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837997 证券简称:世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xxx、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xxxx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xxx、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xxx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股份共计 5100000 股以每股 7.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xxx.xxxx.xxx.xx)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股买协议》,各方积极推进股份收购事项,由于世昕股份所在地上海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封禁政策影响,各方以及世昕股份暂时未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办理首次过户所需的纸质文件。为确保原协议项下的交易顺利进行,2022 年 5 月 10 日,股东xxx、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xxxx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对原《股份购买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内容
1、各方确认并同意,《股份购买协议》第 2.5 条第(2)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首期转让款后的六十(60)日内,乙方应配合世昕软件和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世昕软件44.99%(即合计 449.90 万股)的过户登记,剩余6.01%
股份(即合计 60.10 万股)应于其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十五(45)日(“最晚终止期限”)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允许的交易方式完成转让交易过户。”现修改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首期转让款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乙方应配合世昕软件和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世昕软件 44.99%(即合计 449.90 万股)的过户登记,剩余 6.01%股份(即合计 60.10 万股)应于其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十五(45)日(“最晚终止期限”)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允许的交易方式完成转让交易过户。”
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其他内容均不变。
2、鉴于各方已事先针对上海、北京疫情及封禁措施情况及其影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各方进一步确认豁免各方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通知程序、提供说明和证明文件的义务等。
3、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将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封禁政策情况,积极配合世昕股份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首次过户的手续。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