩国等地,其中近年来中国大陆的新增产能迅速扩张。随着资金投入和技术门槛的逐步下降,以及 BDO 下游衍生物的迅速发展,自 2009 年开始,我国 BDO 进入飞速发展期。截至目前,中国大陆的 BDO 总产能已超 200 吨/年,约占全球总产能的一半以上,是目前世界上拥有产能最大的国家。从国内看,江苏省是我国最大的BDO 生产省,其次是新疆。
氨纶纤维、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 PU 树脂等是我国 BDO 主要的消费领域,但这些传统应用领域的发展空间有限。由于BDO 行业扩张迅猛,而下游分支却并未随之增长,造成国内BDO 市场产能过剩局面愈发严重,供需矛盾突出。该行业已经由供不应求步入供应过剩局面,由高利润时代进入微利润时代。2016 年BDO市场供应量继续增长,行业供大于求的局面未有改善,BDO 生产企业开工维持中低负荷,行业整体延续亏损。
国内BDO 价格方面,受行业产能过剩影响,自 2010 年以来,我国国内 BDO
价格一路走低。但 2017 年上半年价格有所回升。
图:2008 年至今国内 BDO 市场价格走势
26000 元//吨 元/吨/ 26000
24000 24000
22000 22000
20000 20000
18000 18000
16000 16000
14000 14000
12000 12000
10000 10000
8000 8000
09-12-31 10-12-31 11-12-31 12-12-31 13-12-31 14-12-31 15-12-31 16-12-31
市场价(中间价):1,4-丁二醇(BDO):华东地区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发行人 BDO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计划于 2017 年底前完成 BDO 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并于 2018 年完成 1,4 丁二醇一期项目整体建设。
由于新疆区内市场BDO 需求量不高,新业能源BDO 产品未来目标销售市场以疆外市场为主,并已与英威达纺织品经营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 BDO 供应协议,可接受新业能源年产量 20%的BDO。目前,新业能源已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等 BDO 下游企业建立业务联系,正在积极寻求下一步合作机会。
③甲醇制混合芳烃(MTG)
MTG 化学由美孚公司发现于上世纪 70 年代。MTG 化学可简述如下:2CH3OH
→CH3OCH3+H2O→轻烯烃+H2O→较高级烯烃+n/i 石蜡烃+芳烃+环烷烃。MTG反应过程是甲醇首先脱水生成二甲醚,然后甲醇、二甲醚和水一起在催化剂作用下转化成轻烯烃(C2~C4),之后再进一步加成生成较长链的烯烃、正/异构石蜡烃、芳烃和环烷烃混合物。
MTG 可缓解甲醇产能过剩矛盾。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低位运行,市场需求萎缩,不少甲醇企业减产停产,甲醇产能过剩问题尤其突出,MTG 可以担当起化解甲醇过剩,推进产业升级的重任。我国甲醇的主要生产工艺以煤制甲醇为主,与煤制甲醇项目相比,MTG 产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甲醇下游加工路线,其项目投资小,建
设难度不高,原料成本占到产品成本约 80%。随着该技术不断成熟完善及产业化商业化成功示范效应,国内 MTG 项目投资逐步升温,一方面以煤制甲醇为原料,按目前的煤炭价格,采用 MTG 工艺生产汽油具有一定的盈利和抗价格风险能力, MTG 项目如与混合芳烃深加工组合,经济效益显著;另一方面 MTG 工艺可以直接生产高辛烷值的清洁汽油,亦可作为石油炼制汽油的调和组分改进汽油品质,符合我国近期以弥补石油短缺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车用替代燃料、解决车用燃料不足的发展战略。
在国内石油消费市场中,汽油、柴油的消费超过总消费量的 50%以上,其中交通燃料约占 70%以上。依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的预测数据,到 2020 年、2030 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分别达到 15,170.6 万辆和 27,986.5 万辆。随着车用燃油需求的大幅增加和石油供应的日益紧张,国内车用燃油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将长期持续,燃油价格必将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保持稳中有升,并将长期持续。用市场价格的甲醇通过 MTG 工艺生产汽油利润空间大,并且可优化我国能源结构,缓解油品短缺的困境。
新业能源汽油主要销售客户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年需求量 10 万吨;其他中小客户主要有: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家加油站。目前新业能源正在与疆内其他加油站积极洽谈合作事宜。
④天然气(LNG)
出于运输方式的需要,天然气分为常规天然气、LNG 和CNG 三类,其中 LNG
(Liquefied Natural Gas)是指在深度冷冻条件下呈液态状的天然气。LNG 与常规天然气组分相同,在没有长输管道的地方,通过将常规天然气低温(-162℃)或高压处理,由气态压缩至液态,体积缩小为气态的 1/600,实现规模运输。到达用户地后,再通过蒸发将其恢复至气态,是非常方便高效率的能源。
LNG 作为清洁能源,在节能减排、优化交通能源结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等政策推动下,LNG 需求快速增长。2006 年至今,LNG 在我国天然气供应中比重快速攀升,从 2006 年的 1.60%增至 2016 年的 16.60%。预计到 2020 年,中国 LNG实际进口量将达到 600 亿立方米,未来新增 LNG 合同及现货将大幅降低天然气供应成本。而进口 LNG 资源凭借其较低的气源价格辐射xx市场,或对国产 LNG气源带来冲击。
近年来,由于产能增长较快,国内 LNG 市场价格始终处于低位水平,厂家加工利润长期倒挂现象明显,社会对常规气源制LNG 投资热情减弱,而非常规气源制LNG 利润相对客观,因此预计新投建 LNG 工厂将以非常规气源为主。
在我国LNG 市场中,既有国有大型油气企业,还有众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参与者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未来若国际原油价格始终保持在低位运行,LNG在车用、船用市场的经济优势将会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将依靠政府政策以及补贴来推动整个车船用市场的发展。工业方面,当前,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到地方都逐步推行“煤改气”政策,推动各地“煤改气”项目更快发展。在此背景下,出于经济性和环保性考虑,终端企业纷纷考虑锅炉煤改气,小型 LNG 点供装置愈发受到青睐。在国家 pm2.5 等环保指标的严格把控下,未来煤改气用户将会继续增加,从而带动 LNG 的消费量,预计 2020 年工业用 LNG消费量将会达到 920 万吨,在总消费量占比中达到 49%。
(2)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发展煤化工是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正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期望通过发展新型煤化工来实现能源的多元化发展,以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明确提出,预计到 2020
年,我国将形成煤制天然气产能 200 亿立方米/年,煤制烯烃产能 1,60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产 600~800 万吨/年。未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将是未来新型煤化工行业重点发展的方向。
