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
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
控制系统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105049005
政府采购预算编号:0022-W13825
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编号:SHXM-00-20220823-1152
项目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采购
招标人:上海戏剧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投标邀请书 1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27
第三章 技术规格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40
第五章 各种格式45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63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项目编号:2105049005
1. 上海戏剧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货物的名称、数量、用途和主要规格参数: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 1 套:包含 3D 展演全域制作系统、投影画面自动融合系统、灯光设备、中控系统等。
本次招标的采购预算为:¥1522500.00。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1522500.00。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采购。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 近三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 00:00:00~23:59:59 的时间
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
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完成注册,找到对应招标公告登记信息,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录入系统。
5.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9:30 时前上传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纸型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现场递交至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 兹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9:30 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代表不进入我司参加集中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远程开标。
7.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8. 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招标人:上海戏剧学院
地址:xxxxxx 000 x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牟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 00 x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分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投标人须知 9
一、总则 9
1 适用范围 9
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
3 合格的投标人 9
4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 10
5 投标费用 10
6 质疑 10
二、招标文件 10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0 投标语言 11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
12 投标函 12
13 投标报价 12
14 投标货币 13
15 资格证明文件 13
16 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3
17 投标保证金 14
18 投标有效期 15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6
21 投标截止期 17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24 开标 18
25 资格审查 18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
28 评标办法 19
六、授予合同 19
29 合同授予标准 20
30 资格复审 20
31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0
32 中标通知书 20
33 签订合同 20
34 履约保证金 21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xx自律承诺 2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项目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采购采购货物名称: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 | ||
招标人:上海戏剧学院 地址:xxxxxx 000 x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牟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邮编:20004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附件所示的工业类。 | ||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12:00 时 (北京时间) |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000 元;其有效期应至少能履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其收退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投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 “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2105049005”)。 |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
投标文件副本的套数:纸型投标文件:1 正 4 副 电子投标文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提交纸型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 ||
投标服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编号:2105049005 纸型投标文件的递送方式: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采用快递方式寄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快递在途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地址:xxxxxxx 000 xxxxxx 00 x,收件人:xx 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xxxxxxx 000 xxxxxx 0 x设置的投标文件接收点。投标文件送达前请适当提前致电前述收件人,以便及时安排接收。投标文件交接完毕后,投标人代表应立即离开。 | ||
投标截止期:2022 年 9 月 15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下同)开标大厅进行。 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代表不进入我司参加集中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持投标时所 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远程开标。 | ||
13 | 合同签约地点:待定 | |
14 | 补 充 条款 | 招标代理费:本次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所规定的 货物类 招标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报酬,单个标包最低收费 6000 元。如果中标人 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 |
