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原訂條文 說明 甲方為提供其客戶(下稱「用 戶」),利用金融帳戶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財金公司」)之全國性繳費(稅)作業方式(以下稱「本業務」)或以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華南銀行」)之作業方式,辦理繳納其相關費用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書條款如后,共茲恪遵信守: 甲方為提供其客戶,利用金融帳戶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財金公司)之全國性繳費(稅)作業方式(以下稱本業務)或以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南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