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 JASRXZC20016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 JASRXZC20016
采 购 单 位: 峡江县公安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二 O 二 0 年八月
目 录
附件:评分标准 61
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峡江县公安局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JASRXZC20016)竞争性磋商(第二次)公告
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SRXZC20016
项目名称: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和服务要 求 |
吉购 2020F000364897 | 峡江县雪亮工程建 设项目监理服务 | 1 | 项 | 500000 元 | 详见公告 附件 |
预算金额:500000 元最高限价:5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所有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6.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1.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08 月 19 日 00:30 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 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
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和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商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
2.磋商时请服务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并签到,签到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3.磋商保证金:10000.00 元,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如采用虚拟电子保证金转账方式,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服务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5.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国家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7.本公告同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 号文件要求,请各服务商派一名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 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9.为不影响各服务商竞标,请服务商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赣通码(或省际之间互任的健康码)及加盖服务商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10.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本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峡江县公安局;
地址:峡江县玉华路 56 号
联系方式:曾女士,0796-3674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 xx 00 x
联系方式:0796-8113789,传真 0796-8110365,邮编 343009,电子函件 xxxxxxx@000.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 JASRXZC20016 |
2 | 采购人全称:峡江县公安局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华路 56 号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方式:0796-3674976 |
3 | 监督管理机构:峡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采购代理机构: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x 00 x 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 真:0796-8110365 |
5 | 一、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响应服务商代表身份证明:磋商时提供响应服务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1; 2、响应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时提供响应服务商的营业执照 (原件或加盖服务商公章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响应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时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前12 个月内任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响应服务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 4、响应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4); 5、响应服务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时提供磋商前 12 个月内任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复印件和磋商前 12 个 月内任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响应服务商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服务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 6、响应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 |
序号 | 内 容 |
商时提供响应服务商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6;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1、响应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时响应服务商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磋商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磋商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服务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时审查服务商的(1)-(2)资料: (1)响应服务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服务商公章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验证合格的服务商方可参与本次磋商。以上资料如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予以退回。 | |
6 | 服务商在《磋商报价表》中作完整的报价。 |
7 | 交货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要求》 |
8 | 交货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要求》 |
序号 | 内 容 |
9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公告,缴纳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提交方式由服务商自行选择采用虚拟电子保证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 一、采用虚拟电子保证金转账方式: 1. 服务商应自行考虑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服务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登入系统后获取; 开户银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帐 号:服务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注: ①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服务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服务商的保证金视为无效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拒绝)。磋商资格以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服务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磋商活动。 ④因本项目采用虚拟电子保证金转账,保证金以电子系统到账为准,如电子系统显示未到账,将作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处理。 ⑤服务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xx 18179120765。 2、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服务商顺利获取磋商资格,建议各服务商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 1 至 2 个工作日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应由响应服务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 三、未成交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服 务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
10 | 磋商时间: 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00 时。 |
11 | 磋商地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12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
13 | 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14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内 容 |
15 | 成交服务费:将向最后成交服务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7500.00 元,请各服务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16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响应服务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
2.4 “服务”是指采购人所需的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1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4.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响应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事项说明
5.1 响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服务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澄清与答疑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应在磋商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向响应服务商澄清。
6.2 响应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响应服务商。响应服务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服务商。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服务商具有约束力。
7.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服务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 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响应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服务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响应服务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 响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服务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服务商承担。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磋商分项报价表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其他资料
9.2 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3 响应服务商应将磋商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文件目录”。
11. 报价
11.1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文件
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人员意外保险等)、管理费、试验检测、差旅费、交通费、各种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所产生风险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
11.2 服务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报价一览表》 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在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1.3 响应服务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服务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磋商保证金
12.1 响应服务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2 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 未成交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服务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 响应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 响应服务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2.4.2 响应服务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 成交服务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 成交服务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 成交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4.7 成交服务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2.4.8 服务商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9 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 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服务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服务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服务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响应服务商应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服务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 除响应服务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服务商签字和盖章。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服务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3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服务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 响应服务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服务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 磋商小组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3 名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 磋商
1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服务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服务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服务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0. 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服务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0.4 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服务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服务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 在初审时响应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
的;
21.6.2 响应服务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
21.6.3 响应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4 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1.6.5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的;