2015 年 8 月,工信部公布了《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新建和改扩建的煤制烯烃项目鼓励采用国内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可靠的洁净煤气化、空分、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系列工艺技术。2016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 ”十三五“期间,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 1300 万吨和 170 亿立方米左右。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煤化工技术, 推进低阶煤中低温热解、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煤炭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三)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就其经营业务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许可证 | 到期时间 | 授权单位 |
1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2017 年 10 月 8 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 | 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018 年 7 月 16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
3 | 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水果制品) | 2019 年 7 月 4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 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2029 年 8 月 24 日 |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 管办公室 |
注:上表中第 2 项经营许可正在办理续期手续。
(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作为自治区国资委职能的延伸、资本运作的平台,是自治区国资委重点打造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和投资平台及自治区区级优势产业集团之一。
公司的职能定位是股权管理、资产经营、实业投资与融资,在自治区国资委授权经营范围内,有效地进行股权管理和运作。同时,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的战略意图,充分发挥公司的投、融资功能,推进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以自治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国资委“一二四五十”总发展思路为依据,以国有资产经营为核心,实现实业投资、现代服务和资产管理的主业发展格局,对资源性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进行控股、参股投资,践行国资战略意图,通过管理提升企业价值,通过资本经营提高资本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新业国资在未来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内,将积极探索从资产运营型向资本运营
型转变,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实业投资、现代服务和资产管理”三足鼎立的主业架构。
实业投资业务方面:紧紧依托自治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南疆农林牧资源优势,坚持各实业板块共同发展。其中,煤基产业板块着力打造以 1,4 丁二醇精细化工项目为主体,以煤炭煤电和煤化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依托新疆丰富的资源优势,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延伸实业产业链,践行资源优势转换战略;风电板块将依托自治区境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在现有企业规模的基础上,深耕新疆地区,充分发掘区域内潜力;现代农牧业板块以在于田县投资建设的玫瑰花深加工项目、在和田县投资建设的以核桃加工为主的干果加工项目、在喀什市投资建设的年屠宰加工肉牛 6 万头、羊 30 万只畜牧产业化项目为基础,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牧业产业链。
现代服务业务方面:以自治区提出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实现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提供平台配套服务为根本,打造金融服务、地产业务、教育培训、现代物流、能源服务等服务平台。目前,通过增资扩股哈密银行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参股伊犁农商行,已初步构建起“产融结合”的金融服务板块战略布局。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坚持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两大方向。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的战略意图,积极配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重组整合、增发、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同时发挥集团公司优势产业,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在优势领域进行合作,提升自治区国资委整体资源配置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贸易业务
从收入构成来看,贸易收入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由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经营,2015年之前,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的贸易产品主要以钢材为主,但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钢材需求下降,加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使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走低。受此影响,公司钢贸业务经营情况走弱,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2015年开始,发行人对现有贸易业务结构做出调整,逐步减少对钢贸业务的依赖,增加棉花、棉纱等其他贸易产品比重;2016年度,发行人贸易业务的主
要品种为消费品、油品等。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商品销售收入
137,671.45万元、117,496.53万元、747,583.47万元和666,085.43万元,占营业总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77.55%、59.39%、83.98%和87.81%;实现外贸进出口收入1,831.99万元、2,227.54万元、22,512.64万元和8,800.52万元,占其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3%、1.13%、2.53%和1.16%。
