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sjzcg23-01988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 2023 年 01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16-20230113-1005
2、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
3、预算资金:134 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34 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主要包括区管道路约 415个路口交通信号设施的巡修、巡检、投诉处置、故障报修、专项检测、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应急抢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和采购人指定的专项维修工作。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该系统处于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交通有序畅通安全。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3 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5 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01-13 至 2023-01-28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 元
5、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2-03 09:3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
子招投标系统,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于发起开标后 30分钟内在虚拟开标室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或签到失败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
★3、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递交
(1)递交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3 09:30:00)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包装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2)提交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 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卫室
(3)提交方式:快递等。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地 址:蒙源路 110 号
联系人:xxx
电 话:021-3799011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1-5792192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 2、购编号:jsjzcg23-01988
3、服务地点: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指定服务地点。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主要包括区管道路约 415个路口交通信号设施的巡修、巡检、投诉处置、故障报修、专项检测、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应急抢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和采购人指定的专项维修工作。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该系统处于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交通有序畅通安全。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期限:2023 年度
二、招标人
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地 址:蒙源路 110 号
联系人:xxx
电 话:021-37990110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ft区金ft大道 2000 号八号楼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1-57921925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3 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5 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招标有关事项
1、采购答疑会:不召开
1.1 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2 澄清文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1.3 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3、投标有效期:90 天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6.1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6.2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
标。
7.3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
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中标人推荐办法: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
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法:
1.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1.2 第一次付款满六个月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以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2、质量标准: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复率达到 100%。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 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
人。
2.4“投标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 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 采购文件
10 采购文件构成
10.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格式;
(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
《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资格条件响应表;
(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5)报价分类明细表(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商务响应表;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8)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管理费和利润。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内容、服务要求、工作范围和要求。
(2)招标文件明确的结算依据与原则。
(3)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4)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5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6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2 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投标文件中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3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5.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25.5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还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
准。
(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
知》中规定可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3)纸质的投标文件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xx,不宜追求豪华装帧。
26 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26.1 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27.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3 投标人还应提交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纸质的投标文件是为了便于采购人评标时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上传所有投标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上传所有投标内为准。
28 投标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8.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8.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开标
30 开标
30.1 采购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30.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30.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0.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六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
3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
32.1 开标后,采购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3 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和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其他错误和矛盾,按照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
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评标的有关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6.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 定标
37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40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8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8.1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zfcg. xx.xxx.xx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8.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9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40 采购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zfcg. xx.xxx.xx 发布采购失败公告。
八. 授予合同
4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须知》第 37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2 采购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时有权在 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3 签订合同
4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4 其它投标注意事项
