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尤其是标注为黑 体的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提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予以说明。 您在本银行开立或维持的账户或本银行向您提供的服务,同时亦受限于本银行不时发布的《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以及本银行与您另行约定的其他 特别条款与条件(如有)。在阅读本协议时,请同时了解并注意阅读其他相关文件及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如您有任何投诉、反馈、意见或建议,也可拨打本银行热线电话或光临分支...
汇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项下综合理财服务主协议
重要提示: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尤其是标注为黑 体的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提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予以说明。您在本银行开立或维持的账户或本银行向您提供的服务,同时亦受限于本银行不时发布的《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以及本银行与您另行约定的其他特别条款与条件(如有)。在阅读本协议时,请同时了解并注意阅读其他相关文件及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如您有任何投诉、反馈、意见或建议,也可拨打本银行热线电话或光临分支行营业网点与我们进行联络,您还可以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 或 “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SBCeBanking)查询邻近的营业网点或其他适合您的联系方式。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本协议签署页所载日期签署并生效:
1、 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银行”);
2、 本协议签署页所载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鉴于:
1、 本银行已取得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政府许可,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本协议第 3 条所述之境外投资额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下所定义,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售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理财产品。
就个人而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指: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3) 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及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中国人,但以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为前提:
(a) 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
(b)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及
(c) 就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律法规、税务法律法规或其他方面)而言,不是美国、加拿大籍人士,也不是美国、加拿大的居民。
就实体而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指: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2) 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前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定义和条件应受限于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中国法
律法规的解释和/或适用)不时修改和/或更新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如果中国法律法规下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并且与上述约定相冲突,则就相关冲突之处而言,应以不时修改和/或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为准。
2、 客户确认其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本银行向其提供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项下的综合理财服务并在该服务项下不时向其发售理财产品。
因此,双方同意如下:
1. 一般事项
1.1 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与本银行不时发布的《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或更新,以下简称“一般章则条款”)一并,适用于本银行根据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项下的综合理财服务发售的所有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此外,就各理财产品而言,其还受本银行不时制定的其他适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为免生疑问,本银行发售的任何产品是否属于前述定义的理财产品由本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在适用于该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中载明。
1.2 本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基于诚信善意原则修改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但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银行营业场所和/或本银行网站发布公告)在相关条款和条件修改
生效前提前通知客户。客户有权就该等修改提出异议。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
改,有权自主决定在修改生效前申请赎回其在本协议项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相关理财产品。前述修改仅适用于客户在修改生效后继续持有或新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
1.3 如本协议、一般章则条款以及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之间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仅就该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而言,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的效力优先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章则条款。
2. 理财产品
2.1 本银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任何理财产品。
2.2 本银行在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向客户提供代客境外理财服务时,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尽到谨慎勤勉义务。
2.3 除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外,在发售理财产品时,本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作为客户、境外产品(如下文所定义)发行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代理人或信托受托人)与客户达成有关理财产品的交易。本银行将基于客户的授权操作客户账户并按照理财产品条款和条件的约定进行相关投资活动。
2.4 除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外,本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集合理财资金所投资的境外产品(以下简称“境外产品”)由本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作为客户或其他任何人的代理人或信托受托人)持有,但该等
境外产品的收益(以下第 2.6 条规定的除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特定理财产品或相关境外产品产生的税收)和风险均由客户享受和承担。
本银行将依照法律法规对于银行管控的要求,慎重选择境内托管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外投资管理人、境外产品的发行人或其他参与理财产品的当事人(“理财产品参与方”)。本银行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就任何理财产品或相关境外产品向相关理财产品参与方追索或行使作为理财产品发售人或境外产品持有人的其他权利/权力且无须另行取得客户同意或事先通知客户(本银行与客户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但会在实际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就客户利益相关事项尽快通知客户。客户同意,若本银行本着善意且谨慎地行事,本银行无须就行使该等追索权或其他权利/权力而向客户承担额外责任。
2.5 就发售的特定理财产品而言,该产品所投资的境外产品的发行方可能包括与本银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为有效防范利益冲突,本银行在选择该等发行方及其发行的产品时所适用的准入要求及存续期考察要求均不低于其他非关联方及其发行的境外产品所对应的标准。