发行人的商品销售业务为流通行业中的商品购销业务,商品采购、商品出库、商品发运至终端用户三个环节构成较为完整贸易的链条,业务模式以先确定销售合同再签订采购合同为主,采用“以销定购”的模式,提前锁定下游客户,公司不承担购销差价。
2016 年度,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贸易品 |
1 |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 3.70 | 铝锭 |
2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0 | 油品 |
3 | 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4 | 花生米 |
4 | 新疆恒申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0.38 | 物流运输 |
5 | 昌吉信捷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 0.90 | 煤炭 |
合计 | 8.52 |
2016 年度,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前五名销售端(按金额大小排名) | 销售金额 | 贸易品 |
1 | 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05 | 金属 |
2 | 浙江中燃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 2.51 | 油品 |
3 | 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82 | 物流运输 |
4 | 新疆昌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0.62 | 煤炭 |
5 |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 0.52 | 花生米 |
合计 | 11.52 |
2、公司发电及风机配套服务业务
发行人发电收入来源于子公司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风能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大型风力发电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管理、技术服务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等。2014 年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发电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309.41 万元、
12,392.74 万元、10,488.46 万元和 8,565.85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3%、6.26%、1.18%及 1.13%。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风能公司共有 147 台风力发电机组,风能装机容量 16.145
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2 万千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
月,风能公司风电发电量分别为 2.48 亿千瓦时、2.69 亿千瓦时、2.45 亿千瓦时及
1.36 亿千瓦时,风电上网电量分别为 2.42 亿千瓦时、2.68 亿千瓦时、2.39 亿千瓦时及 1.33 亿千瓦时;风能公司光伏发电量分别为 0.18 亿千瓦时、0.27 亿千瓦时、
0.21 亿千瓦时及亿千瓦时,光伏上网电量分别为 0.18 亿千瓦时、0.27 亿千瓦时、
0.21 亿千瓦时及 0.10 亿千瓦时。
发行人风机配套服务业务由其下属子公司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运作。目前,该板块业务主要经营的项目包括吊装业务、运输、风机检修维护、其他安装收入和装卸搬运服务收入,因此该业务实现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工程收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工程收入分别为7,221.82万元、5,223.04万元、3,356.00万元及1,005.73万元。
发行人发电业务板块 2016 年度以电场运营为主,未投资新建项目,故未发生设备及供应商采购。发电业务板块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其电力销售收入主要取决于上网电量。
2016 年度风能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 10,488.00 | 99.27 |
2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 24.00 | 0.23 |
3 | 房租散客户 | 17.00 | 0.16 |
4 | 技术服务费散客户 | 36.00 | 0.34 |
合计 | 10,565.00 | 100.00 |
吊装业务作为公司风机配套服务板块的主要业务,主要为各家风电公司提供风机设备安装服务,业务成本多为人工成本、机械设施折旧及维护。
3、公司农业业务
发行人农业板块于 2012 年底着手开展,自 2013 年起陆续实现收入。2014 年
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农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147.39 万元、6,596.20 万元、8,858.91 万元及 2,744.48 万元。经过前期产品的培育及销售网络的搭建,发行人农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呈现上升趋势。目前公司农业板块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于xx觅、果之初和阿斯曼牧业负责运营。2014 年,发行人设立新疆沃疆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发行人直接管理于xx觅、果之初和阿斯曼牧业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开展。
于xx觅依托和田于田县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玫瑰花深加工产业,形成玫瑰花规模化种植基地与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的有机结合。目前产品主要以玫瑰花茶为主,未来产品将涵盖玫瑰花香料、食品、化妆品、医药、日用品等多领域。果之初依托和田地区特别是和田县丰富的核桃资源着重发展核桃深加工产业,逐渐形成林果种植、规模化基地、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综合经济效益。阿斯曼牧业地处喀什地区,当地优质的饲草料资源使得牛羊肉肉质鲜美纯正,阿斯曼牧业主要从事饲草料种植、良种繁育、短期育肥、肉制品及副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业务。
目前,于xx觅的玫瑰花原料主要以当地市场采购为主,采购对象包括当地种植户及当地农民经纪人。公司自有基地种植的玫瑰花尚处生长期,自 2014 年开
始陆续贡献部分产出,原料采购优先以自有基地种植为主。果之初于 2012 年 12月初成立,因核桃产品生长周期较长,目前公司原料均通过当地市场采购,采购品种以青皮核桃、通货核桃为主。预计到 2018 年,自有基地果树成活结果后,原料将主要以自有基地种植为主。结合喀什地区牛xxx小区和养殖户的实际情况,阿斯曼牧业牛羊肉采购主要以采用当地市场采购与自有养殖基地供应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阿斯曼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及牛羊待宰圈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牛羊肉供应数量将逐步上升。