4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44.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44.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 网上投标咨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6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46.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模式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应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6.2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为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7 网上投标说明
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
47.1 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初审通过以后,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采购文件下载有效期内下载采购文件。
47.2 投标文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投标内容,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投标单位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使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使用中型企业产品的视为中型企业。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交通管理部门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组织调整及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设施中涉及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交通管理部门为保障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拟建立道路交通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定专业运维队伍,组织开展日常巡视,及时发现整改设施故障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 服务范围
xft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以及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以外,由区、街镇(工业区)及新城区发展公司投资建设管理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约 415 个路口交通信号设施均纳入本次运维范围。
3. 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0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 47-20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系统接地型式及安全》(GB 14050-93)
《电气电缆槽管系统》(GB/T 19125.1-2003)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05)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04)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16)。
4. 服务内容
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管理需求,中标人对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巡修、巡检、投诉处置、故障报修、专项检测、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应急抢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和采购人指定的专项维修工作。确保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复率达到 100%。
4.1 巡修:主要任务是检查并修复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单个路口故障和系统性故障。
4.2 巡检和缺陷处理:采用巡检的方式,对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缺陷进行逐项检查、检测和记录,并通过一般维修手段消除缺陷。对缺陷及其原因进行登记和分类,跟踪缺陷自上报至消除的全过程,实施缺陷管理。
4.3 投诉处置、故障报修:配合采购人完成来自市民热线 12345、城建热线 12319、区网格有关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投诉的处置工作。及时修复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投诉报修的修复工作,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投诉托底的处置工作。
4.4 专项检测:对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测,评估设备及其系统的健康状况,预测设备及其系统老化、性能劣化的趋势,评估重点路段的交通信号指标,进而采取针对性养护措施,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4.5 重大节日(活动)保障:为保障如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稳定运行,为保障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庆典等活动的顺利举行,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预防性、临时性的措施保障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正常运行。
4.6 相关管理工作:
(1)因交通组织调整,需新增、调整、撤除交通设施的工作;
(2)新改扩建工程的技术支持和验收配合工作;
(3)无条件配合交通信号专项改造项目的实施;
(4)配合采购人完成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5)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例如:金ft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省道信号灯应急抢修等。
4.7 应急抢修:道路交通信号系统性故障或交通信号设施出现养护标准规定需要抢修的情形时,中标人应进行应急抢修。
4.8 专项维修工作:除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内容以外的维修工作。
4.9 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例如:金ft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省道信号灯应急抢修、配合市政工程项目移位等等。
5. 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
(1)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开展运行养护管理工作的权利。
(2)严守安全底线,严禁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应做好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及时处理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运行问题,确保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4)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现场xx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5)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管理,完善运行维护的各类台账。
5.2 日常运行维护的要求
(1)根据交通信号设施保障要求、设备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制定xxx计划、月运维计划和年度运维大纲,并报采购人备案。
(2)制定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巡修、巡检和各类设备运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并报采购人备案。
(3)对道路交通设施抢修维修的响应时间要求:
紧急抢修须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维护须在 24 小时内赴现场予以处置。
(4)根据道路交通通行需求新增、调整或改建交通设施的完成时间按支队任务单规定的时间要求予以完成。
(5)施工安装、抢修维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要求:
施工中涉及重大问题时,应主动联络支队及时确认;在安装、抢修维修施工过程中,除紧急抢修外,都必须采取避高峰甚至夜间施工。所有施工应保证将影响交通通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组织实施拆除标杆、信号灯杆等,必须对废弃的基础进行安全处理,不得使基础螺栓高于人行道地面;
组织实施安装施工、维修等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安装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严格按要求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6)安全巡视要求:
组织对抢修、养护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进行不间断的安全巡视;做好每月巡视检查记录(有形台账),带班签名;
若由于抢修、养护企业未能及时检查发现交通设施存在不安全性或缺损的状况,由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处理及赔偿事宜;
巡视中应发现而未发现交通设施损坏,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由其他单位或社会人员发现的,或产生一定后果的,由该企业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巡修要求:巡修周期不应超过 10 个工作日。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交通信号设施
检查和保养工作。巡修过程中遇到现场无法解决的危重缺陷和系统性故障,应记录并提交专项维修或抢修工程处理。
(8)投诉处置、故障报修要求:
处理来自 12345、12319、区网格和电话报修的投诉案件,及时至现场核实并提供现场照片,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投诉人;
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调查非区管交通信号设施的投诉;
配合采购人完成本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投诉托底处置工作,处置无主托底投诉(以采购人业务联系单为准)。
(9)专项检测要求:
应对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线路的绝缘电阻和电器外壳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抽查测量(全年抽查交通信号灯总数的 1%,以及被抽查交通信号灯对应的控制箱、控制站或箱变),每月 10 号前上报上月抽查数据。
(10)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制定重大节日(活动)保障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应提前对重点保障的路段进行巡检、巡修,及时排除故障和缺陷,保障期间应派专人执行保障任务,建立 24 小时保障机制,加大对重点保障路段的巡查次数,并及时上报事件。
(11)应急抢修要求:
应针对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可能突发事件的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器材库,组织应急演练。发生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时,应建立连续保障的应急抢修体系,并提前做好预案并进行演练;
抢修工作原则上应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处置,事后将情况说明报采购人。
(12)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运行分析会应邀请采购人养护监理参加。
(13)应严格执行采购人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5.3 运行月报、报表、技术标准等资料的要求:
(1)每月 10 号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采购人,月报内容包括:报修修复率、设备完好率、设施量统计数据、巡修/巡检工作、参与验收工作、上月度整改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等。
(2)应将其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提供给采购人,便于采购人监督管理。
(3)应将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工作的时间、位置和内容记入工作日志,并将工作日志报采购人。将设施设备的缺陷、故障情况以及维修情况记入设施台账。
5.4 备品备件的管理要求:
(1)所采购的备品备件必须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拟采购的品牌、型号规格需经采购人同意。