1 适用范围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及货物的采购。
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和第 3 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3 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函第 2 条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4 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函第 2 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 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4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
4.1 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以及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的采购预算见投标邀请书。
4.2 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见投标邀请书。
4.3 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有关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4 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企业。
4.5 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若有时)见合同条款。
4.6 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各采购包)所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质疑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 名称
投标邀请书
一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 技术规格
附件1 图样(如果有的话)
四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五 各种格式
六 资格证明文件
七 评标办法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
前附表第 3 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10 投标语言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和第 14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3)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4) 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 按照本须知第 17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及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2 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13.3 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13.4 投标人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等,
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xx,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13.5 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13.6 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对所供应的货物报完税后交货价(DDP)。该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产品税、销售税和
其他税费;
(2) 投标人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标准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品、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13.7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13.6 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
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4 投标货币
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5 资格证明文件
15.1 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5.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5.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4 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 ” 网 站 ( xxx.xxxxxx 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所查得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招标文件等一并归档。
16 证明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6.1 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及伴随服务原产地的声明。
16.3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逐条对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 对招标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
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6.4 投标人在按照上述第 16.3(3)条的要求进行阐述时应注意:如
果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和(或)型号等,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 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7.5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2 对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3.1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
17.5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 根据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b) 根据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c) 根据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的要求,准备 1 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套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将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9.3 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型投标文件(包括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提交纸型投标文件)时,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提交的纸型投标文件的正本对应文件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如果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声明
函,声明所加盖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与其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予认可)。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9.4 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投标文件。