21.6.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7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8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服务商;
21.6.10 响应服务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1 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1.7 磋商小组磋商后,服务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7.1 经磋商小组磋商服务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2 提交成果时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3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 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22.1 属于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响应服务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况的。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服务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服务商可应磋商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范围、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3 响应服务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 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服务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服务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服务商在记录
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三)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服务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服务商,给响应服务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服务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服务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服务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服务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服务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磋商(二次响应)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服务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服务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所有响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响应(二次响应)前,响应服务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服务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服务商的最终响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 3 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评审办法
25.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最终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应服务商作为第一推荐成交服务商的评审方法。
25.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或者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6. 评分标准
(见附件)
27. 资格预审
x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28. 确定成交服务商
28.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提供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及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确定成交服务商名单。
28.2 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名单后,成交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响应服务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29.1 询问
29.1.1 服务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质疑
29.2.1 服务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服务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9.2.2 服务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1)服务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者xx,并加盖公章。对不是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的采购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采购文件的凭证。
29.3 投诉
29.3.1 质疑服务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服务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9.3.3 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3.4 服务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0. 成交通知书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服务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服务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服务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磋商保证金。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服务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1.2 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 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商在领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和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2.2 成交服务商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2.3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以上费用到账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成交服务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服务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受的损失。
33.3 如果成交服务商没有按本须知“第 33.1 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成交服务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服务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磋商。
33.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34. 解释权
34.1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
人。
35.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5.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35.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5.1.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5.1.3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 8”)。
35.1.4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 8”)。
35.1.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1.6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5.1.7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35.2.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5.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 8”),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响应服务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5.2.3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3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35.3.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5.3.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3.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一期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最新一期为准。
35.3.4 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35.3.5 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
35.3.6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如有调整,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
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
35.3.7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3.8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3.9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
36.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磋商:
3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服务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服务商获得成交服务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响应服务商获得成交服务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服务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服务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36.1 款规定处理。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
款。
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服务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
2. 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 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5.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 6.相关资料
6.1 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7.质量保证期
7.1 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8.延期提供服务
8.1 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
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8.3 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2.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
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
13.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
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合同修改
15.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通知
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计量单位
17.1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所签订的为准。)
采购人(以下简称见证方):
峡江县公安局所需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经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服务商。发包方、承包方双三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 技术条款响应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磋商报价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 (6)技术文件 ;(7)磋商过程答疑函、修正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合同金额:为 佰 拾 x 仟 佰 拾 元整(¥ 元)。
4、付款方式:
5、服务期限:
6、违约责任:详见第二章合同条款。
7、服务内容:
8、其他约定
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和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附 件(磋商文件格式)
正(副)本
竞 争 性 磋 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
采购项目编号: _
服务商名称(xx):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邀请函,(签字代表)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服务商(服务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表
3、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6、资格证明文件
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须提供)
8、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如有须提供)
9、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服务的项目总运维费用报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 商总价) 。
2、本单位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天(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本单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应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6、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服务商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服务商地址:磋商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报价 | 服务期限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总价:(大写)¥:(小写) |
注:
1、服务期限指签订合同后服务时间。
2、磋商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人员意外保险等)、管理费、试验检测、差旅费、交通费、各种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所产生风险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响应服务商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大写): |
注:
1、属于小、微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产品请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响应服务商承担。
4、磋商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人员意外保险等)、管理费、试验检测、差旅费、交通费、各种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所产生风险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磋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服务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中内容,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磋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商务条款指的是第六《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
①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指在磋商文件中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
