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四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委託單位:股份有限公司 合約金額:萬元整 合約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主持人: 系 合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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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以下簡稱乙方)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共同執行本計畫,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書,議定條款如下:
計畫名稱:「 」。
執行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為期 個月。乙方工作進度如有需要延期,得經由雙方同意後延長之,延長期間所需之各項費用,雙方再協議之。
產學合作範圍:
工作內容項目:(一)
(二)
(三)
本計畫由甲方提供乙方經費總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合約生效後壹次撥入乙方帳戶。
乙方帳戶戶名: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開戶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007)
銀行帳號:000-00-000000
統一編號:00000000
本計畫係由乙方 系/所(單位全銜)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擔任計畫主持人; 擔任共同/協同主持人。
本案之研究成果及著作財產權屬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所有,但甲方同意乙方本計畫主持人隨時發表相關之學術論文或公開展示。如有申請專利權之必要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另行約定。
雙方對所有由他方提供之有關技術或其他資料,均有保密義務,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無故洩漏予第三人。雙方因此使其受僱人或受委託之第三人遵守前述保密義務。
雙方保證其為本專案所提供予他方之技術及其他資料均係合法取得,如因此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任何權利時,應由提供之一方負責,與他方無涉,他方如因此受有損害者,提供之一方同意賠償他方因此所有交付之損害賠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解費用、協調費用、仲裁費用及前該各項費用之利息。
本契約權利義務之轉讓,於合作案進行期間,不得將本契約所定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或使第三人代為履行。但學界、業界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本契約之任何變更或協議補充均應以書面為之並經雙方簽署。雙方應就未盡事宜本誠信及學界、業界習慣共同商議解決。
雙方因本契約與本契約有關事宜所生之爭議,同意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交付仲裁或由基隆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書正本一式參份,甲、乙雙方及研究發展處各執壹份。
本合約書經雙方簽署加蓋機關(關防)及計畫主持人個人印信後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 |
乙方: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計畫主持人: 系 教授 |
負責人:董事長 |
負責人: 校長 翁進坪 |
住址:縣鎮街號 |
住址:xxxxxxxxx0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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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年度產學合作計畫經費表
產學合作計畫編號:
產學合作計畫名稱:
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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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金額
說 明
合 計
新台幣: 元整
計畫主持人簽名/xx:
(請以A4紙張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