19.5 当要求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交纸型投标文件时,或者要求投标人在上传和/或提交电子和/或纸型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投标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资格审查、评标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投标人所提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除有明确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都将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9.6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9.7 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9.8 投标人应保证纸型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20.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0.2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或多个外套的大信封(大
口袋或包装箱)中。
(2) 内外层信封均应
(a)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中注明的投标货物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在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和
(b)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 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如果没有内层信封或者内层信封未按上述第(3)款写明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信息的意外泄露和无法原封退回投标文件不承担责任。
(5) 对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20.3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
21 投标截止期
21.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
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1.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20.2 条第(3)款和第 21 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和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4 根据本须知第 17.5 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 开标
五、开标与评标
24.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 按照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4.3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开标大厅进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视为确认;上传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如因病毒和文档损坏等原因无法打开的视为无效。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 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含纸型和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9.3 条和第 19.4 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是否提交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投标人是否按本须知第 17.1 条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
(4)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8.1 条的规定;
(5)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的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6) 是否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
(7)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未按规定提交联合协议,或者提交的联合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中标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投标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不同投标人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如果投标人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直接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评标程序。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 资格复审
30.1 在最终授标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针对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若有时)或开标之后可能发生的资格变化而进行。
30.2 如果复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审没有通过,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综合评分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资格复审。
31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当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知书
32.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3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招标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3 招标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5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附件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021 版)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1401 室
(2) 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9:0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6:3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
的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
(1)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 条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 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12300001”)。
(2)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委派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
(3)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 5 个工日之前,委派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支票不是空头支票和不被银行退票,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 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且合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用表格或其他方式清晰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6 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会“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则上采