现阶段,公司农业板块产品的销售工作主要通过原有和新增销售渠道两部分组成。其中,原有销售渠道主要以果之初和阿斯曼牧业在当地的直营店铺构成。新增销售渠道主要由 2014 年新组建的沃疆公司搭建,在原有地区直营店基础上,一方面继续铺设实体销售网络,其产品陆续进驻华北、华东、华南等地超市门店;同时,沃疆公司积极开拓线上销售渠道,目前已完成了天猫、京东商城、1 号店的注册工作,已开通运营并实现了线上销售,初步形成了线上线下的销售网络平台。
沃疆集团 2016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农户 | 7,351.32 | 83.08 |
2 | 新疆葡萄沟珠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81.51 | 2.05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 224 团 | 124.84 | 1.41 |
4 | 新疆葡萄沟珠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81.15 | 2.05 |
5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 121.69 | 1.38 |
合计 | 7,960.51 | 89.96 |
沃疆集团 2016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新疆小农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715.47 | 19.07 |
2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商城) | 188.05 | 2.09 |
3 |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79.36 | 1.99 |
4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 99.21 | 1.10 |
5 |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 61.18 | 0.68 |
合计 | 2,243.27 | 24.94 |
4、公司银行业业务
发行人于 2015 年将哈密银行纳入合并范围,开始开展银行业业务。哈密银行
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7 日,作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哈密商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经营理念,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
截至 2016 年末,全行资产总额 201.2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90.26 亿元,增长
81.32%,其中:贷款总额 62.90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2.11 亿元,增长 54.20%;负
债总额 174.93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44 亿元,增长 70.68%,其中:存款总额 147.3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57.34 亿元,增长 63.70%;所有者权益 26.32 亿元,较上年末
增加 17.82 亿元,增长 209.65%。其中:实收资本 14.2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9.46
亿元,增长 198.74%;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2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哈密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序号 | 主要指标 | 标准值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1 | 资本利润率 | ≥11% | 11.26% | 7.57% | 11.02% | 13.14% |
2 | 资本充足率 | ≥8% | 16.10% | 16.65% | 14.26% | 25.87% |
3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4% | 15.32% | 15.95% | 13.12% | 24.81% |
4 | 流动性比例 | ≥30% | 63.01% | 52.98% | 47.71% | 44.75% |
5 | 不良贷款率 | ≥5% | 2.55% | 1.74% | 1.39% | 0.68% |
6 | 拨备覆盖率 | ≥150% | 163.11% | 204.75% | 236.15% | 544.09% |
7 | 单一最大集团客 户授信集中度 | ≤15% | 9.60% | 9.56% | 12.96% | 13.10% |
8 | 单一最大客户贷 款集中度 | ≤10% | 9.60% | 9.56% | 8.80% | 6.11% |
哈密银行的存款来源以企业存款为主,个人客户存款占比较低,截至 2016 年末企业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额合计占哈密银行存款总额的比重为 70.23%。
截至 2016 年末,哈密银行的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种类 |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 占比(%) |
活期存款 | 971,794.36 | 65.95 |
—单位 | 891,818.75 | 60.52 |
—个人 | 79,975.62 | 5.43 |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 415,412.31 | 28.19 |
—单位 | 143,015.80 | 9.71 |
—个人 | 272,396.51 | 18.49 |
其他存款(含汇出汇款、应解汇 款等) | 1,187.77 | 0.08 |
—临时存款 | 7.58 | 0.00 |
—应解汇款 | 1,180.19 | 0.08 |
存入保证金 | 85,086.39 | 5.77 |
合计 | 1,473,480.83 | 100.00 |
哈密银行发放的贷款及垫款亦以企业贷款及垫款为主,企业贷款占哈密银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7.74%。截至 2016 年末,哈密银行的贷款客户分类及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行业分布 |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 比例(%) |
企业贷款及垫款 | 农牧业、渔业 | 8,328.00 | 1.33 |
采掘业 | 42,962.04 | 6.86 | |
房地产业 | 42,456.51 | 6.78 | |
建筑业 | 74,701.44 | 11.93 |
金融保险业 | 53,000.00 | 8.46 | |
其他行业 | 328,040.87 | 52.38 | |
小计 | 549,488.87 | 87.74 | |
个人贷款 | 个人贷款 | 76,784.75 | 12.26 |
小计 | 76,784.75 | 12.26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626,273.62 | 100.00 |
注:企业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分布中其他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
截至 2016 年末,哈密银行的前十大贷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6 年末贷款余 额 | 占 2016 年末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比重(%) |
1 |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6,000.00 | 4.15 |
2 |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995.00 | 4.15 |
