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修定
中華民國 108 年 07 月 13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有效防止所屬校內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促進全體教職員生之安全與健康,特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29 號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以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等有關人員執行本規章規定事項。
二、適用範圍
(一)各處(科)所屬之實習工廠。
(二)其他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指定適用之場所 。
三、適用人員
(一)受僱本校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本校教職員工。
(二)與學校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及勞動契約之人員。 (三)學校內除教職員工以外之接受學校教育之學生。
(四)與學校無僱傭關係或勞務契約,受指揮或監督而進入本校工作之從事勞動承包廠商或臨時工作人員,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或其他法律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權責單位
(一)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人員職責
1.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綜理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 擔任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3) 核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年度工作計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
(4) 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2.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
(1) 擬定本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守則、計畫,以及年度管理計畫。
(2) 規劃、督導各部門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 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監測。
(4) 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
(6) 向負責人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7)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3. 「各處室一級主管」負責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1) 協助擬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工作守則、年度管理計劃。
(2) 推動及宣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 規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4) 支援、協調職業安全衛生有關問題。
(5) 指揮、監督該處室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執行。
(6)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4. 各科主任(組長)之權責:
(1) 指揮、監督該科(組)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執行。
(2) 責成該科(組)技士(佐)、所屬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 巡視、考核該科(組)職業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5. 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衛生職責:
(1) 遵守工作守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2) 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檢查。
五、規章內容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 本校所有校內教職員生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2. 維持各工作場所之整理、整頓、清潔及紀律。
3. 應依照各工作場所之工作守則,穿著或配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4. 校內教職員生應遵行各級主管之安全衛生指導。
5. 校內教職員生應參與各項安全衛生活動。
6. 各項實習操作應依據各實習場所之作業標準進行。
(二) 作業環境監測、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變更管理
1. 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於各處提出作業環境監測需求進行作業環境監測,以掌握本校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教職員工其作業環境暴露狀況。
2. 各單位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執
行辦法」執行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其結果將做為本校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規畫及執行之基礎,以維護校內教職員生之安全。
3. 依本校訂定「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變更管理辦法」當建築物、設備、化學品、標準作業程序等有新增與變更之需要時,亦需進行危害
鑑別與風險評估,並協助各部門辦理變更案件之安全衛生訓練。
(三) 教育訓練
1. 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辦法擬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辦法。
2. 校內教職員生應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辦法」,接受相關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提出安全衛生有關建議。
(四) 自動檢查之實施
1. 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擬訂自動檢查計畫,由各單位自行實施自動檢查。
2. 本校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
主管理與檢查,以維護校內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落實災害防救功能。
3. 校內教職員生於實施自動檢查時,發現異常狀況應依據相關流程執行檢修或採取必要措施。
4. 各單位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如發現對校內教職員生有危害之虞時,應立即予以停工。
5.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須經檢查機構檢查點合格始可使用,並由取得合格證照人員操作。
(五) 防護具管理
1. 為保障校內教職員生於作業中,不受機械設備及危害物之危害,並有效管理個人防護具,本校已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器具管理辦法」。
2. 供給校內教職員生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2) 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3) 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
3.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教職員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教職員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4. 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六) 採購與承攬管理
1. 本校已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採購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承攬商安全管理辦法」辦理相關之採購及承攬管理工作。
2. 若本校校內教職員工與承攬商共同作業時,承辦單位應與承攬商設置協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
3. 若本校承辦單位未參與共同作業時,該工程由二個以上攬商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商之一設置協議組織,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
(七)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1. 本校已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供校內教職員工與學生作業時有所遵循,以消除不安全之作業,並配合設備環境以正確方法從事作業。
2. 依本校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使各單位之安全作業標準製作之格式、改版與分發之作業有所依據。
(八) 災害通報與處理
1. 本校之校內教職員生於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或事故時,應依本校「安全衛生緊急應變計畫」及「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事件事故調查及處理辦法」進行災害之處理及通報。
2. 本校之校內教職員生於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或事故時,應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緊急應變計畫」及「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事件事故調查及處理辦法」進行災害之處理及通報。
3. 本校之校內教職員生應配合職業災害或事故之調查。
4. 除必要之職業災害及事故之緊急應變外,應保持現場之完整,以接受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人員或轄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或檢查處實施調查(重大職業災害時)或檢查。
5. 工作場所發生一般職業災害或虛驚事件,應通報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進行災害調查、及統計分析以辦理作業環境改善。
(九) 危害通識
1. 本校已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危害通識計畫」,作為本校於危害物作業之管理、標示與 教育之準則,並使校內教職員生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預防災害之發生。
2. 計畫內涵重點包括製備化學物質清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安全資料表、危害物質標示、化學物質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理以及教育訓練等。。
(十) 人因性危害防止
1. 為預防校內教職員生人因性危害及避免重複性作業導致肌肉骨骼傷病,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公告全體校內教職員生週知,共同推動危害預防工作。
2. 應用人因工程相關知識,預防校內教職員生因長期暴露在設計不理想的工作環境、重複性作業、不良的作業姿勢或者工作時間管理不當下,引起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害、疾病之人因性危害的發生。
(十一)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
1. 本校已擬訂「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避免校內教職員工長期處在高度心理壓力產生身心耗弱狀況。
2. 本計畫實施工作負荷評估與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維護校內教職員工不因過勞而影響健康。
(十二) 不法侵害預防
1. 對校內教職員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訂定「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防止職場暴力之發生。
2. 本計畫之實施提供資訊以認識不同樣態、身體及精神的職場不法侵害,增進辨識潛在暴力情境 之技巧,及降低職場不法侵害案件。。
(十三) 健康管理
1. 校內教職員生應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管理辦法」定期實施健康檢查,並遵守結果建議事項。
2. 本辦法之訂定為了解校內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狀況,應做為工作作業安排之參考,並防止職業病及傳染病發生,建立完善之健康管理制度以維護校內教職員生身心健康。
(十四) 母性健康保護
1. 對於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依「xx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實施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與個人健康影響評估,採行分級管理措施,維護本校職場母性工作健康。
2. 對於女性教職員工規劃與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確保懷孕、產後哺乳女性教職員之身心健康,達到母性工作者保護目的
六、罰則
違反本規章之適用人員、各場所負責人或未盡督導責任之主管,得提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討論並經決議後,得建議懲處、列為服務成績之參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亦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函送臺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 未遵守本校所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二) 無故不接受必要之健康檢查或體格檢查者。
(三) 無故不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七、附則
(一) 完成重大業務或有貢獻之個人、各適用場所之負責人或主管,經提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決議後,得建議公開表揚、列為服務成績之參考及其他適宜之獎賞。
(二) 本規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頒布實施及修正
x管理規章經校長主持之校務行政會議或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後,送學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