②磋商品目响应部分:指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商对采购规范的响应情况。
③不论服务商用于磋商的相关内容优于或劣于磋商文件的规定,凡是不一致之处均须列入本表,否则视为与本磋商文件相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④商务条款偏离是指服务商对本次磋商文件中有不同意见的条款所作的偏离;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内容包括以下及响应服务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响应服务商视需要自行编写):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的理解、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准确全面及关键点的控制等是否符合实际监理服务要求;
2、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是否规范、可行性和完整性;
3、质量控制:分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等方法和措施;
4、进度控制:分阶段进度控制的目标、任务等方法和措施;
5、投资控制:成本核算、变更控制等方法和措施。
填写须知
1) 响应服务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响应服务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响应服务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提供响应服务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1;
7.2、提供响应服务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服务商公章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7.3、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前 12 个月内任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响应服务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
7.4、提供响应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4
7.5、提供磋商前 12 个月内任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复印件和磋商前 12
个月内任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响应服务商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服务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
7.6、提供响应服务商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6
7.7、响应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时响应服务商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磋商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磋商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注:所需资格证明文件都应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服务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
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致: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致: 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服务商名称(公章)
日 期:
8.1、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服务商名称(签章):
日期:
8.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行业代码*(见赣财 购[2012]3 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 购[2012]3 号文) | 联系人 | ||||
主营业务(万元)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年 月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如有须提供)
9-1.响应服务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 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响应服务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服务商名称(公章):磋商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理服务期限 | 总监理师或驻场监理师 | 合同总价 | 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①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 响应服务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服务商名称(公章):磋商日期: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注:应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注:应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注:应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服务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致:(代理机构)xx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了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承诺如成交,在公示期满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每逾期一天将扣取磋商保证金总额的 1%,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服务商(公章):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9-7. 质量保证承诺书
(格式由响应服务商自定)
9-8. 服务承诺书
(格式由响应服务商自定)
9-9.与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 JASRXZC20016
项 目 名 内 称 容 | 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起至所有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
数量 | 1 项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 服务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获取认为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相关资 料。 |
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1. 项目概况
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县(分河东片、河西片)的雪亮工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前端部分、联网共享平台扩容、边界安全系统升级改造、4G 执法记录仪、大屏展示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应用平台建设、中心云存储扩容升级、网络信息资产安全运维管理系统、地网接入、机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砂场监控等。新建监控点位 2081 个,项目投资约 5693 万元。
2.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2.1 监理服务内容:
组建总监理师办公室及驻地监理师办公室,负责对峡江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xx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系统测试与试运行、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监理和文件资料管理等服务。
2.2 监理工作内容
2.2.1 监理单位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签订监理合同,派驻专业监理师进驻开发工程现场进行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工程按期、保质、顺利地完成。
2.2.2 监理单位承担整个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信息安全监控、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同时承担项目协调的责任和义务。
2.2.3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负责的项目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理解相关项目建设需求,并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工程前期咨询设计;
(2)为本项目工程组织单位和采购人提供技术及造价咨询支持;
(3)对相关项目的系统硬件、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集成等工作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咨询,协助采购人进行审核有关项目合同、协议;
(5)监理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等的控制,协助采购人进行测试和验收;
(6)监理单位应对系统调试、运行中发生的问题,确定责任,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处理解决;
(7)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合同和工程相关文档进行管理,须按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文档;
(8)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后,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9)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 4 人,其中总监理师 1 名、驻场总监代表人员 1 人、其他
监理员不少于 2 名。(拟派人员名单须编制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服务商拟派总监理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证书复印件须放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10)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2.2.4 工作任务
监理单位将在相关项目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本信息化监理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4.1 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建设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软、硬件工程质量;
(3)组织软件、硬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等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4)项目建设期间采取旁站监理监督建设质量;
(5)监督系统项目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实施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6)参与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的测试、集成、竣工验收和交接;
(7)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实施方做好售后服务。
2.2.4.2 进度控制
(1)协助进行项目建设周期总进度目标的分析、论证;
(2)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3)编制项目实施各阶段、各年、季、月度的进度监理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调整进度计划;
(4)审核设计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货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供货计划,检查、督促和控制其执行;
(5)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包商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度提交各种进度控制监理报告和报表。
2.2.4.3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目标: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投资控制,工程投资应控制在采购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价款之内。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软件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2.2.4.4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确定项目实施的合同结构;
(2)协助采购人起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设计合同、集成合同、开发合同、施工合同、
材料和设备定货与安装调试合同等);
(3)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4)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
(5)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检查各方执行情况,提交合同管理报表与报告);
(6)协助采购人处理各子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7)合同整理与归档。
2.2.4.5 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各子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各子项目的软件开发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代码、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审查承建单位的设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承建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处理意见;
(5)当软件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2.2.4.6 组织协调
(1)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本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本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2.4.7 信息安全管理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
(2)组织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建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流程。
2.2.4.8 知识产权的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单位使用。
2.2.4.9 项目会议制度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1)项目协调会;(2)项目周例会;(3)项目专题研讨会;(4)项目问题通报会;(5)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6)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7)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2.2.4.10 项目文档管理
(1)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
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确保项目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2.3 3 监理工作目标
x次工程监理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规划、分析、设计和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项目的监理目标如下:
(1)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和设计方案。
(2)采用合理的监理手段,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入手,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按规范流程控制项目变更,使项目整体建设(包括投资、进度、功能、性能等)达到计划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完成。
(3)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科学的项目管理方式和流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使项目的建设规范、有序,项目中的信息传递及各单位之间的沟通顺畅。
(4)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使项目建设的风险降至最低,避免投资及审计风险。
(5)文档规范、齐全。按照信息建设的规范和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规范结合监理文档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化项目文档体系,各种项目文档齐全,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6)监理工作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全过程依照标准的监理开展监理工作,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职责和义务,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同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对监理质量进行监督。
2.4 工作流程
2.4.1 设计阶段监理流程
2.4.2 实施阶段监理流程
2.4.3 验收阶段监理流程
输入 承建单位
监理机构
业主单位 输出
阶段开始
初验报审表
初验申请
审查
符合?
