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资管理人和分期账户份额持有人。投资人自依本产品合同取得分期账户份额,即成为分期账户份额持有人和本产品合同的当事人,分期账户的份额持有人作 为当事人并不以在产品合同及《中金安鑫分期信托型养老金产品 N 期份额持有期限确认书》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其持有分期账户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产品合同及《中金安鑫分期信托型养老金产品 N 期份额持有期限确认书》的承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