(2)所采购的备品备件应为主流品牌,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现有交通信号设施的运行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3)物料和仓库管理应满足养护标准的要求。
5.5 在建设管理中的义务:
(1)配合采购人为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2)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隐蔽工程验收和专项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专项验收前配合建设方完成交通信号设施的调试工作。
(4)专项验收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台账建立等工作。
5.6 在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中的义务:
(1)根据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运行年限情况和日常运维中发现的问题,为采购人下年度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的范围和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2)配合采购人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3)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做好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施工期间的养护工作。
(5)配合专项改造中标单位完成新产品、新设备的测试、调试、安装和验收等工作。
5.7 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资产管理中的义务:
(1)配合采购人完善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中设备的技术档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例行试验、诊断试验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所有技术档案应移交至采购人。
(2)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采购人每半年提供总结报告。
(3)依据相关检修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做好设备状态运行管理、状态检测和评价分析工作,定期编制评价报告报采购人。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设施的报废、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具体要求由采购人另行提
供。
(5)内业资料详尽有序,运维区域内交通信号设施数量、信息变更、维修更换的设施
量品牌型号等内容应及时更新,并及汇报至采购人核查。
(6)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普查工作,完善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属性表。
5.8 安全xx施工要求:
(1)必须以“零事故”为目标,采用各类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和对其他设施造成重大损坏事故。
(2)管理要求:
应建立安全生产xx施工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立岗位安全生产、xx施工责任制,并按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应建立长效安全措施,包括人员安全。
(3)现场作业要求:
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防电标
准;
各类施工(交通)标志、标牌制作符合规范标准,安全围护设施的设置符规范标准要求,
车辆、机具不得违反进出现场、停放要求;
规定配备移动式标志车辆不得人货混装,养护作业车辆应设置安全警示灯牌、标识;非封闭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
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
5.9 人员、场地和设备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至少拥有 3 年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管理经验。
(2)参加本项目运维工作的维护人员不少于 20 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具有驾驶员 B照及以上证书不少于 6 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维护方在运维工作中不得擅自更改运维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运维人员的,须提前向业主方处报备,更换的运维人员需通知业主方审核。
(3)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形式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本次报价内。场地能够满足人员办公、仓储和作业设备停放的需求。需设有零备件仓库,库存量的种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场地应方便运行维护作业,规定时间内能赶赴报修现场。
(4)运维单位需提供专业登高车辆专不少于 1 辆、抢修车辆不少 3 辆(车辆需为本单位所有,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确保抢修响应时间。
6. 服务目标
6.1 服务内容应满足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所列的“采购需求”中的条款,保证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标准。
6.2 中标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采购人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复率达到 100%。
7.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2023 年度。
8. 承包方式
依据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运行维护、包质量、包设施投保、包安全xx施工等方式,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9. 付款条件
9.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9.2 第一次付款满六个月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以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10. 其他
1、以上采购的范围、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其作出部分调整或收回的权利,并据此调整相应费用。
2、本项目为上海市金ft区政府采购项目,已列入今年上海市金ft区政府分散采购计划。资金由上海市金ft区财政预算安排。
3、投标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商务响应文件
1.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投标函;
(2)资格条件响应表;
(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报价分类明细表;
(6)商务响应表;
(7)投标单位的情况简介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曾经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内。
2. 技术响应文件
2.1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需求理解;
(3)服务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
(4)人员配置;
(5)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
事项。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2.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3.1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3.2 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3 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审细则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中小企业投标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权重 | 评分细则 |
1 | 报价 | 10 | 价格权重×(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 |
2 | 需求理解 5 分 | 5 | 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 2、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定。 |
优秀 4-5 分,良 2-3 分,一般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本项目的维护方案设计、实施安排 | |||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采购文件中所载明的具体内 | |||
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交通信号设施抢 | |||
修维护服务方案,并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 | |||
15 | 措施 | ||
具有完整服务方案设计、实施安排的,得 10-15 分; | |||
具有较为完整服务方案涉及、实施安排的,得 5-9 分; | |||
缺少服务设计、实施安排或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 0-4 分。 | |||
综合评定 | |||
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
服务方案设 | 项目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制度 | ||
3 | 计及作业计划 45 分 | 15 | (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的监管控制和支持 提供完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的,得 10-15 分; |
提供较为完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的,得 5-9 分; | |||
缺少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或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 0-4 分。 | |||
综合评定 | |||
应急处理方案 | |||
有详细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具体措施的,得 10-15 分; | |||
有较为详细工作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具体措施的,得 | |||
15 | 5-9 分; | ||
缺少工作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具体措施或未提供本项 | |||
内容的,得 0-4 分。 | |||
综合评定 | |||
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至少拥有 3 年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 | |||
服务管理经验。 | |||
5 | 优秀 4-5 分,良 2-3 分,一般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人员配置 | 提供在职证明、3 年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管理经验的佐证 材料。 | |
20 分 | |||
15 | 参加本项目运维工作的维护人员不少于 20 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具有驾驶员 B 照及以上不少于 6 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权重 | 评分细则 |
综合评定。 优秀 10-15 分,良 5-9 分,一般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项目人员在职证明。驾驶员 B 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管理经验的佐证材料。 | |||
5 | 固定的经 营、服务场所、库房、车辆 | 15 | 1、按照招标备件配置及管理需求:投标人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需设有零备件仓库,库存量的种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投标人能提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车辆 (1)专业登高车辆不少于 1 辆; |
15 分 | (2)抢修车辆不少 3 辆; | ||
提供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 | |||
息栏》证 | |||
优秀 8-10 分,良 5-7 分,一般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 | |||