整改
否 是
同意初验
监理通知单
被签认的报审表
整改方案
测试方案
整改
测试报告
初验审查
整改方案
监理通知单
否
符合?
测试记录
是
初验方案
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
初验报告
试运行方案
整改
试运行监督
否
符合?
是
监理通知单
整改方案
试运行日志
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
试运行报告
终验报审表
承建合同标准规范
工程文档
终验申请
整改
审查
整改方案
监理通知单
符合?
否 是
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
终验方案工程文档
整改
标准和规范
监督终验过程
否
符合?
是
被签认的报审表
终验测试记录
监理通知单整改方案
付款申请
签署竣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书
提交各类监理文档资料
工程款支付证书
结束
2.5 工作方法
信息监理有个完整的方法体系,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阶段计划的审查、过程的跟踪、联合评审、审核、问题解决机制、测试和分析等。
2.5.1 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以实现信息工程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信息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的实施目标控制。目标规划得越好,目标控制的基础就越牢,目标控制的前提条件也就越充分。
目标规划工作包括正确的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按照目标控制的需求将各个目标进行分解,使得每个信息工程目标都形成一个即能分解又能综合的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把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项目协调有序的达到预期目标。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规划是一个由粗到细的过程。它随着工程的进程,分阶段根据可能获得的工程信息对前一阶段的规划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和完善。
2.5.2 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就是在完成信息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对进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和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实现计划总目标。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动态控制是开展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时采用的基本方法。动态控制工作贯串于信息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
动态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信息工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信息工程项目的实施分不同阶段,控制也就分为不同阶段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总是要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各种干扰,因此,必须采取应变性的控制措施。计划的不变是相对的,计划总是在调整中运行,控制就是不断的适应计划的变化,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
动态控制是在目标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各种分目标实施的控制,以期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整个动态控制过程都是按事先安排的计划来进行的。一项好的计划应当首先是可行、合理的,它要经过可行性分析来保证计划在技术上可行、资源上可行、财务上可行、经济上可行。同时,要通过必要的反复完善的过程,力求达到优化的程度。
2.5.3 组织协调
为了实现信息工程项目的目标,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它包括项目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和机构之间的协调。例如:项目总监理师与各专业监理师之间、各专业监理师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监理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组织协调还存在于项目监理
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其中主要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协调的问题集中在他们的结合部位上,组织协调就是在这些结合部上做好协调、联合和联结的工作,以使大家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为了开展好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要求项目监理组织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能主动的在自己的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协调,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为了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对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加以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的协调流程;需要经常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利用权责体系,采取指令等方式进行协调;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协调;需要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协调。只有这样,项目系统内各子系统、各专业、各工种、各项资源以及时间、空间等方面才能实现有机的配合,做到步调一致,使得工程项目的运行能高效有序的进行。
2.5.4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对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师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信息管理。监理师进行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设计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流结构;确定信息目录和编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监理师在开展监理工作中要不断预测和发现问题,要不断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一项工作的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监理师在监理过程中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任何控制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有效的执行,如果,监理控制部门能够确信他们可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支持,那么这个控制部门就会对做好控制工作充满信息,同时也会取得上级部门的信任。如果在制定计划的时候能够保证足够的信息支持,那么控制部门和其他的管理部门就会对实现计划具有信心,他们就能够专心致力于目标控制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组织的各个部门为完成各项监理任务需要那些信息,完全取决于这些部门实际工作的需求。因此,对信息的要求是与各部门监理任务和工作直接相联系的。不同的项目由于实际情况不同,所需要的信息也就不同。监理的控制部门必须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当设备供应推迟,设备或管理费用增加,承包单位不能满足规定的工期要求时,都有可能修改工程计划。而修改的工程计划又以变更通知的方式传递给有关方,然后对相关要素采取措辞,才能起到控制的作用。可见,控制把工程项目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每个要素必须通过信息流通渠道与控制功能发生联系。