用电子收据,如投标人有特殊需求,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下同)发给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如果投标人在封装投标文件时尚未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据”,也可直接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随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并索要“投标保证金收据”。
3.7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收取了纸质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该收据的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收据的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 5 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
4.2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下同),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
(对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未中标人在我司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
4.3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4.4 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 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 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不影响或干扰他们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105049005)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 |
1 | 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采购 | 详见第三章 |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三章 技 术 规 格
1 基本要求
1.1 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规格,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
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
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为准。
1.2 本技术规格中指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工艺、材料、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
1.3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规格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详细技术规格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3D 展演全域制作系统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一、技术规格
1. 3D 展演全域制作系统: 数量 1 套(包含 21 通道软件授权)
(1) 操作系统 Windows 10 Pro 中文操作系统
(2) #支持 avi、wmv、rmvb、rm、mp4、3gp、mpg、mpeg、mov、mkv、m2v、ts、 mts、m2t、m2ts、flv、 f4v、m4v、dat、vob、webm、bmp、jpg、jpeg、png、ico、tiff、cur、tif 、gif 多种视频图像文件格式;支持视频文件设置分辨率,大小,位置,透明度,支持像素级别的内容映射
(3) 支持最大 16K * 16K 视频和图像分辨率
(4) 支持音频文件播放格式: WAV/MP3/AAC/FLAG(44.1~96KHz, 1~8 声道)
(5) #具备播放与控制时间线,将 video、image、effects 以及控制层统一并创造性的设计一个演出流程
(6) #支持 3D 模型格式: .obj、skp、3ds、fbx
(7) #具备中文软件操作界面
(8) #图层数量无限制。
(9) #支持 Notch 实时粒子视觉效果文件
(10) #支持对接 Notch、Unreal Engine 4、Zero Density、Pixotope、Brainstorm、Vizrt、Unity 3D
实时渲染引擎
(11) #支持对接杰讯 Gension、Ncam、Stype kit、RedSpy、Mo-sys StarTracker、HTC Vive、Trackmen
等摄像机追踪系统
(12) #支持对接 BlackTrax、Optitrack、Noitom 等动作捕捉和追踪系统
(13) #支持虚拟摄像机在三维空间中模拟,在软件中实现拍摄结果的模拟预览,支持虚拟摄像机投映和现场物理投映的画面对应
(14) 支持舞台元素的模型导入,具备调色、设置渲染风格、设置贴图等功能
(15) 支持将模拟预览结果渲染成 h264 编码的 mp4 格式
(16) 支持 DMX light、LED 的创建和设定并能将这些在 3D 场景中实时模拟
(17) #支持灯光效果编辑和预演
(18) 支持虚拟投影机创建,支持投影机分辨率、位置、旋转、Aiming-point、以及镜头的设定
(19) 支持平行投射、球形投射、透视投射等投影映射方式
(20) 支持 Warping outputs 功能进一步调整投射图像与模型的对位
(21) 支持 DMX 信号输出,具备 SockPuppet DMX 功能,从而与相关 DMX 外设协同工作
(22) 支持 ArtNET 协议,并控制相关协议设备
(23) #具备 Expressions 功能,实现 Art-Net, OSC or MIDI 与各 layer 之间的参数映射与链接。
(24) #支持与 Arduino 设备对接
(25) #支持 kinect 设备对接
(26) #支持雷达数据接入以及TUIO 输出
(27) #支持将数据投射/Arduino/编码器等数据相互映射
(28) 支持自定义 TCP/UDP/HTTP/HTTPS 等指令输出
(29) #其他软件功能需包含“3D 舞台设计软件”应标软件所有功能
(30) #支持主机多级级联系统工作模式,以及基于此的系统无缝扩展功能,级联数量不受限制支持 Master 主机与 Slave 主机的设定与控制,Master 主机设定与 Slave 主机设定可同步更新
(31) 具备 Net Maneger 系统网络管理模块以及主机系统热备份功能
(32) #支持多机多用户协同工作模式,支持对同一工程多人同步设计制作
(33) #支持虚拟键盘、网络继电器、设备开关机、矩阵控制,支持指定时间点计划任务,支持移动端中控程序,支持开机和关机脚本
(34) 可接收外部 TCP/UDP/串口自定义指令控制
(35) #软件永久免费升级,软件集成 AR/MR/XR 虚拟制作功能模块
(36) #具备国内技术支持与技术开发团队,应用案例覆盖国内卫视及各大演出活动
(37)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影画面自动融合系统: 数量 1 套(包含 21 通道软件授权)
(1) #自动边缘融合-基于工业相机或佳能单反的校准,得到投影画面完美拼接融合。
(2) #无需点击便可重新校准-内置增强的自动化功能,用户可通过自动预定校准以“无需点击”而实现更新校准。由于设备使用环境变动,可利用重新校准自动化功能,10 分钟内实现投影画面自动精确校准
(像素误差不大于一个像素单位),无需人为干预处理。
(3) #不挑投影机-兼容所有品牌和型号的投影机,支持并行 21 台投影画面的同时校准。
(4) #相机选项-至少支持 8 台 2K 以上工业相机自动校准。可通过软件实现相机镜头标定校准。支持罗技 C920,佳能单反系列和千兆以太网工业相机,支持多个相机机身和镜头组合
(5) #支持标准屏幕类型比如,平面,环幕,球幕,cave 等,同时也要支持定制化的非标准形状屏幕,可以导入非标准化的 obj,dae 等三维模型数据导入,支持并行多相机透视相机采集数据。
(6) #支持徕卡全站仪或 3d disto 标准测量数据导入匹配物理空间屏幕,同时可定位任意一个空间中的相机物理位置。
(7) #兼容 400 平室内环境的多块屏幕结构内相机预设位置,不低于 8 个点位,实现与其他设备合理利用光路并行工作,兼容特殊的物理光路。
(8) #自动校准融合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导出功能,并无缝匹配多种媒体播控软件,如 Pandroas Box, Watchout,7th Sense、Wing 等媒体播控系统。
(9) #支持 LED 大屏幕的透视应用,支持远程端模拟 3d 透视数据功能。
(10) #支持 3d mapping 功能,支持 led 物理标记点功能。
(11)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灯光设备:
(1)#超静音 1400 LED 四合一切割灯、7 色 LED 摇头染色灯、LED 条形效果灯、全彩激光灯这些设备需提供厂家授权,并盖厂家公章。
A、超静音 1400 LED 四合一切割灯:数量 8 台
(1) 电源:AC100-240V 50/60Hz
(2) 功率:输入功率 1680W,功率因素 PF≥0.98
(3) 光源:1400W LED 白光模组,高亮度与高显色两种模组选项
(4) 显色指数:Ra≥72(高亮度);Ra≥90(高显色)
(5) LED 预期使用寿命: 20000 小时光学
(6) 出光镜头:镀增透膜高清镜头组件
