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规模及投资: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大数据服务中心,引入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通信设备、MCN 企业等的入驻,吸引大型、优质企业落户,形成集办公 、研发等一体化的产业基地,与成都国际职教城形成技术和人才互动,打造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立昂科技西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25 亿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xx县人民政府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强度、项目建成后产出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签署投资协议概述
1、为进一步促进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建设 “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及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并拟与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县”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上述
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xx县内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大数据服务运营中心项目。
2、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xx县人民政府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对外投资建设大数据服务运营中心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甲方:xx县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及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地点:成都市xx县
3、项目规模及投资: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大数据服务中心,引入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通信设备、MCN 企业等的入驻,吸引大型、优质企业落户,形成集办公、研发等一体化的产业基地,与成都国际职教城形成技术和人才互动,打造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立昂科技西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25 亿元人民币,
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60 亩。
4、项目时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乙方须在xx县境内完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绝对控股项目公司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在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由项目公司经营该协议项目并承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协议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扶持政策的返还等),乙方仍应承担。
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工业用地的,项目预计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正式开工建设,预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主体竣工,预计
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正式开园,投入使用。
若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晚于上述时间取得项目工业用地的,或项目公司设立后,项目开工涉及的立项、环评、能评、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的,则项目公司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时间顺延。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xx
(x)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及区域总部项目
项目内容:项目一期建设大数据服务中心,引入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通信设备、MCN 企业等的入驻,吸引大型、优质企业落户,形成集办公、研发等一体化的产业基地,与成都国际职教城形成技术和人才互动,打造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立昂科技西南区域总部项目。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25 亿元
人民币,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60 亩。
效益目标:协议项目投产后三年内,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 9 亿元,年上缴税
收 3,000 万元。
(三)投资进度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中的“4、项目时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并协助办理协议约定的相关手续。
(2)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工商注册、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手续,并实行一站式服务。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签署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2)乙方上述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3)乙方在其项目用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不得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须遵守国家、省、市及xx县有关规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力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执,首先由两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x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生效。
五、投资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xx县人民政府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建设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及区域总部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在 IDC 及云计算行业
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 IDC 云数据中心业务已成为公司大数据及云存储业务板块的一大亮点,若建设项目能顺利实施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加速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强度、项目建成后产出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该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该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工智能示范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