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脱发消费者权益损失保险条款(互联网版)注册号:C0001793191202111170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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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脱发消费者权益损失保险条款(互联网版)注册号:C00017931912021111705683
(众安在线)(备-其他)【2021】(主) 092 号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消费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完全按照保险单指定防脱发(见释义一)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见释义二)要求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后,经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未达到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效果,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应由该服务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见xxx)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服务机构与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恶意串通;
(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
(九)服务机构因各种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第五条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完全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的;
(二)服务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三)服务机构(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服务协议的;
(四)服务协议按约定解除的;
(五)服务机构与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对服务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服务协议主体、修改服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六)服务机构与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就服务协议的违约责任履行达成和解协议,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七)被保险人未履行服务协议条款约定义务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与服务机构就服务协议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服务项目内容、服务协议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x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服务协议中列明的服务项目周期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最长不超过 1 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
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允许并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服务协议原件;
(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五)被保险人已完全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检测结果;
(七)索赔金额证明材料;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提供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三方核定确认的损失金额;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在扣除保险xxx的免赔额或按保险xxx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 针对本保险合同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的一种赔偿方式,在投保人投保时予以明示,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一)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或
(二)由保险人指定第三方,为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赔偿金额等值且与损失类型相匹配的服务。服务费用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指定第三方,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责任开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释义
一、防脱发:是指非医疗保健性质的养发、生发、固发等头发护理。
二、服务协议: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经保险人审核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与防脱发服务机构签署的包含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周期、相关要求、服务效果、经济赔偿责任等内容的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