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百分比率,本次交易(按合併基準計算)不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公佈的交易;另外,本次交易(按合併基準計算)構 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的規模高於0.1%但低於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百分比率的5%(盈利比率除外),因此本次交 易僅需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1及第14A.35條的年報申報及公佈披露,但毋須遵守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