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x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钦州市开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xx x xx x(x) xx x xxxx(xxx)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宗地基本情况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钦州市开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地块A: 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088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450703003020GB01049W00000000 ;地块B: 不动产权证号: 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086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450703003020GB01051W00000000 。
2.土地面积:2993.95平方米(其中地块A:1989.58平方米,地块B:1004.37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 年,从2021 年06 月 08 日到 2091 年 06 月 07 日止;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0 年,从 2021 年 06 月08 日到2061 年06 月 07 日止,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 出让 。
3.宗地【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
4.宗地【是】【否】有出租。
(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
2.建筑面积: / 平方米,用途: / ,房屋总层数: / 层。
3.房屋【已】【未】设定抵押。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 。
4.房屋【是】【否】有出租。
5.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
/ 。
甲方说明并承诺:本项目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等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1.项目取得开发建设手续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证号: 地块A: 4507032021B00117;地块B: 4507032021B00106 )、《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地块A: 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088号;地块B: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08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未办理 证书号: / )、项目建设总平图(办理情况:已办理 审批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未办理 证书号: / )、甲方为项目开发与政府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取得的批准文件等。
2.其他: / 。
第四条 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及税费
宗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一 种付款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乙方按 期向甲方支付:
(一)第一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给甲方。
(二)第二期: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给甲方。
(三)第三期: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办理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给甲方。
(四)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依法依规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土地资产交付及不动产权转移过户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资产上所建设项目取得的政府各项批准文、档案资料等交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建筑设计要点、地质勘察报告材料、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图纸及电子文件)、已完成的报批报建手续证件、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以及因本项目以甲方名义于本合同签订前对外已签订的合同等原件资料。双方应列资料清单移交。但乙方故意延迟办理移交的,甲方发出移交通知而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的,因延迟移交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自签订本合同后 5个工作 日内将该宗土地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交付给乙方,双方签署《土地资产交接确认书》,但乙方故意延迟办理移交的,甲方发出移交通知而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的,因延迟移交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自发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视为移交。目前场内未完成清场工作,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场地的清场,清场工作不影响项目的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开展。
(三)土地移交后由乙方依法继续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项目各项前期审批工作以甲方名字申报办理,各相关工作由乙方负责开展,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配合乙方(为理顺双方关系,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项目工作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须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25%的建设投入(须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项目建设投资评估报告并获得政府审批部门的认可),在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25%的建设投入后,乙方应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备齐有关材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换领《不动产权证书》。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完成场地清场移交及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交付交易标的及相关资料给乙方,逾期办理或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付合同价款的 1 ‰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存在逾期配合办证和逾期交付违约行为的,任一违约行为均应独立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且不设上限。甲方任一逾期行为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1 ‰追究甲方违约金。
(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期限支付成交价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并按合同总价的 1 ‰追究乙方违约金。
(三)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的权属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封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全部已经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四)乙方不按第五条第三点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25%的建设投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并按合同总价的 1 ‰追究乙方违约金,对乙方的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第 1 种方式解决。
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钦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末页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以下地址进行送达。若无人接收或拒收导致文书被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预留地址。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二)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公章) 乙方(受让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及发票开具信息: 账户及发票开具信息: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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