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
保密协议书
编号:BWIPS 保[2006]145
甲方: 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
乙方: (工作组成员单位)
乙方遵照《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章程》自愿加入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
(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宽带无线IP标准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 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 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 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 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 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 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宽带无线IP标准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 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 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 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如在本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相关工作后的两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工作组所在地,机构为西安市人民法院。
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盖章) 乙方:(成员单位盖章)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2006年 月 日 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