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用户委托欧网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国际域名注册协议
甲 方: 乙 方: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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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欧网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委托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欧网”,其主要经营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代理其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xx。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用户委托欧网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欧网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欧网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欧网向ICANN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本条款中国际域名是指以“.com”、 “.net”、“.org”、 “.biz” 、“.info” 、“.name” 、“.mobi” 、“.me” 、“.hk” 、“.cc” 、“.tv”结尾的顶级域名。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xx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欧网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用户将立即通知欧网,如果其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并且应使欧网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其雇员、董事和代理等不受任何损害,并且同意确保他们免于承担因用户的域名注册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成本以及开销 ( 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 ) 。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欧网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欧网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欧网,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欧网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欧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欧网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欧网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欧网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用户没有收到欧网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欧网的服务期限为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壹年。
4-2下列情形欧网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欧网域名服务器上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欧网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欧网终止服务的。
4-3 用户按照5-13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欧网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用户应向欧网提供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并在注册域名时准确填写注册人联系信息,如联系人信息有所变动,需及时纠正和更新这些信息。联系信息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全名,授权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话或手机、传真(如有)、电子邮件。
5-3 用户在注册域名时故意提供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信息、故意不及时更新提供给欧网的信息,或在欧网通知域名注册信息不准确后的七个自然日内未做出回应,则构成对用户和欧网合同的严重违反,欧网有权删除对该域名的注册。
5-4 用户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可以通过欧网的用户后台或者域名的独立管理平台更新域名注册联系人信息,修改域名注册信息时需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域名持有者及域名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地址、电子邮件,域名持有者的名称不能直接更新,欲更新需联系欧网客服办理。
5-5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欧网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5-6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7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以及直接或间接使用该域名的方式,没有侵犯欧网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欧网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5-8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欧网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欧网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国际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9 用户应向欧网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欧网提供有关信息并为欧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10 用户应了解并认同在欧网注册的域名持有者及域名联系人信息除了保存在欧网的数据库内也会提交至域名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并在域名公共查询数据库内可以查询到该域名注册信息。对于用户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欧网的第三方个人,用户应当已向其发出通知,并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对前述欧网对其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同意。
5-11 用户将域名许可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但未操作域名过户至该第三方名下,则仍是域名的持有者,需负责提供自身的全面联系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管理、技术和财务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根据本条款许可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对因不当使用注册域名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该域名持有者及时将被许可的第三方身份和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披露给向域名持有者提供可控诉损害合理证据的一方。
5-12 用户同意,可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规范或政策,或根据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通过的规范或政策一致的任何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程序暂停、删除或转让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域名注册,以便 (1) 纠正乙方或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或 (2) 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
5-13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欧网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14 用户充分认识到欧网的服务期限仅至域名注册成功后一年,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欧网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欧网续费并保证欧网在收到其书面通知之前收到用户按照欧网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提交的续费款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欧网将视为用户不委托欧网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
5-15 用户同意欧网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欧网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欧网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欧网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中欧网遭受的所有损失。
5-16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欧网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7 用户充分认识到欧网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欧网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欧网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8 对于因使用注册域名所引发的争议,用户应向注册域名持有者驻地的管辖法院或者欧网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交起诉。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欧网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欧网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欧网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 欧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因欧网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4欧网可以把用户域名注册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5 欧网承诺合理使用域名注册信息,不会违背6-4中提及的使用目的。
6-6 欧网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域名注册信息或资料的丢失、被滥用、被未经授权擅自访问或泄露、被更改或被破坏。
6-7 用户超过5-13规定的期限向欧网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欧网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欧网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欧网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欧网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其他域名服务器,欧网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欧网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欧网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欧网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欧网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欧网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Bizcn、Web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ttp://xxx.xxxxxxxxxx.xxx 等。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欧网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欧网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欧网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欧网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五倍。而且,欧网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欧网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欧网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欧网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欧网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欧网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欧网的有关xx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欧网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欧网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欧网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欧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欧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盖 章: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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