(7) 变焦范围:5°~50°
(8) 光斑均匀度:≥90%颜色系统
(9) CMY 无极混色,彩色(RGB)输出饱和度高,色彩纯正
(10) CTO 色温 3200-6000k 线性调节
(11) 1 个固定颜色轮,7 色+白光,可实现双向颜色彩虹、步进、滑动渐变、随机颜色模式图案系统
(12) 1 个旋转图案盘,配 6 个双向旋转定位图案片;可实现自转、流水、抖动效果,图案轮可 16bit
精确定位
(13) 1 个固定图案轮,9 个图案效果+1 个白光,图案盘可实现双向流水功能
(14) 1 个动感轮效果,可模拟出云朵、火焰、流水效果图形切割
(15) 1 套四片式全程图形切割系统,切割图形无畸变,定位精准
(16) 切割图形可 90°旋转,无极旋转(选配)效果配置
(17) 1 个四棱镜,双向旋转功能
(18) 两档雾化设计,柔化线性而均匀,高亮度输出
(19) 0-100%电子调光控制,4 种调光曲线选择,4 种调光速度选择
(20) 电子频闪 1-25Hz,多种频闪方式选择
(21) 快速电动光圈 5-100%线性调节,具有宏功能多效果变化灯体运动
(22) 水平:540°,精度:8bit,2.11°,16bit,0.008°
(23) 垂直:270°,精度:8bit,1.06°,16bit,0.004°电控技术
(24) 三种通道控制模式: 32 通道/35 通道/ 60 通道
(25) 控制模式:DMX512、Art-Net、sACN、无线功能(可选)
(26) 菜单显示:3.5 吋彩色液晶触摸屏,中英两种语音可切换,字体可以倒转 180°显示
(27) 内置自充电电池,无电状态下编辑菜单(选配),支持外接充电宝进入菜单设地址码和进行其他设置
(28) 双向数据传输,RDM 远程设备管理
(29) 软件升级:通过 DMX 或 USB 连接更新软件
(30) 电子传感检测,风机智能检测与控制
(31) 支持节能模式,具有待机休眠功能
(32) 水平与垂直,非触式磁旋编码器定位
(33) 防护级别 IP20
B、7 色 LED 摇头染色灯:数量 8 台
(1) 电源:AC100-240V 50/60Hz
(2) 功率:额定输入功率 780W,功率因素 PF≥0.98
(3) 光源:欧司朗:60W*12 七合一光源
(4) 颜色:1x 红、1x 绿、1x 蓝、1x 琥珀、1x 青色、2x 黄绿光学
(5) 线性变焦:4.5°~ 54°效果配置
(6) 单点单色控制, 预置多种宏效果
(7) 色温 2500K-8000K 线性变化
(8) 0-100%电子调光控制,4 种调光曲线选择,5 种调光速度选择
(9) 1-25Hz 频闪速度可调电控技术
(10) 五种通道控制模式:13 通道(HSIC)/19 通道(PERSON1)/ 26 通道(PERSON2)/16 通道(CMY)/81通道(PIXEL)
(11) 控制模式:DMX512、Art-Net、sACN、无线功能(可选)
(12) 菜单显示:2.4 吋彩色液晶触摸屏,中英两种语音可切换,字体可以倒转 180°显示
(13) 内置自充电电池,无电状态下编辑菜单(选配),支持外接充电宝进入菜单设地址码和进行其他设置
(14) 双向数据传输,RDM 远程设备管理
(15) 软件升级:通过 DMX 或 USB 连接更新软件
(16) 电子传感检测,风机智能检测与控制
(17) 支持节能模式,具有待机休眠功能
(18) 水平与垂直,非触式磁旋编码器定位
(19) 防护等级 IP20
C、LED 条形效果灯:数量 20 台
(1) 电源 100V-240V 50-60Hz
(2) 输入功率:600W,功率因素 PF≥0.98
(3) 光源型号:四合一灯珠 40W*12 RGBW
(4) LED 预计使用寿命:50000 小时
(5) 变焦角度 3.5°-40°效果配置
(6) 色温 2800K-8000K 线性调节
(7) 33 种预置宏效果
(8) 单点单色控制,颜色图案效果随意编辑组合灯体运动
(9) 垂直扫描:209°电控技术
(10) 通道模式:17(标准模式) /57(扩展模式)
(11) 控制模式:DMX512、Art-Net、无线功能(可选)
(12) 菜单显示:1.8 吋高清 OLED 屏,中英两种语音可切换,字体可以倒转 180°显示
(13) 双向数据传输,RDM 远程设备管理
(14) 软件升级:通过 DMX 更新软件
(15) 电子传感检测,风机智能检测与控制
(16) 支持节能模式,具有待机休眠功能
(17) 防护等级 IP20
D、全彩激光灯:数量 1 台
(1) 扫描系统 高速扫描振镜
(2) 扫描速度 40KPPS
(3) 控制软件 美国 pangolin
(4) 激光器 红光 3W、绿光 3W、蓝光 5W
(5) 激光波长 红光 637nm、绿光 530nm、蓝光 450nm
(6) 控制接口 DMX512、声控、自动光束、自动动画、主从同步、PC 控制兼容 ILDA 标准电脑激光表演软件控制。ILDA 的信号转换采用全信号电子转换
(7) 演示效果 全彩激光,采用高速度振镜扫描技术,图案具断笔、频闪、旋转、翻滚、移动、拉伸、缩放、渐绘、速度等效果,具图案大小调节功能,内置 256 个光束及动画图案,可做光束动画表演、激光广告、激光投影
E、直通柜:数量 1 台
(1) 供电:三相五线制AC380V±10%,频率 50Hz±5%.
(2) 额定功率:400A 380V 犀牛插输入 ,36 路×4KW 可选可用于任何负载.
(3) 设有 225A 总开关,过载与短路双重保护高分断空气开关.
(4) 三相独立电压,电流,监测,三相 A.B.C 指示灯指示.
F、信号放大器:数量 4 台
(1) 名称:DMX 信号放大器
(2) 电源:AC100-240V 50/60Hz
(3) 功率:输入功率:≤10W功能特性:
(4) DMX 信号全隔离、放大输出
(5) 两种模式选项:1 进 8 出;2 进 8 出
(6) 两种模式自动识别与转换
(7) 单通道输出可连接灯具 50 台电气特性:
(8) 瞬态高共模抑制能力:25KV/us
(9) 隔离电压: 2500Vrms
(10) 过热保护
★G、超静音 1400 LED 四合一切割灯、7 色 LED 摇头染色灯、LED 条形效果灯、全彩激光灯、直通柜、信号放大器包含所需线缆、控制设备及安装服务
4. 中控系统:
A、中控主机:数量 1 台
(1) 定制中控系统/包含 8 路服务器设备开关机模块/24 路投影机开关控制模块/8 路灯光控制模块,以及配套控制脚本。支持与 3D 展演全域制作系统连接协同远程播放控制
B、高清 HDMI 矩阵切换器 32 进 32 出:数量 1 台
(1) 采用全硬件 FPGA 架构,内部自建核心运算机制,图像处理 性能优异
(2) 支持多达 256000 组场景保存和自动轮询
(3) 支持 EDID 管理,支持 HDCP 功能
(4) 支持 4K@60Hz 4:4:4 超高清视频信号采集与传输
(5) #板卡式热插拔结构、32 路信号输入、32 路信号输出
(6) 每路信号动态设置点对点的专线数据通道,可达到纳秒级切换间隔和无黑场间隔
(7) 支持信号字符叠加功能,可以设置多显示区域,字体大小,颜色,叠加方式
(8) 支持对 H.264 / AVC 及 H.265 / HEVC 等 IP 信号的编解码传输
(9) 采用 RRTA(分辨率实时全兼容)技术,同时支持 LED,LCD,投影等多种显示单元
(10) 支持单卡开 16 窗口,支持对窗口进行缩放,漫游,窗口任意叠加等功能
(11) 支持 4K@60Hz 本地视频回显和网络回显两种
(12) 支持计算机坐席管理,实现对计算的远程 KVM 控制等功能
(13) 输入输出板卡混插功能
C、高清 HDMI 矩阵切换器 8 进 8 出:数量 1 台
(1) 该产品可支持 4K2K@60Hz 4:4:4 视频分辨率,并向下兼容各类分辨率。支持 CEC 控制显示,所有视频端口都支持独立的视频缩放功能(4K→1080P)以及模拟 L/R 和同轴音频剥离功能。ARC 功能可以将显示设备的音频回传到同轴输出端口。支持 EDID 管理。可通过前面板按钮、IR 遥控器、RS-232 或 TCP/IP控制。
D、四屏宝:数量 6 台
(1) #输入 DP 输入分辨率要支持 7680X2160 60HZ
(2) 输出全 HDMI 接口 输出接口要支持 3840*2160 60HZ
(3) 电源适配器标配 5V 3A,低功耗热量小,性能稳定。
(4) #输出分辨率支持全高清横向最高:7680X2160@60HZ
(5) 设备带安卓 EDID 分辨率更新接口方便现场随时更新分辨率。
(6) 产品要具有海关工业品进出口电气安全认证书。
(7) #输出分辨率支持: 7680X2160 @60HZ 7680X1200@60HZ 7680X1080@60HZ 向下兼容所有分辨率
(8) #可通过官方 UMCC 自定义各种分辨率,直接写入无需自定义。
E、时序电源:数量 2 台
(1) 提供 8 路继电器控制到 TCP/IP 网络的双向畅通物理传输通道
(2) 保护:内建 5KV 电磁隔离;RS232 串口及 RJ45 网口
(3) 串口速率:波特率从 110bps 到 115200bps 可设置
(4) 网络协议:ETHERNET、ARP、IP、UDP、TCP、ICMP
(5) 工具软件:PC 工作模式配置软件、TCP/UDP 测试工具、串口调试软件
(6) 配置方式:网络,UART
(7) 电源:交流 220V
(8) 控制数量及容量:8 路 10A 可控,1 路直通
(9) 工作温度:工业级:-25~75°C
(10) 保存环境:-45~85°C,5~95%RH
F、中控平板:数量 2 台存储
(1) 内存容量 6GB
(2) 存储容量 6GB+64GB 6GB+128GB
显示
(3) 分辨率 FHD 2000×1200 像素
(4) 触摸屏类型:10 点触控电容屏
(5) 像素:前置 800 万像素
(6) 屏幕尺寸:10.4 英寸
(7) 后置摄像头像素:1300 万像素
(8) 接口类型:USB Type-C,microSD 卡槽,Nano-SIM 卡槽(仅全网通版本支持)
(9) 核心数:八核心
(10) CPU 主频:4 × Cortex-A73@2.0GHz + 4 × Cortex-A53@1.7GHz
网络
(11) 网络类型: WIFI
G、机柜:数量 2 台
(1) 尺寸:600*800*2055mm;
(2) 颜色:黑色;
(3) 载重:800KG;
(4) 表面处理:脱脂、陶化、静电喷塑 ;
(5) 防护等级:IP20
H、中控可控电箱:数量 1 套
(1) 支持 MODBUS 标准协议 PLC 开放通讯 485 远程控制断路器开关
I、光纤高清线:数量 21 条
(1) 可支持 4K 60HZ 输出,4:4:4 色彩空间,18Gbps 宽带
(2) 连接线:HDMI 线
(3) 屏蔽类型:双屏蔽
(4) 外皮性能:阻燃 PVC
J、六类网线及电源线:数量 21 套
(1) 类型:工程网线