6 | 类似业绩 5 分 | 5 | 服务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5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2.5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采购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条件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 件页次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 |||
3 | 中小企业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4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投标。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 件页次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并在标明签字和盖章页签字和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 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2 | 投标有效 期 | 不少于 90 天。 |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 价的 10%。 | |||
4 | 服务期限 | 2023 年度。 | |||
5 | 付款方法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2、第一次付款满六个月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 50%(以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 |||
6 | 质量标准 | 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 复率达到 100%。 | |||
7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非本专业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 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 | |||
8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 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的行为。 | |||
9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 件页次 | 备注 |
中标有★的实质性 条款 | 要求条款。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上海市公安局金ft分局交通信号设施抢修维护服务包 1
项目名称 | 备注说明: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 写)(单位:元)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费用 |
1 | 人员费用 | 详见报价构成( ) |
2 | 其他费用 | 详见报价构成( ) |
3 | 管理费及利润 | 详见报价构成( ) |
4 | 税金 | 详见报价构成( ) |
5 | 利润 | 详见报价构成(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根据报价分类费用情况编制报价构成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报价分类明细合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2023 年度。 | ||
服务地址 | 上海市金ft区内 | ||
质量标准 | 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复率达到 100% | ||
交付状态 | 达到《项目采购需求》要求 | ||
付款方法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2、第一次付款满六个月后,采购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以 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要求为唯一的,不能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附: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书面声明。
5、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6、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东比例(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系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xx)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 姓 名 ) 系 注 册 于 (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及我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无疑问回复函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后:
我公司确认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其他资料所述条款及内容无疑义;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显示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xx):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无疑义,请将本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时递交。
二. 技术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报价 | |||
2 | 需求理解 | |||
3 | 服务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 | |||
4 | 人员配置 | |||
5 |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 车辆 | |||
6 | 类似业绩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之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述表格作适当变更、补充)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资格证书 编号 | 颁证机关和 颁证时间 | 执业机构 | |||
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方案 | |||||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前提和客观原因: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则: 替代项目负责人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工作人员配备汇总表
序 号 |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职称/ 职务 | 专业 | 专业年限 | 在本项目所在 的岗位 | 以往承担过的主 要工程及岗位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合同项目的主要车辆设备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 | 出厂时间 | 数 量(台) | 新旧程度 (%) | |||
小时 | 其 中 | |||||||
拥 有 | 新 购 | 租 赁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合同金额 (万元) | 管理年限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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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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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为了全面提高金ft区 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金ft区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金ft区道路 交通信号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相关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范围及管理目标
1、本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范围包括:
金ft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以及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以外,由区、街镇(工业区)及新城区发展公司投资建设管理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约 415 个路口交通信号设施均纳入本次运维范围。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修、巡检、投诉处置、故障报修、专项检测、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应急抢修、专项维修、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目标
3.1 承包人保证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规范和标准。
3.2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交通信号设施完好率不低于 90%;及时修复率达到 100%。
3.3 道路交通设施紧急抢修须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维护须在 24 小时内赴现场予以处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合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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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4、合同附件: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
5、中标通知书
6、招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与本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中若存在矛盾,按照文件的序号顺序解释。
第四条 合同价款
x次运行维护中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整(小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第五条 支付方法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2、第一次付款满六个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第六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合同生效
x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文本数量
x合同文本一式 肆 份,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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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中心-采购
单位联系人]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中心-
供应商联系人]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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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2、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3、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是指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养护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6、分包:是指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将部分专业项目给符合相应条件的法人实施的方式。
7、合同期限: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起止日期。
8、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
9、运行维护经费:是指发包人指定承包人用于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
包干使用经费(如考核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罚金)。
10、合同履行开始日:合同履行开始日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日