3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522.00 | 3.92 |
4 | 新疆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968.00 | 3.35 |
5 | 江阴达赛贸易有限公司 | 19,989.00 | 3.19 |
6 | 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 18,000.00 | 2.87 |
7 |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 | 2.87 |
8 |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800.00 | 2.52 |
9 | 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 | 1.76 |
10 | 乌鲁木齐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60 |
合计 | 190,274.00 | 30.38 |
5、公司化工业业务
发行人化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运作,目前主要负责建设运营 1,4 丁二醇项目。该项目位于五家渠市工业园东工业园区,计
划总投资 75 亿元,分三期建设,建设期自 2012 年至 2019 年,项目全部建成后将
形成年产 20 万吨 1,4 丁二醇(简称:BDO)、19.2 万吨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60 万吨甲醇、10 万吨甲醇制芳烃(汽油)(简称:MTG)产能。
新疆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且分布非常集中,呈北富南贫的格局。本项目地处五家渠东工业园,位于新疆千亿吨级的准东煤田的有效运输半径内,区内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供应及价格能得到充分保障,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另外,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碎煤加压气化技术(鲁奇炉装置),将煤炭通过气化全部转化成甲醇,再生产甲醛,继而与乙炔气合成 1,4 丁二醇精细化工产品,同时联产煤焦油(燃料油)、天然气、芳烃(汽油)等产品;综合利用余压余热发电优化能量
配置,降低成本、节约能量;污水采用生化处理,达到污水“零”排放,使产品能耗降到最低,具有经济型、循环型、节能型、环保型生产特点。
同时,本项目享受地方政府在土地、水价、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根据 2012
年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万吨 1,4-丁二醇精细化工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享受如下政策优惠: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八年内给予新业化工在当地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财政实际留用部分的 50%的补贴;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本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0%返还。
20 万吨/年 1,4 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 63 亿元,于 2012 年 8 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6 万吨/年 l,4 丁二醇、50 万吨/年甲醇、19.2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和 10 万吨/年甲醇制汽油。其中:10 万吨/年甲醇制汽油装置己于 2013 年 10 月建成并一次投料试生产成功;50 万吨/年甲醇装置已于 2016 年 7
月生产出合格甲醇,并已于 2017 年 10 月转入固定资产,进入正常运营阶段;计
划投资 6.48 亿元的 6 万吨/年 1,4 丁二醇子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开工建设,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完成投资 2.8 亿元,占总投资的 44%,完成主要工程、设备的招
标工作和详细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图设计,地基处理工作,截至 2017 年底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计划。
此外,投资 3,962.06 万元的芳烃提质改建项目已完成验收,2016 年 11 月份
投入试运营,并于 2017 年 10 月转入固定资产,进入正常运营阶段。1,4 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及未来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工程进度 | 计划总投资额 |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已投资金额 | 2017 年度 剩余计划投资额 | 2018 年度计划投资额 |
1 | MTG 项目 | 2013 年10 月建成并一次投料试生产成 功 | 3.87 | 3.87 | - | - |
2 | 甲醇项目 | 2015 年 11 月建成, 2016 年 7 月生产出合格甲醇 | 52.00 | 49.16 | 0.4 | 2.44 |
3 | BDO 项目 | 2016 年 7 月开工建 设 | 7.20 | 3.19 | 0.8 | 3.21 |
序号 | 项目 | 工程进度 | 计划总投资额 |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已投资金额 | 2017 年度 剩余计划投资额 | 2018 年度计划投资额 |
4 | 芳烃提质项目 | 2016 x 00 xxxx,0000 x 00 月份 投入试运营 | 0.40 | 0.4 | - | - |
5 | 合计 | 63.47 | 56.62 | 1.20 | 5.65 |
发行人 1,4 丁二醇一期项目 2017 年度计划投资额合计为 6.15 亿元,2018 年度计划投资额为 5.65 亿元,后续投资将主要用于 BDO 项目建设及甲醇项目工程尾款支付,计划于 2017 年底前完成 BDO 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并于 2018 年完成 1,4 丁二醇一期项目整体建设。
二期、三期项目计划投资 12 亿元,建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 14 万吨 l,4 丁二醇产能。具体建设将视市场情况而定,目前发行人尚无确定的后续投资计划。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MTG 项目、甲醇项目及芳烃提质项目已投产或进入试运营阶段。报告期内已投产项目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产品名称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销售 均价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销售 均价 | |
甲醇 | - | - | - | - | - | - | - | - |
天然气 | - | - | - | - | - | - | - | - |
汽油 | 10.00 | - | - | - | 10.00 | - | - | - |
(续上表)
单位:万吨、元/吨
产品名称 | 2016 年度 | 2017 年 1-9 月 |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销售 均价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销售 均价 | |