(2) 屏蔽类型:非屏蔽
(3) 性能等级:六类网线
(4) 外被性能:常规 pvc
K、交换机:数量 1 台
(1) 散热方式:自然散热
(2) 上行端口速率:千兆
(3) 下行端口速率:千兆
(4) 桌端口数量:24 口
(5) 适用网络:中小型网络
(6) 端口类型:电口&光口
(7) 下行接口类型:以太网交换机
(8) 端口供电功能:POE 供电
(9) 适用场景:接入交换机
L、无线 AP:数量 1 台
(1) 无线协议:Wi-Fi 4LAN
(2) 输出口:千兆网口
(3) 无线速率:1200M
(4) 天线:内置天线
(5) 供电方式:POE 供电
二、服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戏剧学院昌林路校区,5#3F304 室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总金额 30%,货到品牌数量即支付到货款合同总金额 75%,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到合同总金额 85%,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后,且收到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 5%)后,支付全款。履约保证金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4. 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负责所有货物包装以及运输。
5. 售后服务,保险:
1) 免费质保期:免费保修期 2 年。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免费质保期内,在非人为的破损的情况下,中标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现场安装服务,以及维修和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接到用户报修通知,中标单位维修人员应在 12 小时内响应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标的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2. 2 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7.2.2 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
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4.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5.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五章 各 种 格 式
分 目 录
投 标 函 47
开 标 一 览 表 48
分 项 报 价 表 49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0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51
近三年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和服务的一览表 53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为: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
(1) 投标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货物及提供伴随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
(b)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e)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f)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g)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 标 一 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投标总价(元) | ||
投标总价(元)(大写)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分项报价 表
序号 | 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报价币种 | RMB | 报价单位 | 元 | 本表总价 | ||||
备注 | ||||||||
投标人备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招标文件条目号 | 第三章 技术规格与商务条款全部列入下方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响应/优于/负偏离 |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包括所有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体指标。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表1 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职 称 | 学 历 | |||
序号 | 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 时间 | 担任职务 | 个人荣誉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担任职务 | 获奖情况 | |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质证书;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表2 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 号 | 姓 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执/职业资格证明 | 拟担任职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近三年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一览表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时间 | 合同价格 | 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 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注:
本表所列的项目均应附有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时间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展馆、博物馆或纪念馆等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六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分 目 录
营业执照 56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6
投标人概况表 5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59
其他各项资质文件、许可证等(若有) 62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 单位)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合同签署和提交投标文件、澄清答复、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企业性质 |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
单位资质 | ||||
近三年获奖或受表彰情况 | ||||
近一年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 ||||
企业职工总数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人) | 其他人员(人) |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此后可附企业样本)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的 3 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 刑事处罚;
(2)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 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见《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根据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写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对应各行业划型标准: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规定为准。