期。
11、合同服务范围:合同服务范围是指本合同中承包人需要提供服务的设施养护或运行
管理的所有服务范围。第二条 合同生效
x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
则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三条 合同履行筹备
1、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技术评估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的清点及交接验收以及发
包人召开的筹备会议。
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的指导下与原承包人进行移交工作。在移交期间,承包人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以内建立一个至少有五人组成的移交工作小组,并进驻现场,负责与原承包人的交接所有事宜。
3、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行本合同的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养护机械设备量清单(包括车辆、养护机械设备等)以及一份人员进场计划,并注明岗位、资格、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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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人应及时与公用事业、公路管理、消防、治安等部门建立联系,获得必需的相关许可、批准、办理证照,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5、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运行维护计划和运行维护方案,供发包人和养护监理审批。
第四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求向承包人发出提供服务的指示或要求,承包人应遵照发包人的指示或要求执行。
2、发包人在考核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水平时,若发现由于承包人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原承诺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增加员工。
3、因承包人管理人员处理事务不当、不称职或是疏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辞退或更换该员工。
4、发包人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搭建、陈列或批准搭建、陈列通告、标识或其它装置,不影响承包人合同履行的,无需事先经过承包人的同意。
5、如果承包人未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在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权利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接管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项目,同时不影响承包人的其它合同责任,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6、发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发包人应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或缺陷及时反馈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8、发包人负责审核承包人的运行维护计划和运行维护方案。
9、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应急和保障预案进行审核,对投入应急和保障的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检查,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和保障预案,组织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组织工作,由发包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0、发包人依照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对承包人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
11、发包人可委托养护监理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应按技术要求规定保证员工的人数和服务水平。承包人所聘用、使用和安排
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能、经验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关人员配置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2、承包人应恰当按职位分类情况记录员工的变动情况,并实时更新,必要时应呈交发包人核查。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在合同开始前及合同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同时在获得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后选择适当的人选接替工作,新接替的人员须满足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和经验标准的最低要求,并应得到发包人的许可。
3、承包人应对其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工作和所有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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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承包人应承担所有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用。
6、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合同外的指示和要求,如产生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协商解决。
7、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下属行为应承担相关费用。
(1)因承包人、承包人职工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而违反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所产生的费用;
(2)因承包人未遵守本合同产生的违法、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所有索赔、追索、诉讼、损坏等应发生的费用。
8、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许可前,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开展或批准开展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业务。若发现已开展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立即停止此行为,发包人不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负任何责任,且承包人应将所有因上述行为的所得上交发包人。
9、在没有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改变、附加及安装设备设施。
10、承包人可在合同服务范围内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除劳务分包外,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
11、若无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收取其他费用。
12、承包人应保证一线职工的人员工资发放,对每年的人员经费按照行业公布的增长水平进行必要增长。
13、承包人应无条件的配合发包人实施的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项目,做好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改造施工期间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合同保密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任何时间内不得泄露或与他人交流(除原本就知道的人)关于本合同的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政府机构的监管和司法调查除外。
第七条 合同金额变更及修订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国家、上海市、上海市建设管理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参照新标准执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条款以及附表中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若需修订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且该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的不可抗力。
2、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3、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可抗力依然持续存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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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不因此赔偿发包人,除此情况外,合同中的其它规定仍然生效。
4、若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存在,发包人有权在提前七天发给承包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一旦发出,本合同即终止。
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1)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
(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时无法开始提供服务的;
(3)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
(4)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发包人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5)被指控违犯法律或其它相关地方法规,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不予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包人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
2)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
5、承包人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条 合同到期、解除与终止前的工作
1、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至少一个月前,发包人或发包人指派人员应开展相关检查
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合同所有服务范围。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派人员提供协助或设备,以完成交接的准备工作。
2、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移交计划将所有设施交接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人,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相关设施。对于因承包人自身失职、恶意行为或违规运行而造成的对发包人财产的损失应按发包人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对于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自行对本合同运行维护范围内的设施做出的更改或附加的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应移走本合同运行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的承包人财产以及那些不需要移交给发包人的物品。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规范标准
1、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2、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若出现无效、不能执行或不合法的情况,则参照国家现行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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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相应条款执行,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上海市建设管理部门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出现修改、变更或增发,均应按新的版本执行。