甲醇 | 60.00 | 5.15 | 5.15 | 1,300.00 | 45.00 | 16.46 | 16.00 | 1,684.05 |
天然气 | 19.20 | - | - | - | 14.40 | 4.91 | 4.88 | 1,507.28 |
汽油 | 10.00 | - | - | - | 5.00 | - | - | - |
由于 2014 年度、2015 年度项目整体仍处于建设期,故并未实际投产;2016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产品名称 | 2016 年度 | 2017 年 1-9 月 |
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
甲醇 | 60.00 | 8.58% | 100.00% | 45.00 | 36.58% | 97.21% |
天然气 | 19.20 | - | - | 14.40 | 34.09% | 99.38% |
汽油 | 10.00 | - | - | 5.00 | - | - |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MTG 项目、甲醇项目及芳烃提质项目均已投产,生产运营情况正常。
根据新业能源 1,4 丁二醇项目整体的产能、产量、产销率及投产计划,并结合
对销售价格的合理估计(以目前市场销售价格为依据),新业能源未来 5 年的收入及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合并口径)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甲醇年产能(万吨)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甲醇年销量(万吨) | 25.00 | 29.50 | 25.50 | 25.50 | 25.50 | |
销售价格(假设,元/吨) | 1,367.50 | 1,367.50 | 1,367.50 | 1,367.50 | 1,367.50 | |
天然气年产能(万吨) | 19.20 | 19.20 | 19.20 | 19.20 | 19.20 | |
天然气年销量(万吨) | 9.80 | 18.70 | 19.20 | 19.20 | 19.20 | |
销售价格(假设,元/吨) | 1,408.00 | 1,408.00 | 1,408.00 | 1,408.00 | 1,408.00 | |
汽油年产能(万吨)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汽油年销量(万吨) | -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销售价格(假设,元/吨) | 5,128.20 | 5,128.20 | 5,128.20 | 5,128.20 | ||
BDO 年产能(万吨) | - | 6.00 | 6.00 | 6.00 | 6.00 | |
BDO 年销量(万吨) | - | 2.00 | 6.00 | 6.00 | 6.00 | |
销售价格(假设,元/吨) | - | 10,256.00 | 10,256.00 | 10,256.00 | 10,256.00 | |
副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6,513.10 | 20,759.64 | 20,759.64 | 20,759.64 | 20,759.64 | |
销售总收入(万元) | 54,499.00 | 159,224.49 | 195,482.49 | 195,482.49 | 195,482.49 | |
营业成本 | 生产成本(万元) | 38,618.00 | 91,164.00 | 111,409.00 | 111,409.00 | 111,409.00 |
其中:折旧(万元) | 7,435.00 | 17,883.00 | 19,050.00 | 19,050.00 | 19,05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23,629.00 | 25,016.00 | 25,016.00 | 25,016.00 | |
损益情况 | 毛利额(万元) | 15,881.00 | 44,431.49 | 59,057.49 | 59,057.49 | 59,057.49 |
销售费用(万元) | 1,000.00 | 2,000.00 | 4,600.00 | 4,600.00 | 4,600.00 | |
管理费用(万元) | 2,065.00 | 2,065.00 | 2,065.00 | 2,065.00 | 2,065.00 | |
财务费用(万元) | 10,556.00 | 22,747.00 | 20,747.00 | 14,847.00 | 7,847.00 | |
营业利润(万元) | 2,260.00 | 17,619.49 | 31,645.49 | 37,545.49 | 44,545.49 | |
净利润(万元) | 1,695.00 | 13,214.62 | 23,734.12 | 28,159.12 | 33,409.12 |
注:1、上表中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销售价格。2、目前项目整体仍处于试运营期,尚未转入固定资产,故产品收入冲抵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因此 2017 年度财务费用较后续年度规模较小。3、上表中的损益情况仅列示损益预测的关键数据。
2018 年度 BDO 项目投产后,1,4 丁二醇项目将整体进入平稳运营期,依据上述预测,新业能源自 2019 年度起每年将实现销售收入 195,482.49 万元,税后净利
润将超过 20,000.00 万元,能够为发行人合并口径盈利能力提供新的增长点。
新业能源天然气主要销售客户是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已签订CNG 销售协议并完成管道接通。目前新业能源正在与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洽谈销售事宜。
在新疆区内,新业能源甲醇销售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国家xx区甘泉堡工业园区,年产甲醇 25 万吨)以及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年产甲醇 120 万吨);BDO 板块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新业能源依托子公司积极开展汽油、柴油等油品销售业务,故主要上游供应商为新疆当地石化企业,主要下游客户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新业能源 2016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 比例(%) |
1 |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3,809.50 | 20.73 |
2 |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 | 12,728.13 | 19.11 |
3 | 新疆国能西部物产有限公司 | 19,600.00 | 29.43 |
4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 3,389.11 | 5.09 |
5 | 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 | 2,427.53 | 3.65 |
合计 | 51,954.27 | 78.01 |
新业能源 2016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 比例(%) |
1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 27,691.40 | 44.95 |
2 | 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 19,891.00 | 32.29 |
3 | 新疆新投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 792.75 | 1.29 |
4 | 新疆金xxx化工有限公司 | 367.10 | 0.60 |
5 | 奇台县xx工程有限公司 | 333.76 | 0.54 |
合计 | 49,076.01 | 79.67 |
6、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策优势