(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此单位无需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日 期:
其他各项资质文件、许可证等(若有)
(复印件)
招标文件
SITC
项目编号:2105049005
第七章 评 标 办 法
1 评标依据
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
(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
(3)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第 2 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5)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 号);
(6) 本项目《招标文件》;
(7)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基本要求
2.1 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
(1)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 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标工作;
(4) 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相应责任;
(5) 不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因提出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 在评标工作期间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人员,或者与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7) 在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之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主动申明,并不得担任评委:
(a)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b)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c)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d) 不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除技术
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项目之外);
(e) 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9) 在对投标人的澄清提问中不提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
(10) 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
(11) 不发表与个人打分相反的言论;
(12)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情况;
(3) 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
(4) 评委发表的评审意见;
(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2.4 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2.5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如果违反上述第 2.1 条至第 2.4 条的规定,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 人员及职责
3.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 2/3。
注:对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
目,评标委员会应由 7 人以上单数组成。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行使评委职责;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中推选 1 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4 评标细则
4.1 评标步骤
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符合性审查;
(2) 详细评审;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4.1.2 符合性审查
4.1.2.1 在符合性审查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时,将直接判定其无效,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
(1)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投标人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或其清偿能力与本项目合同标的不相适应。
(4) 投标人卷入了可能影响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
(5) 投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现象。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未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b) 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中标人的义务;
(c) 对合同争议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 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中的任意一项加注“★”号的技术规格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9) 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处。
4.1.2.2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可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
4.1.2.3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
4.2 详细评审
4.2.1 一般要求
4.2.1.1 本项目的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
4.2.1.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有关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
4.2.1.3 每位评委均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评审意见表》,并按有关规定签署在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4.2.2 评分细则
4.2.2.1 针对表 1 所列的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将按财库〔2020〕46 号文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以及财库〔2022〕19 号第二条的规定,对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评标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比例为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在评标时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序号 | 评标要素 | 评审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价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2 | ISO | 供应人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两项认证(2 分) | 2 |
3 | 业绩 | 根据投标人(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执行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展馆、博物馆或纪念馆等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每有 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字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具体执行时间并符合类似项目定义。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 求,对应业绩不得分。 | 5 |
