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外国进口香港的冻肉经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暂存然后分批进口香港
目 的
食 物 环 境 生 署 ( 食 环 署 ) 与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疫 局 ( 深 圳 局 ) 于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在 深 圳签 署 合 作 协 议 , 容 许 外 国 进 口 香 港 的 冷 藏 肉 类 /家 禽 ( 简 称 冻 肉 ) 经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暂 存 然后 分 批 进 口 香 港 , 以 配 合 香 港 业 界 的 业 务 发 展 和需 要 。
背 景
2 . 香 港 的 冻 肉 进 口 商 自 二 ○ 一 二 年 起 向 政 府 表 示本 港 的 冻 房 不 敷 应 付 业 界 的 需 要 。 因 应 进 口 冻 肉日 益 增 加 , 有 冻 肉 进 口 商 建 议 容 许 来 自 外 国 拟 进口 香 港 的 冻 肉 暂 存 于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 然 后分 批 进 口 香 港 。 经 与 业 界 及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磋 商 后 ,
食 环 署 与 深 圳 局 于 二 ○ 一 六 年 四 月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在 确 保 食 物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容 许 外 国 进 口 香 港 的
冻 肉 经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暂 存 , 然 后 分 批 进 口香 港 , 利 用 前 海 的 冻 房 设 施 配 合 香 港 业 界 的 冻 肉业 务 发 展 和 需 要 。
前 海 暂 存 后 分 批 进 口 香 港
3 . 有 关 安 排 为 香 港 业 界 储 存 冻 肉 提 供 多 一 个 选 择 ,有 利 营 商 , 亦 能 深 化 内 地 与 香 港 的 检 验 检 疫 合 作
及 商 务 的 发 展 , 但 不 会 影 响 任 何 现 有 规 管 进 口 食物 的 法 定 要 求 或 食 物 安 全 标 准 。 所 有 在 前 海 暂 存的 冻 肉 , 与 其 他 直 接 进 口 的 肉 类 一 样 , 必 须 随 货附 有 食 环 署 署 长 认 可 来 源 地 的 发 证 实 体 所 发 出 的卫 生 证 明 书 , 才 可 进 口 。 业 界 采 用 这 项 安 排 的 程度 乃 个 别 企 业 的 商 业 决 定 , 政 府 不 会 干 预 。
合 作 协 议 数 据 和 法 例 规 定
4 . 根 据 有 关 合 作 协 议 , 中 转 冻 肉 须 来 自 与 香 港 有出 口 冻 肉 协 议 的 国 家 / 地 区 ,而 该 国 家 / 地 区 同 时 亦须 获 准 向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相 应 冻 肉 品 种 。 内 地 当 局
会 对 中 转 冻 肉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 包 括 存 放冻 肉 备 案 冷 库 的 设 备 和 温 度 , 确 保 中 转 冻 肉 的 卫生 及 安 全 。
5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 3 2 A K 章 《 进 口 野 味 、 肉 类 、家 禽 及 蛋 类 规 例 》 的 规 定 , 输 入 肉 类 / 家 禽 到 香 港时 , 进 口 商 必 须 附 有 食 环 署 署 长 认 可 来 源 地 的 发证 实 体 所 发 出 的 卫 生 证 明 书 。
6 . 为 符 合 香 港 法 例 第 1 3 2 A K 章《 进 口 野 味 、肉 类 、家 禽 及 蛋 类 规 例 》 对 经 过 转 运 的 进 口 肉 类 / 家 禽的 规 定 , 每 批 经 暂 存 然 后 进 口 香 港 的 冻 肉 , 除 了必 须 随 货 附 有 卫 生 证 明 书 外 , 亦 须 附 有 由 前 海 有关 当 局 签 发 的 转 运 证 明 书 , 证 明 该 等 肉 类 / 家 禽 是正 当 地 输 入 前 海 , 并 在 该 地 方 停 留 期 间 没 有 腐 坏或 变 坏 。 此 外 , 前 海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人 员 会 核 查 每批 暂 存 然 后 进 口 香 港 的 冻 肉 数 量 和 库 存 数 量 , 对冻 肉 进 行 核 销 并 签 发 核 销 表 , 相 关 转 运 证 明 书 及核 销 表 的 正 本 由 进 口 商 保 留 。
进 口 中 转 冻 肉 的 运 作 安 排
7 . 香 港 进 口 商 须 就 每 批 经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暂
存 然 后 进 口 香 港 的 冻 肉 向 食 环 署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运 送 冻 肉 的 货 车 离 开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后 , 必 须 经
文 锦 渡 口 岸 到 港 及 进 入 文 锦 渡 食 品 管 制 办 事 处 接受 食 环 署 人 员 检 查 。 食 环 署 亦 可 派 员 到 进 口 商 冷库 检 查 进 口 的 冻 肉 原 封 货 柜 。 每 批 运 送 回 香 港 的冻 肉 , 须 随 货 附 有 相 关 进 口 文 件 ,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
( i ) 食 环 署 署 长 认 可 的 来 源 地 的 发 证 实 体 所 发出 的 卫 生 证 明 书 ( 复 印 本 ) * ;
( i i ) | 前 | 海 | 检 | 验 | 检 | 疫 | 机 | 构 | 签 | 发 的 「 转 运 证 明 书 」 正 |
本 | 及 | 核 | 销 | 表 | ( | 复 | 印 | 本 | ) * ; | |
( i i i ) | 食 | 环 | 署 | 签 | 发 | 的 | 进 | 口 | 许 | 可 证 ; |
( i v ) | 海 | 运 | 提 | 单 | ; |
( v ) 食 环 署 签 发 的 书 面 准 许 ( 如 适 用 ) 。
* 当 完 成 整 批 冻 肉 输 港 后 , 进 口 商 须 保 留 卫 生 证明 书 正 本 及 核 销 表 正 本 不 少 于 2 个 月
8 . 每 批 转 运 回 港 的 冻 肉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须 保 持 在 摄氏 - 1 8 度 或 以 下 的 温 度 贮 存 。食 环 署 可 对 抵 港 后 的冻 肉 进 行 检 验 , 包 括 抽 取 样 本 作 化 验 , 亦 可 扣 检该 批 冻 肉 , 等 待 化 验 结 果 。 中 转 冻 肉 分 批 运 抵 香港 后 , 如 被 食 环 署 查 检 不 合 格 , 相 关 货 物 不 得 运返 内 地 。 有 关 冻 肉 将 按 香 港 法 例 处 理 , 食 环 署 会要 求 进 口 商 将 有 关 冻 肉 交 给 食 环 署 监 督 销 毁 , 或将 其 输 往 其 来 源 地 。 食 环 署 亦 会 通 报 前 海 检 验 检疫 机 构 采 取 相 应 跟 进 行 动 。
向 业 界 简 介 和 合 作 协 议 落 实 日 期
9 . 食 环 署 已 于 二 ○ 一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及 二 十 三 日 举办 简 介 会 。 向 业 界 简 介 合 作 协 议 的 内 容 和 开 展 后的 有 关 安 排 。 食 环 署 与 深 圳 局 就 合 作 协 议 落 实 的日 期 沟 通 后 , 双 方 同 意 定 于 2 0 1 6 年 7 月 1 1 日 实施 有 关 安 排 。
查 询
1 0 . 如 有 查 询 , 请 致 电 2 8 6 7 5 5 7 0 与 食 物 环 境 卫 生署 卫 生 总 督 察 ( 进 / 出 口 ) 1 或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 电 话 : 2 8 6 7 5 5 7 7 ) 联 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