为了进行有效控制。全面、准确、及时的获得工程信息是十分重要的,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一个科学的报告体系,通过这个报告体系来传递经过核实的准确、及时、完整的工程信息,所以选派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是必要的;同时,还要通过计算机辅助做好这项工作。但是人的作用依然是主要的。信息的收集工作要由人来完成,信息的及时性需要有关人员对信息管理有主动积极的态度,信息的准确性要求管理人员认证负责去对待。这就要求君xx工程师能够事先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对工程状况事先进行预测。
只有熟悉并研究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才能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掌握可用的信息。对众多的费用、时间和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必须进行加工、处理、分类和归档等工作,否则面对一大堆资料和数据就难以分析。
2.5.5 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信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是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方法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验证明,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一项工程合同,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个建设方的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具体指导一项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项目实施的作用。在工程实施中经常发生的有关设备、材料、开工、停工、延误、变更、风险、索赔、支付、争议、违约等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这些在合同条件中都涉及到了。监理师在合同管理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合同分析,监理合同目标、编码和档案,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索赔。
做好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参加合同制定和谈判,认真弄清每一个合同的各项内容;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监理单位应当努力履行自己的指责,恰当的使用自己的权利,当好“公正的第三方”,委任具有应变能力又能坚持合同原则的监理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以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拟定各种信息工程文件、记录、指示、报告、信件时,应当全面、细致、准确、具体;在拟定合同文件时应当写清细节,力求达到可操作的程度,以防止日后双方在细节上纠缠不清,避免含混不清,词不达意的现象发生。
2.5.6 阶段计划的审查
要求承建单位为各阶段的活动的实施制订实施计划。如果必要,可以制订彼此独立的计划,这些计划应形成文档。计划应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1)及时完成任务的进度表;
(2)工作成果的评估;
(3)执行任务所需充分的资源;
(4)任务的分配;
(5)责任的指定;
(6)与任务或过程自身有关的风险的量化;
(7)过程执行过程中采用的质量控制度量;
(8)与过程执行有关的费用;
(9)环境和基础结构的保证。
监理机构应评价实施计划,评价时要考虑下列准则,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1)计划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2)计划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计划内容与合同、总体计划的符合性;
(4)计划执行的组织结构。
2.5.7 过程的跟踪
监理机构应验证过程的执行,并形成文档,向业主单位提供过程进展的报告。监理机构验证时要考虑下列准则:
(1)为工程选定的过程是适当的,已实施按计划执行并满足合同要求;
(2)工程过程所采用的标准规程和环境是适当的;
(3)根据合同要求为工程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
2.5.8 联合评审
在每次联合评审时,监理机构应协调各方宜就下述事项达成协议:会议代表、系统集成(活动的结果)和需要评审的问题;范围和程序;以及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准则。
评审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加以纪录,并按要求输入问题解决过程。
评审结果应形成文档并分发。监理机构应协调各方就评审结论、措施责任和结果准则达到协议。实施联合评审,评价时要考虑下列准则:
(1)它们是完整的;
(2)它们符合标准和规范;
(3)对它们的更改是正确地实施的并且仅仅影响配置管理过程所标明的区域;
(4)它们遵循适用的规程;
(5)它们已为下一个活动做好准备;
(6)根据工程的计划、进度安排、标准和指南,正在进行开发、运作或维护。
2.5.9 审核
应按工程计划中的规定,监理机构在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处进行的审核。审核人员对他们审核的软件产品和活动应无直接责任。
在每次审核时,监理机构应协调各方宜就下述事项协商一致:代表;需审核的系统方案(和活动的结果);审核范围和规程;以及审核的输入和输出准则。
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应加以记录,并按要求输入问题解决过程。
监理机构完成审核之后,审核结果应形成文档,并提供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了解监理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出解决有关问题的计划。
审核时,审核结果应考虑下列准则:
(1)已完成的子系统比如网络布线子系统反映工程文档;
(2)文档所述的验收评审和测试需求对于各子系统的验收是适当的;
(3)测试数据符合规格说明;
(4)各弱电子系统已成功进行测试并符合其规格说明;
(5)测试报告是正确的实际情况和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已得到解决;
(6)用户文档符合规定的标准;
(7)已按照适用的需求计划和合同完成了活动;
(8)费用和进度符合制定的计划。
2.5.10 问题解决机制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协商建立智能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问题解决机制,以便处理在此设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不合格项)。这种过程应符合下述要求:
该机制应是一个闭环,以便保证发现的所有问题及时地报告并纳入问题解决过程;及时着手采取措施;合适时,将存在的问题告知有关各方;标识、分析原因,可能时,要清楚问题原因;达到解决和处理;跟踪并报告状态;问题的记录要按合同中的规定保存;
该机制应对问题分类、优先级做出安排,以便对问题分类并排出优先顺序。每一问题均应按类别和优先权分级,以便于进行分析和问题解决;
该机制应明确问题处理的组织者及参与者,以便及时进行分析,以发现所报告问题的性质; 该机制应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结果做出评价:评价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不良趋势是否扭转,更
改是否已在适当的软件产品的活动中正确地实现;确定是否引入新的问题。
监理机构应监督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执行问题处理机制的要求,主要工作包括:
(1)业主单位、监理机构、承建单位中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包括不合格项)时,应编制问题报告描述发现的每个问题;
(2)业主单位、监理机构、承建单位按照确定的问题处理机制解决问题。即从发现问题开始,直到问题及其原因的调查、分析和解决,继而通过问题发现倾向。
2.5.11 测试和分析
监理机构应要求并监督承建单位建立和保持测试能力,用于支持承建单位为满足合同需求所开展活动。
监理机构宜检查承建单位在本工程上所开展的所有测试工程规范及相应的测试分析结果。监理机构应对照工程计划和有关要求,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测试结果和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1)工程确定的测试项具有完备、可执行的测试和分析规范;