2010 年 5 月 17 日至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并从税收政策、中央投资、对口扶持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9 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了新疆形势,明确了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攻方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区域,将获得更多来自财政、投资、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受益于上述中央政府的多项优惠政策,未来新疆地区的发展将会迎来新一轮的机遇。发行人作为自治区国资委直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自成立以来得到了自治区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忠实履行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自治区国资委先后将风能公司、昌源水务等国有股权注入公司,增加公司经营领域,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收益能力。
(2)区位优势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部,地处中国西北边陲,总面积 166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国内与西藏、青海、甘肃等省区相邻,xx依次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xx、吉尔吉斯xx、塔吉克xx、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 8 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 多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四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区。而新业国资所在地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和交通中心,西北第二大城市,是中国连接中亚地区乃至欧洲的陆路交通枢纽。在航空方面,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为全国五大门户机场之一;在铁路方面,乌鲁木齐火车站是全疆铁路的总枢纽、西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其经过铁路有兰新铁路、南疆铁路、北疆铁路及兰新客运专线,同时还有发往哈萨克xx阿拉木图、阿斯xx方向的国际列车;在公路方面,多条国家级高速公路及国道干线使得乌鲁木齐成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节点。因此,新疆的区位优势,
及乌鲁木齐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为发行人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可靠的交通网络保障。
(3)资源优势
新疆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其矿产种类全、储量大,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目前自治区境内发现的矿产有 138
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 80.70%;探明储量的有 97 种,其中有 5 种储量居全国首位,
25 种居全国前 5 位,41 种居全国前 10 位。除此之外,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金、铬、镍、稀有金属、盐类矿产、建材非金属等蕴藏丰富。据全国第二次油气资源评价,新疆石油预测资源量 209.2 亿吨,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 30%;天然气预测资源量 11 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 34%;煤炭预测储量 2.19 万亿吨,占全国预测储量的 40%。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发行人发展相关业务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
(4)综合性经营优势
发行人业务涉及贸易、风电及风机配套服务、农业、金融等多个板块,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布局,有效的增强了发行人的综合经营能力和抵抗单一行业经营风险的能力。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由自治区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目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了 12 个部室,各司其职,职责明确。
1、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负责董事会管理体系建设、董事会日常事务、所属企业“三会”管理工作及集团公司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包括: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修订集团公司章程并上报国资委审批;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办公室)规章制度与流程;筹备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整理、分发、保管;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检查和督促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董事会汇报;负责所属企业(控股和全资子公司)董事会秘书日常联系工作;配合资产管理部落实集团化管控体系有关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资产管理部所属企业三会管理工作;协助董事长负责对外关系的协调;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印章、各类印刷文头及函电收发管理等。
2、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事项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及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能,职责包括: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配合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工作;集团公司对外联络、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协调上下等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召开重大会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检查和督促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业务推广和用户的指导、培训及技术支持;制定维护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集团公司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3、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行使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xx建设、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及企业文化、综治、维稳、扶贫、计划生育等党群工作职能,职责包括:制定集团公司党工团妇、宣传工作、民族团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xx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对口帮扶规划;负责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党员队伍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精神xx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宣传、统战工作;负责集团公司职代会筹备、组织召开职代会,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团代会筹备、组织召开团代会,负责团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等。
