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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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原则,经本单元业主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 区 小区 栋 单元加装 品牌 结构载客电梯,电梯加装位置为 ,通过
方式与本楼 相连(初步概念设计方案附后)。
现就具体事项议定如下:
经业主协商同意,现统一明确以第 种方式作为本单元电梯加装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核实业主身份和房屋权属信息,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一)业主代表:业主民主推选 (身份证: )为业主代表,作为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履行实施主体职责。
(二)委托:经业主友好协商,委托 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 )作为实施主体,履行实施主体职责。
二、资金筹措:
(一)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总建设资金约 万元(大写: 万元),包含电梯结构设计费、电梯购置及安装费、土建费、增设电表、管网改造、监理等费用,各住户按比例分摊,在完成项目后按比例多退少补。(具体分摊方案附后)
2、电梯运行电费、维护保养费用按以下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分摊到户。(具体分摊方案附后)
(二)资金管理:业主可委托 (身份证: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委托 (身份证: )负责财务支出监督工作。以上受委托人负责本次电梯改造项目集资费、电梯运行、保养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资金的收支管理并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其所有权属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受托开设的银行:
户名:
账户账号:
业主根据分配比例预交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参与的业主须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
三、管理维护
电梯使用后,电梯的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关提出检验申请。经业主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现采用第 种方式对电梯后期维护、管理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由所有业主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委托第三方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具备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未尽约定:
1、本协议业主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加装电梯工程全过程安全相关责任。
2、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执行。不尽事宜由全体业主成员自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成员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区工作机构、实施主体各一份,复印至每位参与集资的业主各一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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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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