4、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最高现行标准执行,否则按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标准执行;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执行合同过程中又涉及到的,按行业规范中最高现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由此影响承包人合同指标的实现或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应予补偿,补偿方法由双方协商。
2、如承包人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考核指标,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如承包人未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作业内容,发包人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进场承担承包人未完成作业内容,其涉及经费全额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合同价 20%违约金,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4、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因承包人运行维护措施不规范造成的媒体曝光、有责投诉及其他严重问题,或发生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按相关职责追究承包人责任。
5、确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致使本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x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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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中未包含的特殊条款补充在此)
第一条 名词解释
第二条 合同履行筹备
第三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合同金额变更及修订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七条 合同到期、解除与终止前的工作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第十条 其他
合同附件: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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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甲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承包人(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项目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为了落实区委、区府“建一流工程、出一流思想,育一流人才”的指示精神,为了确保区管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教育干部职工在养护管理中加强xx自律,提高反贪防腐能力,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双方应当向对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5、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双方的廉政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告知对方单位领导;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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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发包人还可以对承包人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如果造成有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扣减 20 万元以下运维款作为惩戒。
五、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保持xx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2、承包人应当按时出席发包人召集的有关廉政建设会议,及时对发包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作出响应。
3、本责任书作为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责任书有效期
x协议书作为双方运行维护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约后生效,与运行维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运行维护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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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承包人(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 项目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经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
二、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发包人在运行维护项目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运行维护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
四、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五、承包人负责运行维护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运行维护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签约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其相关文件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六、运行维护进场前,承包人应当认真勘查现场,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运行维护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运行维护现场条件编制运行维护组织设计和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的运行维护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运行维护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时,应当通知发包人派员参加。
七、承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本运行维护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承包人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培训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教育,并按规定备案。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九、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行负责。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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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工作套装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承包人进行现场运行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设立作业控制区,确保施工安全。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十一、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运行维护责任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立即停止运行维护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准继续作业。
十二、承包人在运行维护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十三、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要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四、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十五、承包人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
包人运行维护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六、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七、本协议书作为双方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的附件,在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签约后生效,与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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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4]承包人(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 项目名称: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
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工程治安消防工作负责。发包人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
2、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须向承包人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交
底。
3、承包人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运行维护作业大纲。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4、承包人应对职工经常做好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承包人应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承包人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发包人安排暂住处住宿。
6、承包人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殴。
7、承包人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发包人有关规定、要求。
8、发包人应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承包人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
9、发包人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承包人合法权
益。
10、承包人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乱拉乱接电线,在合同支付时扣除合同经费伍仟元;
发现承包人人员偷盗物品,按案值 10 倍在运行维护经费支付时扣除;发生赌博、打架、没有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者,每发现一次在运行维护经费支付时扣除伍仟元;以上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则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12、本协议书作为双方运行维护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约后生效,与运行维护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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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法律效力。运行维护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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