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零售云平台保证金管理规范
第一条【保证金】
商家同意按本规范的要求向零售云平台交纳商家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或“商家保证金”)。
在任何情况下,零售云平台均无需就商家保证金向商家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孳息或其他款项。
第二条【保证金的缴纳】
零售云平台在商家签署(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零售云平台将通知商家支付保证金。
商家接到通知后应按照“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进行缴纳。同一店铺经营多个类目的,按照 类目保证金最高的标准进行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保证金因被使用或额度被调高等原因导致不足的,商家应按照零售云平台要求及时补足;未及时补足的,零售云平台可指令易付宝公司划扣商家易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至零售云平台账户作为商家保证金;易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零售云平台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并对商家店铺采取临时屏蔽措施。
第三条【保证金管理】
(一)保证金的使用和处置
1、零售云平台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1)在零售云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家涉嫌违反交易合同、法律、法规、政策、平台规则或违反其对买家或服务商的承诺时,商家同意零售云平台有权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依照自己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或服务商进行赔付或退款。
(2)如商家违反《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给零售云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应向零售云平台支付违约金的,或商家对零售云平台存在逾期未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零售云平台有逾期未付费用,无论是否基于《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则零售云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零售云平台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或逾期未付款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零售云平台可继续向商家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零售云平台有权无限期持有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如商家违反其与零售云平台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且给前述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零售云平台可以基于零售云平台关联公
司的要求将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全部或部分交付至关联公司的账户。零售云平台和关联公司无需为此提前通知商家或承担任何责任。
(4)先行赔付:指商家与买家通过易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零售云平台有权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零售业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的规定承担赔付义务;如零售云平台判定商家应承担赔付责任的,则零售云平台有权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并通知易付宝公司自商家的易付宝账户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商家易付宝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的,零售云平台还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2、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商家的原因导致零售云平台向买家或第三方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使零售云平台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零售云平台有权采取下述全部或任一措施:
(1)要求商家偿付零售云平台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要求易付宝公司将商家易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零售云平台,以补偿零售云平台所遭受的损失;
如零售云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零售云平台有权单方面解除《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同时,零售云平台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3、零售云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违约赔付情况通知商家调整保证金金额。
(二)协议的保证金的退还
商家与零售云平台终止协议后,经零售云平台初步查验,未发现商家在合作期限内有未处理完毕的经营纠纷、政府查处等事项,且商家不存在与零售云平台(或零售云平台关联公司)的合作纠纷的,则自零售云平台初步查验完毕后(具体以零售云平台通知为准)进入 3 个月
观察期(对于经营电器类商品的商家,观察期限为 6 个月),若在观察期内未发现新的涉及商家的未决纠纷或查处事项的,自观察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零售云平台根据商家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但《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和/或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证金标准】
商家经营各类目保证金标准详见《零售云平台招商类目收费一览表》。
第五条【其他事宜】
有关保证金管理的其他事宜,商家可以自行查阅《零售云平台服务协议》。第六条【发布】
本规范将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首次公示,并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