4、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
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编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聘体系;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薪酬分配方案的编制和执行;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绩效管理方案的制订和组织、执行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人才库的
建立及维护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及年审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代表集团公司处理各种劳动纠纷;负责集团公司日常组织人事工作;依照中组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等。
5、财务管理部
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行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设、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融资管理及外派财务人员等管理职能,职责包括:制定、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组织编制和执行、监督、检查、调整等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工程结算的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对未完施工项目的盘点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类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管理、监督并上报国资委审批;负责集团公司除股权、金融债权(资产包)之外的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计划、资金筹措、资金成本、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核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经审批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类款项;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会计核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会计报表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组织编写集团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提出财务预警和风险控制措施;负责集团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财务综合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登记、税收筹划等工作,对所属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融资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保事项的组织及办理工作;负责对各融资机构的项目做好贷后检查工作;负责维护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保障融资渠道畅通;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风险控制部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工作,负责其中的财务审查工作;参与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
等。
6、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审计事务、法律事务以及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风险监控体系(制度、流程)的建设;监督检查指导所属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制度流程管理手册,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常规审计工作;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审计调查工作;对所属企业重大的物资(劳务)采购、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业务联系和评价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咨询工作,及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参与集团公司项目及所属企业重大项目谈判,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负责为公司重要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书;负责法人授权事项的办理;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负责集团公司诉讼、仲裁和其它法律纠纷业务的处理;监控所属企业诉讼、仲裁和其它法律纠纷业务的处理;集团公司合同审核及所属企业重要合同审查;负责集团公司制式合同的起草、修订、完善;每半年对所属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集团公司的普法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国资委派驻集团公司监事会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7、纪检监察部
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及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任命、派出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以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进行工作总结;按照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总体安排,制定集团公司xx文化建设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