2.6 客户同意本银行可以从境外产品的发行人、承销人或任何第三方取得有关理财产品和/或境外产品的佣金或类似收入。除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外,就本银行所收到的应向客户支付或应由客户支付的款项,客户还同意本银行可以享有自本银行收到该等款项至本银行到期付出该等款项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和利益。
2.7 本银行应在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时限内或(若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没有明确规定该等履行时限)合理时间内根据适用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客户指示,但不会就因任何本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计算机或电子系统或设备不能运行或出现错误)迟延履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该等客户指示向客户或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前述情况是由本银行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2.8 在客户要求取消、变更或修改其已向本银行作出的指示的情况下,若本银行已经执行该等指示或本银行合理认为无充分时间取消、变更或修改该等指示或不能取消、变更或修改该等指示,本银行无义务执行客户的取消、变更或修改要求。
2.9 客户在本协议之日及购买每个理财产品之日向本银行xx并承诺如下:
(i) 其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满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定义和条件,并且一旦其不再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满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定义或任何条件,应立即通知本银行;
(ii) 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无论是外币还是人民币资金)是其自有资金。
3. 境外投资额度
x银行发售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受制于境外投资额度。若本银行发售的且由购买者申请申/认购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总金额(含外汇及人民币资金)超出了境外投资额度,本银行有权决定拒绝该等申/认购申请和/或仅接受申/认购申请中
的部分资金作为对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申/认购。若本银行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申/认购申请,本银行会在实际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客户。
4. 人民币兑换汇率
对于客户以人民币申/认购结算,境外投资标的以外币计价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本银行将按照相关理财产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中所指明的兑换汇率将人民币换成相关外币用于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以及将相应的外币本金及收益(如有)换成人民币用于支付给客户,该等兑换所使用的汇率为由本银行确定的届时适用的汇率。
为前述货币兑换之目的,客户认可和同意:
(i) | 本银行将在相关理财产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的兑换日(以下简称 “兑换日”)的任何时候,根据通行的市场做法,从相关的融资市场实时报出和约订适用于在兑换日进行的货币兑换的汇率; | |
(ii) | 汇率一旦报出和约订,即意味着本银行在融资市场作出一项承诺,因此该汇率是不能免费修改或撤销的; | |
(iii) | 由于市场汇率持续变化,本银行决定的该等汇率可能不是兑换日当日最好的汇率而且可能差于本银行兑换日当日公布的牌价,甚至可能大幅低 | |
于本银行兑换日当日公布的牌价; | ||
(iv) | 除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外,客户将承担因前述货币兑换而产生的汇兑风险。 | |
5 | 转让 |
5.1 本银行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汇丰集团其他任何成员)转让本银行在本协议以及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并将以本银行认定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银行营业场所和/或本银行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客户该等转让。客户不接受该等转让的,有权自主决定在通知期满前申请赎回其在本协议项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客户在通知期结束后继续持有(包括新购入)相关理财产品的,视为同意该等转让。
5.2 未经本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以及(除非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适用于特定理财产品的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 客户信息保密与使用
6.1 本银行将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信息保密的法律规定,妥善收集、使用、披露与客户或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保障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客户应同意本银行为了(i)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服务;(ii)遵守或执行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履行银行及汇丰集团的合规责任;(iii)满足银行或汇丰集团的营运要求(例如风险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系统/服务/产品的设计研发/改进,保险、审计等用途);(iv)识别、验证客户的身份,与客户进行联络,了解客户的需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适合的客户),进行售后或服务质量调查;(v)处理争议与纠
纷;(vi)获取或使用管理、咨询、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等产品或服务(vii)本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其他用途,而收集或向汇丰集团成员或其他第三方收集、查询、核实客户的个人信息。
6.2 客户应同意本银行为前述目的保存、使用、处理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向相关汇丰集团成员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客户或相关产品/服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前述其他第三方包括银行或汇丰集团的相关承包商、服务或产品供应商、专业顾问、业务合作方、监管机构或其他权力机关(包括其指定的机构或人士),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参与方(例如相关挂钩产品或境外产品的发行人、托管人、管理人)或市场交易对手,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共同申请人,清算或结算系统、证券或其他交易所、银行业理财中心/理财登记系统,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本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其他第三方。据此获得客户的个人信息的汇丰集团成员或其他第三方,亦将被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或负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责任。
6.3 为避免疑问,上述约定是对客户与本银行双方之间就信息收集、使用、披露达成的任何其他约定的补充,且不影响任何该等其他约定,这些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章则条款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客户可随时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 查阅该隐私政策)。
7 有效期
x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银行和客户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且当时并无任何尚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理财产品时止。
8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8.2 如果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本银行所在地中国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本协议并不排除和限制客户与本银行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如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客户与本银行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亲临银行进行交易的客户还须阅读以下信息,填写相关内容并签署文件:
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已经作了相 应的说明而且客户已清楚地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客户姓名: 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S.V.
客户签署 银行销售人员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