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即出借人):详见《出借人信息表》
受托人(即居间人):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出借人委托居间人:保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与法律文书;承认、接受《最高额保证函》中的所有条款;《借款协议》/《票据融资协议》中“担保权利的登记和实现”条款和数据采集和信息查询条款中的事项;第三人自愿以债务加入的形式承担借款人义务时,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该第三人签署相关协议;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对借款人进行催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及借款协议中的其他授权委托条款;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的债权自动通过居间人平台发出有偿转让债权的要约,转让价格为出借本金和代收利息
(利息计算至约定还本日),发出有偿转让债权的要约后 15 日内(含本数)未转让成功且其债权依然未受清偿的,如有担保权人的,则自动通过平台向该担保权人发出无偿转让债权的要约,如没有担保权人的,则出借人自动通过平台向居间人推荐的第三人发出无偿转让债权的要约;《借款协议》/《票据融资协议》中的其他授权委托条款。
居间人根据授权委托,无论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出借人的名义行使通知权、接受通知、就程序性或实体性权利与借款人达成一致、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依法处置质押物、承认/变更/放弃程序性或实体性权利等,均直接约束出借人。
本次授权委托书自出具之日生效,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失效。
( 以 下 无 正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