(2)测试数据得到识别、及时正确收集、储存、客观、有效;
(3)测试数据得到正确分析、报告和交流;
(4)测试数据用于工程决策和行动依据;
(5)建立和保持完整的测试数据、测试分析报告、以及有关措施的记录。监理机构应保持所有收到的测试分析报告、有关措施的记录、以及监理活动产生的书面文档。
2.6 工作依据
x项目监理服务依据如下(有最新标准规范,以最新的标准规范为准):
(1)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3)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附件
(4)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批示、函电、决议及技术文档
(5) 国家有关的政策、标准及法规文件
GB/T 19668.1-2005 第 1 部分:总则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2-2007 第 2 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07 第 3 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07 第 4 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07 第 5 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6)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 号)
(7)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 号)
(8)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2012)》
(9)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10)国家标准 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修改
补充文件》
(11)《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应用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2009
年)
(12)《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1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标准》GA/T 792-2008
(14)《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GA/T 793-2008
(15)《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B/T21564-2008 (1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1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 216.1-1999) (1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19)《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2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24)《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2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26)《交通运输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 (27)《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28)《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29)《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0)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1)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3)GB/T 19668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34)工信部[2002] 570 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35)工信部规(2005)418 号《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6)原邮电部《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37)其他有关信息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
2.7 工作成果
项目阶段 | 监理文档 | 备注 |
监理总纲 |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组织实 施规范 | 明确项目监理方案、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人员等 |
合同签订阶段 | 合同审核监理报告 | 合同审核出具监理审核意见 |
设计阶段 | 项目设计监理审核报告 | 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 数据库设计等设计方案审核 |
进度计划 | 监理进度计划 | 三方共同确认进度计划 |
质量控制 | 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 各子系统质量标准、制定验收依据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规范 | 三方项目联络表、文档流转流程、会议制度、问题处理制度、反馈制 度等 |
开工阶段 | 开工令 | 签署开工令 |
项目实施 | 到货签收 | 设备到货检验签收 |
监理质量测试报告 | 设备质量测试报告、网络测试报告、 软件系统功能性能测试报告、系统集成测试报告 | |
抽检记录 | 监理现场抽检记录 | |
巡检记录 | 每日巡检记录 | |
隐蔽工程报审 | 隐蔽工程签认 | |
施工质量报告 | 施工工艺、质量监理报告 | |
工程量清单 | 记录工程量 | |
完工报告 | 工程完工报告 |
竣工结算单 | 工程竣工结算表 | |
功能测试报告 | 平台功能及性能测试 | |
性能测试报告 | 平台功能及性能测试 | |
系统集成测试报告 | 接口测试:数据流、数据交换、接 口稳定性测试 | |
工程款支付 | 款项支付证明 | 项目款支付监理报告 |
工程变更 | 工程变更单 | 三方签认变更 |
工程索赔 |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监理报告 | 索赔事故处理 |
监理日常文档 | 监理周报 | 每周一份 |
监理月报 | 每月一份 | |
会议纪要 | 每次会议一份 | |
初步验收 | 监理初验报告 | 初步验收监理报告 |
质量管理 |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质管报告 | 质管部内部质量管理报告 |
技术报告 | 监理单位技术部技术测试报告 | 技术部测试报告 |
阶段性监理文档 | 监理阶段性总结报告 | 阶段性汇报 |
验收文档 | 项目验收方案 | 制定验收方案 |
监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 监理总结 |
三、商务要求
1. 采购合同的签订
1.1 成交服务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成交服务商若未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对成交服务商进行处理。
1.3 验收: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1.4 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
2. 服务地点、方式及服务期限要求:
2.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所有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3.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服务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余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清。
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响应服务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为本项目成交服务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服务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其他说明事项:
①服务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②成交服务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
③成交服务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拟派的项目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评分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1、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
2、 未提交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分项报价表或磋商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 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响应服务商不同意的;
4、 初审中,响应服务商不同意对其算术计算错误的更正;
5、 提供了多套磋商方案或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6、 磋商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7、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8、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9、 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10、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二)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磋商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二、评分细则
x项目采用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综合确定成交者的评审办法。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评分 20 分、技术评分 55 分、商务评分
25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评分细则及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磋商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评分细则及标准
评分点 | 评审标准(评审内容) | 分值 |
价格评分(报价评审)20 分 |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总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20)。若响应服务商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则该响应服务商作无效响应处理。备注: 1、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服务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0 分 |
技术评分(技术标评审)55 分 | ||
技术基础分 | 响应服务商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中《二、服务要求》中条款要求的,得 35 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凭响应服务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 35 |
监理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准确全面及关键点的控制等是否符合实际监理服务要求;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是否规范、可行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分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等方法和措施;进度控制:分阶段进度控制的目标、任务等方法和措施;投资控制:成本核算、变更控制等方法和措施。评审依据:根据服务商提供《监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5 分,一 般得 3 分,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拟派监理人员能力情况 | 1、拟派项目总监理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全部满足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及磋商前连续 6 个月服务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佐证 2、拟派项目总监代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 | 15 |
评分点 | 评审标准(评审内容) | 分值 |
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全部满足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及磋商前连续 6 个月服务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佐证 3、拟派其他监理人员:总监及总监代表除外,拟派其他监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及磋商前连续 6 个月服务 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佐证 | ||
商务评分(商务标评审)25 分 | ||
项目维护计划及响应情况 | 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开始,直到项目终验合格结束。 1、评审承建单位在系统质保期内的服务计划,给出评审意见。 2、抽查承建单位在系统质保期内履行服务计划、服务的响应时间的情况。 3、协助采购人确认承建单位在系统质保期后的后续服务能力。 4、协助采购人在系统质保期内做好定期的系统全面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5、在质保期内做好各承建单位和采购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评审依据:根据服务商提供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5 分,一般得 3 分,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 服务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监理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 得 1 分,最多得 16 分。 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中标(成交)结果网上公示截图佐证。 | 16 |
综合实力 | 服务商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一级得 4 分,二级得 2 分,三级 得 1 分。 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佐证 | 4 |
注:
1、磋商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服务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服务商。得分
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服务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JASRXZC20016 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的审批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 | 请采购人审核! (章) 编制: xxx xx:xxx 签发:xxx 2020 年 08 月 31 日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意见: (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2020 年 08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