4 | 技术性能 | 本项目技术参数中的带#项的技术指标,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每条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其余未标#的技术指标,每 条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 30 |
5 | 设备配置 | 设备能否满足预定使用需求(2 分)。设备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4 分)。主要元件、材料的品牌、原产地、性能是否良好(2 分)。 | 8 |
6 | 人员组成 | 项目人员组成是否科学合理(3 分)。项目经理的经验与能力是否充分(4 分)。 | 7 |
7 | 施工方案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满足(2 分)。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是否科学合理(3 分)。质量保证措施(3 分)。人员培训计划是否合理(1 分)。对于招标文件有关交货节点的响应(1 分)。 | 10 |
8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措施是否合理(2 分)。备品备件的供应渠道、方式等(2 分)。验收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 分) | 6 |
9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2 分) | 2 |
注:
1.表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 3C 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
2.投标文件中应当设置专节来对上述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中提及的各项评审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如果没有设置专节来对上述服务方案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的,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被认定为所作出的响应性说明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对应的内容不得分(如果评委评审后认定某投标人针对某项内容的响应性说明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写明具体理由);反之,对应的评标内容得规定分值。
4.2.2.2 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其各项评审因素的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2.3 推荐中标候选人
4.2.3.1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3D 展演全域制作系统 。
4.2.3.2 当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是由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综合得分并列时通过随机抽取决定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4.2.3.3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当因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刚好相等而无法判定前三名或无法判定前三名之间的排序时,将自动计入后续各位小数以决定排序;当计入后续各位小数后相关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仍然相等时,将按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
(1) 凡投标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投标货物包含多个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
(2) 相关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者排序在前。
(3) 由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投票决定。
5 定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附件一.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上海戏剧学院 XR 沉浸演艺空间设备及控制系统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30 |
ISO | 0~2 | 供 应 人 具 有 有 效 期 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两项认证(2 分) |
业绩 | 0~5 | 根据投标人(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执行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展馆、博物馆或纪念馆等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每有 1 个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字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具体执行时间并符合类似项目定义。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对应业绩不得 分。 |
技术性能 | 0~30 | 本项目技术参数中的带#项的技术指标,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每条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其余未标#的技术指标,每条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
设备配置 | 0~8 | 设备能否满足预定使用需求(2 分)。设备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
(4 分)。主要元件、材料的品牌、原产地、性能是否良好(2 分)。 | ||
人员组成 | 0~7 | 项目人员组成是否科学合理(3 分)。项目经理的经验与能力是否充分(4 分)。 |
施工方案 | 0~10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满足(2 分)。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是否科学合理(3分)。质量保证措施(3 分)。人员培训计划是否合理(1分)。对于招标文件有关交 货节点的响应(1 分)。 |
售后服务 | 0~6 |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措施是否合理( 2分)。备品备件的供应渠道、方式等(2 分)。验收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2 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2分) |
附件二:采购合同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标的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2. 2 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7.2.2 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
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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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4.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5.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1 本合同附件包括:
19.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 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 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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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1. 报 名 时 间 : 2022-08-25 至 2022-09-01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 %
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开标一览表
最终报价(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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